摘要
要了解法律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先知道它过去是什么,本篇文章便是研究过去的法律: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而在此领域有独到见解的便是哈罗德·J.伯尔曼,他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通过两条主线分析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过程:其一是革命,伯尔曼认为西方法律传统起源于教皇革命,又在德国革命、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这几次剧烈的革命中得到发展和演进;其二是宗教,伯尔曼认为正是因为某一特定国家或多个国家的人民所持有的主导信仰体系会周期性地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西方法律传统才能继续发展、演变和延续。
笔者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来研究伯尔曼的法律传统观:第一部分,对伯尔曼的法律传统的研究离不开对他本人的成长经历、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分析。通过对其所处的社会、所经历的生活以及他的思想来分析,以此了解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中提出他的法律观点;第二部分,从革命和宗教的角度分析伯尔曼西方法律传统的根源和演进的过程。在伯尔曼看来,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生正是因为教皇革命的促进,虽然发展过程中又被其他国家革命打断了进程,但同时也是革命因素使法律传统得以改造并融合了新的事物,才能留存、发展和延续。其中教皇革命为本章的重点章节;第三部分,分析伯尔曼西方法律传统观的现实意义,客观评价伯尔曼的西方法律传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