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宗教组织的法人化能够增进市民社会的自治和团结、降低国家直接治理所带来的过高成本。应当将宗教组织设计成宗教法人,在法人层面进行相应规制,从而迈向间接治理。我国《宗教事务条例》所确立的宗教法人制度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皆显落后。应将宗教组织设计为宗教法人,并依据宗教法人下的各种具体类型设计相关制度。
宗教法人制度论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