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讨论西方基督教历史上真理如何与权力相结合,最终导致权力神圣化、真理权力化的进程。一旦某种真理被神圣化后,很容易被当作绝对的教条加以奉行,成为可以消灭异己,甚至杀人的工具,成为变成了游荡在众人头上的“幽灵”。因此,追求真理是正当的行为,但拿着所谓的真理作为巩固权力、维护独裁的工具则是不可取的。
对教会历史稍作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发现在这漫长的两千年历史中,一方面是教会在当时及各大城市的发展壮大形成了几个大教区、几个大教区主教组成的大公会议不定期地举行会议专门讨论面临的神学挑战,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而成为罗马帝国版图上一教独大别无他教的局面,接着便是北欧乃至整个欧洲都成了基督教国家。这条称之为基督教发展历史主流,凡是谈论基督教历史必定是顺着这么一条主线展开,说这就是主线或主流也都没有错。另一方面,我们也从瓦尔登斯运动(也有称之为“瓦勒度派”)、亚尔比派1、重洗派、胡斯运动、等等,这些运动和宗派虽然起因和发展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都旨在恢复初代使徒教会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有教会史学家称之为“复原运动”。这是与上述教会发展历史的主线或主流并行存在,却遭受到主流的大公教会逼迫、镇压、甚至残酷的杀戮。可是这些力图恢复初代使徒教会的愿望并没有错,他们要求大公教会在教义、解经、仪式等方面严格遵循圣经的教导也没有错,可是却判定他们为异端邪说,并彻底铲除灭绝而后快。他们凭什么可以如此有恃无恐如此行?因为他们掌握了“真理”,这“真理”是唯一的、绝对无疑的。一切与之相异、相悖都是异端的表现、魔鬼的作为,必须除之。如果主流的大公教会是圣灵引导着发展的话,那么这些要求恢复初代使徒教会的各个运动或宗派就是成了邪灵作祟、魔鬼附体,是孤坟野鬼,如“幽灵”一般飘忽在这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上空?
那么,“真理是什么呢?”当主耶稣对比拉多说他自己就是“特为给真理作见证”时,比拉多深感困惑。
1 亚尔比派存在于公元 1145-1244年间,又称作迦他利派( Cathari)。因为许多迦他利派信徒居住在法国 )。因为许多迦他利派信徒居住在法国 的亚尔比(Albi)而得名。
古希腊哲学追求的就是“真理”,先哲们都以追求“真理”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从泰利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没有真正达到“真理”,这也就为基督教传到希腊语地区时,从确定“圣经”文本,到教义、神学,几乎都是从“真理”的标准来要求的。尤其是《约翰福音》,其中充满了希腊语词。原因就是当时在以弗所教会的会众,尤其是教会的长老们都是希腊话,深受希腊文化影响,约翰给他们讲道、与会众和长老们讲述耶稣的故事、回答他们各样的问题也都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来作答。虽然和其他三本福音书讲的是
同一个耶稣的故事,但是从关注的焦点、陈述的逻辑、表述的方式、甚至遣词造句都深深地印上了希腊化的色彩。
从第一章开始描述耶稣基督的最基本的特质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1 到耶稣自己直接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2在整本《约翰福音》中“真理”一词就出现17次之多,而在其他三本福音书中连一次也没有出现过。而在约翰一、二、三本书中也使用“真理”一词达12次之多。同样,在保罗的书信中出现“真理”一词也有26次之多,这些书信都是写给哥林多、加拉太、以弗所、帖撒罗尼迦、等小亚细亚希腊语地区的教会。3除此以外,整个新约也就是“彼得前书”出现过一次“真理”,也是写给该地区教会的信件。主要原因就是要向他们证明:使徒们宣讲的福音、以及关于基督徒的生活、教会的管理及其作用所发表的意见都是具有普遍意义、具有最高权威,因而具有希腊哲学所追求的“真理”特征,当然也是受希腊文化影响的会众容易折服的对象。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一下“言必称哲学”的希腊人怎么将“真理”投射到“耶稣基督”及其所发生的事件上的呢?
我们要先回到二世记初的“真神”之辩,起因则是从公元54年尼禄成为罗马皇帝开始,他不断地指控基督徒是无神论者。理由也很简单:基督徒既无神像,也无神庙。因为罗马帝国通过武力占领的各国居民都有自己的宗教,而罗马帝国对各国居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基本上采取“不干涉”政策。问题在于几乎所有这些“宗教”都可以归结为偶像崇拜,基督徒则是反对“偶像崇拜”的,而聚会也是在家里进行,没有神庙。这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比较“另类”。所以每当在法庭上控告基督徒是无神论者时,只要问他们有没有神像、有没有神庙?只要回答没有,那就坐实了自己就是“无神论者”的罪名。除非就应罗马当局的要求参加敬拜诸神的仪式。否则就身首异处。许许多多的基督徒面对死亡的威胁宁可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转去敬拜别神,他们甘心为主殉道见证了神的荣耀,也震撼了当时的社会上层,甚至有些贵族也皈依了基督。
1 《约翰福音》 1:14 ,
2 《约翰福音》 14 :6,
3 注:即便是散居在小亚细地区的犹太人第二代也开始说希腊语了,他们要想解犹太教也主要是通过七十士译本。
到二世纪中叶,基督徒被指控为“无神论者”的情况似乎出现了转机,那就是基督徒们不仅不承认自己是无神论者,而且还在法庭上当众申宣告自己之所以没有像其他宗教那样身上挂着“神像”、常常聚在“神庙”中,不是因为我们无神,恰恰是因为我们信得神不允许信徒崇拜任何“偶像”,也不允许建造任何神庙,我们信奉的神才是“真神”,绝对不是“无神”。罗马人所信奉的神祗实际上来自希腊的神话故事,这些神也都是人的思想、意念、能力、等投射到神祗上。这些神祗也是按能力的大小分成不同的等级,最高等级当然就是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人自己投射而成的诸神其行事方式也都拟人化了。人的善恶同样也反映在诸神身上。所以,希腊的诸神都不是“完美的”、也不是“万能的”,不能成为人完全“敬拜”和“信靠”的对象。柏拉图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在《理想国》的第十章,也是最后一章中从论证“理念”先于“摹本”(被造之物,如床,等等)出发,推出了“这同一个匠人不仅能制作一切用具,他还能制作一切的植物、动物,以及他自身。此外他还能制造地、天、诸神、天体和冥间的一切呢。”1这实际上就是在阐述创造天地万物的造物主。2紧随其后,柏拉图便阐述了他“灵魂论”,他认为人的灵魂既有与其肉体不可分割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灵魂的意志、欲望方面;同时人的灵魂又独立于肉体而存在,这主要是表现在人在进行理性思维是会尽可能摆脱肉体的影响和干扰。在柏拉图看来,灵魂既不会减少,也不可能增加。“因为,如果不朽事物能增加,你知道,必定就要有事物从可朽者变为不可朽者了,结果一切事物都能不朽了。”3 虽然肉体的恶不可能进入到灵魂里面而造成灵魂的恶,可是因为灵魂与肉体有不可分割的一面,所以灵魂也会被各样的恶所糟蹋的不成样子4。所以“我们必须靠理性的帮助,充分地细看它在纯净状况下是什么样的。”同时,灵魂的状况是没有选择的,但是“美德任人自取”,灵魂到头来还是面对神的审判,“一种人将是神所爱的,另一种人将是神所憎的。”“因为一个愿意并且热切地追求正义的人,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践神一般的美德,这样的人是神一定永远不会忽视的。”5如此,柏拉图通过理念论,到灵魂论,进入到了神论。
1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 389 页。注:“不过,关于 他不过,关于 他神的观念主要是在他晚年所作《蒂迈欧篇》中做了比较详细阐述。”
2 注:“不过,关于他神的观念主要是在晚年所作《蒂迈欧篇》中做了比较详细阐述。”
3 柏拉图:《理想国》,第413 页。
4 柏拉图:《理想国》,参阅第 411-414页。
5 柏拉图:《理想国》,第 416 页
柏拉图详细谈论神不是在他的《理想国》,而是在晚年所著的《蒂迈欧篇》。柏拉图认为,人们敬拜神就是希望自己所敬拜的这位神就是自己能够完全依靠的神,如此这位神就应该是无所不能的神。而当时雅典人所敬拜的各样神祗都是能力有限的、也不是完全美善的神,神祗也会向人一样心生恶念。一个在能力和道德上存在缺陷的神就不是真正的神。他在《蒂迈欧篇》中所阐述的那位神则是一个创造宇宙万物的神,而且是喜欢美善的神。这是柏拉图把他在《理想国》中关于他对“神”的一些思想做了更加系统和详细的阐述。柏拉图如此谈“神”显然与希腊传统的宗教观格格不入,甚至就等于把希腊传统的神祗都贬为“假神”、“伪神”了,唯有柏拉图所阐述的神,才是“真神”,这在当时希腊和罗马都掀起了一场“真神之辩”。当然,这场辩论基本上都是在观念或概念层面上所进行的逻辑推论。可是这种思辨的方法却对处于被控告为“无神论”困境的基督徒来讲无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护教之道。
查士丁是最先从理性天然具有向往和追求真理的观点论证了基督徒并不是“无神论者”的护教者,恰恰是拥有对“真神”信仰的“有神论者”,他说,“我们是被称为无神论者了。我们也承认我们是无神论者——对于那些各种各样的神灵,确实如此。但是,面对那真正的神,那纯洁无暇且充满公义、怜悯和美德的天父,我们不是。”基督徒不是没有神,而是与那些罗马人所信奉的神祗完全不同的“真神”,这是由摩西等先知向我们启示的神,这个神就是耶稣基督。查士丁的这番言论当然不受那些崇拜偶像的罗马人所喜爱,但是却与柏拉图对“真神”的阐述十分接近,这也就引起了当时罗马社会上层对基督教的重视。
查士丁的护教方式有别后来的奥利金继续推向与希腊哲学的一致性。这也可以称之为“基督教真知化倾向”。这个倾向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从护教的意义上来说,把圣经的启示看作是高于希腊哲学的“真知”,进而认识到“真神”,这都是希腊哲学在“真神之辩”中没有解决的得问题;另一方面,如此把基督教信仰(圣经)真知化不仅会带来解释圣经时“淡化”甚至“泯灭”圣经话语的属灵意义,而且还会导致追随耶稣基督缺乏圣灵的工作,以至于没法落实“生命得救”需要。当然,这些问题在以后的一次又一次的制定教义和确立正统神学的过程中逐渐平衡。我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真理”(真知)由此开始逐渐成了基督教“教义”和“神学”主要语境和绝对正确的标志性词语。
当然,我这样阐述确实也过于简单了些,但是限于文章篇幅,我无法通过神学思想发展的整个过程逐一展开,我要突显的是在基督教历史上,“真理”是如何一步一步与“权力”结合,最终导致“权力”神圣化、“真理”权力化的。
当基督徒逐渐从被指控为“无神论者”的困境中摆脱出来的同时,在教会内部如何确立对《圣经》解释的权威问题也就逐渐凸显出来。在基督教发展过程中,因为耶稣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但是因为这些门徒跟随耶稣三年多,所以他们转述耶稣说过的话、耶稣做过的事、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意义等都是具有绝对权威的。四本福音书基本上就是根据彼得、马可、约翰、路加、等使徒的讲章、口述的信息汇集而成。《马太福音》就是使徒们在安提阿教会留下的讲章,再由他们的门徒编撰而成,以至于对于这本福音书的真正作者至今还是学术界难以定论。《马可福音》的作者就是马可,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即便如此,主要也是马可对当年彼得在罗马讲道所做的笔记,由于这些笔记直接来自使徒彼得,所以其所及所述的权威性也是确凿无疑的。路加所作的《路加福音》针对性很强,就是针对那些信假神的外邦人而写。他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向他们证明耶稣才是“真神”。所以这本书的开头就写到:“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们的。2、3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4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1其主要特色就是尽量以事实服人。可是翻开《约翰福音》又是另外一种风格,从叙事的逻辑到遣字造句都具有浓厚的希腊色彩。以弗所现在属于土耳其,曾经是小亚细亚地区商贾云集、学府林立,拥有当时世界第三大图书馆,既是商贸都市,也是文化中心。教会内外大多数人深受希腊文化影响。教会内的信徒和长老都非常高兴约翰的到来,因为他们从自己的希腊文化(尤其是哲学观念及其思维方式)面对福音难解之处,所以也就迫使约翰不得不尽可能采用他们比较熟悉的希腊词语来回答他们的问题。当然,约翰对所用的希腊词语都赋予了新的含义。即便如此,从公元67年约翰抵达以弗所到95年前后出版《约翰福音》,期间也差不多花了30年左右的时间。
使徒们的讲章、讲道记录、以及与自己门徒的对话等等对教会的权威性作用是无可置疑的。使徒们相继去世后,教会内的属灵权柄也就自然出现了问题。虽然在公元1世纪末,基督教的发展也形成了三个相对独立的教区:安提阿教区、亚历山大教区、罗马教区。但是到了二世纪安提阿主教伊格纳修(据说是约翰的门徒)就意识到了教会的权威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他建议主教在教会内具有绝对的权威。可是当主教之间的意见不一、甚至发生争执又有谁来裁定?初代教会从开始关于“基督论之争”、“正典的编写与确认”、如何面对“旧约圣经及其与新约的关系”、“耶稣作为真神还是真理”?等等这样的大问题都不是哪一个,或两三个主教能够裁定的,最终决定由教会代表组成的“大公会议”对所有重大的神学问题经过辩论后裁定正邪、对错、是非。其中具体的内容和过程我在此就不赘言了。我要说的是:任何观点、思想、解释,一旦被大公会议接受,就是唯一的、绝对的、不可质疑的,任何与之相悖、相异的观点、思想、解释都被判为“异端”。而且,思想以及思想者都必须从教会内消失。
1 《路加福音》第一章 1-4节
从维持教会(组织、共同体),尤其是对于信仰团体的存在和发展来看,教义、正典及其解释(神学)首先必须是“唯一性”,才会有组织(团体、教会)的合一性,甚至可以说,是“唯一性”决定了它的“正确性”。而“唯一性”和“正确性”构成了“真理性”,团体(组织、教会)内谁掌握了“真理”谁就具有(享有)“权威”。这样的“权威”一旦被确立,就与“真理”互为因果。这种以共同(绝大多数)的认知来确认某种观点、思想、解释的正确与否也确实无奈之举,但是除了耶稣的使徒们的书信和口传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能够作为权威依据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也不失为一种最有益于为维持共同体(教会)存在和发展的唯一方式。应该说,这是任何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和政治团体-政党)从形成、存在、壮大、发展的内在规律、无一例外。而且,无论是决定教义、神学,还是决定组织架构、职责任期、权力范围等一旦确定并制度化后,也只有制度的稳定、执行的公正才能真正确立起权威性。
重要的是:任何个人在这样的团体中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己的独立性,但是因为是他自己的选择,也就无可非议。问题是,当个人失去了自己选择的权力,必须依附于这样的团体才能获得生存的安全,或者团体中有个别信徒确实受到圣灵的感动并且也确实具有相应的知识使得他得以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而恰与占主导地位的“真理”相异相悖时便遭到掌权者的打压、驱逐、甚至杀戮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也就具有了置人于死地的“正当性”。那么,“真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会具有这样的“正当性”呢?那就是当这(宗教、道德、政治)信仰成为某政权的统治工具的时候。这时政府就可以直接以“国家”的名义对那些违背“真理”或反叛“真理”的人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处罚或处决。这时的“真理”不仅给独裁者的皇冠上涂抹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同时独裁者的权力也使得“真理”有了层坚不可破的保护层。基督教在三世纪前虽然因为护教的原因,使徒关于耶稣基督事件的文字记录和传讲的话语及其解释不断地系统化、真理化,期间也对那些“异端”进行排斥、甚至驱逐,但是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逼迫、甚至追杀。但是到了四世纪情况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基督教被宣布为国教后,个人“信仰”和教会的宗教活动都政治化了。个人的“信仰”不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了,因为生活在基督教为国教的社会中的非“国教”信仰,甚至无信仰者都将感受到来自“国教”的压力、甚至逼迫;而从“教义”、“圣经正典”、“神学”到崇拜仪式等所有教会的活动都受到国家权力的庇护和控制。基督教最早的信经(尼西亚信经)就是在还不是基督徒的君士坦丁国王的主持下制定的。有关正典、教义、神学解释、等等虽然也都是经过大公会议充分的辩论(讨论),但是最后还是经由国王的首肯才做最后定案。
罗马帝国尼禄时代直到戴克里先时代曾经对基督教进行过大肆迫害,但是并不是因为从既定的“国教”出发而对待异教,因为罗马帝国不仅没有“国教”,而且对各民族的各自宗教也采取相对“宽容”的宗教政策,允许占领地区的各民族可以继续进行各自的宗教活动以及崇拜不同的神灵。罗马人认为敬拜神灵是人的美德,否则人在社会生活中便失去了自我约束的能力。“没有神的帮助,人无法成为好人”。所以,罗马人认为:只要大家都在自己的宗教内约束好自己的生活,帝国的秩序就能够得以维持。尼禄当年迫害基督徒的主要原因是从他们的“宗教”观念出发,在他们看来这批基督徒既无神庙、也无神像、甚至还敬拜被钉十字架上的罪人,实在另类。他控告基督徒为“无神论者”,这个名声在当时几乎等同于缺乏道德约束“无法无天”之徒,很可能会成为破坏帝国的社会秩序不良因素。
可是到了君士坦丁统一了罗马帝国,当上了罗马皇帝,而这时的罗马皇帝却不再受制于“元老院”了,成了名副其实的独裁者。我没有找到任何资料说明君士坦丁从停止迫害基督徒、到颁布《米兰敕令》、再到自己皈依基督教,最后由他的后代宣告基督教为罗马帝国国教,就是为了利用基督徒、然后给自己的权力涂抹上神圣色彩、或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独裁统治的合法性。但是,此后的历史便是基督教与政治不断紧密结合的历史、而“真理”便成了“媒介”,成全了两者的结合。中国在汉武帝时曾经采纳“独尊儒术”来达到“政教合一”,但是无论在对社会历史发展产生影响的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无法与西方专制独裁对“真理”的利用相比。约翰在《约翰福音》中借用希腊哲学的词语来阐述耶稣基督就是希腊人一直追求,却未能如愿的、绝对的“真理”,并通过耶稣之际的口直接宣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1。这里的“真理”不是神学、不是教义、更不是某个理论学说,而是耶稣本身,类似于康德笔下的“物自体”,是人类理性无法企及、人类语言无法阐述的,只是人的信仰对象。任何把某一教义、神学、或思想理论奉为“真理”其实都是对“真理”的僭越。
漫长的中世纪,教权和王权几乎都围绕着“真理”的话语权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血腥争夺,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为了表明自己的正确、自己是“真理”的捍卫者,对任何敢于挑战自己所握有、所垄断的“真理”的异己们大打出手、甚至血腥杀戮,总之不惜采用一切手段加以镇压。基督教史上的“瓦尔登斯运动”、“重洗派”、以及许许多多没有留下完整资料2的“异己”。马丁·路德、慈运理就“赎罪券”、“《圣经》和《圣喻》孰为重”等神学议题表达了与教廷不同的看法(异议),在教廷看来就是对教廷的“挑战”,岂能容忍?路德和慈运理之所以没有遭受到以往历史上“异议者”的下场,因为有德国和瑞士政治势力的庇护,教皇面对“神学异端”和“政治异己”的联合抗拒,再看看自己的力量也远不如以前,也只好将路德和慈运理开除教籍。如此一来,倒是给了他们另起炉灶的机会,于是“新教”便登上了历史舞台,“宗教改革”也名入史册。
1 《约翰福音》第十四章六节。
2 作者注:有些资料都被当时的教廷毁了。现在,人们也正不断地发掘。
在路德和慈运理看来他们所提出的神学观点就是绝对正确的“真理”,毋容置疑。就连他们俩就“圣餐”的意义略有不同也争得你死我活,决不让步。他们各自的政治靠山所能接受的新教神学观点既有与教廷不同的地方,也有相同的方面,这取决于他们的面临的实际利益。他们反对“赎罪券”,因为这侵犯了当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数百年来,“赎罪券”就没有停止过,也不是第一次知道这不合符圣经,但是没有能力抗拒,只能作罢。但是,“婴儿洗礼”就不同了。当然知道圣经上也没有这样的教导,可是“婴儿洗礼”关乎到政府和教会所控制的“基督徒”的人口,当然也就关系到政府对本地区的实际统治利益。所以,绝对不能容忍“重洗派”神学观点,要坚持“婴儿洗礼”不动摇。更有甚者,他们对待“重洗派”的种种行为做法相比天主教廷对待一切“异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竟然还与自己的“对头”教廷联手对“蒙斯特城”几千重洗派成员实行了惨无人道的屠戮。路德、慈运理和加尔文等新教领袖们对如此恶行为什么毫无罪恶感?因为他们都认为是在捍卫“真理”,他们坚持的是“真理”,占据着这样一个“高度”就免除了一切道德负担而为所欲为。重洗派成员所希望的就是按照圣经的教导和初代教会的形态建立在地上的“天国”,“而建立天国的途径是恢复教会的本来面目并废除这种似乎是原始基督教会而实际上是暂新的教会冲突的一切制度”。这样的“属灵”要求固然触犯了社会上的诸侯、贵族、僧侣等的利益,可怎么也让路德撕掉了温情的宗教改革家的面具,表现出极大的愤慨,“路德喊道:无论谁只要力所能及,无论是暗地里也好公开地也好,都应该
把他们戳碎,扼死。刺杀,就像必须打死的疯狗一样!” 1
加尔文虽然比路德晚了十几年,这也使得他能够将路德和慈运理等人的改教神学思想系统化,论证的逻辑也更加严密了,几乎到了无可挑剔的地步。如此,他也同样把自己的神学思想“真理”化了,容不得他人有任何质疑。我曾经就斯·茨威格所作《异端的权利》写了一个读书笔记“宽容、自由、和谐”发表在《恩福》上。斯·茨威格从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的名言出发“寻求真理并说出自己所信仰的真理,永远不能作为罪行。没有人会被迫接受一种信念。信念是自由的。”对加尔文对塞维特斯处以火刑,将他活活烧死表达了极度的愤慨。认为,“在几个世纪中,在无数的暴行中间,常常有一件想起来不比其他暴行更坏的暴行,却明显地刺醒了沉睡的良心。消灭烈士塞维特斯的火焰是那个时代一个高出一切的信号。两个世纪以后,英国历史学家吉本宣称,这一牺牲使他产生的反感甚于罗马天主教宗教法庭的大屠杀”。2虽然,对塞维特斯执行死刑的是日内瓦的行政当局,可当时在日内瓦政府工作的基本上都是加尔文的学生,至少都是他教会的会友,整个过程都是在加尔文的操纵下进行的。虽然也经过所谓的审判,但是判定塞维特斯神学观点的是非标准就是加尔文的神学思想及其教条。事实上,加尔文已经把自己的神学当做“真理”了,判处塞维特斯死刑也就等于宣告了他“结束了宗教改革位置斗争的‘基督教徒的自由’”3 ,“几百年之后,日内瓦自由市民为自由思想者塞维特斯树立了纪念碑,把塞维特斯说成是一个‘时代的受害者’,任何为加尔文开拓的努力都是徒劳的,”“送塞维特斯上火刑柱的,并不是时代的盲目和愚昧性,而是加尔文个人的独裁。”4要知道,同样是这个加尔文,却在《论异端》这本书齐声谴责用极刑对付异端的文章中,有一篇文章5“使用武器对付被教会逐出的人,并否认他们拥有全人类共同的权利是反基督教义的”,下面签名竟然就是加尔文。也许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十几年后,恰恰是他自己成了这样的一个人。问题的焦点在于:“究竟掌握实权的人是否有权杀掉持有不同观点的人”。
1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全集第7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 第 400页、 401 页。
2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赵台安、辰尧译 茨威格《异端的权利》,赵台安、辰尧译 文化生活译丛,三联书店 文化生活译丛,三联书店 1987年 12 月第 一版,月第 一版,146页。
3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148 页。
4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148 页。
5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153 页。
从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简直就是谈不上是个问题,谁都知道,没有人有权杀掉持不同观点的人。我们曾经经历过这段难忘的历史,我也不想在此做更多的引申。只是想借此重复卡斯特利奥的话:我们怎样才能决定什么是“真实的”基督教义,或什么是上帝旨意的“正确”解释呢?我们能够从天主教的、路德派或加尔文派的注释中找到异端的定义吗?在宗教事务上,有没有这样一个绝对确定的,是《圣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卡斯特利奥的回答是否定的。所以他认为:“任何人解释的《圣经》都会有错误,所以宗教宽容是基督徒的首要责任”1 千万不要轻易地把自己对圣经的理解、或者把某一种神学思想说成是“真理”,否则就会在心中埋下不容他人的心魔,一旦权力到手,心魔就会立即变成杀人的恶魔。任何一个追随主的仆人,既有“圣灵”在他身上的工作,也有“幽灵”伏在一边随时持机而动。任何骄傲、嫉妒、野心、都会随着点滴的“成功”萌动起来,为“幽灵”提供了机会,一念之差就会从圣徒变成歹徒。从个人来讲有我们所熟悉的扫罗、大卫、等,从一个社会性的运动(活动、事件)来讲,我们从历代教皇、从改教者路德、慈运理、加尔文身上看到对时代的影响。殊不知,酝酿了四、五、百年的“共产主义运动”原本就是一群被圣灵感动而在一起敬拜主的信徒,后因信仰宗教化、宗教政治化的演进过程中断了早期教会这种生存方式,到了中世纪后期受人文主义思想影响,教会内又开始了以“道德-人道为驱动力设计出种种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存模式来解决当时社会贫富不均的现象”,但是没有成功。可是“凡物公用的生活方式”理想逐渐被论证为合理的“科学的”理论后,也就成了“真理”,这就为依靠暴力来强行实现这个理想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也就逐渐被演化成了受“幽灵”驱使的暴力革命!
1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 》,第 166 页。
《中国基督教研究》2023年6月(总)第20期
何处相逢
参考文献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载《马恩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
斯·茨威格《异端的权利》,赵台安、赵辰尧译 文化生活译丛,上海:三联书店 ,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