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乐
如何妥善处理政教关系问题,是对政府执政智慧和执法水平的巨大考验。今年4月的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户外聚会,就是一个标本性的事例。
自1980年代以来,政府对家庭教会的地位既未公开认可,又未彻底否定,使得家庭教会处于一个灰色地带。随着信教公民人数的增多,自然带来教会的扩大,相应地,家庭教会的发展,必然要求聚会场所根据其需要而变动。因此,社会管理的确面临越来越复杂的问题。但我们要认识到:教会购买或使用教产的自由,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这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教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财产权应该受到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应具有稳定性。
宗教政策若不与时俱进地作出一定的调整,基层干部就会面临如何处理与家庭教会关系的困境。政府管理部门与家庭教会的僵持点,恰恰就在这个地方。
中国不是一个完美的国家,在处理家庭教会问题上,的确需要更多的经验。就政府在这次基督教守望教会事件的表现来看,存在一定的创造性思维。
首先,就事论事,仅从守望教会个例来看,政府将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这与以往将宗教问题“政治化”的思维和手法,存在根本不同。在目前局势下,作出这种判断,客观而言,实属不易。
其次,政府至今对守望教会领袖没有用“邪教”或“扰乱公共秩序”等名义,处以公开的行政处罚或刑事指控。尽管在驱散户外聚会的过程中,出现过个别执法人员粗暴对待信徒的现象,但对参加户外聚会的多数信教公民,政府基本没有采用暴力措施;尤其是某些基层派出所干警对信教公民还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我们看到政府没有将守望教会彻底取缔或取消的意图和措施,也没有犯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即并没将所有家庭教会视为非法团体而打击。
上述的创造性思维及作法,体现了某种程度的包容与进步。当然,我们也知道这些进步对于解决目前的政教关系问题还是不够的。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1983年,党中央就指出,“改革的总方针是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这就是说,一切战线,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都有改革的任务,都要破除陈旧的、妨碍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都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立新章法。
党中央的指示,应是我们面对和处理政府与家庭教会关系的指导方针和基本精神。我们一定要把西方某些团体或组织的想法和作法,与家庭教会本身基于宗教信仰的行为区分开来,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将宗教问题“政治化”。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尤其重要。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将守望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作法是正确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按照改革的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为了给教会施加压力,出现了个别基层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人员,通过威胁房东要求信教公民搬离租用住宅,或通过工作单位强制信教公民辞职的现象。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应该立即纠正。
在守望教会事件中,信教公民提出的是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问题的宗教诉求,不是政治诉求;信徒提出宗教诉求的原因是基于实践其宗教信仰的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不能以强制措施更不得以暴力措施处置与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权利的信教公民之间的矛盾。这是政府以人为本、尊重、落实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家庭教会问题上,我们需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信教公民的宗教要求,尊重教会对教产的权利,依法处理教会购买或使用教产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处理好宗教问题,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帮助教会团体解决聚会场所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让宗教团体在促进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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