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寺庙不仅是佛教文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佛教僧侣及信徒开展宗教活动的重要平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寺庙的重要性相对应,寺庙财产对于佛教活动的开展同样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一方面它为寺庙进行正常运转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它也是寺庙内工作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实践中,我国当前尚未颁布统一的宗教财产立法,已有的宗教政策法律文件对寺庙财产归属的规定较为混乱,无法清晰确定权利行使主体,导致寺庙财产流失,不利于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削弱了佛教教职人员的物质保障。在学术界,学者们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尚未成熟,有关寺庙财产归属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尚未有定论。《民法典》新增捐助法人相关规定,寺庙的主体地位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相较于此前有关宗教的法律文件,《民法典》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此举也为宗教财产归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但寺庙的法人地位确定以后,与之相关联的各类财产归属问题,并未直接得以全部解决。近年来,宗教活动场所与世俗世界的民事交流愈加频繁,寺庙在发展的过程中亦体现出这一趋势。由于相关寺庙财产归属并未明确,各类财产纠纷呈现出多发的态势。要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多寺庙财产权属问题,首先要厘清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此外,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与宗教教义不一致的现实问题同样值得引起我们重视。
本文通过对佛教寺庙财产权属问题的研究,分析我国寺庙财产权属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部分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立法经验对寺庙财产的归属规则提出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寺庙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的背景及研究该问题的重要意义,并对宗教团体、宗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概念加以辨析。佛教在我国落地生根近两千年,其寺庙数量和信徒人数众多,佛教寺庙占有和使用的财产的类型也较为丰富,因此,本文选取佛教寺庙作为研究对象,对寺庙财产权属问题展开研究。第二部分主要对寺庙财产的来源和类型进行说明。佛教寺庙财产类型丰富,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历史继承、奉献财产、寺庙自养和政府投入等。同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寺庙财产的构成也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以两个标准对寺庙财产进行分类,一是寺庙财产的物质形态,二是寺庙财产是否可移动。第三部分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寺庙财产权属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梳理,本文分三个不同阶段对上述法律及政策进行梳理:寺庙财产权属制度的初步探索、寺庙财产保护的废弛、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制化。进而对我国寺庙财产权属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总结,以期为解决我国寺庙财产权属问题提供历史指引。第四部分对我国寺庙财产的归属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我国对寺庙财产权属问题没有明确、统一的指引,不同立法文件对于寺庙财产的权属主体有不同的规定。总体而言,寺庙财产的权属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国家、集体、佛教相关宗教协会和私人,这也造成了寺庙财产权属主体不明的问题。同时,寺庙主体及财产登记混乱、寺庙“被承包”“被上市”问题、寺庙财产与僧尼财产混同等问题也亟待解决。第五部分是对域外国家和地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归属制度的比较与借鉴。通过对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归属制度的分析,总结其有益经验,以期对我国的寺庙财产权属问题提供有益帮助。第六部分为解决我国寺庙财产权属争议的构想。通过对文章前几部分的分析,对寺庙财产的归属提出了自己的构想。首先,国家地区对寺庙用地及特定的具备较高历史及文化价值的文物享有所有权,寺庙法人拥有其他一般寺庙财产的所有权。其次,还应当明确僧尼财产与寺庙财产的界限。僧尼的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会因其出家行为而受限制,因此僧尼应当拥有私产,其合法私有财产应当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本文认为区分僧尼所有私产和寺庙所有财产应以意思标准为依据,因为该标准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为解决僧尼财产与寺庙财产混同问题提供了指引。此外,还应当规范寺庙主体以及财产的登记,对寺庙财产进行更充分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