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
社会科学家和社会史学家较少关注近代早期欧洲宗教与革命的关系。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是西达·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它也可以说是新历史社会学的开山之作。事实上,该书并没有太关注近代早期欧洲。在她看来,第一场社会革命是法国大革命。按照斯考切波广为流传的定义,“社会革命是一个社会在国家结构和阶级结构方面快速的、根本性的变革;同时发生的是自下而上的阶级反抗,并且阶级反抗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革命”。与之相对的是“彻底改变了国家结构,却未彻底改变社会结构”的“政治革命”。在斯考切波看来,英国革命是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社会革命,因为阶级结构没有发生变革。尽管她没有讨论荷兰起义,但她很有可能也会将其归为政治革命。
她是对的吗?这取决于我们怎么看待近代早期的阶级结构。如果我们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将近代早期的阶级结构视为一种贵族精英统治农民大众的封建阶级结构,那么斯考切波的说法就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将阶级结构的定义稍稍放宽,将其视为财产关系或社会支配关系,荷兰起义就完全可以归为一场社会革命,甚至可能是近代历史上的第一场革命。因为它涉及大量财产转移以及权力关系的巨变:(罗马)教会的财产被征用,(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特权被剥夺。
当然,查尔斯·蒂利和杰克·戈德斯通(Jack Goldstone)等社会学家的革命定义更为宽泛,他们的研究也确实涵盖了荷兰和英格兰个案。然而,同其国家创建理论一样,蒂利的革命理论侧重于地缘政治和阶级斗争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使对教派纷争有所讨论,蒂利通常也只将其视为政治或社会利益的体现。例如,在讨论荷兰起义时,蒂利认为宗教改革时期的宗教偏好基本取决于政体结构;关键问题不是教会宣讲的内容,而是教会由谁控制。蒂利正确地在宗教信仰和政治利益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因为二者具有选择性亲和关系。但我认为,他走得过远的地方是表示(至少是暗示)二者可以相互化约;他认为,在更深层次上,宗教属于信仰领域,但政治属于利益领域。问题在于,人也有理念性利益(**世),至少在强调救赎的宗教(如基督教)情境中是如此;这些人有时情愿为了捍卫理念而战斗,甚至献身。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出于物质利益,他们如此行动的意愿可能不会如此强烈。当然,上面的表述只适用于少数至诚的宗教信徒。但我们不要忘了,革命往往正是由少数派发动的。
宗教所引发的近代早期冲突不仅对蒂利的革命分析提出了挑战,也向他和其他人近年来倡导的抗争政治的核心观点提出了挑战:全国性抗争是一种发轫于19世纪的新生事物,其主要诱因是领土国家的权力集中化。这种说法至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历史时段的划分。读者会质疑,为什么荷兰起义这种近代早期的大动荡不算全国性抗争?答案似乎是,它们往往有一个目标:保卫传统的特权与自由,也就是地方和区域的权力与自治。这种解读无疑忽略了一点:这些运动同时意在国家层面的制度变革,也就是教会的变革。不仅如此,这场变革无疑也是政治性变革,只要我们对变革做出合情合理的界定。第二,这些运动之所以是全国性运动,原因不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化,而在于宗教权力的集中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宗教利益和关切超越了地域限制。
教派冲突也深刻影响了近代抗争的剧目(repertoires)。在某种程度上,加尔文主义催生了革命政党与地下运动。加尔文主义者的反叛运动群龙无首且行事隐秘,再加上基于信仰的秘密教会网络以及稍后出现的旨在镇压它们的天主教平叛运动(如各种天主教同盟),这些都在策略和组织方面预示了近代革命政党的出现,并且有可能是近代革命政党的先驱。这不是它贡献给革命运动的唯一武器。教派时代诞生了另一件武器,也就是革命苦行主义,这件武器甚至更具根本意义。革命苦行主义者不关注其他个人,而将全部精力投入超越性追求。革命苦行主义者气冲志定、心无旁骛,往往能吸引到忠心耿耿的追随者,且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从克伦威尔、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到马尔科姆·X(Molcolm X),革命苦行主义者成为近现代西方激进变革在心智上的推动者(psychic agent)。
同斯考切波、蒂利一样,戈德斯通也将结构与地缘政治因素视为革命剧变的最关键诱因,尽管他引入了另一个机制:人口。但与斯考切波和蒂利不同,他承认甚至强调“文化”和“意识形态”在决定革命结果上的重要性。他指出,“一旦国家财政和政治困境削弱了政权权威”,意识形态团体就会因其“超凡的组织能力”而走上前台。一旦占据统治集团的核心地位,这些团体的理念就可能产生实质性后果。戈德斯通认为,相比同时期发生在土耳其和中国的反叛运动,英国和法国的革命之所以引发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一个原因就是清教徒和雅各宾派均持线性史观或进步史观,而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者往往持循环或往复的历史观。我大体同意这种观点,但有一点不能苟同。不同于戈德斯通,我认为意识形态(即宗教)极为重要;它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近代早期革命的结果上,而且体现在它们向革命的升级上。原因有二:
其一,意识形态将一系列棘手议题引入近代早期政治,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些议题都是不容商量的,这引发了荷兰起义与近代早期其他冲突的动员与反向动员的急剧升级;
其二,因为意识形态所引出的议题(被推定为)具有普世性,宗教改革引发了(社会)深度和(地域)广度均远超特定利益行动的动员,而这正是近代早期的革命巨变在规模和数量上均远超从前(且远超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任何运动)的原因。
民族主义
上文指出,对宗教问题给予更多关注,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国家、政权和革命的理解。宗教还与历史社会学的第四个领域,即民族主义研究有关。教派化至少以两种方式影响了西方国家民族主义的发展:(1)使文化边界和政治边界联系得更为紧密;(2)提供了一种用来阐述民族特性的话语,而这种民族特性至少可以与基督教的普世主义部分兼容。和大多数农耕社会一样,中世纪欧洲既有跨越政治边界的精英高雅文化(书面拉丁文),也有仅限于特定区域的五花八门的流行文化(口头方言)。教派化促进了大众方言文化的发展,这种文化既非地方文化,亦不全然是欧洲文化,从而推动了被后来的民族主义视为神话并大书特书的文化同质性。(不言而喻,这是一个不完整、不平坦的渐进过程。)当然,该领域的研究者始终坚持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发轫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世俗性意识形态。但近代早期史研究的近期成果表明,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我们将民族主义定义为运动、话语还是类别,它在近代早期即已出现。虽然存在根植于文化与政治独特性叙述的世俗性民族主义话语,但近代早期最常见的民族主义话语类型是宗教话语;它借鉴了《出埃及记》(Exodus)中的故事,并吸取了更宽泛意义上的拣选(chosenness)观念。
福利国家
受埃斯平 安德森(Esping-Andersen)的影响,社会学家通常会区分三种福利体制: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法团保守主义。埃斯平 安德森本人的结论是,法团保守主义福利国家更可能出现在以天主教教徒为主的社会,如法国和意大利。他没有提到的是,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只出现在深受归正宗新教影响的地区(即英格兰及其殖民地),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只出现在几乎全为信义宗信徒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这并不是否认阶级冲突在福利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而只是说,这些冲突可能受到了宗教因素(如教会在社会问题上的立场,以及依教派划分的政党的相对力量)的渗透或影响;不仅如此,各个国家的社会政策可能受到了三个世纪以前的贫困与流浪汉政策的影响。
近代早期和近现代的社会服务体系存在不少一脉相承之处。同之前的加尔文主义政权一样,自由主义福利国家对待穷人的态度往往更具惩罚性,并将劳动视为医治所有疾病的良药。与之类似,信义宗政权预示了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的高度集权化和世俗化,而基督教民主福利国家的相对分权化和低度世俗化也可追溯至近代早期。这种一脉相承不大可能纯属巧合。
鉴于宗教对于国家创建、革命、民族主义、福利国家以及其他社会历史现象的重要性,人们可能会对宗教在历史社会学中的边缘地位感到不解。考虑到宗教在韦伯和涂尔干著述中的核心地位,它在当代历史社会学中的缺位尤其令人困惑。不算太夸张地说,古典宏观社会学其实就是比较宗教研究的后裔!我们也不应忘记极为重视宗教的托克维尔。事实上,他如此重视宗教,以至于将清教视为自由的侍女:“其共享胜利果实的战友,婴儿时期的摇篮,各项律法的神赐依据。”再考虑到宗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宏观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它的边缘化更加令人不解。虽然研究兴趣和观念各有不同,但贝拉(Bellah)、本迪克斯(Bendix)、艾森施塔特(Eisenstadt)、李普塞特(Lipset)和罗坎(Rokkan)都对宗教做了程度不一的分析。
转折点似乎是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其时美国学界内外几股潮流交汇,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兴起、帕森斯学说的式微和主流宗教的衰落,宗教忽然在理论和历史上变得无关痛痒。包括文化社会学的兴起、涂尔干的再发掘以及宗教原教旨主义的扩散在内的最新一波的发展动向表明,那次转向很可能是一个错误。
李钧鹏/李腾 译
韦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