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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鬼神崇拜的现代审视
发布时间: 2009/12/17日    【字体:
作者:郑英杰  覃元
关键词:  苗族 崇拜  
 
 
                                        郑英杰  覃元

 
[内容摘要] 苗族历史上是一个信鬼好巫的民族,其鬼神崇拜具有多魂说、神鬼不分、多神崇拜、崇奉始祖神蚩尤和图腾神盘瓠,凸显巫术色彩诸多特点。作为文化原型,鬼神崇拜的实质乃是苗族“精神的本原”。我们要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之进行现代审视。
 
关键词:苗族;鬼神崇拜;文化原型;现代审视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南方少数民族,苗族原始宗教作为苗巫文化原型被称为“巫鬼教”,经历史演变而化为民俗,颇具民族特色。本文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苗族鬼神崇拜的实质及价值作一现代审视。
 
    一、苗族鬼神崇拜的民俗特点

    原始宗教产生的思想基础无疑是万物有灵论,但万物有灵论并非是原始宗教产生的最早的思想观念。应该说,灵魂观的出现才是最早的宗教观念。而灵魂观念的产生,按泰勒的分析,一是源于人的死亡,二是源于人的梦幻。万物有灵不过是灵魂观念的外推与泛化,由此而有原始宗教的鬼神崇拜。
 
    苗族历史上是一个信鬼好巫的民族,其鬼神崇拜有如下一些民俗特点。
 
    (一) 多魂说
 
    苗族因分布广泛,支系繁多,在灵魂观上有“两魂”、“三魂”、“四魂”、“五魂”说,但灵魂的去处无外乎两类:一是祖先发祥地,二是曾经生活的场地、田坝、芦笙堂等等, 都是现实社会中实实在在的地方。不但如此,苗族人在死后其灵魂去祖先发祥地的沿路情形也尽是人间社会中随处可见的自然场景,如山坡河流等,凸现了苗族鬼神崇拜的世俗性特点。苗族将灵魂分为生魂、游魂、亡魂,似乎不同于汉族神灵魂魄之分。多魂观念,实际上是苗族关于灵魂这一生命存在的特殊样式的功能特征及其所引发的“阴阳无界,生死相通”观念的阐释。[1]
 
    (二) 神鬼不分
 
    苗族神鬼不分, 鬼可曰神, 神可曰鬼, 二者可通释互义。如“雷神”为苗族尊奉的大神之一,俗云“天上雷公大, 地上舅公大”, 但雷公亦可呼为雷鬼;祭雷神,湘西苗族亦称祭雷鬼。湘西和黔东北一带苗族最大的祭典“椎牛”,东部苗族方言称“弄业”,汉意即“吃牛”,但在该地区某些苗族村寨又称“弄业滚”,意即“吃牛鬼”。同样的道理,苗族另一盛大的祭典椎猪, 苗语作“弄琶”,意即“吃猪”,旨在祭祀祖先和雷公,而苗区不少地方俗称“弄琶滚”,即“吃猪鬼”。“滚”为东部苗族方言发音,即汉语“鬼”之意。可见在苗族人的观念中,还没有善神恶鬼之观念,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通释互义的。
 
    苗族将一切魔、鬼、神、灵称之为“鬼”,反映了“万物有灵”原始信仰的强固和信鬼好巫历史的悠远。从文字起源上来看,“鬼”的出现比“神”字早,甲骨卜辞和金文中有不少“鬼”字,而“神”字到殷周时期才出现。
 
    (三) 多神崇拜
 
    苗族庞大的神团系统在各笃信鬼神的南方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 如苗民尊奉的巫祭傩坛鬼神竟达1200种之多。苗族社会鬼类纷繁,大凡天上地下,日月风云, 山川草木,土石水火,工具用具,甚至人的身上,都无不有鬼。苗族学者石朝江在《中国苗学》一书中,列举了苗族鬼神观念的九个鬼系数百种鬼,这就是第一类的天奶鬼,第二类的地奶鬼,第三类的凶鬼,第四类的邪鬼,第五类的先达鬼,第六类的光鬼,第七类(缺),第八类的咒人鬼,第九类的专害家畜家禽的鬼。[2]
 
    在《苗族古老话》中,湘西苗族崇奉的鬼神俗称“三十六堂神, 七十二堂鬼”。此乃社会性神祗系列,而在湘西,各种自然物也无不有灵性,所谓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洞有洞神,无物不灵,无处不神。
 
    (四) 崇奉蚩尤始祖神和盘瓠图腾神
 
    苗族是一个民族意识很强的少数民族。所谓民族意识,也就是民族自我认同意识。苗族民族自我认同意识强烈,表现在宗教层面,就是对民族人文始祖神蚩尤的认同和敬奉。
 
    任昉《述异记·上卷》中记载:“秦汉间说,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抵人,人不能向。”诸多学者认为,古代苗族文化发达,苗族始祖、九黎之君的蚩尤,曾有三大发明,即兵器、宗教和刑法。
 
    湘西黔东北一带的苗族传说,“剖尤”是远古苗族一位勇敢善战的领袖,举行祭祖仪式时都要杀猪供奉蚩尤。“剖”,按湘西苗语意为“公公”,“尤”是名字,“剖尤”就是“尤公”之意,即把蚩尤视为始祖神。湖南城步苗族有祭“枫神”为病人驱除“疫鬼”的习俗,“枫神”由人装扮,头上反戴铁三角,身上倒披蓑衣, 脚穿钉鞋,手持一根木棒。相传这位“枫神”就是死后化为枫树的蚩尤。[3]
 
    湘西苗族的大型祖祭典仪如椎猪、椎牛、接龙等活动均与缅怀始祖神蚩尤有密切关系和关联。
 
    湘西苗族的椎猪祭仪最早是祭女祖先帕杯妹、帕杯都。依《古老话》之说, 蚩尤为苗族第七代先祖,由于蚩尤的非凡才能,造就了苗族发展史上最辉煌的时代,为世世代代的苗族所钦慕、所怀念。由是湘西苗族的椎猪祭典逐渐进化为以祭祀蚩尤和大索(即雷公)为主的仪式活动,从中也可看出父权制取代母系制的历史脉络。[4]
 
    接龙是苗族重大祭典之一, 苗族视龙为吉祥富贵的象征。接龙的典仪一般分为设龙神座、敬祖先、敬龙神、接龙和安龙五道程序,其“敬祖先”仪式须请巫师朗诵苗族史诗,从开天辟地、跋山涉水长途大迁徙,一直朗诵到定居地和主人宗族支系及祖公祖婆为止,敬祖公要敬到十二代祖公和十三代祖婆。湘西苗族的《接龙词》,古苗语称“惹戎惹笮”,直译为“喊龙喊夔”。苗族接龙接的是“大戎”、“大笮”,其中的“大戎”乃苗族人文始祖蚩尤。
 
    苗族最大的最隆重的椎牛祭祖活动,也深深地淫浸了蚩尤崇拜的民族心理意识。最早是祭祀盘瓠、辛女,后演变成以祭祖为中心的综合性宗教祭祀活动。蚩尤遂成为苗族椎牛所祭之祖。
 
    乾隆初段汝霖《楚南苗志》记载:“苗俗为鬼,祭名匪一,而有所谓‘吃牛’者,即民家报赛之意也。”并记载了椎牛祭祖的全过程。光绪《湖南通志·杂志》序云:“苗俗祭鬼,最重椎牛。凡椎牛之家,邀集宾客数千百人,堂上设高座三座居中,至戚二人居左右,皆衣衣绣, 如傀儡。然后置牛于堂下。巫祷视巳,群苗以枪刺牛……”
 
    苗族不仅祭祀始祖神蚩尤,而且祭祀犬图腾盘瓠大神。武陵五溪是盘瓠神话的滥觞之地,盘瓠种落的蘖分之域。一种有趣的文化现象是,苗、瑶、畲诸族都信奉同一盘瓠图腾,盘瓠成为苗、瑶、畲同源共祖的文化现象。湘西怀化高坎垄出土的新石器时期的双头联体大型陶塑明显是图腾崇拜的象征物,似乎印证了南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南蛮列传》中所述盘瓠神话。湘西苗族地区世代流传的准史诗性质的《古老话》中,就有《奶夔玛媾》的传说故事,即“盘瓠高辛女”这一“犬父神母”的故事,应为范晔所载之蓝本。如今,在湘西泸溪、麻阳、凤凰等地,仍存在着以武山盘瓠洞、辛女岩、辛女山、辛女滩命名的地址。而在麻阳, 则有十八处盘瓠庙供人祭祀。[4]
 
    (五) 凸显巫术色彩
 
    “原始人的世界是一个巫术的世界。”[5]苗族原始宗教之所以被称为巫鬼教,其鬼神崇拜是和巫师的巫术活动分不开的。巫文化毕竟是一种以巫觋的通鬼事神的巫术活动满足人的生存需求为标志的文化。
 
    1.女巫男觋并存。从我国古籍的记载看, 巫者是从事通鬼接神活动的宗教职业者。《国语·楚语下》云:“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 其智能上下比义, 其圣能光远宣朗, 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考察苗族的巫术世界,既有男觋,也有女巫。其男觋,一曰巫师,二曰无常;其女巫,一曰仙娘,二曰蛊婆,他们都是沟通人神的中介。在苗族社会沟通神人的特殊群体中, 神巫具主导地位。一般说来,苗巫、仙娘多赢得人们的青睐,而无常和蛊婆则遭人厌恶和嫌弃。
 
    2. 黑白巫术兼用。巫术分黑白,乃是对行巫活动的善恶判断。白巫术为善,黑巫术为恶。在苗族的接龙、椎牛、椎猪三大祭祀活动中,巫师行使巫术中使用的神辞咒语、画符打筶、以舞降神,都旨在为东家求吉禳灾,是谓白巫术。而蛊婆放蛊,旨在害人,实为黑巫术。黑巫术是私有制的产物。在苗区,既有白巫术,又有黑巫术,前者主要为巫师所用,后者则是蛊婆所为。但巫师与蛊婆,皆为人神沟通的中介,所以在苗区, 黑、白巫术是兼用的。关于放蛊,可读陆群新作《湘西巫蛊》一书。
 
    3. 巫与傩混融。苗区盛行的傩礼活动“还傩愿”,可谓巫与傩的完美结合。还傩愿,苗族东部方言叫“撬奴”,流行于湘西、湘西南、黔东及渝东南、鄂西一带苗族地区。凡遇人口欠安、五谷不丰、六畜不旺、财运不佳、口角纷争、怪异现象及其它灾异,经巫师卜知犯了傩神, 就要举行酬傩祭典,所谓“一傩冲百病,一愿了百神”。此俗由来非常古老,所祭之神为人类再繁衍的始祖神傩公傩母(也称东山圣公、南山圣母)。按内容可分为消灾愿、求子愿、求福愿、求寿愿、青年愿、桃花愿等,祭仪由巫师主持。[3]
 
    4. 巫术与祭祀一体。苗族的各种祭祀典仪,大多请巫师主持,巫术与祭祀融为一体。苗族许多祭祀典仪都源远流长,有固定的程式和内容,世代相沿成俗。特别是苗巫的辞咒,不仅有请神、医鬼之类的咒词,而且往往大量地传述苗族历史迁徙和源流、各种祭祀的根由,以及各种古理古规。苗族祭祀活动,有不少实际上已成为苗族维系内部团结的纽带,同时也是进行民族传统和道德知识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在接龙、椎牛、椎猪、还傩愿等祭祀仪典中都有生动地体现。
 
    5. 神判高于人判。苗族原始宗教在调节人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上,突出表现为“神判”。湘西苗族的“吃榔”、“喝血酒”、“下油锅”、“踩铧犁”等神判方式令人寻味。例如,湘西历来有“喝血酒”以判是非的传统。每当纠纷不解时,人们在天王庙等地,请巫师主持,宰雄鸡滴血到酒碗里,然后纠纷双方跪天发誓:“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九死九绝!”理亏喝血酒者,们相信短不出三天,长不出三年就会遭到报应,轻则病,重则死,故理亏者往往出于怕遭报应不敢喝血酒,当场认错。
 
    有学者指出,在许多条件下,原始宗教作为文化原型可以穿越历史,从一个时代传递到另一个时代,从一个族群或地区传播到另一个族群或地区。即使原始宗教同它密切相关的原始文化的各种条件逐渐远离,原始宗教所提供的象征符号与一个群体成员之间(如果需要)仍旧会有密切的关系,在那里, 原始宗教作为文化原型,与一个群体的需要之间保持着互动。[6]民俗学家宋兆麟先生指出, 巫教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中可分为原生巫教、次生巫教和再生巫教三个历史阶段, 它们分别流传于史前时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并残存到近现代。[7]纵观苗族巫鬼教及其巫文化,从其多魂说、神鬼不分,从其女巫男觋并存、神判高于人判,深知苗族传统文化保留着较多的原始巫性特质, 并保留了母系制的遗风; 从其多神崇拜神团系统的不断扩大、黑白巫术并用、巫与傩混融、巫术与祭祀一体,可知苗巫文化既保留了原始巫性,又吸收了傩等外来文化元素而丰富了自己,例如,苗族的始祖神除了蚩尤、盘瓠神之外,祭坛上又增添了傩公傩母。
 
    二、苗族鬼神崇拜的实质
 
    (一) 蒂利希的“终极关怀论”
 
    当代著名神学家蒂利希提出了“终极关怀论”。他认为,宗教是一种人生信仰,所谓信仰是指某种“终极关怀”的状态。宗教原本是“生存”与“信仰”相分裂,即“人的现状”与“人的本性”相疏离的产物。这便意味着宗教信仰属于“人类的精神”,而“神或上帝”无非意指“人类精神的本原”。可传统的一神论却本末倒置,误把宗教信仰归于“圣灵”的恩赐,以致使“神或上帝”成为“绝对的主宰”。[8]
 
    (二) 苗族鬼神崇拜是苗族精神的本原
 
    我们知道,从文化哲学的角度,原始宗教是氏族制的伴生物,产生于人类的神话时期,表明了人与神共在的意识。原始宗教产生的思想基础是灵魂观念的出现,由此而有“万物有灵论”及其多神崇拜。苗族原始宗教尚处于多魂说、神鬼不分的多神崇拜阶段,还保留着原始社会末期甚或母系制遗风。恩斯特·卡西尔指出:“人类经验的每一方面都具有实在性。”[9]原始信仰是基于人类生存经验的产物。在原始信仰文化中,生存是其根本主题,也是根本实在。苗族的鬼神崇拜与巫文化延续至今,而且整个人类的宗教作为一种文化样态还将会长期存在下去,都说明了一个事实:所谓的“宗教”原本是“生存”与“信仰”相分裂, 即人的生存的艰难现状与人的自由本性相疏离的产物;宗教属于“人类的精神”, 而“神或上帝”无非意指“人类精神的本原”。苗族民间至今信鬼崇巫, 但并没有把鬼神奉为“绝对的主宰”。他们对鬼神的信仰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当然是基于生存目的的一种精神诉求,而且是与苗族历史上的大迁徙、大起义的生存斗争息息相关的。
 
    距今五千年前,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联盟,与以黄帝为首的另一部落联盟发生冲突,黄帝联合炎帝在涿鹿将九黎打败。这就迫使苗族先祖进行了第一次大迁徒,由北而南,迁居在黄河以南长江中下游一带。到尧舜禹时期,它形成了新的部落联盟,即史书上所说的“三苗”。后来,三苗被舜打败, 苗族先祖又一次被迫大迁徙。以后,历代王朝为了镇压苗族先民的反抗而不断“征剿”,迫使苗民不断地迁徙。苗族历史上这种大迁徙的总趋势,先是由北而南,后又由东而西。[10]
 
    由此可以明白,苗族的起源与发展经历了九黎——三苗——南蛮——苗族这样一个由强至弱的过程。生境的恶化和大迁徙的制约,造成民族共同体聚合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艰难,其社会发展进程亦相对滞缓,唐宋年间,苗族才逐步进入阶级社会,但湘西、黔东被称为“生界”的苗疆腹地,直俟清代“改土归流”后,仍处于农村公社末期,保持着“有族属无君长, 有贫富无贵贱”的状态。其一, 在自然环境的大山阻隔和社会环境的“铜不粘铁, 苗不粘客”的封闭半封闭的历史条件下,苗族原始宗教的鬼神崇拜与苗巫文化得以长期延存。其二,由于苦难的迁徙与悲壮的起义这一共存的现状,决定了苗族必然坚持族体本位,在原始宗教方面, 不注重敬家族祖先和敬奉宗族神灵,而注重敬奉民族始祖神蚩尤和图腾神盘瓠, 而且,苗族接龙、椎牛、椎猪等盛大仪典都归于祖先崇拜且为全民族共同信奉的蚩尤大神崇拜,以增强民族内聚力,是合乎“神不歆非类, 民不祀非族”这一古训的。其三,苗族原始宗教神团系统繁杂,鬼神达9大类1200多种,这是苗族历史上艰难的生存现状的反映, 对于这众多的神灵,苗族人民或敬或畏,或驱或迎,皆是一种精神的需求和心灵的慰藉,是一种祈福禳灾的文化选择。以上种种,都说明了苗族的鬼神崇拜是苗族主体的精神本原,但苗族并没有把神灵奉为“绝对的主宰”,而是为生存这一母题提供一种精神力量而已。
 
    三、正确对待原始宗教文化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开宗明义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这一关于宗教的定义式的表述包含了丰富的内容: 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现象;强调宗教有其演化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强调宗教现象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 而信仰是其中的第一要素。[11]这就告诉我们,正确对待苗族民间的鬼神崇拜, 必须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是要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是人们头脑中对超人间力量(神灵)的幻想的反映,宗教的本质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现象, 而且是社会文化现象。苗族原始宗教的核心要素是鬼神崇拜, 它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残留至今,且在民间仍有一定的影响力, 不容忽视。
 
    二是要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的功能、作用,一般都坚持两重性的观点,认为宗教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可以说,尽力挖掘和发扬宗教某些内在的积极因素为中国改革事业服务,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的精髓。
 
    苗族原始宗教信仰鬼神,在“灵魂转体”基础上形成的除灾祛病的“夺灵”巫术,把人的思想和行为引向歧途;为沟通神人世界而造就的低贱使者无常和蛊婆是对人的做人资格的粗暴剥夺, 意味着人的良知的麻木;“一切都有个命”的宿命观,“吃榔”、“喝血酒”盟誓、“踩铧犁”、“摸油锅”等神判方式,这些无疑是苗族鬼神崇拜文化的消极的一面。[12]但是,也要看到,苗族对待鬼神还是有选择的,这种文化选择, 基于民族的生存需要,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而且,苗族鬼神崇拜内蕴的那份强烈的生命意识是不容忽视的一种原始血性,现代社会的文明进程不能缺失这种原始动力,只不过要将它实现现代文明的转型,诚如体育赛事那样,看似野蛮(如足球、拳击),实则文明,是人类力量美与智慧美的象征。
 
    三是要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国语·楚语下》云:“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由此而有颛顼的“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将通天事神的宗教事务大权归于神圣化了的部落首领和国王,并产生祭司阶层。由此可知, 苗族民间至今还存在的信鬼好巫的历史传统,像来自十分久远的神话传说中的“九黎乱德”及“家为巫史”、“民神杂糅”的原始氏族宗教,后已化为民风民俗。对待苗族民间尚存的鬼神崇拜现象,我们不能认为它作为“有神论”的信仰文化,而人为地消灭之。
 
    由于宗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谋事和成事都在人而不是神灵的时候,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外部的超人间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宗教也才会随之消亡。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
 
    四是要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适应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适应观, 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最重大贡献。其实质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党和政府如何规范宗教与法制、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作为一种宗教,它必内涵着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仪式活动和宗教组织体制四大要素。苗族“巫鬼教”大体上也存在这四要素。但它毕竟是原始宗教, 没有后来产生的国家宗教和世界宗教那样精致,比如,它没有实质上的宗教徒及宗教组织,苗族巫师多是民间的不脱产的农民。它作为一种文化原型和文化遗留, 在苗族民间多以民俗形式保存着其远古“家为巫史”、“人神杂糅”的遗风,即“人与神共在”的神话时期的遗风。对于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文化, 我们要积极引导,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如批判地发掘其中的生命意识,剔除其中蒙昧的因素,以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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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陆群.民间思想的村落[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
[2] 石朝江.中国苗学[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3] 伍新福.苗族文化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0.
[4] 吕养正.湘西苗族鬼神崇拜探幽[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
[5] [德]利普斯.事物的起源[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
[6] 孟慧英.再论原始宗教[J].民族研究,2008,(2).
[7] 宋兆麟.巫觋——人与鬼神之间[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
[8] 张志刚.宗教是什么?[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9] 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10] 苗族简史编写组.苗族简史[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
[11] 方立天.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J].中国社会科学,2005,(4).
[12] 陆群.试论苗族鬼神文化的负面影响[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本文转载自:《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11月第2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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