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美国的立国基础,在美国一直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世俗政权的联邦政府如何划清与宗教之间的界限,又如何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自立国之初就一直是困扰美国的一大难题。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开篇即强调"国会不得立法确立宗教",视为旨在解决政教关系的"立教条款"。但短短数语显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为此,针对"立教条款"的阐释、争论、建议,不绝于耳。本研究即从这些争论中,试图厘清美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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