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法律
 
儒家“善恶报应”论的法理诠释
发布时间: 2023/1/20日    【字体:
作者:乔 飞
关键词:  儒家 报应 审判 正义论  
 
摘 要:儒家的“善恶报应”论,在中华文化中源远流长,其内容有“报及自身”说、“子孙报应”说、“善恶待积”说、“天假善恶”说等理论命题。儒家“善恶报应”论的法理实质,是一种“超验审判”理论:审判的主体是至高的超验实存“天”,审判的依据是最高主宰的“天法”,审判的对象涵盖人间的一切人和事。儒家“善恶报应”论,还具有重要的法秩序构建功能。人心的普遍认同,是“天法秩序”得以建立的心理动因;对“善恶报应”的积极遵守,使得“天法秩序”得以自觉形成;对“善恶报应”的消极违背,导致“天法秩序”强制实现。善行福报,是通过“分配”实现的正义;恶行恶报,是通过“矫正”实现正义。就此而言,儒家的“善恶报应”论,实为一种法理性的“正义论”,其所构建的法律秩序,是一种“自然法”秩序。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从超越世俗到走向神圣 \曾润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俄罗斯总统普丁在公开国家发言中所涉及的宗教和神秘元素,选择了能够…
 
阶级投票、宗教投票与德国两大“人民党”的选举表现——基于北威州与巴伐利亚州的比较分析 \张孝芳 李祉球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德国两大"人民党"中,联盟党的支持率保持相对稳定,而社民党…
 
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团体立案政策与实践 \杨卫华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以立案为抓手,加强对基督教团体的管理与控制,并进行…
 
试析新教参与韩国政治的过程及特点 \郑继永
摘要:宗教对韩国政治有着重要作用。解放之后,新教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在政治和组织…
 
中国近代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周伟驰
内容提要:在基督新教向全球传教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优先传文明还是传福音”的讨论,…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对« 大明会典» 的两种冲突诠释 —1668 年闵明我与潘国光在广州就祭孔礼仪的争论
       下一篇文章:古代传统与中世纪的传统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