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教宗选任制度与加洛林时期的政教关系
发布时间: 2023/3/2日    【字体:
作者:张楠
关键词:  加洛林王朝 教宗选任 法兰克-教宗联盟 政教关系 矮子丕平  
 
 
内容提要 加洛林时期,罗马教宗的选任制度依据769年罗马会议教令、817年《路易条约》和824年《罗马法规》,历经三次法理上的变革。罗马内部矛盾与外部帝国政策的相互作用是推动这一制度不断变革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罗马教廷也经历了从谋求教士自治到寻求帝国庇护,最后受制于帝国直接管控的转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始终遵循“法兰克-教宗联盟”的关系框架,即教宗对帝国相对独立又有所倚赖,帝国对教宗以保护为主又有所制约。这种在动态中保持平衡的政教关系模式,是双方基于政治理想与历史实际的折衷选择。这也使得加洛林时期成为中世纪史上政教关系相对稳定的一个阶段。
 
  教宗选任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欧洲中世纪史研究的重要议题。在该议题上,国际学界一方面集中于对该制度演变历程的长时段考察,但对中世纪早期的关注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则侧重对教宗选任情况的个案研究,且日益强调对以往较为忽视的失败者,即“对立教宗”(Gegenpäpste)进行重新评价。然而,这种研究趋势倾向于通过个别现象揭示罗马教廷的异常发展及其与世俗政权之间的特殊张力,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制度本身的演变轨迹、政教关系的整体特点,以及制度与关系之间的互动影响。具体到加洛林时期而言,学界以往偏重强调个别君主的统治政策对教宗选任制度的外在影响,对罗马内部影响教宗人选和制度演变的固有因素却有所低估。事实上,自8世纪下半叶以来,罗马教廷在教宗选任问题上经历了从谋求教士自治到寻求帝国庇护,最后受制于帝国直接管控的演变过程。这不仅体现出教廷的独立自治意愿与帝国权威伸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还暴露出罗马内部神职人员和世俗贵族之间的分化和对立。而罗马内部政局与外部帝国政策的相互结合,是这一时期教宗选任制度不断变革的推动力量。此外,加洛林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博弈、教宗国和意大利王国之间的区域纷争、统治者与罗马之间的空间距离,以及外来势力入侵等因素,都对教宗选任制度的实际运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鉴于此,本文尝试以769年罗马会议教令、817年《路易条约》(Pactum Hludowici Pii)和824年《罗马法规》(Constitutio Romana)等官方文件中教宗选任相关条款的变革为纵向线索,以8世纪下半叶至9世纪上半叶历任教宗的实际当选情况为史实基础,深入考察加洛林时期教宗选任制度的演变历程,揭示这一制度在法律规范与具体实践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进而丰富我们对中世纪早期教宗史和政教关系史的认识和理解。
 
一、769年选举教令与罗马教廷的自治尝试
 
在古代晚期,罗马教区的主教选举与其他教区并无太大差别,同样遵循教士和民众集体欢呼、一致推举的传统惯例。推举之后,教士、贵族和民众代表共同为当选者签署推举令,而罗马教省辖下的奥斯提亚教区、博尔图教区和阿尔巴诺教区的三位主教则共同为当选者举行祝圣礼或授任仪式。礼成之后,当选者正式成为罗马教区的合法主教,即罗马教宗。拜占庭统治时期,在得到教士和民众推举之后,当选者还需向远在君士坦丁堡的皇帝请求审查和确认。在得到皇帝批准之后,罗马教区方可为当选者举行授任仪式。也即是说,拜占庭皇帝掌握教宗人选的最终确认权。7世纪时,因罗马距离君士坦丁堡路途遥远,这项申请-审核程序简化为当选者向拜占庭帝国驻拉文纳的总督提出。在得到拉文纳总督批准之后,当选者即可祝圣为合法教宗。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出于各种原因,皇帝延迟批复申请,要求更换人选,甚至废黜当选教宗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是自8世纪以来罗马教宗不断争取脱离拜占庭的强势统治,转而依附法兰克王国建立教宗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754年,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Pippin the short,751-768年在位)与教宗斯蒂芬二世(Stephen II,752-757年在任)缔结“法兰克-教宗联盟”,对欧洲历史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就教宗选任制度而言,这一联盟不仅激化了罗马的内部矛盾,而且使得法兰克王权逐渐成为影响教宗选任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在斯蒂芬二世借助丕平献土建立起新的神权政体——教宗国之后,罗马教宗成为教宗国的最高宗教领袖和最高世俗统治者,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西部基督教世界日趋增强。由此,教宗选任的政治意义日益超过宗教意义,罗马教廷也逐渐从教会体制走向政治体制。罗马教会的世俗化不可避免地会触动世俗贵族的利益,教宗之位也引发了世俗贵族的觊觎之心;反之,罗马教会的贵族化同样遭到神职人员的厌恶和抵制。教俗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在教宗选任问题上呈现出最深刻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随着罗马教权和法兰克王权之间的结合日益紧密,新当选的教宗也开始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兰克国王的庇护,以平息内部纷争。
 
757年,保罗一世(Paul I,757-767年在任)的当选就体现出这种内部矛盾和外部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据《教宗列传·保罗一世传》所载,斯蒂芬二世去世之际,罗马教廷陷入以总执事提奥菲拉克图斯为代表的神职人员和以执事保罗(即斯蒂芬二世的兄弟)为代表的世俗贵族之间的分裂之中。最终,保罗得以在“人数更多且势力更大”的世俗贵族、法官和民众的广泛拥护下当选教宗。此外,保罗一世的当选不仅意味着罗马内部的世俗贵族占据更多优势,而且意味着对罗马人来说,与法兰克王国之间的关系也至关重要。因为,从保罗一世写给丕平的汇报书信来看,其当选之际还得到丕平使者伊姆斯的认可。信中,他一方面重申斯蒂芬二世与丕平之间所缔结的和平联盟,并希望法兰克人“能够与我的子民永远恪守,直至末日”。另一方面,他还急切地恳求丕平保护自己,并且亲自派去使者当面向丕平汇报罗马城中所发生的敌对事件。从《加洛林书信集》所收录的另外一封以“受吾主庇佑的罗马城所有元老和全体民众大会”名义写给丕平的回信来看,罗马的世俗贵族和民众不仅对保罗一世,而且也对罗马与法兰克人之间的联盟表示忠诚。由此可见,保罗一世的当选受到了丕平的大力支持。
 
然而,保罗一世的选举之争只是初露端倪,在其死后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三位教宗,即军事贵族君士坦丁(即“对立教宗”君士坦丁二世, Constantine II,767-768年在任)、伦巴德人的傀儡——修士菲利普(“对立教宗”,Philipp,768年)和枢机司铎斯蒂芬(即斯蒂芬三世,Stephen III,768-772年在任)分别以不同的方式相继当选,罗马内部因争夺教宗之位而引发的危机愈演愈烈。其中,君士坦丁当选之后也曾效仿保罗一世致信丕平,强调坚守同盟,以期获得丕平的认可,但可能并没有获得丕平的回应。
 
为了清除对立教宗君士坦丁二世给教宗选举秩序造成的干扰和威胁,斯蒂芬三世于769年召集法兰克和意大利两地50多名主教,在罗马举行联合会议。这次会议历时4天,共举行4次会议,前3次会议重在审判此前凭借暴力手段篡夺教宗之位的君士坦丁,第4次会议则重申礼敬圣像的正统教义,谴责毁坏圣像派为异端。最终,“篡位者”君士坦丁被逐出教会,其相关文献均被当场焚毁。此次会议还发布了规范教宗选任制度的教令,具体规定如下:
 
为使我们神圣罗马教会能够根据圣彼得及其继任者所立教规举行授任礼,须从枢机司铎或执事中选出一人接受祝圣并登上使徒教座。而且,我们决定以下之事将遭受绝罚:不管是出自军队或是其他阶层的任何俗人均不得参与教宗选举。相反,教宗选举仅限于全体司铎、教会长老和全体教士。在教宗当选并入主主教府后,罗马城中的军事贵族和全体军队,荣誉市民和广大民众理应立即前去祝福他,即所有人的主上。他们还应遵照惯例拟定推举令,并全体一致地在上面签字。此外,我们决定其他教会也应在神圣审判的恳求和绝罚的束缚之下恪守此事。
 
769年罗马会议不仅在教会史上首次从选举人、被选举人、选举程序、选举形式等方面对教宗选任制度做出严格的教会法规范,而且还是教宗国建立以来罗马教廷首次采用教会法的手段解决内部教俗冲突,争取教权独立和教廷自治的一次突破和尝试。首先,从罗马内部来看,该教令规定,仅有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才有资格当选并被祝圣为教宗,而且选举教宗的权力也仅限于教会神职人员之中,任何俗人阶层都不得参与教宗选举,罗马的权贵、军队和民众仅保留欢呼表示同意和签署教宗当选决议的古老惯例。此外,第四次会议还针对违反上述选举教令的行为,以及“违背神职人员、教会长老和全体教士集体意志的人”做出革除教籍的惩罚。正如茨默曼所言,这些举措一方面极大地提升了神职人员在罗马教廷的权势,另一方面则严厉地压制了世俗势力的竞争。
 
其次,从对外关系来看,以枢机司铎身份当选的斯蒂芬三世,并没有像前任保罗一世和对立教宗君士坦丁二世一样,向法兰克国王寻求合法性的确认。相反,他在首席文书官克里斯托夫等教廷高层的支持下,更倾向于提升神职人员的专属特权,以谋求罗马教廷独立自治的政治道路。因而,769年会议虽然邀请了13位法兰克主教参加,但并没有提到任何与法兰克国王权力相关的事宜。以上教宗选举教令不仅在内部排除军事贵族和民众的内部干扰,而且在外部也没有给拜占庭皇帝、法兰克国王或伦巴德国王等世俗君主留下任何权力空间。这一时期,罗马刚刚摆脱拜占庭帝国的控制,与法兰克之间的联盟关系尚未成熟。而此时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和卡洛曼正处于相互竞争的不稳定阶段,对教宗更多是倚赖而非控制。在空间上,法兰克王国与教宗国中间还隔着一个伦巴德王国,难以直接插手罗马教廷的内部事务。因而,在以严酷手段废黜军事贵族君士坦丁和驱逐伦巴德派的候选人菲利普之后,罗马几乎处于世俗权力真空的状态,给教权主义的独立和教宗国的自治提供了增长空间。
 
最后,从实际运作层面来看,教士阶层垄断教宗选举的专属特权不可避免会招致罗马贵族和民众的不满,但也加剧了世俗贵族向罗马教廷的渗透。斯蒂芬三世去世之后,哈德良一世(Hadrian I,772-797年在任)继任教宗。据《教宗列传·哈德良一世传》所载:“这位非常卓越之人出身于最高贵的家族,他的父母都是最有影响力的罗马人。”在父母去世之后,哈德良一世在叔叔提奥多西的教育下长大,后被斯蒂芬三世提升为枢机执事。提奥多西被称为是前任公爵和教廷顾问,后来担任教廷首席文书官一职,也即克里斯托夫的前任。哈德良一世的当选以及提奥多西从罗马公爵到教廷首席文书官的身份变化也透露出,罗马的军事贵族已经深刻地融入罗马教廷内部。《教宗列传》的英译者雷蒙德·戴维斯还进一步指出,这是教宗列传中第一次如此强调教宗的贵族出身,哈德良一世可以说是8世纪出身最为高贵的一位教宗。集高级军事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双重身份为一体的哈德良一世,赢得了教俗两界和罗马民众的一致认可,成为众望所归的教宗。也正是在教俗权力集中的情况下,他不仅在内政外交上展现出相较几位前任更加强硬的作风,而且趁查理曼征服伦巴德王国之机,极大地拓展了教宗国的势力范围。与之相对的是,哈德良一世的继任者、出身教廷内侍的利奥三世(Leo III,797-816年在任)则毫无贵族背景,缺乏权力基础。因而,在继任之初,他就有意识地借助法兰克人来巩固自己的权位。如《法兰克王家年代记》所言:“利奥刚一继任,便派遣使节带着礼品前来拜见国王(查理曼)。他还让使节将圣彼得墓葬的锁钥以及罗马城的城旗转交给国王。”
 
总之,结合相关史实来看,769年罗马会议的教宗选举教令难以严格贯彻执行,神职人员大权独揽的执政理想在缺乏统治根基和普遍共识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罗马贵族和民众仍然在教宗选举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是左右罗马政局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可见,仅凭教会法的明文规范和制度约束,难以遏制罗马内部教俗之间的固有矛盾,这也使得外部同盟者——法兰克国王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调停和干涉力量。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教令所确立的教权独立和教廷自治的原则并没有轻易遭到摒弃,在查理曼和虔诚者路易时代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认可和保障。
 
二、817年《路易条约》与帝国的特权保障
 
如前所述,利奥三世出身低微,当政不久就面临罗马贵族的挑战。799年,他在举行宗教仪式之时,遭到罗马人的袭击。而这次暴力事件的主导者正是前任教宗哈德良一世的亲属。利奥三世在法兰克人的帮助下才得以逃出罗马,并前往帕德博恩向查理曼寻求援助。800年,查理曼来到罗马,帮助利奥三世恢复教宗之位,并将这批反叛贵族流放至法兰克王国。与此相应的,利奥三世将查理曼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imperator Romanorum),并始终仰赖查理曼的庇护维持自己的统治。814年,查理曼去世,其子虔诚者路易登基。815年,罗马贵族趁皇帝易位之机,试图暗杀利奥三世。阴谋败露之后,利奥三世下令将所有主犯全部处死。此事引起皇帝路易的不满,他派遣自己的侄子意大利王贝尔纳(Bernald,810-817年在位)帮助利奥三世镇压了罗马人的反叛。
 
816年,利奥三世去世,罗马贵族立刻重新掌握主动权,迫切想要改变利奥三世生前贵族惨遭镇压和杀害的局面。他们推举出身于贵族世家的执事斯蒂芬为继任教宗,即斯蒂芬四世(Stephen IV,816-817在任)。816年10月,在祝圣之后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他就匆忙赶赴法兰克王国与虔诚者路易在兰斯举行会晤,并为路易举行加冕仪式,而路易则为他做出一系列“对上帝的神圣教会大有助益的”安排。《教宗列传·斯蒂芬四世传》也声称,教宗此行是“为了增进和平和上帝神圣教会的统一”,而且在与路易谈判结束之后,斯蒂芬四世还将曾经因冒犯利奥三世而被流放至法兰克王国的贵族们带回罗马。传记的英译者戴维斯认为,斯蒂芬四世带回的是800年查理曼在罗马审判利奥三世一案时流放到法兰克王国的罗马贵族。然而,笔者认为,此处更有可能是指815年叛乱时遭到意大利王贝尔纳流放的罗马贵族。在罗马教俗两派的内部斗争中,作为至高仲裁者的加洛林皇帝已成为双方竞相拉拢的对象。斯蒂芬四世北上的真正目的在于打破帝国长期以来对以利奥三世为首的教士一派的庇护,谋求皇帝对罗马贵族一派的扶持,以压制对手。可惜的是,兰斯会晤双方所订立的条约并没有保存下来。
 
817年,斯蒂芬四世去世之后,帕斯卡尔一世(Paschal I,817-824年在任)继任。为确保前任教宗从皇帝那里获得的利益,他立即派遣使者与路易重新签订协议,即《路易条约》,也是学界公认的加洛林王朝与教宗之间现存最早的成文条约。该条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皇帝路易基本上重新确认矮子丕平和查理曼对教宗的领土承诺,将意大利北部至中部一大批城市及其附属领地,以及部分领地上收取的税金捐赠给教宗。但路易并没有给出多余的土地和税金,因而学界将之称为确认文书(confirmatio),其文本形式和文书内容可追溯至754年矮子丕平与教宗斯蒂芬二世在蓬蒂翁所达成的协议。第二部分则是路易赋予罗马人自由选举教宗的特权法令(decretum),具体规定如下:
 
当这个最神圣教座的主教因受到(上帝的)圣召而从此世离去之时,在我王国之中的任何人,不管是法兰克人,还是伦巴德人,抑或处于我统治之下任何族群的人,都不得公开或者私下聚集起来反对罗马人进行选举。任何人都不得以此为目的,在使徒彼得教会权力治下的城市和领地制造麻烦。相反,我准许罗马人,满怀敬意且不受干扰地安葬他们光荣的主教;在神意的启示和圣彼得的干涉之下,全体罗马人要同心一致、毫无虚假地选出一个人接受教宗圣职,并且使他无可争议地遵照教会法的规定进行祝圣。当他被祝圣任职之后,理应派遣使者到我或我的继承人——法兰克人的国王这里来,在你们和我们之间缔结友谊、仁爱和和平的关系,就像在已故的我的曾祖查理、我的祖父丕平和我的父亲皇帝查理时代惯常所做的那样。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路易对罗马人选举教宗的自由予以充分的尊重和肯定。尽管他对769年的教宗选举教令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改,即重新恢复全体罗马人参与教宗选举的古老惯例,但在颇为关键的教宗祝圣问题上却并没有做出过多限制,只是要求当选教宗在祝圣之后派遣使者通报皇帝即可,基本上维持现存教会法规定的祝圣程序。实际上,路易不仅没有对教宗选举擅加干涉,而且还将长期与教宗不睦的拉文纳大主教置于教宗的直接管辖之下。可见,这一时期路易从帝国层面对教宗国独立自治的政治地位采取了全面保障的措施。
 
传统上,学界依据《路易条约》中帝国对教宗权益的种种让步,认为这是路易过于虔诚软弱,缺乏统治能力,甚至是臣服于教宗的一种表现。近来,学界从各个角度重新审视虔诚者路易时代,扭转了以往对路易的负面评价,并在基督教帝国的背景之下,将路易刻意表现出的“虔诚”视为一种有效的统治手段,而非软弱。此外,本文还将强调,现存817年教宗帕斯卡尔一世与路易重新签署的《路易条约》,理应放在816年斯蒂芬四世为路易加冕的背景中来理解。也就是说,我们不应只看到历史文献字面上路易对教宗的让步,也应考虑到在历史实际发生过程中,路易从816年加冕事件中换取到的无形的政治资本以及随之而来的现实利益。事实上,教宗加冕对于路易巩固帝位和稳定政权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于对教宗领土、金钱和特权的保障。
 
首先,学界普遍认为,路易能够独自承袭查理曼的帝国和帝位,并非查理曼的偏爱和安排,而是出于幸运和意外。因而,814年查理曼去世之后,路易想要入主亚琛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如宫廷的反对势力和边疆的不安定因素等。因此,在权力更迭的关键时期,路易迫切需要教宗这位宗教领袖来提升自己的统治合法性。从法兰克方面的史料来看,路易对教宗的亲自到来表示非常欢迎。而且,斯蒂芬四世为其带来的皇冠,是传说中4世纪教宗西尔维斯特一世给君士坦丁大帝施洗时所用的冠冕,为路易的加冕典礼和皇帝权威更增添了传统而神圣的合法性。考虑到路易刚刚登基不久,其统治政策的重心在于整顿亚琛宫廷和掌控法兰克王国的核心区域,对于遥远的意大利和罗马而言,顺应局势,承认现状,亦不失为明智之举。值得一提的是,《路易条约》还着重强调“同心一致”、“毫无虚假”“无可争议”等字眼,显然是路易为了规避此前教宗选举过程中的教俗冲突而做出的严格规定。事实上,罗马的统一和教宗人选的合法性,对于帝国自身的稳定和皇帝加冕的合法性而言同样至关重要。
 
其次,正如《路易条约》所总结到的,双方所签订的条约是遵照加洛林历代先祖——查理·马特、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代的惯例,共同维护法兰克王国与罗马之间“友谊、仁爱和和平的关系”(amicitia,caritas et pax)。整体而言,自754年“法兰克-教宗联盟”缔结以来,罗马教廷和加洛林帝国在核心利益上既是一致的,也是相互的。双方都致力于通过扶持对方来发展自身,而不是相互竞争或挤压对方的生存和权力空间。因而可以说,《路易条约》本质上是对“法兰克-教宗联盟”的延续和深化,符合双方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并非路易单方面的妥协退让。正如美国教会史家托马斯·F. X. 诺伯(Thomas F. X. Noble)所言,路易对教宗权益的保障,并不意味着君权的割损,而是巩固双方关系的有效措施。也正是在双方的这种共识框架下,路易与斯蒂芬四世能够效仿前人,在相互扶持和利益交换的基础上坚守同盟。而且,斯蒂芬四世去世之后,《路易条约》中有关教宗选任的规定得以在他的继任者身上得到贯彻、落实和延续。817年,斯蒂芬四世返回罗马不到三个月就去世了,罗马人立即选出继任者,即帕斯卡尔一世。《教宗列传·帕斯卡尔一世传》写道:“根据上帝的旨意,全体司铎,贵族和教士们,以及军队首领和全体罗马人同心同意地选出他荣登使徒教座。”虽然传记作者完全忽略这一时期罗马与加洛林之间的往来,但《法兰克王家年代记》则补充了帕斯卡尔一世在祝圣仪式之后,派遣使者向皇帝进行汇报,呈递自辩书信,并与路易重新签订条约等历史信息。
 
最后,需要厘清的是,虽然通过缔结官方协议的方式,路易从帝国层面对教宗各项权益予以特权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宗国可以完全被视为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或者教宗可以被视为凌驾于皇帝之上的更高权威。《路易条约》不仅没有表现出皇帝臣服教宗的意思,更没有给帝国自身利益造成任何损失。就《路易条约》的文献性质而言,虽属和平条约或特许状书,但从行文、言辞和语气来看,皇帝显然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对教宗施以庇护,而非顺从。实际上,教宗国的领土完整和教宗的选举自由等特权,本质上都只是加洛林帝国合法授权范围内的相对有限的独立和自治。双方之间的关系既有平等外交的成分,也有宗主国与附庸国之间保护与被保护的成分。在加洛林时期,帝国与教宗双方之间尚未形成中世纪盛期时代皇权与教权二元对立、难以调和的尖锐矛盾。双方之间的摩擦更多是由于其自身内部矛盾而引发或波及的,而非彼此之间直接的利益冲突。
 
三、824年《罗马法规》与帝国的直接管控
 
在得到教宗加冕之后,路易在亚琛的地位逐渐巩固,权势日益集中,开始对帝国政策进行调整。尤其是在关乎帝国命运的皇位传承和疆土分割问题上,路易做出了超越父亲查理曼的大胆创新,致力于所谓“大帝国的构建”(der Aufbau des Groβreiches)。817年7月,路易在亚琛召开民众大会。在这次会议上,他不仅将长子罗退尔加冕为共治皇帝,而且颁布了自己的传国计划——《帝国御秩》(Ordinatio Imperii)。据此,路易将意大利纳入皇帝的直接统治范围之内,并将包括意大利王国在内的法兰克核心领地划分给罗退尔。这一举措很快激起路易侄子意大利王贝尔纳的反叛。但就在路易举兵讨伐之际,贝尔纳却主动放下武器向皇帝投降。818年,路易在亚琛免除贝尔纳的死刑,对他施以挖眼之刑。但受刑之后,贝尔纳不幸身亡。贝尔纳的追随者们,包括众多在意大利声名显赫的世俗贵族和教会高层,也都遭受到或挖眼、或革职流放、或削发出家等惩处。可见,即使面对加洛林家族重要成员和意大利教俗两界的联合反叛,路易仍然坚持推行《帝国御秩》中“帝国一体”的政治理念。
 
从《法兰克王家年代记》也可以看出,贝尔纳死后,路易有意扶持罗退尔,加强对意大利和罗马的控制。821年5月,在奈梅亨民众大会上,路易要求高官显贵们对《帝国御秩》宣誓赞同。其间,他还接待了教宗帕斯卡尔一世的两位使者——奇维塔韦齐亚的主教彼得和司仪官(Nomenclator)利奥。这两位使者很有可能也参与了宣誓仪式。同年10月,路易在蒂永维尔再次召开民众大会,安排罗退尔迎娶图尔伯爵雨果之女。为此,教宗再次派来两位使者——公证人总管狄奥多和圣器司管(Superista)弗洛鲁斯献上厚礼。会上,路易不仅释放了当年参与贝尔纳叛乱的同谋,还宽恕了此前遭到流放的自己的叔叔——科尔比修道院院长阿达拉尔及其兄弟伯恩哈尔。最后,路易再次强调分国方案的重要性,如《法兰克王家年代记》所言:“此前,在奈梅亨期间,出席王国分割方案宣誓仪式的只有部分贵族。如今,在这次民众大会上,这一方案得到全体贵族的宣誓赞同。”同样,教宗的这两位使者也极有可能参与了此次宣誓,成为效忠于皇帝的力量。822年8月,在阿蒂尼大会上,路易举行公开忏悔,为自己所犯下的过错进行补赎。其间,他不仅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也就是查理曼的私生子德罗戈和于格冰释前嫌,还重新启用了自己的另一位叔叔——查理曼的重臣瓦拉,并将其指派给罗退尔。
 
由此可见,路易这一系列举措正是为了拉拢法兰克贵族、罗马教会、意大利显贵和加洛林亲族等各方势力,使其一致拥护罗退尔,共同尊奉《帝国御秩》。阿蒂尼大会结束后,路易便派遣罗退尔前往意大利,在瓦拉的辅佐下,制律执法,伸张正义。其间,罗退尔受到教宗帕斯卡尔一世的邀请,在罗马“领受了意大利王国王冠,并被赋予皇帝和奥古斯都之尊号”。之后,路易又命通晓意大利事务的阿达拉尔率领布雷西亚伯爵莫林,在意大利广泛推进罗退尔发布的法令。事实上,在取代贝尔纳入主意大利之后,身兼共治皇帝和意大利王双重身份的罗退尔,既要确保帝国自身的统一和完整,也要维护意大利王国自身的权威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此前远在天边的帝国皇帝如今成为了教宗近在眼前的邻居,而教宗国作为意大利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也被纳入罗退尔的直接管控之下。
 
然而,与罗退尔遵照《帝国御秩》重建意大利统治秩序相违背的是,教宗帕斯卡尔一世却超出了《路易条约》中帝国赋予的相对有限的自治权力,与帝国形成竞争之势。据《法尔法编年史》(Chronicon Farfense)记载,教宗曾强制要求该修道院缴纳年金并侵占原本捐献给该修道院的地产,迫使其院长因格阿尔德向罗退尔提起诉讼。之后,罗退尔在罗马做出偏向于法尔法修道院的裁决,要求教宗授予该修道院免于缴纳年金的豁免权,并归还其财产。尽管,帕斯卡尔一世听从了罗退尔的命令,但却对皇帝挫败其教宗权威心生不满。正如美国学者卡洛琳尼·J. 古德森(Caroline J. Goodson)所指出的,帕斯卡尔一世任期是罗马与加洛林帝国关系的转折期,教宗因过于追求独立自治而遭到皇帝的压制。与此同时,罗马内部也因亲教宗和亲皇帝的不同立场而产生分裂,世俗贵族与神职人员的固有矛盾很快便演变成党派之争。823年7月,上述曾经担任教宗使者出使法兰克王国的公证人总管狄奥多及其女婿、司仪官利奥和圣器司管弗洛鲁斯等人在拉特朗宫惨遭杀害。据《法兰克王家年代记》所载:“他们之所以遭此厄运,就是因为他们一直忠心耿耿地追随年轻的皇帝罗退尔。”作者还声称教宗帕斯卡尔与此事脱不了干系,但他却指责狄奥多等人犯有“忤君之罪,被杀乃罪有应得”。路易虽多次派遣使者调查此事,但却无法弄清真相。最终,帕斯卡尔效仿利奥三世,以发誓自证清白,从而免于获罪。但他授意杀人的罪名仍然招致罗马人的不满,被称为是“心术不正的邪恶之徒”。在他死后,罗马人还拒绝将其葬于圣彼得大教堂中的教宗陵寝。可见,帕斯卡尔一世的专横统治不得人心,这也给帝国直接插手罗马内务提供了契机。
 
824年2月,帕斯卡尔一世去世,圣萨比娜领衔教堂的司铎尤金继任教宗之位,即尤金二世(Eugene II,824-827年在任)。尽管《教宗列传·尤金二世传》的编撰者写道,他是由全体罗马人一致选出的。但是,这份传记非常简短,显然是一份未完成的草稿,其中记载的历史信息非常有限,也并不可靠。而从《法兰克王家年代记》来看,帕斯卡尔死后,罗马因教宗选举问题再次分裂为两派,双方各自选出继任者。最后,尤金二世代表亲帝国一派胜出。随后,他派人前去觐见皇帝路易,汇报当选一事。路易则派遣罗退尔前往罗马,整治罗马出现的问题。很快,在尤金二世的同意下,罗退尔颁布《罗马法规》。该法规共9条法令,对教宗国范围内的抢劫行为、教宗选举、教产纠纷、罗马人法律身份的归属、法官和行政长官的职责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其中,第3条规定:“我下令,不管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都不得参与教宗选举,不得给仅限于罗马人自身的事务增添任何阻碍。根据神圣教父们的教令,由他们来选举教宗早已成为古老的惯例。若有人胆敢违反我的这项命令,他将遭到驱逐。”此外,在学界通用的、由德意志历史文献集成研究所出版的《罗马法规》拉丁文本中,校勘者博瑞修还从其他文本中摘取了一条罗马人对皇帝宣誓效忠的誓言,将其视为《罗马法规》的补充规定,即“罗马人誓言”(Römereid)。具体内容如下:
 
凭借全能上帝、神圣的四福音书、吾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以及使徒之首圣彼得的遗体,我发誓:自今日起直至生命的终结,我都将忠诚于我们的主上皇帝路易和罗退尔,并且在我的能力和智识范围内,我将毫无欺骗和恶意地完全忠诚于对使徒主上的承诺;根据我的能力和智识,除非合乎教规和正义,我绝不会同意这个罗马教区所进行的其他教宗选举;而经我的同意所选出之人,首先要在主上皇帝的使者和民众面前举行圣事并发下誓言,否则不得被祝圣为教宗,正如主上教宗尤金为遵守各项事宜而自愿写下的那样。
 
目前,学界已普遍接受校勘者博瑞修的观点,将“罗马人誓言”作为《罗马法规》的一部分加以整体考察。相较《路易条约》中帝国对教宗宽松的保护政策而言,《罗马法规》明显收紧。传统上,大多数学者都将《罗马法规》中帝国权威的伸张视为对《路易条约》的颠覆,并将教宗须经皇帝确认才能祝圣这一规定视为对拜占庭模式的回归,强调罗退尔在入主意大利之后对罗马的强势控制。近来,诺伯则认为这两份文献均体现出皇帝路易的意志,强调《罗马法规》对教宗祝圣做出的限制是为了遏制教廷内斗,以保护当选教宗免受竞争对手的迫害。在他看来,《罗马法规》是对《路易条约》的延续,而非罗退尔对路易政策的背弃。
 
在此,本文认同学界主流观点,即《罗马法规》体现出帝国对意大利政策的转变。但需要强调的是,如前文所述,这种转变主要是遵循《帝国御秩》之中“大帝国的构建”这一宗旨,对《路易条约》进行必要的修正,以加强帝国对罗马的直接管控。就教宗选举问题而言,《罗马法规》第3条虽然再次重申《路易条约》中罗马人不受外人干涉自由选举教宗的特权,但“罗马人誓言”却仍然要求当选者必须在皇帝代表和罗马民众面前发下誓言之后,才能举行祝圣仪式,就任其职。也就是说,《罗马法规》在选举和授任之间,加入教宗向皇帝或皇帝代表宣誓效忠的环节,使教宗人选的最终确认权落入加洛林君主之手。而帝国掌控教宗人选的目的绝不仅限于罗马,还在于意大利,甚至整个帝国。本质上,帝国保护的还是能够顺应君主意志的人选,而非像帕斯卡尔一世那样有损帝国利益的教宗。与此相应的,罗马教廷长期以来疲于应对内部派系纷争,也根本无力与比邻而居又身兼共治皇帝和意大利国王的罗退尔抗衡。从“罗马人誓言”也可以看出,罗马人的确有主动将最高裁决权让渡给皇帝的共识意向,其最终目的在于借助帝国权威维护罗马自身的统一和稳定,而这并非出于帝国单方面的强制干涉。
 
此外,《罗马法规》与罗退尔在意大利王国发布的其他法令一样,均属于皇帝单方面立法,对教宗国具有强制性。罗退尔此举显然旨在强化皇帝在教宗国的最高法律权威和帝国对教宗国所拥有的保护、治理和监督等权力。而教宗作为教宗国的首脑,仅仅是在皇帝的授权下拥有法律和管理的执行权。从《法兰克王家年代记》来看,在得到尤金二世和罗马人的宣誓效忠之后,罗退尔依据《罗马法规》对罗马事务展开整顿,使得罗马混乱不堪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可见,在帝国统一和皇权集中的情况下,罗马教廷的确能够自觉遵守《罗马法规》的制度规范。如827年当选的瓦伦丁一世(Valentine,827年在任)和828年当选的格里高利四世(Gregory IV,828-844年在任)都是经过帝国核准才得以祝圣的。针对后者,《法兰克王家年代记》还特别强调:“皇帝派遣使臣前来罗马对这次选举过程进行核查,之后,格里高利才被正式委任为教宗。”
 
843年帝国分解之后,罗马虽然多次出现绕开皇帝擅自祝圣教宗的违规操作,但在受到皇帝罗退尔及其子路易二世(Louis I,850-875年在位)的审查和纠正之后,又重新回到《罗马法规》的法律框架之内。如844年当选的贵族代表塞尔吉乌斯二世(Sergius II,844-847年在任),为排挤民众候选人执事约翰,未通报皇帝就抢先举行了祝圣仪式。起初,罗退尔对此非常不满,派遣长子路易在梅斯大主教德罗戈的陪同下前往罗马,召集意大利主教会议审判塞尔吉乌斯。最终,塞尔吉乌斯通过将路易加冕为伦巴德人的国王,将德罗戈提升为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教宗代表,换取了帝国对其合法性的认可。847年,利奥四世(Leo IV,847-85年在任)同样未经皇帝批准便自行祝圣就任,但这主要是为抵御撒拉逊人入侵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很快,利奥四世就争取到帝国的谅解和支持,并于850年为路易二世举行加冕仪式,使其成为罗退尔的共治皇帝。855年,罗马人推选出的教宗本尼迪克特三世(Benedict III,855-858年在任)受到路易二世的亲信阿纳斯塔修斯的挑战。虽然路易二世最终向民众的选择妥协,但这并不意味着罗马挣脱了皇帝的管制。因为,阿纳斯塔修斯竞逐失败主要是由于曾遭到利奥四世革除教籍的绝罚而备受罗马人鄙夷,但他仍然在教廷之中位高权重,且在罗马的对外关系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尼古拉斯一世(Nicholas I,858-867年在任)和哈德良二世(Hadrian II,867-872年在任)都是在路易二世的支持下当选教宗。
 
从875年路易二世去世到887年胖子查理遭到废黜,加洛林家族内乱频仍,日益分裂,帝国体系最终宣告瓦解。在丧失帝国维稳之后,罗马教宗沦为意大利权贵争夺“皇帝”头衔的加冕工具,同时也深受罗马贵族的玩弄和操纵,逐渐陷入教宗史上极其混乱的“黑暗时代”(saeculum obscurum)。尽管如此,加洛林帝国留下的治理经验仍然被当权者视为重整教宗选任制度的法律典范。898年,在拉文纳会议上,时称皇帝的斯波莱托公爵兰贝特向教宗约翰九世重申《罗马法规》,令其遵守;而962年奥托一世与教宗约翰十二世所签订的《奥托条约》则正是《路易条约》和《罗马法规》相互结合的政治遗产。
 
结语
 
从768年斯蒂芬三世当选到824年尤金二世继任,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内,罗马共选出6位教宗,教宗选任制度也经历了三次法理上的变革。769年,斯蒂芬三世召开罗马会议,在教会史上首次对教宗选举制度做出严格的教会法规范。神职人员垄断教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将罗马贵族和民众以及世俗君主排除在外。但教士派大权独揽的自治尝试,激化了罗马内部教俗之间的固有矛盾和暴力冲突,这也使得同盟者法兰克国王成为平衡罗马内乱的外部力量。与此相应,在法兰克王国转型为加洛林帝国之后,教宗的涂油加冕成为帝位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关系更加紧密。816年,斯蒂芬四世与皇帝路易达成保护协议。罗马教廷一方面凭借皇帝的力量重新恢复全体罗马人参与教宗选举的古老惯例;另一方面其独立自治的特权也在帝国范围内得到一定的特权保障。但817年路易颁布《帝国御秩》之后,帝国对意大利政策逐渐收紧。824年,罗退尔制定《罗马法规》,要求当选教宗必须在皇帝代表和罗马民众面前向皇帝宣誓效忠之后才能祝圣就任。至此,教宗人选的确认权落入加洛林皇帝之手,教宗国也从相对独立的自治状态被纳入到帝国的直接管控之下。
 
通过详细考察加洛林时期教宗权位的更迭可以看出,每一次教宗选举制度的变革都伴随着罗马内部不同派别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和外部与法兰克王国之间关系的适时调整。罗马教廷从尝试自治到谋求帝国的特权保护,再到接受帝国的直接管控的这一历史过程和发展趋势,并非单纯是外部帝国强加的结果,其中也有罗马内部稳定自身政局的因素。在历史实践中,三份文献中对教宗选任制度的理论设计都未能完全贯彻实施,也未能长久坚持下去。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加洛林时期法律文献的实际约束力相对有限,规则与落实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这主要受制于帝国政策和罗马政局不断发展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双方优先选择用法制规范,而非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双方联盟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这种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进而彼此合作互利共赢的政治氛围之中,加洛林时期的教宗既没有像拜占庭时期和10世纪“黑暗时代”那样,遭遇被迫害、废黜、甚至谋杀的悲惨命运,也没有像神圣罗马帝国时期那样与君主争权夺利,甚至凌驾于帝王之上。总体而言,双方始终遵循“法兰克-教宗联盟”的基本框架,教宗对帝国(王国)相对独立又有所倚赖,帝国(王国)对教宗以保护为主又有所制约。这种在动态中保持平衡的政教关系模式,是双方基于政治理想与历史实际的折衷选择,而这一时期也是中世纪史上政教关系相对稳定的一个阶段。
 
《世界历史》2022年第6期
世界历史编辑部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从超越世俗到走向神圣 \曾润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俄罗斯总统普丁在公开国家发言中所涉及的宗教和神秘元素,选择了能够…
 
阶级投票、宗教投票与德国两大“人民党”的选举表现——基于北威州与巴伐利亚州的比较分析 \张孝芳 李祉球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德国两大"人民党"中,联盟党的支持率保持相对稳定,而社民党…
 
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团体立案政策与实践 \杨卫华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以立案为抓手,加强对基督教团体的管理与控制,并进行…
 
试析新教参与韩国政治的过程及特点 \郑继永
摘要:宗教对韩国政治有着重要作用。解放之后,新教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在政治和组织…
 
中国近代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周伟驰
内容提要:在基督新教向全球传教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优先传文明还是传福音”的讨论,…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罗马帝国早期西班牙行省宗教崇拜罗马化刍议
       下一篇文章:加尔文主义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兴起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