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新教伦理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相对,天主教与教会法一般被认为是反对商人、盈利与商业活动。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正是在教会统治和教会法最为鼎盛的中世纪,产生了西欧最早的商业革命与近代商人法的兴起?该文追溯了近代商人法在11、12世纪诞生时的社会和制度背景,虽然早期教会法对高利贷和商业垄断采取敌视和打压的态度,但是随着十字军东征与罗马法的复兴,由罗马法、教会法结合形成的欧洲共同法同时也为商人法的发展奠定了商事主体、财产、契约等制度基础。推动商业和商人法发展的动力在于法律的工具理性化,吸收了罗马法成果的教会法恰恰满足了韦伯所谓的工具理性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