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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桢与“贡经”风波
发布时间: 2022/3/25日    【字体:
作者:张化
关键词:  俞国桢 贡经 基督教  
 
 
俞国桢是中国基督教早期自立运动的领袖。他创立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在中国早期自立运动中奏出了最强音,带动了中国基督教自立潮流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先声。1910年12月,俞国桢代表中国26万基督教徒进京向皇室贡呈圣经。这次贡经活动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一、贡经缘起
 
中国基督教史上发生过两次向皇室贡呈圣经的活动。第一次在1894年11月。因慈禧太后60岁生日,在宁波的几个外国女传教士印制了一本银质封面的《新约全书》,装在一个银盒内,以基督教在华女信众的名义贡呈慈禧,以示对皇室和中国政府的友善。贡经得到慈禧的积极回应。她欣然收下,回赠了谢礼。这成为基督教向皇族传教的成功范例,在教内传为美谈。第二次酝酿于1909年夏天。山西河津的2个中国基督徒,计划让中国每个基督徒平均捐10个铜元,由圣经会印制几本精装圣经,一本献给摄政王,一本由女信徒献给太后,一本由信教学童献给3岁的皇帝溥仪。他们就此事征求传教士吉长庆[1]牧师的意见。吉长庆认为这件事在上海或北京进行较为合适,遂致函《教务杂志》[2] 和大英圣书公会负责人文显理[3],建议由传教士推进这一活动;并在数份教会杂志著文加以倡导。倡议很快得到回应。1910年,颇有实力的浙江省基督教联会通过决议:联络各地教会促成此事,并推定了杭州内地会的任牧师为代表。[4]传教士们希望藉此活动掀起一场“皇族归主运动”:说服清朝廷皈依基督教,奉基督教为国教,进而达到全国信教的目的。[5]他们异想天开地设想,清政府在困于内忧外患,病急乱投医时,可能把皈依基督教作为一种选择。然而,这一运动只走了第一步——向皇族贡呈圣经,就随清王朝一起寿终正寝了。
 
二、贡经背景
 
晚清政府在政局极其不稳的情况下铤而“预备立宪”。进入20世纪,清王朝大厦即倒的迹象渐明。对外,甲午海战失利、义和团战败,割让了台湾,在辽东半岛、胶州湾、广州湾,危机丛生,边警四起;对内,一系列教案、戊戌维新、立宪运动、地方自治运动、民主共和思潮、辛亥革命,政治风潮一波接一波,风起云涌。1908年,清朝廷颁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宣布“预备立宪”,以缓和与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矛盾,阻止革命的发生,维护封建统治。“预备立宪”以立宪、开国会、实行地方自治等为主要内容。“预备立宪”之初,立宪派对清朝廷寄以较大幻想,拥护和支持“预备立宪”,抵制资产阶级革命派,希望废弃专制实行宪政,顺利地发展资本主义。他们3次派人进京请愿。清朝廷始则哄骗,继而拖延,终则镇压。立宪派在看清朝廷真面目,确认立宪无望后便转向革命。武昌起义后,立宪派与革命派联合顺从共和。“预备立宪”客观上推动了以“宪制”管理国家理念的形成和普及,促进了基督教界争取宗教信仰自由思潮的形成和发展,影响了俞国桢贡经宗旨的转变。
 
清政府处理(广义)基督教事务的政策是暗禁明防。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后,清政府被迫在不平等条约中逐步、有限地允许列强在华传教,逐渐在有关文告中吞吞吐吐地承认基督教是“劝人为善”的宗教,允许中国人“习教听便”。事实上,对频频酿成教案、引发外交事端的基督教是暗禁明防。认为外国人在华传教,只得“照约保护”,而中国人可以光明正大地信仰儒教,设立“异教”有违例禁,想方设法制止华人的传教活动,明令严禁因教务引发事端。清朝各级官员对教会事务则避之唯恐不及。
 
晚清社会上下都急切地希望妥善处理教案。19世纪下半叶起,频繁的教案对中国的国家政权、国家主权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在义和团运动中达到高峰,《辛丑条约》的丧权程度和赔款额度也达到了顶峰。这促使中国人的民族意识空前高涨,国家和民族的“自治、自立”成为普遍要求,教会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关系国家政局稳定的政治问题。清朝廷外务部“屡议教务章程”,终于在1907年制定了《民教裁判新律》[6],以便各地方官遵章办理,妥善处理教案。舆论界要求官方对教会问题加强“吏治”,[7]希望士绅设立民教平和会 [8]之类的社会团体,妥善处理社会和教会的关系。士绅们也作了一些尝试:1906年,厦门成立民教平和会,[9]汉口成立民教和平社。[10]但是,这些社会团体只是表达了士绅们的良好愿望,于事并无实质性补益。
 
中国基督教人士的应对之策是教会自立。在中国民众眼中,基督教是“洋”教,外国人是“大毛子”,信教者是“二毛子”。教案中,“二毛子”的死伤人数大大超过“大毛子”。中国基督徒陷于信教就难以被国人接受的两难中。基督教人士处理两难的对策是教会自立:[11]不依恃外国势力,由中国人自己办教会。1899年至1902年,天津教会3次创办自立教会,3次受挫。1900年,高凤池等在上海闸北恒业路创设上海基督教会(自理会)。[12] 1902年,上海谢洪赉、高凤池、夏粹芳等发起中国基督徒会,[13]“妥筹预弭教祸之法”,宣传“中国信徒宜在本国传道之要理。”[14]他们认为:“西教士传道中国,有语言习俗之不同,扞格在所不免。苟不提倡自立教会,长存倚赖之性,实为一国之耻。”[15]该会宗旨是“期分西教会之劳苦”,而“非抵抗西教会。”[16]香港、北京、宁波等地信徒响应,成立支会。1903年,广州兴华浸信自理会成立。1905年,广州长老会自立会、广州自理会自立会、救世自立浸信会分别成立。这些自立教会或维持不久,或未得发展,未成声势。
 
三、俞国桢积极贡经的原因
 
1906年1月25日,俞国桢和同志者认为中国基督徒会只注重自养,而他们志在自立。于是,在上海成立了中国耶稣教自立会。自立会“由基督教各会华教友忧教案之烈,悲外患之侵,为图消弭挽救而组织,并无西人插足其间。具有爱国爱教之思想,自立自治之精神。”[17]自立会的“宗旨”很明了:“本会既命名自立,凡事不假外人之力,以期教案消弭,救旨普传,及调和民教,维持公益,开通民智,保全教会名誉、国家体面为目的。各会华教友无分彼此,不限区域。庶几联络同志,合而为一。”[18]其实,俞国桢和同志者的一个重要目标没有、也不能公布,这就是取消不平等条约中的保教条款,挽回教权。这一目标在“宗旨”中只是委婉地表述为“保全教会名誉、国家体面。”清政府覆灭后,俞国桢才说:“痛恨于先朝之误订保教权也。”[19] 1932年俞国桢去世时,取消不平等条约中的保教条款已成共识,自立会骨干柴连復才作了正面表达:“以调和民教相安为主体,以取消保教条约为目标。”[20]
 
自立会的成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教会“自立自治”的核心是由中国人自己掌握教会权力,自己治理教会。向来由西人掌管的基督教会居然拒“西人”于门外,外国教会势力自然“群相攻击”。[21] 自立会由各教派的中国教徒为会员。对其他教派而言,有“拉羊”之嫌,因而被一些教会视为不祥之物。按理说教权也是国家主权,挽回教权是国家的责任。自立会作为一种民间力量帮助政府摆脱外国势力对教权的控制,应该得到本国政府的支持。自立会也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争取政府的支持。但是,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即将瓦解之时,连国家都不能“自立自治”;清政府处于穷途末路,根本无法承担国家职责,慑于教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哪里还敢因为丝毫不慎引发事端?光绪帝于1906年3月5日发布上谕,提出“团体原宜团结,而断不可有仇视外洋之心,权利固当保全,而断不可有违背条约之举”;重申“所有外国人命财产及各教堂均应一体切实保护。”[22]上谕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自立会的,但自立会的宗旨显然有“自启猜疑”之嫌,而不利于“辑睦友邦”。按此精神,自立会不可能得到清政府的支持。
 
在起伏不定中,自立会得到两股力量的支持。一是中国士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中外日报》《京话日报》《福建日报》发表时论,赞成国人自立教会,[23]也有基督徒投函报馆表示愿意出头自立。[24]二是上海地方官的有力支持。成立之初,俞国桢和黄治基、黄迺裳、俞廉泉、缪颂懋、丁楚范、谢永钦等7人呈报苏松太兵备道,要求给示保护。道台瑞澂准于立案,并于1906年3月27日出示晓喻,[25]命令松江府下属各县、暨英法两廨,备案保护。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在上海取得合法地位后,俞国桢希望走出上海,使之成为一个合法的全国性组织。而这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为此,俞国桢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他首先借机在自己的故乡、基督教的重要基地浙江省作了尝试。1907年,寓沪江浙绅商发起招股保路权运动,筹集资金自建沪宁及苏(苏州)杭甬铁路。[26]俞国桢两次应浙江旅沪学会会长周晋镳之邀,在集会上演讲劝股。他“立论正大,用意肫挚,”听者感动称叹,当场投资者纷纷不绝。[27] 12月,俞国桢发起上海基督教徒保路协会,任会长,在信徒中招股。[28] 12月,杭州基督教内地会的任芝卿有让地给外国人、破坏路权之嫌,俞致公开电劝戒。[29]浙江洋务总局总办王省山发现俞国桢“实为教会不可多得之材。至其自立教会尤足为奉教自由之起点。”因俞国桢是浙江旅沪学会会员,恳请浙江巡抚“照会周晋镳,查取该牧师履历,出具考语,复咨外部察核办理或量予奖励,以为教会自立者劝。”[30]前后两任浙江巡抚都认为应该鼓励俞国桢,但权衡再三,不知鼓励该如何定位。同年,王省山经浙江巡抚增子固批准,发函询问俞国桢“愿得何等奖励。”[31] 俞国桢态度坚决,不要奖励,只要求“加意维持”自立会。[32]但事实上,1908年,经浙江巡抚“咨”外务部,外务部给予“咨复”,给俞国桢颁发了金牌,上刻“热心劝善”四字。[33]将奖励定位于热心劝人为善。自立会的合法地位没有得到确认。1910年,有两个地方官审时度势,允许自立会在本地合法生存。一个是浙江巡抚增子固。这年6月,他考虑到浙江平阳等七乡已有2000多名自立会信徒,且自立教会与立宪国信教自由之义相辅而行,允俞国桢之请,准予在浙江立案。[34]另一个是原任苏松太兵备道、时任湖广总督的瑞澂。这年8月,他希望自立会能“调和民教、消嫌释疑”,允俞国桢之请,准予在湖北立案。[35]
 
经数年努力,自立会仍未获得中央政府的承认。在俞国桢看来,能够作为26万基督教徒的代表进京贡呈圣经,是一个接近朝廷、求得承认的良机。与他一起进京贡经的柴连復在俞国桢追悼会上,一语道破了贡经的真正目的:“借贡经请愿。”[36]希望清政府能表态:挽回教权,支持教会自立,允许中国人享受信教自由的权利。
 
四、贡经经过
 
1910年春,俞国桢被推为贡经活动的督办。他积极策动、四处奔波,促成此事。[37] 到同年11月21日,集资1412.35美元,[38] 专门印制了4套《新约全书》,拟分呈给皇太后、皇帝、摄政王、摄政王福晋。4套《新约全书》均银质封面,刻有浮雕,图案是葡萄园、牧人守护羔羊、基督降生和升天等;各套书分置于银盒内,银盒面上刻有与受礼者身份相称的图案,如浪子、婚筵、十贞女等。礼品制成后,先在上海的青年会和一家福利公司向公众展览。11月22日,推定俞国桢与上海中国圣教书会的柴连復赴京贡经。26日,他们乘招商局新铭号海轮离沪。俞国桢晕船,一路呕吐不止,直至吐出苦胆水。29日到达天津。这年京津地区天气奇冷。天津青年会的钟子凤(音)和张伯苓设宴为他们洗尘。这时的张伯苓正主持着一个自立教会。席间讨论了教会自立和自养问题。
 
12月1日,他们乘火车抵北京,入住景坛旅店,[39]草拟奏折。奏折阐明了自立会的传教宗旨,列举了历年办会情况,表明了俞国桢贡经的主要意图:“以爱国之苦衷,表自立之素志。”[40]
 
12月5日,北京灯市口教会举行欢迎会。俞国桢向与会者介绍了贡经活动的筹备经过,宣读了奏折,宣传自立思想。当晚几个外国差会的代表在金鱼胡同福音堂设宴欢迎。9日,他们乘火车往北通州参加另一个欢迎会,向四、五百名听众再次作了介绍和宣传。次日返京。13日,他们前往都察院贡经。御史张英麟一听见基督教3个字即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比较和善的御史,但也拒收礼品和奏折。这时,在场的一些官员认为贡经是善举,并指点他们,因基督教关涉洋务,应由外务部转呈。他们只得修改奏折,将接收衙门改成外务部,次日下午再呈。外务部出来接见他们的官员告知,尚书外出,欲见大臣需下午2点半再来。15日,仍是那位官员告知,奏折已经递进了宫,且静候回音。他们在京等了10天仍无信息。25日听同乡说大臣们正在部里,即时前往。但待他们赶到,大臣们又走了。26日,终于见到了外务部邹尚书和胡、曹两位侍郎。大臣们对贡经给予口头嘉许,并保证下周会有回音。之后,柴连復离京回了河南老家,俞国桢仍滞留北京等候消息。1911年1月2日,终于得到回音:皇室悦纳圣经。
 
在等待期间,1910年12月21日,俞国桢与柴连復一起,联络了北京的10位志同道合者发起了宗教自由请愿会。这10人是协和道学院的孟继曾、米市福音堂牧师诚静怡、协和医学堂的高信、长老会长老郭敬源和谷若虚、公理会牧师李本源和任朝海、美以美会牧师刘芳、汇文大学堂王治平、青年会干事张述先。他们认为,朝廷筹备宪政以来,派人出国考察宪政,学习国外做法;采纳各方建议,整顿原有做法,设立代议机关,资政开院,资议设局,以倾听、了解、上传、汇集民众的意愿;讨论了政治、法律、学术、技艺等各方面的问题,唯独没有讨论宗教自由、信徒享受国民平等权利问题。而东、西方各国治理国家的经验证明:一个国家是否治理得当、国势是否稳定,往往以是否能保障宗教自由为“衡则”。而在中国,请愿要求宗教自由,是基督徒刻不容缓、责无旁贷的义务。于是,效法东西各国,顺应舆论,成立组织,联络国内外的基督徒,共同向朝廷请愿,要求宗教自由。他们认为,请愿一旦成功,“上可以助国势之安,永息教祸;下可以造民生之福,浚沦性灵;固非特信者获享国民同一之看待,道扬宗教之光辉已也。”[41]他们制定了各地成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办法;要求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会商宗教自由事宜,创造性地推进请愿活动。
 
然而,俞国桢的历史可悲之处在于:这时的清政权自顾尚嫌不暇,哪里还敢得罪殖民势力,“挽回主权地步”?外务部对贡经活动的“批示”很有意思:“查该教会华民代表俞国桢创立自治教会,推广各埠,办有成效,自系实心行善。此次代表各省教会华民,进呈新约全书,具见爱戴之忱,深堪嘉许。”[42]把俞国桢及其自立会定位于“行善”,只表示“嘉许”,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承认自立会为合法组织。
 
归途中,不屈不挠坚持自立立场的俞国桢,在途经的河南信阳、湖北孝感、长江埠、应城、皂市等地一路介绍贡经经过、宣传教会自立思想。事实上,贡经活动成为俞国桢第一次跨省宣传自立之行。
 
五、俞国桢引起的风波
 
尽管俞国桢未达贡经目的,“请愿”也未有回应,仍然引起了一场风波。先是杭州某牧师发表公开电反对。[43]随后,1911年4月4日(三月初六),上海《时报》《新闻报》刊登了外务部致上海道的电函,主要内容有三:第一,凡信基督教者即如同投了外国籍,作奸犯科有洋人可以依仗;第二,中国人开设教堂必然勒捐,自立教会是违规行为;第三,应立即查封自立教会,重惩自立教会者。[44]矛头直指耶稣教自立会和俞国桢。4月21日,浙江省基督教会联会紧急召开第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处理这一问题。会后,发表“通告书”,称俞国桢擅自递呈的奏折不仅明显违背了委派他贡经的宗旨,而且影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生存环境,事关全局。所以,他们将奏折和电函刊印后,分送各省教会,同时刊登在各教会报刊,向全体信徒通告。他们认为“此事若不力图挽救,后患实非浅鲜。”为此,有必要“添派委酌,与前两代表悉心筹议挽救之法。”并“用特函请各省教会,签举委办共筹办法。”[45]此番“挽救”活动的代表和联系人是杭州的任、谢两人。表面上看,他们是通过重新推举人员,帮俞国桢等人挽回影响。实际上,是将清政府限制信仰自由的责任推到俞国桢头上,大有发动全国基督教界对俞国桢围而剿之的态势。俞国桢以“浙江潮”三字形容当时的形势。
 
兴风作浪者有杭州内地会的任牧师。“任牧师”抑或就是1907年底俞国桢致公开电,劝戒其不要破坏路权的杭州基督教内地会任芝卿;抑或就是1910年浙江省基督教联会推定的联络各地开展贡经事宜的代表“杭州内地会的任牧师”;抑或也就是1911年“挽救”俞国桢的杭州任姓代表。[46]当然,此三者是否确系一人,尚待考证。
 
六、俞国桢对风波的处理及根本对策
 
平心而论。如果仅就贡经活动而言,俞国桢所上奏折、在京发起宗教自由请愿会的宗旨确实有悖于委派者的意图,超出了委派者授予的权限。俞国桢只能“据《圣经》之义理以力争。”[47]事实上,所谓“电函”纯属子虚乌有。俞国桢为此致函外务部参议颜惠庆。[48] 不久,颜惠庆答复称:“查本部并未致沪道此等电文。不知各该报馆从何而得之。殊不可解。至谓该电由阁下进呈《圣经》而起,尤属捕风捉影之谈。”[49] 俞国桢将此答复刊登在教会重要刊物上。风波乃息。
 
风波的核心问题是以俞国桢为代表的中国基督教爱国人士要求清政府挽回教权,给予中国基督徒自办教会的权力,允许中国人信教自由;俞国桢的直接目标是允许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立案。经历了一场风波,自立会仍然无法走向全国。俞国桢在一系列争取自立会合法生存而不得的斗争中,逐步加深了对清政府的认识。和立宪派一样,他不再寄希望于清政府,积极投入反清斗争。1911年3月,他与钱淦等人组织闸北商团,任副会长,为辛亥革命奔走。
 
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了《临时约法》,代行国家大法。《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信教自由。也就是说,信教得到“法”的保护,可以不再依仗外国势力的庇护,也不再仅仅依靠中国官方的承认和保护。1913年,俞国桢向中央政府立案,5月22日,政府公报刊登了内政部第344号核准自立会立案的批文,明言:“信教自由,载在约法,一经该教会在各地方官厅呈请立案,各该官厅自应力予保护,无须由部通饬。”[50]自立会终于成为合法的全国性组织。此后,自立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本文发表于《当代宗教研究》2006年第2期,第25-32页;收于张化:《社会中的宗教•观察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89-203页。
张化宗教研究园
 
 
注释:
 
1. 即Rcv. Robert Gillies。
 
2.即Chinese Recorder。
 
3.即Bondfield, George Henry。
 
4.Presentation of Bibles to imperial family》,载《The Chinese Recorder》(1910年)第41卷,第558页。
 
5.周盛清编辑:《中华基督教会闸北堂六十周年、新堂落成纪念特刊》,中华基督教会闸北堂纪念特刊编辑委员会编印,1948年,第80页。
 
6.益:《外部议订民教裁判新律》,载《申报》光绪三十三年(1907)七月十六日,第4版。
 
7.作者不详:《论欲弭教案宜讲求吏治》,载《中外日报》1906年4月19日,第1版。
 
8.作者不详:《论内地绅衿宜亟设民教平和会》,载《中外日报》1906年4月8日,第1版。
 
9.厦门民教平和会章程》,载《申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二十日,第4版。
 
10.作者不详:《创设民教和平社》,载《申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闰四月十七日,第3版。
 
11.华友来稿:《中国教会自立策》,载《中西教会报》1903年9月,第6页。
 
12.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554页。
 
13.1902年11月9日,宋耀如等13人集议,针对湖南辰州教案提出补救方案,未洽而散,王正廷、俞国桢、高凤池未参加;过了2天,夏瑞芳、高凤池、谢洪赉等8人再次集议,提议结一华人自立传道机关;11月23日开会议决;同年12月7日开成立大会。1903年3月2日,俞国桢入会。参:《中国基督教报》第三十六号,1911年11月,未编页码,实际10(B)页;《中国基督教报》第五十一号,1914年春季,未编页码,实际12(A)页。
 
14.作者不详:《中国基督徒会小启》,载《中西教会报》1903年4月,第14页。
 
15.麦梅生演稿:《追悼谢洪赉先生》,载《真光》1916年11月 第183期,第24页。
 
16.麦梅生演稿:《追悼谢洪赉先生》,载《真光》1916年11月 第183期,第21、24页。
 
17.作者不详:《追录鼓吹自立会之缘起(附中国耶稣教自立会之命名及宗旨)》,载《圣报》1924年7月,第2页。
 
18.《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简章》,《圣报》1911年9月,第10页。
 
19.作者不详:《自立会与清史馆》,载《圣报》1915年4月,第6页。
 
20.柴连復:《俞公盖棺之论》,载《圣报》1933年1月,第11页。
 
21.徐宗鑑:《俞宗周先生六十寿序》,载《圣报》1912年6月,第2页。
 
22.《上谕》:“从来敦笃邦交,端在讲信修睦。朝廷与东西各国通商立约,开诚布公,固已情谊交孚,毫无隔阂。各国亦均称欢洽,亲密有加。中外相安,实天下所共悉。乃闻近日以来,讹言四起,适偶有不虞之暴动,遂突生排外之谣传。市虎杯蛇,众情惶骇。推原其故,必由奸人播弄,匪徒煽惑。或思离间我交好,或欲激怒我民心,诡计阴谋莫可究诘。关系大局,良非浅鲜,不得不明白宣示,一释群疑。方今时局艰难,正赖列邦互相联络,庶几寰宇协和,岂有自启猜疑,扰害治安之理。我君臣上下,惟当力戒因循,励精图治,以实心行实政,期于渐至富强。各处学生,尤当深明忠爱,争自濯磨,精修本业,学成待用,以储桢干之才。应遵照奏定学堂禁令章程,束身自爱,尤不得干预外交,妄生议论。总之,团体原宜固结,而断不可有仇视外洋之心;权利固当保全,而断不可有违背约条之举。若士大夫宗旨不明,愚民将何所倡导。一有匪人乘机滋事,必至贻害地方。经此次旨谕之后,著各省将军督抚,严饬该文武各官,认真防范。所有外国人命财产及各教堂均应一体切实保护。即遇不平之事,应候官理论。如有造言生事,任意妄为者,必非安分守法之人,即著赶紧查拿,立行究办。倘或防护不力,致出重情,定将该地方官从重惩办,决不姑容。该将军督抚等,务即剀切晓谕,随时约束,惩前毖后,防患未然。用副国家辑睦友邦,保安黎庶之至意。钦此。” 见《京话日报》第547号,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第5版。
 
23.(1)《时事采新汇选》,载《中外日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第四卷,第6-7页:“耶稣教自立会为宁波俞君国桢诸人所创设……耶教之流行中国,近已如百川之东注,非复人力所能阻止。吾人对于耶教,当视为世间宗教之一种。因不必存震惊之意,亦不必存阻止之思。惟与其由西人深入内地传教,则诚不如由华人自行传教之为愈。传教者既为华人,则同居天覆地载之中,即同在中国子民之列。即猝有事故,要非他国所能干预。而割地失权偿费赔款之事,应可不致再见。识时者必要忧国家之多故,为未雨之绸缪,将以惩前毖后,正本清源,则自立会之设,应亦未可耳。”
 
(2)《时事采新汇选》,载《福建日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第四卷,第7-8页:“独是文武言吏见所属地方有耶教自立之设,务宜极力保护,俾得安然传习,以遂其信仰之自由,而后我国凡有耶教处所,当必转相仿效,勉求自立,而倚势营私之伪教徒既无所逞其私,则民教冲突之案自必随之而潜消渐灭矣。倘或地方官司保护不力,办理不善,彼自立会必至左右为难,上下交困,势不至归泰西保护权之下而不得,则将来之教祸恐愈难言矣。”
 
(3)《各省新闻》,载《京话日报》第638号,光绪三十二年(1906)闰四月:“汉口耶稣教,已经自立教会。又因外人干预教案,要办中国教会报,他们的宗旨,就是劝人自立,并劝民教和睦。教民也罢,平民也罢,生在中国,都是中国的国民。总要联合一气,不可彼此猜疑。这等宗旨,正合我们的意思。将来一出版,必定可以畅行。”
 
24.作者不详:《爱国的教民真要出头自立》,载《京话日报》第596号,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耶教牧师,又常常劝中国人立教会。所以想着自立的很多……知道官场不认许,至今总没有肯出头。自从本报上提倡了两次,就纷纷有人来投信,都说是很愿意自立。”
 
25.《钦加二品衔 赏戴花翎江南分巡苏松太兵备道瑞  出示晓喻》,载《圣报》1911年9月,第10页。
 
26.以上海为起点,称沪杭甬(宁波)铁路,其中沪杭铁路浙段自闸口至枫泾,长125公里,1909年5月竣工;苏段自枫泾至上海南站,长61公里,1908年11月竣工。1909年9月上海至闸口全线通车。杭甬段为钱塘、曹娥两大江隔开,先修宁波至曹娥江段,长78公里,1910年6月开工,1914年竣工通车。
 
27.《浙江巡抚冯 照会浙江旅沪学会会长周晋镳观察文》,载《圣报》1911年10月,第10页。
 
28.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644页。
 
29.俞国桢:《上海长老会俞牧师致杭内地会任芝卿电》:“报载杭州有人开秘会破坏路(事),沪人以君有让地之嫌系出尊意。果确,关碍教会前途甚大,恐属谣传。请复俞宗周。”《申报》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初九,第4版。
 
30.《浙江巡抚冯照会浙江旅沪学会会长周晋镳观察文》,载《圣报》1911年10月,第10页。
 
31.《杭州洋务总局王省山观察致俞宗周牧师函》,载《圣报》1911年11月,第10页。
 
32.《俞宗周牧师复洋务总局王省山观察函》,载《圣报》1911年11月,第10页。
 
33.《浙江巡抚冯 照会浙江旅沪学会会长周晋镳观察文》:据洋务局总办王省山道函禀:因公赴沪,于浙江旅沪学会见俞国桢。俞国桢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创办中国耶稣教自立会,阅该会刊印简章,“宗旨端正,意义和平,大致以消弭教案,维持公益,保全教会名誉、国家体面为目的,实足消释嫌疑,隐裨大局。询据其同乡佥称,该牧师事理明白,心气和平,公德私德均极完备……实为教会中不可多得之材。”该牧师系浙江旅沪学会会员,可否仰恳宪台照会周晋镳,查取该牧师履历,出具考语,复“咨明外务部察核办理或量予奖励,以为教会自立者劝。” 见《圣报》1911年10月,第10页。冯巡抚离任后,接任的增巡抚接着办理。见《浙江巡抚增 照会浙江旅沪学会会长周晋镳观察文》《杭州洋务总局王省山观察致俞宗周牧师函》及《俞宗周牧师复洋务总局王省山观察函》,均见《圣报》1911年11月,第10页。
 
34.《浙江巡抚部院增中丞批牧师俞国桢禀》,载《中西教会报》1910年9月,第47页。
 
35.《湖广总督部堂瑞制军批牧师俞国桢禀》,载《中西教会报》1910年9月,第47页。
 
36.柴连復:《俞公盖棺之论》,载《圣报》1933年第1期“俞公宗周专号”,第11页。
 
37.周盛清编辑:《中华基督教会闸北堂六十周年、新堂落成纪念特刊》,中华基督教会闸北堂纪念特刊编辑委员会编印,1948年,第28页。
 
38.田文载:《向皇族传福音——基督教两次向清室献圣经之经过》,载《上海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第83页。
 
39.英文作“Kung Tai Hotel”。
 
40.奏折内容如下:“具禀上海中国自立耶稣教会及华侨二十六万全体代表俞国桢等谨禀。为贡呈《新约全书》,藉明传教宗旨,恭肃进呈,恳祈代递事。窃国桢于光绪三十二年,创设自立教会,意图调和民教,挽回主权地步。当经禀准前苏松太升道瑞  立案。旋经前浙江巡抚部院冯  咨部,蒙大部咨复。继任浙江巡抚部院增  赠给奖励各在案。国桢由是益加奋勉,力求进步。以是连年在江浙两湖等省,宣布自立宗旨。如浙江温州之平阳七乡,湖北安陆府之天门、京山等处耶稣教徒,均于本年夏间派代表赴上海,与自立教会联络。当经国桢禀准上台,于五月间蒙浙抚部院增  、七月蒙湖广督宪瑞  ,批准立案,札饬出示一体保护。此国桢历年自立教会经办之实在情形。顷因我国二十二行省及海外华侨之耶稣教徒,计共二十六万余人,以爱国之苦衷,表自立之素志。又忆及光绪二十年十月,由英公使转交大部进呈《新约全书》于先太皇太后之事,结合团体,公举国桢总理其事,特于本年恭制特别装潢《新约全书》四部,敬呈皇太后、皇上、监国摄政王、暨监国摄政王福晋各一册。聊表耶稣教徒忠君爱国不甘外弃之隐衷。此外又有上海中国圣教书会,附呈《新约全书注释》等书,各四匣,一并派代表恭赉前来。窃思前次进呈,系西女士发起,故托英公使转恳代递。此次由二十六万本国耶稣教徒同心发起,原拟恳乞都察院堂宪代递;蒙谕教会之事,仍须禀求大部援照前次成案为词。故此禀恳大人恩施代为进呈。则全国耶稣教徒不胜悚惶待命之至。上禀。”见:俞国桢:《上外务部禀附批》,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4月,第47-48页。
 
41.作者不详:《发起宗教自由请愿会缘起》,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3月,第45页。
 
42.批示内容如下:“为批示事。据耶稣教会华民代表俞国桢等禀称恭进皇太后、皇上《新约全书》各一部,《新约注释》等书各一匣,又恭进监国摄政王、监国摄政王福晋《新约全书》各一部,《新约注释》等书各一匣,请代进呈等因前来。查该教会华民代表俞国桢创立自治教会,推广各埠,办有成效,自系实心行善。此次代表各省教会华民,进呈新约全书,具见爱戴之忱,深堪嘉许。本部业将原书代奏进呈矣。此批。”见《上外务部禀附批》,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4月,第49页。
 
43.柴连復:《俞公盖棺之论》,载《圣报》1933年1月,第12页。
 
44.电函内容如下:“各属教堂林立,时有无赖之徒冒教犯法,甚有入教投籍,恃为护符。官吏不察,乃遂抑民袒教,因有恃教传徒,设堂勒捐,以及诈骗财产,酿成重大交涉。虽由各国传教,载在约章,势难严禁,惟华民设教传徒,有干例禁。应即该道饬属照约章禁止。如有华民违章私设教堂,勒捐平民银钱,立即查封。一面提该犯按律重惩。特电该道,著即饬知各地方官随时查察,勿稍疏虞。”见作者不详:《信教自由之限制》,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6月,第41-42页。
 
45.作者不详:《浙省第四次联会关于贡献圣经之通告书》,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6月,第42-43页。
 
46.据《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一九零一—一九二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记载:到1919年春,浙江省内地会只有6名按立职员(受过按立礼的教职人员)。在杭州的任姓牧师很可能只有一个人,就是任芝卿。
 
47.徐宗鑑:《俞宗周先生六十寿序》,载《圣报》1912年6月,第2页。
 
48.颜惠庆信仰基督教,1900年从美国留学回国后任上海圣约翰学院教员,兼商务印书馆编辑,1907年转入外交界。
 
49.《外务部致上海自立会牧师俞宗周函》,载《中西教会报》1911年7月,第44页。
 
50.《内务部长朱批第344号》,载《圣报》1913年12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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