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宗教极端势力与中亚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
发布时间: 2010/6/9日    【字体:
作者:侯万锋
关键词:  宗教极端势力 中亚 政治  
 

                                        侯万锋

 
[内容摘要] 宗教问题政治化是影响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重要因素。宗教问题政治化是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存在及其活动的主要表现。中亚宗教极端势力以宗教极端主义为理论指导,它所制造一系列的恐怖和分裂活动影响着中亚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和分裂活动是中亚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现实选择。

关键字:宗教极端势力;中亚;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
 
    政治整合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中面临的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政治整合是指国家把处于分离、分散、分裂状态的多元利益群体和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统合进一个政治体系,保持和实现政治系统良性有序运转的过程和状态。【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其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政治整合的困难。派伊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困境时,概括出了著名的“六大危机”说,其核心即整合危机,而整合危机则是由认同危机、法统危机、参与危机、贯彻危机和分配危机所致。【2】P63-67在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是影响中亚各个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主要因素。
 
    一、宗教问题政治化是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存在及其活动的主要表现
 
    在多民族国家里,往往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民族宗教组织。一般说来,这些民族宗教组织都具有政治属性,对国家政权系统存在着较大的政治影响。“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3】P251“宗教和教派间的矛盾和冲突的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宗教的范围,直接产生社会和政治后果,最明显的就是导致社会骚乱和政治不稳定。”【4】P313而且,宗教和宗教组织的政治性及其政治影响,往往极易使宗教问题政治化。“宗教宗派主义除了对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之外,对国家政治一体化(政治整合)有着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影响。……在今世教派中,不强调集体宗教和政治行为的诺斯替教派和那些高度集体性并已完全方式把宗教和政治连接在一起的教派之间有着重要的差别,在后者之中,革命教派从潜势力上讲最有破坏性。在革命教派中,那些把暴力当作使自己和别人摆脱邪恶世界的工具的教派,构成了对政治一体化(政治整合)的最大威胁。”【5】P.149国内也有学者指出,“实际上,宗教如果作为个人的信仰、个人的私事,对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就不是直接问题,但如果宗教政治化、组织化,就会出问题。” 【6】P.271
 
    独立后的中亚五国,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种民族、多种宗教并存。哈萨克斯坦有130多个民族,在独立初期的1700万人口中,哈萨克族653.2万人,占总人口的39.7%,其他人口超过30万的还有日耳曼族、乌克兰族、乌兹别克族、鞑靼族等。乌兹别克斯坦有129个民族,土库曼斯坦全国有100多个民族,塔吉克斯坦有86个民族,民族数量最少的吉尔吉斯斯坦也有80多个。中亚历史上曾存在过景教、袄教、摩尼教、萨满教、佛教等多种宗教,现代宗教以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犹太教等为主。伊斯兰教在中亚历史进程和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中亚各国5378余万人口中,穆斯林约有4000万,约占总人口的75%【7】P101,P111,P183。而且这里伊斯兰教派别众多,关系非常复杂,如哈萨克斯坦有近30个派别,乌兹别克斯坦有15个派别。各派对教规、教义等在理解和态度上存在差异和分歧。宗教极端势力便利用这些差异和分歧使宗教问题政治化。宗教问题政治化便成为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存在及活动的根本表现。
 
    首先,宗教极端主义是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宗教问题政治化的理论条件。“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有密切联系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无限扩大化、极端片面、绝对化的观点来诠释宗教的信仰体系。其显著特点是排拒理性,煽动宗教狂热。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指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第二种是指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或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8】P270宗教极端主义并不等同于宗教。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宗教信仰千差万别,但是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倡导慈悲为怀、宽容和解、与人为善。这些价值观念同样已根植于《联合国宪章》,根植于我们对世界和平的不懈追求。”而宗教极端主义则是“宗教黑暗的一面”。“如果我们坚信宗教的本质是和平,是弘扬真、善、美价值观,那么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为‘宗教极端主义’。”【9】中亚的宗教极端主义带有明确的政治性,通常自诩为“某某政党”,其政治目标是通过传播激进思想和“圣战”等手段颠覆中亚各国政权,在中亚的费尔干纳谷地建立起以伊朗为范本的伊斯兰国家。随着局势的不断变化,它的恐怖主义倾向越来越严重,一些宗教极端组织甚至已经演变成为恐怖组织,如“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乌伊运”)【10】。中亚的宗教极端主义主要表现为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从总趋势来看有三个特征:一是由文化领域向政治实践的方向发展,由从事突厥文化研究和宣传的纯学术文化组织向政治行动的组织演变;二是泛突厥主义观点已经开始对国家政权领导层产生影响;三是由过去知识分子或宗教界的小圈子向整个社会扩散。【11】在宗教极端主义这一狭隘理论指导下,中亚宗教极端势力制造了一系列宗教政治化的极端活动和分裂活动。
 
    第二,中亚各国的社会政治土壤为宗教极端势力的宗教问题政治化提供了现实条件。“当代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恐怖主义的生长发展更是有着经济、政治、历史、社会、文化各方面背景缘由,包括:长期形成的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以及相关的贫困、失业和贫富悬殊问题,不合理的民族政策和不公正的民族歧视、排挤、甚至迫害状况,历史遗留的民族矛盾、领土争端久拖不决,近代殖民侵略和统治的恶果,根深蒂固的宗教矛盾、教派对立,外部势力别有用心的煽动支持,种族主义茶毒残留、移民与难民引发的社会问题,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思潮的发展,精神信仰危机、社会道德伦理失范,等等。”【12】中亚的宗教极端势力作为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共同产物,有其存在的各种客观条件。多种民族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这是宗教极端势力存在及其活动的历史因素和客观条上已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亚各国存在滋生宗教极端势力的现实条件。苏联解体和中亚五国相继独立后,中亚地区一度出现意识形态真空,“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迅速添补了民众的精神空虚,使宗教极端主义有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伴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中亚的蓬勃发展,各国社会中存在的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政府及其所推行政策不满的利益群体,为中亚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组织的产生提供了社会条件。中亚各国都实行总统集权统治,政治上层之间、中央与地方、各地区之间一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之争,加之各国官员贪污腐化问题日趋严重,政治反对派为获得更多的权力,经常利用宗教、民族和社会热点问题对当局发难,有的甚至引发战争,这无疑刺激着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中亚国家独立后,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周边伊斯兰国家积极向中亚地区扩展势力范围、这些国家的宗教势力也加紧了对该地区的渗透,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和助长了该地区极端势力的发展。
 
    二、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和分裂活动影响着中亚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
 
    自中亚五国独立以来,宗教极端势力“从公开的活动转入地下活动,逐渐形成地下秘密网络,有的甚至开始以武装的形式与政府直接对抗”【13】P113,而且呈现出新的特点:“范围由局部逐渐向整个地区扩展,并且与境外势力纠结,具有国际化的倾向;极端分子开始借助非法武装发动恐怖袭击、绑架暗杀等暴力手段,其目的是制造社会动荡,进行政治讹诈;从年龄结构来看,参加者以对社会不满的青年人启多;从社会阶层来看,参加者主要来自一部分知识分子、神职人员及处于贫困地位的失业者等;民族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这三股势力出现明显的联手趋势,使局势变得更加复杂”【14】P216。从1997年到2001年“9•11”事件前,中亚各种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再次掀起高潮,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恐怖和分裂活动:一是通过散发传单、演讲来传播和煽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二是通一系列恐怖活动制造恐怖事件;三是在中亚国家内部和周边地区进行一些有组织的武装袭击事件。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
   
    第一,宗教极端势力通过恐怖活动影响中亚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由于中亚各民族大多对本民族宗教持有强烈信仰,宗教极端势力往往从一开始就与宗教意识互为一体,依靠和借助于宗教传统和宗教意识而发展、壮大。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宗教极端势力更具号召力、更富煽动性,其活动也更加残酷、更具破坏力而且它与恐怖主义有着密切联系,“宗教极端主义鼓吹‘圣战’,使‘圣战’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最重要的工具”;【10】“许多恐怖主义者往往利用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利用宗教的社会功能,打着宗教的旗帜,杜撰、歪曲宗教教义,蒙骗信徒投身暴力恐怖活动。”【12】中亚宗教极端势力组织实际上就是借宗教的名义从事各种形式的暴力恐怖活动。这些恐怖活动严重影响着中亚各国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也影响了中亚国家的政治整合。这些恐怖活动的主要方式:一是制造一系列的爆炸事件;二是从事暗杀和绑架人质的活动;三是实施自杀式袭击;四是与境外极端分子联合,从事国际恐怖活动。
 
    第二,宗教极端势力通过分裂活动影响中亚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一般说来,宗教极端势力的主张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对现实社会的彻底否定,认为当代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还是阿拉伯民族主义,都处于‘贾希利耶’(蒙昧状态)之中,并且认为这种‘蒙昧状态’是对真主在世间主权的侵犯,导致了一部分人的统治和压迫。另一方面,把‘真主独一’的宗教信仰夸大到了荒谬的地步,强烈主张用‘圣战’彻底摧毁现存社会,摧毁一切世俗国家,重建所谓的真正的伊斯兰秩序,建立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统治的伊斯兰国家,建立所谓的真主完全的主权和统治权,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伊斯兰化。”【15】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亚宗教极端势力经常煽动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并制造了一系列的民族分裂活动,目的是取消中亚国家现政党的执政地位,颠覆现存中亚国家的政权和政府,企图建立新政党、新政权和新政府而取而代之。这些活动主要有:一是直接以建立国家和成立政党为目标的企图和活动;二是直接参与对抗现政府的武装冲突;三是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圣战”和反政府的理论宣传;四是利用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寻求庇护。
 
    三、遏制恐怖活动和分裂活动是中亚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现实选择
 
    中亚各国普遍认为,宗教极端势力已成为影响各国的社会稳定和政治整合主要因素,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与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进行“不可调和的斗争”,不支持本国内的各种旨在推翻、颠覆、分裂他国的非法组织,禁止它们在其境内从事各种恐怖活动。【16】P187但长期以来,宗教极端势力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是中亚国家遏制恐怖活动和分裂活动的对策和机制存在较大漏洞。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构成并维系一个社会需要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统一的经济或统一的市场;二是统一的文化;三是统一的政治权威。三者中任何一方受到削弱都意味社会的统一性受到削弱。【17】P21-22而正是中亚的宗教极端势力的存在及活动阻碍着中亚各国统一的政治权威、统一的市场经济和统一的国家文化的形成。因此,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全力遏制恐怖和分裂活动,是中亚多民族国家实现政治整合的现实选择。
 
    第一,树立各国的国家权威。国家权威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实现政治整合的主导力量和强有力工具。中亚极端宗教势力的组织化程度很高,甚至有独立的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职权范围”,这使中亚现存政权的国家权威被弱化甚至流失。苏联解体后,中亚各国逐渐由一党政治转向多党政治,并形成了以总统为主、行政权力较小、立法和司法权比较弱的国家政治体制。“该体制的形成是中亚国家历史传统特点的反映,符合中亚国家未来发展的需要,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族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坚持了世俗化和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了政权的向心力和民众的凝聚力。”【18】P90但在现阶段,宗教极端势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渗透已直接影响到中亚各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整合。正如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指出的,伊斯兰极端势力“试图通过扩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来破坏伊斯兰教徒对改革者——国家的信任,破坏稳定和作为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改革的优先条件——民族和睦、公民和睦和族际和睦,竭力破坏民主、世俗国家、多民族和多教派社会的威信。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在同乌兹别克斯坦毗邻国家的南部边界上保持激烈的国内战争状态,它产生了新一代的恐怖分子和好战分子。他们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穆斯林和宗教战士,企图把自己荒唐无比的观念强加给我们的人民。……任何时候也不允许让宗教口号成为夺权的旗帜,成为干涉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借口,因为乌兹别克斯坦把这视为对该国国家安全和稳定的潜在威胁。”【19】P34-36可见,防止宗教极端势力尤其是伊斯兰教势力渗透、弱化中亚国家的权威,依然是中亚各国实现政治整合的重要措施。
 
    第二,加速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一国实现政治整合的经济条件。目前,中亚各国的经济转型已由独立初期的困境走向复苏和发展时期,各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强劲复苏和增长态势。但市场经济形势仍然严峻,贫富差距加大,有些地方失业、贫困、拖欠退休金等问题非常突出。以失业率为例,吉尔吉斯斯坦截至2004年1月1日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口总计7.74万,占经济自立人口的2.9%;塔吉克斯坦至2003年11月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总人数为187万左右,失业率为2.4%【20】。这使民众对政府现行政策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有些人在各极端宗教组织有目的活动的影响下,开始寻求在宗教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制度。庞大的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政府及其所推行政策不满的居民群体,正是中亚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倾向滋生的社会经济因素。因此,通过推进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加快经济快速转型,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贫困阶层的生活现状是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和分裂活动根源的重要方面,也是中亚各国实现政治整合的经济条件。
 
    第三,构筑统一的政治文化。统一的政治文化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有些亚文化具有自己的特性,人们对此是难以漠然置之的,尤其是涉及语言、阶级、宗教和等级长期分裂的情况时,……政治亚文化的差别给任何一个政权都带来许多问题。”【21】P35中亚各国在独立前,实际上是从属于苏联社会主义主导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表现为一种政治亚文化。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的统一的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也随着苏联的解体而不复存在,历史上形成的以地域、民族、宗教为特征的各种政治亚文化逐渐在各国的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目前,中亚各国以国家疆域为范围的统一的政治文化还没有形成,各国的政治文化具有鲜明的伊斯兰教特征,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宗教极端势力便利用宗教的文化形式加强对中亚各国人民进行民族分裂思想的渗透和宣传。因此,中亚国家必须积极发挥学校教育、大众传媒和各种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灌输基本的政治知识,增强各民族青年对国家的认同感,提高他们对现存政治体系的认知水平,培育民主政治的现代政治人格。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倾向,培育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情感。要积极发挥各种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政治知识和政治信息的灌输,推动公民意识的形成,逐步构筑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统一政治文化。
 
    第四,协调复杂的民族关系。中亚各国虽然都是多民族国家。但在独立后都通过宪法把国体规定为单一的主体民族国家,赋予主体民族以特殊地位和权益,把主体民族语言法定为国语,这无疑加剧了主体民族和其他民族间,特别是俄罗斯族与中亚各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例如,在哈萨克斯坦的现实政治生活中,还出现了在任用官员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以部落、派系、裙带、地域等划等次的现象,实际上这是民族内部分裂的最危险的表现,既破坏了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还激起非主体民族的对抗情绪,使国家处于危险的边缘【22】。因此,中亚各国不能仅仅把宪法中规定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语言、信仰、政见、教育、社会状况和俄罗斯族与当地民族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等规定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而应在执行这些规定中协调复杂的民族关系。正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公开批评“大哈萨克斯坦主义”时指出:“将民族政策概况一下,我想强调的是,哈萨克斯坦民族政策今天和以后将建立在明确和公正的原则之上,其中最主要的是:寻求妥协,把社会稳定作为公正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法律至上,巩固国家独立和积极的一体化政策。”【23】P128中亚各国要正视多民族存在的现实,在强调主体民族作用的同时,尊重非主体民族的权利,逐渐形成居于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之上的统一的国族或国家民族主义,这有利于凝聚成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族体基础。
 
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侯万锋.对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新思考[J].青海民族研究。2006(4).
【2】L.W.Pye.Aspect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M].Boston:Little,Brown & company.196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O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周平.民族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潘志平.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7】世界知识年鉴[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
【8】陆忠伟.非传统安全论[M].北京:时事出版杜,2003.
【9】吴云贵.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J].国外社会科学,2002(1).
【1O】苏畅.九一一事件后中亚宗教极端势力的重组[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2).
【11】地力木拉提·吾守尔.独立后的中亚国家对民族理论的新探索[J].新疆社会科学,2004(3).
【12】余建华,晏可佳.恐怖主义与民族、宗教问题论析[J].国际问题研究,2003(3).
【13】王建平,吴云贵,李兴华.当代中亚伊斯兰教及其与外界的联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2OOO.
【14】丁建伟.地缘政治中的西北边疆安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15】杨发仁.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和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剖析[J].实事求是,2002(10).
【16】托卡耶夫.中亚之鹰的外交战略[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17】李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悖论[J].张静.国家与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18】杨恕.转型的中亚和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9】卡里莫夫,临近21世纪的乌兹别克斯坦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7.
【20】胡红萍.中亚国家经济形势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4(10).
【21】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2】高永久,徐亚清.论中亚的民族主义问题[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4).
【23】郝文明.中国周边国家民族状况与政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
 

                   (本文转载自:《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国家
       下一篇文章:维护国家安全是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的重要原则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