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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合法性视野中的明成祖朱棣——一个范本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7/6日    【字体:
作者:张小平 周少青
关键词:  政治合法性 明成祖朱棣 “上源”合法性  
 


内容提要:政治合法性危机是贯穿明成祖朱棣一生政治生涯的主线。本文以政治合法性为考察视角,研究了朱棣获得和维持政治合法性的过程,揭示了政治合法性问题对朱棣政治活动的影响,并由此对传统政治体制和政治哲学提出一些新见解。

 

政治合法性,是一个争论甚多,聚讼纷纭的概念。要而言之,所谓政治合法性,乃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关于权力支配之理由与根据的证明和解释。一般而言,这种证明并不涉及获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但是不可避免地,获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会影响到对政治合法性的评价。

 

  政治合法性的概念和学理,是考察政治权力的重要视角,是理解政治生活的玄窍所在。政治体系中的隐秘秩序——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可以通过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予以解读。

 

  理解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中的许多问题需关注明史,这一点已经成为史家共识。明代是专制的高峰,也是变革发生之前沉闷而黑暗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哲学,似乎都有陷入僵局、求脱不得的趋向。因此,从明史入手,以政治合法性的视角进行研究,可能会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政治合法性问题,隐然影响到有明一代的国祚。无论是开国时对于元朝正统性的认可问题,还是“靖难之役”所引发的动荡,以及后来的“大礼议”、“争国本”、“移宫”等事件,实际上都与政治合法性问题有关。历史是经过整理的富有教益的系列记忆。从政治合法性角度重新梳理明史,可以使我们获致新的史学记忆顺序。本文将选取明初的成祖朱棣的生平作为研究的范本。①

 

一、政治合法性危机——从燕王朱棣到永乐皇帝的“阿喀琉斯之踵”②

  

淮右布衣朱元璋在元末群雄逐鹿的战争中获得最后胜利,创建明王朝,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太祖洪武元年(1368),立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洪武三年,分封诸皇子为藩王,四子朱棣受封为燕王,就藩北平。洪武二十八年,二子秦王朱樉病死。洪武三十一年(1398)三月,三子晋王病死。数月后,朱元璋薨,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改元建文。他按照齐泰、黄子澄等人的谋划,陆续削夺诸藩王。首削朱元璋第五子周五朱橚,接着湘王朱柏因被人告发谋反,无以自明,阖宫自焚。随后齐王朱榑、代王朱桂、岷王朱楩相继被废,朱棣感觉到了危机的迫近。

 

  建文元年(1399)七月五日,燕王正式起兵,公开反抗朝廷。他智擒了北平都指挥使谢贵和北平布政使张昺,夺占九门,接着便在北平誓师,称自己的军队为“靖难”之师。三年“靖难之役”过后,建文四年(1402)六月十三日,燕王顺利进入南京,全国传檄而定。建文帝不知所终。诸王和群臣劝进,朱棣登基,革除建文年号,改元永乐。

 

  靖难之役使朱棣登上帝位。但是朱棣却始终面临着对其政治合法性的质疑。因为无论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都不能为朱棣的即位提供足够的论证。例如,朱棣即位时,刘基的次子刘璟在家为民。召他进京,他称疾不去。后来他被强召进京师,见了朱棣不称“陛下”而称“殿下”,并且当廷说“殿下百世之后,逃不得一‘篡’字”。[1]卷一百二十八著名明史专家孟森先生也在《明史讲义》一书中指出:“靖难之名,为成祖篡国时所自命。”[2]83看来朱棣当国,“篡”为定评。不仅士大夫、史学家目成祖为篡国,深受礼教传统熏陶的普通人亦做如是观。例如,无锡人储福原是燕山卫士卒,因不愿为成祖效劳,在靖难之役结束前逃跑。朱棣即位后,下诏命逃卒入伍,储福被调往云南。储福“仰天哭曰:‘吾虽为一贱卒,义不为叛逆之臣。’在舟中,日夜泣不止,竟不食而死。”[3]卷七

 

总之,朱棣自即位始,合法性不足或者说政治合法性危机就是他的致命伤。为了解开这个心结,朱棣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他的一生都是在理直气壮的自信与欺世盗名的恐惧之间动摇。这种矛盾心理,主宰了他的帝王生涯。

 

二、祖制与先王之法——朱棣政治合法性的自我论证

  

中国的王权制度是在家国合一、祖先崇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政治语境当中,“祖制”或“先王之法”是政治合法性论证的逻辑初始前提或公理,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朱棣在起兵之初已经早有打算,攻破京城,位登九五。但是建文帝毕竟是一个合法的君主,所以,首先必须论证自己起兵的合法性。他借用了明太祖的《皇明祖训》来为自己辩解。在誓师时,他打出了“奉天靖难”的旗号:

 

“我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嫡子,国家至亲。受封以来,惟知循分守法。今幼主嗣位,信任奸宄,横起大祸,屠戮我家。我父皇母后创业艰难,封建诸子,藩屏天下,传续无穷。一旦残灭,皇天后土,实所共鉴。《祖训》云:‘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必训兵讨之,以清君侧之恶。’今祸迫予躬,实欲求生,不得已也。义与奸恶不共戴天,必奉行天讨,以安社稷。天地神明,昭鉴予心。”[4]

 

  《皇明祖训》中的原文是这样的:

 

“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既平之后,收兵于营,王朝天子而还。”[5]

 

  燕王没有“天子密诏”,也不打算讨伐奸恶之后就收兵,他的政治军事动员演讲显系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朱棣起兵后不久,战事顺利。他发布文告,再次陈述自己起兵的正当性:

 

“我皇考太祖高皇帝绥靖四方,一统天下,并建诸子,藩屏国家,积累深固。悠久无疆皇考太祖高皇帝,初未省何疾,不令诸子知之。至于升遐,又不令诸子奔丧。闰五月初十亥时崩,寅时即殓,七日即葬,逾月始诏诸王知之。又拆毁宫殿,掘地五尺,悉更祖法。以奸恶所为,欲屠灭亲王,以危社稷。诸王实无罪,横遭其难,未及期年,芟夷五王。我遣人奏事,执以捶楚,备极五刑,锻炼系狱。任用恶少,调天下军官四集见杀。予畏诛戮,欲救祸图存,不得不起兵御难,以报我皇考之仇。夫幼冲行乱无厌,淫虐无度,慢渎鬼神,矫诬傲狠,越礼不经,肆行罔极,靡有修底。上天震怒,用致其罚,灾谴屡至,无所省畏。惟尔有众,克恭予命,以绥定大难,载清朝廷,永固基图。我皇考圣灵在天,监视于兹,以惟尔有众是佑。尔惟不一乃心,堕慢乃志,亦自底于厥咎,陷于孥戮。窃闻之,仁者不以安危易节,义者不以祸福易心,勇者不以死亡易志。尔有众明听予言,则无后难。若彼有悛心,悔祸是图,予有无穷之休,尔亦同有其庆矣。告予有众,其体予至怀。”[4]

 

  在这份文告中,朱棣已经开始诋毁建文帝,以动摇建文帝即位的合法性。其诋毁的议题主要有两个:对太祖的丧事处理过于迅速疏简,实际上朱棣已经在捏造事实,让建文帝背上弑祖继位的污名,其二是任用奸恶,变乱旧制。背后的潜台词是建文帝的资质不足以为贤君。朱棣在步步前逼:先说根据祖制自己有起兵的理由,再说根据实际情况建文的登基极其可疑,并且资质庸劣。他始终不肯说出夺位的话,但却在用文火慢炖的战术为自己正名造势。

 

  建文二年,燕军攻济南甚急。燕军曾用火炮轰击,济南形势一度非常危机。时铁铉镇守济南。他大抵看出了朱棣的文宣策略,于是便命部下书写很多明太祖的神主牌位,高悬于城墙之上。燕军见此,就不敢再向城上轰击了。他们不敢把炮口指向自身脆弱的合法性。因为铁铉窥破朱棣的心迹,也因为铁铉固守济南时曾用计欲杀朱棣,因此朱棣即位后对铁铉的处置,异乎寻常的残酷。

 

  到建文四年六月,燕军兵临金陵城下的时候,朱棣的口气已经有了微妙变化:

 

“夫天下者,我皇考之天下;民者,皇考之赤子。顺承天休,惟在安辑。渡江入京,秋毫毋犯。违予言者,军法从事。于乎,惟命无常,克敬惟常,尔惟懋敬,乃永无咎。”[6]

 

  值得注意的是,誓词中强调,天下是明太祖的天下,民是明太祖的民。这里虽未明言要推翻建文帝,但言辞中已暗含有不承认建文帝的意思。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燕王朱棣接受诸王和群臣劝进,准备进宫登基时,时任编修的杨荣迎谒于路上,对朱棣说:“殿下先谒陵乎,先即位乎?”[7]卷一百四十八朱棣猛然醒悟,立即掉头前往孝陵拜谒。这似乎是件小事,其实有着不可忽视的政治影响。拜谒父皇的陵墓后再即位,表明自己是继承明太祖的皇位,而不是建文帝的皇位。这对通过三年战争夺得帝位的燕王来说,实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天下臣民的心理上,这至少可以增加一些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的色彩。

 

三、对朱棣靖难及篡位之合法性的不同判断——方孝孺及其同时代人

 

  燕军进入南京以后,建文旧臣们的态度,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逃跑。第二种是投降,这是人数最多的一种。在这些降臣当中,有后来成为一代名臣的夏原吉、骞义、杨士奇、杨荣、杨溥、解缙、胡广、金幼孜等人。第三种是抗节不屈。第四种是自杀殉难。第一种人对于朱棣靖难及登基的合法性究竟做何判断,实难以推测。第二种人尽管对朱棣的行为持不同程度的保留态度,但大多书认为成祖取代建文帝不过是皇族家事,所以自己向朱棣称臣就算不上失节。而在后两种人看来,朱棣的行为属于“篡逆”,实为大逆不道之举。所以,朱棣的合法性始终是存在危机的,但是人们判断的严重程度不同。有一部分人认为基本合法,小处存在可以不予深究的瑕疵。另外一部分则认为朱棣从根本上缺乏政治合法性,因此对其彻底不承认。后者的代表人物就是时任建文帝翰林侍讲的方孝孺。朱棣进南京后,方孝孺拒不迎降,闭门不出,并为建文帝穿丧服,昼夜啼哭。朱棣召用他,他不肯屈从,被镇抚伍云等强迫着来见明成祖。朱棣要拟即位诏,大家都推荐方孝孺,遂召他出狱。他当众号哭,声彻殿廷。朱棣示意左右,让他们把笔札交给方孝孺,并说:“诏天下,非先生草不可。”方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说:“死即死耳,诏不可草!”在与朱棣发生激烈的言辞冲突后,方孝孺终于引动朱棣暴怒。朱棣下令诛其十族,大捕其宗族门生,共有873人被磔杀于市。方孝孺之所以硬抗朱棣,除了儒生气节和与建文帝的君臣之谊外,他的政治理念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考方孝孺的著作集可以发现,方孝孺乃是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专家。

 

  明洪武七年(1374),方孝孺十八岁的时候,曾经写下《释统》三篇,研究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

 

  方孝孺将中华统系分为正统、附统、变统三种。他认为:“仁义而王,道德而治者”为正统,如三代之君;汉唐宋“虽不敢几乎三代,人其主皆有恤民之心,则亦圣人之徒也。”故附之于正统,是为附统。而“取之不以正”“守之不以仁义,戕虐生民”“夷狄而僭中国、女后而据天位”,[8]《释统》皆为变统。

 

  方孝孺还否定了“全有天下”即可入正统的说法。他说三代秦汉晋隋唐宋都曾建立过统一的王朝,“苟以全有天下,号令海内者为正统耶,则此皆其人矣。然则汤武之与秦隋,可得而班乎?汉唐之与王莽可得而并乎?”他认为王莽、晋隋得位不正,虽全有天下亦不可为正统,至于“夷狄而僭中国,女后而据天位,治如苻坚,才如武氏,亦不可继统矣。”

 

  方孝儒提出三统之说,目的在于顺从天意,维护纲常,使正统尊,奸邪息。他说:“正统之君非吾贵之也,变统之君非吾贱之也,贤者得民心,民斯尊之矣;民尊之则天与之矣。安能不贵之乎?非其类,无其德,民必恶之,当时恶之,后以其位而尊之,则违乎天矣。故不得不贱之也。贵不特于其身,而又延及于子孙,虽其子孙甚愚不肖,苟未至于亡国,犹尊之以正统之礼;贱不特于其身,而其子孙虽有贤知之才,亦不能掩其恶。夫如是而后褒贬明,夫如是而后劝戒著,夫如是而后正统尊、奸邪息、夷狄惧。”[8]

 

  所以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方孝孺可以说是一个严格的正统派。他坚持政策的有效性绝对不能代替政治的合法性。因此他死于与朱棣拒不合作,可谓是得其所哉。

 

四、朱棣当国——弱势合法性下的强势君主

 

  朱棣自知君临天下的合法性存在先天不足,所以在登基以后,朱棣动用国家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强化自己的政治合法性。

 

()神迹的制造

 

  与历史上所有帝王一样,朱棣对出生时的情景进行了神话式渲染。在《明实录》中记载:朱棣“初生,光气五色满室,照映宫闼经日不散”。[9]

 

  如果说《太宗实录》为仁宗时所修,未必是朱棣本人的意思的话,则以下两则应当是直接或间接出自朱棣的意旨。

 

  建文元年(1399)十一月,燕王的军队与南军在郑村坝(北平东约20)发生战斗。南军败走。关于这次战役中燕师和南军渡白河一事,《奉天靖难记》和《明实录》诸书记述得颇有神秘色彩。当燕师欲渡河而西时,燕王对天“默祷曰‘天若助吾,河冰即合。’”夜间起营,果然“河冰已合,于是挥师毕渡”。当南军要渡河而逃时,却“冰忽解,溺死者甚众”。[10]这显然又是南军的不祥之兆了。这类记述显然是史官伪作祥瑞,丑诋建文帝,为燕王日后称帝制造“天意”。

 

  朱棣还大肆宣扬自己得到了真武帝君的庇佑,南征之时真武帝君披发仗剑,带领天兵在燕军中助战。永乐十一年(1413),朱棣下令大规模营建武当山道教宫观。在大顶上原来有元代铸的铜殿,不惜花巨资将其拆迁至小莲峰,重新铸造镏金铜殿3间,称之为“金殿”。在金殿中供奉着真武帝君镏金铜像,披发跣足,形象逼真。据传,真武帝君铜像就是按照朱棣的相貌和体态铸造的。

 

()改动自己的出生记录

 

  朱棣的生母实际为碽妃,但是朱棣却坚持称自己为马皇后(即孝慈高皇后)所生,以确立自己所谓的“嫡长”地位。《奉天靖难记》中说:

 

“今上皇帝(指朱棣),太祖高皇帝第四子也。母孝慈高皇后生五子:长懿文皇太子,次秦王,次晋王,次今上皇帝,次周王也。”[4]

 

  关于朱棣生母实际为碽妃的最直接证据,是南京《太常寺志》对孝陵神位的记载:

 

“左一位,淑妃李氏,生懿文太子、秦愍王、晋恭王。右一位碽妃,生成祖文皇帝。”[11]

 

  谈迁在《国榷》中也认为:

 

“文皇帝,御讳棣,太祖高皇帝第四子也,母碽妃。玉牒云高皇后第四子,盖史臣因帝自称嫡,延之耳。今南京《太常寺志》,载孝陵附享,碽妃穆位第一,可据也。”[12]建文四年六月乙丑

  为了证明自己为嫡出,除了改动史籍外,朱棣即位后,以极其隆重的仪式对明太祖和马皇后改谥,重上尊号,以示尊崇。永乐十年,又下令在南京修建大报恩寺,以纪念明太祖和马皇后,并以此举表示自己是明太祖和马皇后的嫡子。

 

()以政绩显示自己的政治合法性

 

  朱棣是一个有雄才大略的皇帝。明帝国可堪称道的重大政绩,大都是在朱棣在位期间完成的。朱棣是明帝国朝阳时代的灿烂霞光,自他之后,明的国运就逐渐下滑,也再没有出现过他那样心怀雄图、在政策上采取积极态势的皇帝。他五征漠北,经营边疆,设立奴儿干都司和哈密卫。出兵平定安南叛乱,令越南重回中国版图。加强对西南土司的管理,最先推行改土归流,设立贵州布政使司。封赠乌斯藏(西藏)诸法王,修筑西藏地区通往内地的通道,加强西藏地区和内地的联系。他还积极经营南海诸岛,对那里进行勘察和命名。遣使四出,广通友好,命郑和下西洋。他恢复了被朱元璋废除的市舶司,恢复了对日交往。他使中亚的贴木儿帝国与中国重归于好,外国来华的使臣“络绎于道”。他迁都北京,并对北京进行大规模营建,使明朝的政治、军事中心北移,为稳定边境,更有效地管理国家政务奠定了基础,其格局一直影响至今。为保障战略物资北运,他浚通大运河,南北取直,全线贯通。在文治方面,他组织文士编撰了多种图书,其中以《永乐大典》最为著名。

 

  一般认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包括三大方面:遵循规则:政治权力的获得与运作必须遵循既有的规则为合法性提供制度基础:有效性: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所取得的实际成就为政治合法性提供了政绩基础;意识形态:民众关于政治权力的认知、信仰和价值体系是政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13]4-5就朱棣而言,他的即位实际为不遵循规则的结果,这也正是他合法性的缺陷所在。而意识形态非一日可以改变——尽管朱棣在这方面也做了努力。他最能直接变动的,是政策的有效性。他要用卓异的政绩来证明自己是天命所归的英主,来赢得臣民的拥戴和悦服。从政治心理的角度来分析,合法性的缺失是朱棣的“原罪”,而他孜孜勤政,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诸般举动,则是他的救赎。正是在负罪感和成就欲的驱使下,朱棣克服了有明一代帝王常见的怠政、奢侈、刻薄少恩等缺陷,行非常之举,建非常之功。他第五次出征漠北归来途中,路过清水源。道旁的岩石高数十丈,朱棣命随行的文臣杨荣和金幼孜刻石纪行,“使万世后知朕亲征过此也。”[14]他自知自己可能会在后世留下骂名,因此他也要把关于自己功绩的记录一并留给后世,作为他政治合法性不足的抗辩理由。十日后,朱棣便在途中病故。他劳倦的一生终于画上了句号。

 

  所以,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性不足未必是一件坏事。合法性不足所产生的“赎罪”动机有可能造就有为的英主。反过来说,具有充分合法性的君主反而可能会缺乏勤政有为的动力。明代后期的帝王在合法性问题上大多数都是理直气壮的,但他们的怠政和荒唐也是空前少有的。

 

  由合法性不足所产生的“赎罪”和“争取”心理所造就的英主,朱棣并非第一个。唐太宗李世民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他通过“玄武门之变”杀掉自己的亲兄弟,又逼退父亲李渊,然后登上帝位。所以“贞观之初恐人不谏,常导之使言”。因为他既有弑兄胁父的行为,又曾读圣贤书,不能无愧于中,且受良心谴责。因之他要表明他的种种行为,无非自卫。既登九五之尊,则更要表彰他之不得已卷入悲剧的旋涡,只因为他有作尧舜之君的才华和能力。[15]92

 

  有趣的是,朱棣本人在对臣下的谈话中,经常提到唐太宗,言辞之间流露着敬慕之情。实际上,朱棣已经把李世民引为异代知音,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效仿了。他也曾亲自编著《圣学心法》,无论成效如何,他欲为一代仁君的心结,大抵是可以确定的。

 

  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认为,合法性意味着公众对政治体系的支持。这种支持可以分为“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两类。特定支持是由于政治体系的输出(即政策)给予了体系成员某些具体的满足而形成,即特定的政策绩效带来了受惠者的支持;而散布性支持则不同于特定支持的功利性,它独立于具体的政策输出,是对政治体系的“善意”情感,并构成一个“支持蓄积”,这将使民众承认或者容忍那些与其利益相悖的政策输出。合法性之意识形态的、结构的、个人的来源主要是和散布性支持有关。散布性支持与特定支持是相辅相成的,特定支持以政策输出的有效性为基础,而散布性支持则要依靠政治社会化取得,形成一种符合于特定社会政治秩序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16]按照“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的二分法,朱棣在政治上的有为可以说是为了获取“特定支持”,而虚心纳谏、节俭勤政、不事虚文则是为了获取“散布性支持”。朱棣在前一方面的成就显然大于他在后一方面的成就。

 

五、从大历史角度看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合法性问题

 

()圣王崇拜与“逐鹿”、“问鼎”——中国人社稷观(或国家观)的二元分裂与内在紧张

 

  中国传统的国家政权结构是典型的“家国合一”模式。国家是对家族组织的摹仿和扩大。祖先崇拜、父家长权威至上、严格的血缘宗亲观念、人伦等级意识、重男轻女意识和相应的道德准则,为一系列社会和政治组织、机构的建立提供了广泛的文化—心理基础,并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律和政令的制定与实施。依刘泽华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其历史形态而言,可作三段论:1.神化阶段。三代时期,其特征为神道设教,率民以事神。2.圣化阶段。自春秋至辛亥革命,从事神转向尊圣,从神道设教转向内圣外王,圣王即是神。3.民主化阶段。自辛亥革命至今,从圣人本位转向个人本位,从王权转向民权。这三个阶段,圣化阶段承上古,开近代,国人的思维方式,文化的基本价值,皆于此阶段形成。其历时之久,影响之深,传播之广,举世公认,所谓传统,主要在此。[17]448在家国合一,王圣同体的政治架构下,一方面,人们对于国家(社稷)的看法是非常神圣的,对君主的权威也是非常尊崇的。“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18]“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19]“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20]“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21]人们追慕三代遗风,希望建立“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大同社会。另一方面,则是家天下的观念和把社会公共权力私化、个人化的倾向。即将天下视为可以猎获和攫取的器物,视为自己力量、德行和运气等综合因素的战利品。家天下的后果,或者说君主人格与国家团体任何人格没有分化的后果,最终是对公权力神圣性的嘲谑和否定,这是传统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死结,是中国古代社会在王朝更替与治乱盛衰的循环中徘徊的关键所在。

 

  朱棣以一个藩王起兵夺位,为后世子孙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致使藩王谋叛成为明代政坛上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谷王橞曾开南京金川门迎降,朱棣待他甚厚,但不久他就以为建文帝“申大义”为名,阴谋举兵反叛,事发后被废为庶人。朱棣的次子高煦一直阴谋夺嫡,明成祖死后才一年,宣宗刚即位,他就举兵谋叛,想重新走朱棣的老路,试图从侄子手中夺取皇位,结果被俘后烧死于铜缸下。景泰年间,广通王徽煠谋叛,建年号“天武”,并煽动湖广一带的少数民族起事。徽煠虽很快被俘,但少数民族地区的叛乱却数年未息。正德年间,安化王宋寘鐇反叛于宁夏,被俘后处死。最危险的一次大概要数宁王宸濠的反叛。斯时正德皇帝不理政事,朝政日非,宸濠趁机举兵,朝中大臣不少人持观望态度。幸赖王守仁有谋略,很快将宸濠俘获。这类的藩王叛乱在明代还有好多起,他们都想模仿明成祖,但却没有明成祖的才能,亦缺乏成祖所在时代的历史机缘,所以都以失败告终,徒然给明代社会增添了许多的祸乱和破坏。明成祖朱棣身上所负载的政治合法性问题虽然是一个范本,但终究不能机械地推广。遵守规则仍然是政治合法性的第一基础,破坏这个基础可能会带来意外的进步和收益,但是其间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始作俑者未曾完全预料到的。

 

()朱棣政治合法性的近因,与朱元璋的政治遗产有直接关系

 

  作为明王朝的缔造者,朱元璋多疑、猜忌和苛酷的性格,给后世的治史者均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人性的极度不信任和对于绝对安全的追求,在相当程度上主导了朱元璋后期的政治决策。屠戮功臣,分封诸王,废除宰相,均为了朱明王朝的万世一统。朱元璋希望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易于治理的中央帝国,但其结果却与他的初衷大相径庭。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很早就意识到了“传长不传贤”的权力传承规则中可能隐藏的施政绩效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因此设立以宰相为首的文官制度纠正、维护政治理性。在这个意义上,相权与皇权之间微妙平衡对于传统政治架构的运行,意义有关。朱元璋将开国功臣尽皆屠戮,同时统揽大权,废除宰相,固然保证了皇权的绝对权威。但是,分封诸王以后,诸王地位在百官之上,握有军政重权。朱元璋用诸王取代将帅臣僚,破坏了政治理性与政治合法性之间在制度上的平衡关系,而试图在皇族内部解决政治社会对这两者的制度需求。其中所蕴涵的弊病,正如洪武年间平遥训导叶伯巨在上书中所言:“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兢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22]卷一百三十九换言之,朱元璋在追求传之久远的政治构造的过程中,破坏了政治理性的制度保障。有明一代施政之无常,乃为史家定评。在这个追求过程中,朱元璋还为政治合法性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分封诸王实际提高了诸王的政治地位,间接削弱了嫡长继承制中所蕴涵的追求权力传承稳定和政治合法性明晰的制度意图。同时,朱元璋在缔造明帝国制度的时候,破坏了政治理性和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所以,朱棣的“靖难之役”及其继承帝位的合法性疑难,乃至整个明王朝的政治风格与国运,都与朱元璋应当是经过审慎考虑、但未必具有战略远见的政治遗产有直接关系。

 

()重建和证明自身的合法性,主导了朱棣登基后的施政方向

 

  朱棣以“靖难之役”挥兵南下、继承大统的举动不仅是通过武力获得最高权力的过程,同时是对建文合法性的颠覆和破坏过程。在文宣往来之中,朱棣未曾停止过对建文德行不够、变乱祖制的指责。不过归根到底,朱棣登上帝位是一个用力量的逻辑击败逻辑的力量的过程。但是正如卢梭所言,“即使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23]12因此,在颠覆了建文朝的合法性后,朱棣又面临重建和证明自身合法性的任务。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合法性论证是一个复杂交错的过程。其中包括以“天命”和“德性”为核心范畴的作为政治统治形而上基础的“上源”合法性,还有遵循祖制,出身天皇贵胄的“血统”(及血统后所代表的权力传承规则)合法性,此外还有受到臣下拥戴(类似但不同于民主制度下的选举同意)的“下源”合法性。朱棣的合法性重建与证明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针对上述合法性论证结构的一个多层次、多角度展开的过程,他的各种举动,几乎无一不与此有关。

 

  在合法性的三个层面中,“血统”合法性对于朱棣来说是最容易的一关。他在各类文书中反复提及“皇考”,以强调他本系朱元璋嫡子的身份。同时修改《太祖实录》,抬高自己出身。进入南京时在杨荣的提醒下先谒陵后入城的举动,其动因也在于此。朱棣遇到的最大困境是普通民众的认可程度不足,特别是“散布性支持”不够。尽管也有劝进的推让表演,但朱棣深知师出勉强,即位难以完全服人。在这个问题上,他体现出一种矛盾的心态和策略:他尽可能做出诚恳和宽厚的态度,不断发表有关推行仁政的言论,以便争取支持,而对于政治上拒绝合作的人,又给予残酷的打击和报复,同时进一步强化特务统治和政治控制。大抵是因为“下源”合法性的获得难于见速效,朱棣把合法性重建的突破口放在了“上源”合法性方面。他的论证逻辑是:他从北京起兵,以一隅之力,一旅之师而有天下,足以证明他是天命所归、德性完美的英主。而他一旦即位,天命的钟爱和德性的外化将持续下去:他将有更大作为。惟其如此,他才能把“靖难之役”这一带有叛逆不伦色彩的举动“嵌入”一个更为广大的“目的论”的框架并给予合理化解释。因此,朱棣施政,始终体现了以政绩来证明“上源”合法性并以“上源”合法性弥补“下源”合法性,以“特定支持”弥补“散布性支持”的思路。

 

朱棣在位期间,几乎不停地进行各种宏大的、扩张性的和标志性的政务活动。而他内心的自我定位,是成为一个宇内膺服,混一华夷的英主。“在权力美学方面,朱棣为我们留下了六个令人惊叹的杰作——北京皇宫、长城、运河、郑和航海远征、永乐大典和南京大报恩寺的琉璃宝塔。其中,皇宫是证明其正统性的核心,寺庙是他为过度杀戮而忏悔赎罪的地点;长城是国土的坚硬屏障;运河是贯通新旧京城(南京和北京)的漕运血管;郑和下西洋是他的权力在全球范围内的巨大延伸;那部仅仅缮写了一套的《永乐大典》,深藏于他的私人图书馆内,实现了他对于信息的彻底垄断。耐人寻味的是,上述六大杰作,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宏大多样的‘形象工程’,直到今天,我们都能闻到篡位者身上散发出的狂热气味。”[24]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封贡体系的存在为朱棣供了想象和表演的舞台。他“欲远方外国无不臣服”,从而证明自己的天命所钟。因此在对外关系方面,他最终放弃了朱元璋的现实主义态度和地区守成战略,深度介入交趾事务,在对蒙元的战略上由灵活务实转向了非理性的出击,也因此而遗患后世。“这种权力美学的打造,因其宏大性而成本过高,令朱棣在生前就陷入了类似嬴政的财政危机之中。征集民夫打造长城和阿房宫,激起严重的民怨和民变,成为秦帝国灭亡的逻辑动因。而朱棣的大兴土木和六下西洋,同样大肆消耗了明王朝的资源,引发严重的铜钱荒和白银荒,宫廷财政亏空严重,经济危机爆发,从1405年起到1421年,仅仅过了16年,物价就飞涨了三百多倍。民众的怨恨、抗议和反叛事件(如白莲教叛乱)洪水般包围着紫禁城,甚至文官集团都开始私下议论永乐大帝的过错。朱棣的权力美学和宏大叙事付出了高昂的政治代价。”[24]所以,站在大历史的角度,从政治合法性的视域中去观察,则朱棣是一个在政治合法性方面深感焦虑的帝王。为了克服这种焦虑,他透支国力并最终危及政治理性。所谓“范本”的典型特征,实则正在于此。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

历史与秩序

 

注释:

 

①在朱棣身上,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问题的一些重要特征。

②阿喀琉斯之踵:阿喀琉斯,希腊神话中著名的英雄,系米耳弥多涅斯的王佩琉斯和海洋女神忒提斯之子。传说出生时被母亲握住脚踵倒浸冥河水中,除未浸水的踵部外,任何武器都不能伤害其身。《伊利亚特》中描绘他所向无敌。后在特洛伊城下被帕里斯用暗箭射中脚后跟而死。有成语“阿喀琉斯之踵”,意指致命点或最薄弱环节。

 

原文参考文献:

 

[1]明史:刘璟传[M].

[2]孟森.明史讲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李贽.续藏书:燕山卫卒储福[M].

[4]奉天靖难记:卷一[M].

[5]皇明祖训:法律条[M].

[6]奉天靖难记:卷四[M].

[7]明史:杨荣传[M].

[8]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M].

[9]太宗实录:卷一[M].

[10]奉天靖难记:卷二[M].

[11]潘柽章.:卷四[M].

[12]谈迁.国榷:卷十二[M].

[13]马宝成.政治合法性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14]杨荣.后北征记[M].

[15]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16]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J].政治学研究,1996,(1)12-19.

[17]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8]慎子·威德[M].

[19]荀子·大略[M].

[20]吕氏春秋·贵公[M].

[21]吕氏春秋·恃君[M].

[22]明史:叶伯巨传[M].

[2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4]朱大可.从郑和下西洋到朱棣的权力美学[N].新京报,2005-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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