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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链女”事件的文化反思
发布时间: 2022/2/25日    【字体:
作者:韩星
关键词:  徐州 “铁链女”事件 文化反思  
 
 
一、从《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说起
 
《孟子•离娄上》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并没有明确说何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截止目前有多种观点,最有影响的就是汉代赵岐的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三者之中,这是最大的了。赵岐将“后”解释为“后代”,是最传统也是最具有影响的解释。其实这是赵岐的个人理解,未必是孟子本意。《孟子•离娄下》讲到五种不孝:“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上面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这里提到了五种不孝,却没有一条提到“无后”,说明孟子并没有把没有后代视为大不孝。赵岐的注只是代表他个人的理解,不见得是孟子的观点。但赵岐的注影响深远,后人就以此解孟子,宋明理学家也认同赵岐的注,让孟子为赵岐背上了几千年黑锅,同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大力宣传,一般老百姓都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曲解为“没有后代是最大的不孝”,于是接续香火、传宗接代成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集体无意识,并且冠以“孝道”的道德光环,至今仍然是很多国人的心理“铁链”,精神“锁链”,以至于很多地方的农民为了所谓孝道,为了不绝后,无所不用其极,随之产生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社会丑恶现象,徐州“铁链女”事件就是集中反映。其实,“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意是说“不孝有三种,以不尽后代之责为大”,这里“后代”包括亲生的子(男)女(女),也包括过继、收养等符合法律规范的子女。也就是说,孟子的原意,真正的不孝,是懒惰、不努力、不求上进、只顾自己吃喝玩乐、甚至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没有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没有传承先辈的家道、家风,让先人蒙羞,父母脸上无光,这才是大不孝。
 
二、徐州“铁链女”事件是儒家思想的结果吗?
 
由徐州“铁链女”事件,有的人义愤填膺,认为“将女性作为泄欲和生殖的工具,这种恶习,在中国是渊源有自的,对女性的歧视,来自于孔孟以来的儒家思想的结果”(《拐卖女的有形铁链与精神锁链·苏东坡与道学全文发表》)。试想,一百多年来儒家已经成为游魂,像余英时所说的“近百余年来﹐中国的传统制度在一个个地崩溃,而每一个制度的崩溃即意味着儒学在现实社会中失去一个立足点。等到传统社会全面解体,儒学和现实社会之间的连系便也完全断绝了”,最多只是存在在学者的专著和论文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出现的问题怎么要归罪到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身上?当然,我们得承认,儒家思想秦汉以后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为历代统治者利用,确实发生了异化,遗失了原始儒家的真精神,包括社会批判精神的遗失,君臣关系的扭曲、礼乐传统的变异、民本思想以及人间真性情的遗失等。但这确实不是孔孟儒家,也不是历代儒者的本意与愿望。儒家自孔子创立以来,最基本的精神是人文理性精神,这是儒家思想的主体精神,也决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春秋时代中国文化发生了重大的转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孔子以仁爱为核心的仁学思想的形成。这种仁学思想整体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仁为本。孔子超越当时社会的一般思潮,站在“人之为人”的高度来反思春秋社会礼乐崩坏过程中人与人(包括君臣、父子、兄弟等方人伦关系)的关系变化,以“仁”作为理论探讨的中心,在中国思想史上首次系统地形成了一套人学思想体系。张岂之先生认为:“《论语》中多处为‘仁’规定界说,其特点是:‘仁’不是以祖先神的崇拜为出发点,而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点;不是以氏族群体为出发点,而是以个人修身为基点;不是以维护一方而牺牲另一方为出发点,而是力求照顾到人际双方的利益为基点。孔子将‘仁’解释为‘爱人’就显示了这样一些特点。”(张岂之:《儒学·理学·实学·新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页)
 
孔子不仅反对暴政、苛税,反对战争对人民生命财产的破坏,而且主张“使民如承大祭”、“使民以时”的仁义政治。孔子强烈反对人殉,并反对用陶俑殉葬。春秋以前统治者往往用人(主要近亲、近臣、近侍,以及战争中的俘虏等),春秋时期人殉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于是就出现了仿人的泥、木做的替代物——俑,但用俑殉葬这种观念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人殉制度在思想意识上的延续,所以孔子仍然反对。《孟子·梁惠王上》载:“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在孔子看来,用俑殉葬仍然近乎用人,“故孔子恶其不仁”(朱熹《孟子集注》),强烈表示反对。孔子以后的儒者大抵都沿续着这一思路。他们首先是有感于社会现实中的诸多社会政治问题、人生的问题;然后对人的本质、人性等问题做出认真思考,以此确立一套价值系统,再以这一价值系统来反观现实社会和政治,在批判现实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进一步更新发展儒家思想。
 
尽管儒家讲仁者爱人,但在治理国家方面,儒家自孔子开始就强调礼法合治、德刑并用。秦汉以后的中国法律,就是在儒学指导下制订的,历代朝廷对拐卖人口的违法行为打击是非常严厉的。根据汉朝法律,人贩要处以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并不准收尸),以从心理上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将人贩子处以极刑,买家同样要受到处罚,只不过略微轻一些,也要被处以黥刑,男女都要去服苦役。唐宋时期,处置人贩子的法律已逐步细化,贩卖人贩子的首犯要被斩首或者腰斩,对于从犯则根据罪行的情况处理,一般都是流放到西南或者海南岛地区。具体到徐州“铁链女”这样的事件,就不仅是拐卖罪了,从目前陆续揭露出来的罪行看,还有绑架罪、强奸轮奸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需要通过刑法修订,加重处罚。
 
三、徐州“铁链女”事件的文化反思与对策
 
首先,地方政治文化的黑恶化,地方地痞流氓、家族势力与县市、乡镇工作人员结合起来形成保护伞、遮天云,保护着这个地方表面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沦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丛林社会。
 
其次,当地民风剽悍、野蛮,如清朝乾隆本《徐州府志》说这里“其俗好勇尚气,秀杰者多倜傥非常之士,而黠骜者亦剽悍而难驯。”同治本《徐州府志》说这里“勇杰敢死、豪杰之士挺生其间,而专利逞忿之徒孽芽作慝”。看外地警力、家属到徐州一带解救被拐卖妇女惊心动魄的过程,就可见一斑。
 
第三,当地有买妻历史,形成传统,人们习以为常,认为没有什么不妥,形成了陋俗、恶俗,对此儒家的治理之道就是移风易俗。《荀子·乐论》:“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孝经》:“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论语·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通过道德礼乐教化,逐渐改变徐州这样地方的陋俗、恶俗。
 
第四,当今中国社会治理缺乏教化,有治无教,富而不教,延续惯性的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礼记•学记》)。全面小康、乡村振兴不仅仅是要发展经济、富裕起来,关键是像孔子讲要“富而教之”,通过教化提高人口素质,提升文明水准。
 
第五,铲除地方黑恶势力,扶持地方新乡贤,强化底层社区治理。可以借鉴宋代以来村民自治性质的乡约,如北宋由张载弟子蓝田吕氏制订《吕氏乡约》,以儒家道德伦理为准绳,要求同乡的人共同遵守其中所定的内容,规定同约人要“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后来朱熹、王阳明等大儒在做地方官时也根据各地情况斟酌损益,成为宋明以后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
 
原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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