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门慈善机构仁慈堂自其成立至今跨越400多年的漫长岁月,穿梭在不同的文化与法律时空,它从最初宗教法的善会法人演变为如今世俗法的行政公益法人。从其发展历程来看,作为葡人社会的支柱性机构,澳门仁慈堂在共同法时代受到世俗法与教会法双重规范,在法典化时代,随着慈善事业向国家责任的让渡,又逐步被纳入法典化体系下的全面规范中。但在法律的外衣下,它的宗旨与运作一开始就与天主教信徒的精神、大航海时代海上商人的物质生活方式相契合,从西法东渐的角度来看,它也是西方法律史及其文化意涵演进余波的受事者、见证者以及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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