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锋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教育、体育等领域成绩斐然,然而,相对于实行了几十年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宗教管理政策而言却未有变革,无疑是最为滞后的领域。就前几项来讲,中国早就张开双臂拥抱世界了,经济方面,自加入WTO以后则更是大大加大了改革开放的步伐。教育领域,不仅每年有成千上万进行学术交流的中外留学生,甚至连整所学院都可以进进出出(中国在海外办了几百所孔子学院,国外学府也在中国开办了众多的分校)。有关体育方面,则更是不用赘言,不仅积极参与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如奥运会等,而且每年还投入巨资训练运动员,尤其是在2008年前还主办了一届奥运会。作为人类精神、思想、文化方面共同的源头——宗教,中国的局面却还如此滞后,这对于一个正日益强大并希望在国际社会承担更大责任的大国来说,显然是非常不相称的一件事。
换句话说,如何使中国的宗教领域如同经济、体育及教育等领域一样,赋予其正当的生存轨道和发展态势乃是中国目前迫切需要落实的大事和要事。因为宗教不同于经济、教育、体育等社会领域,它是涉及超世性的领域,前者所追寻的人群只是为了世俗的各种利益,而后者所追逐的人则是在寻求永恒的终极价值。因此如果不能认真处理和面对宗教问题,它所引发的对峙和张力决不是国家及公众所愿意看到的。就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方面,笔者有如下的建议:
一、早日起草、制定、颁布宗教法,积极推进以法处理宗教事务。
众所周知,近几十年中国所出现的一系列宗教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成熟的、综合性的宗教法作为依据的问题,仅仅以不太完善的、缺乏约束力的法规来约束宗教团体显然是非常不明智的举措。相对于中国多达数亿的宗教信众群体,中国却没有一部经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以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目的的宗教法,的确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我们不难想象,拥有数亿人数的宗教群体没有一部正规的法律作为可依循的规则将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局面;我们也不奇怪,没有正式法律的保障,中国持续不断发生重大政教冲突事件的事实。这种缺失所带来的后果将是任何人都无法想象的,无论是面对中国的国际形象,或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局面,抑或是信众群体的情绪,宗教法的必要性已迫在眉睫。
当然,从政府当局来讲,或许宗教法的起草和颁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行政介入的权力,使得政府直接影响宗教团体的空间变得更狭小。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讲,宗教法的颁布无疑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重大宗教突发事件的爆发。而如果只是以目前这样用行政手段来处理宗教问题和事件,很显然是一种非常陈旧且不明智的举措,其背后显然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危机和风险。因为法规的不完善,便使得政府管理部门和信教群众在面对涉及宗教问题时(如宗教团体的人士安排、财务管理、组织制度等)往往会寻求自我解读和理解,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循。久而久之,这种政教双方的分歧便会逐渐演变为无法妥协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分歧,笔者深信这是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明确宪法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尊重中国宗教信仰者的诉求,倾向于以信仰而非以政治立场,来集思广益起草宗教法,以便使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冲突事件能被约束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和处理,从而促成中国社会更为良性的发展。
二、早日调整宗教部门和机构的权利调配,更健全地落实宗教群体的信仰空间。
阻碍政府完善宗教政策的因素不仅来自宗教法规的不健全,同时亦来自中国管辖宗教之机构的不合理身份。就目前中国政府管辖宗教部门的设置以及宗教团体机构的功能来讲,显然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比如相关宗教管理部门,如果法律能明确其作为一种服务机构来协调各宗教团体的活动那就非常理想,而如果把它作为一种指令性的政府部门来监管各宗教团体的动向和干预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那就非常不切实际。原因在于宗教团体的问题在根本上是属于宗教信仰的问题,政府的行政部门是根本无法对其进行内部指导和管理的(诸如宗教教义、神职人员的按立等)。如果政府要强制介入这一领域,只会引起强烈的反弹,而如果政府能审时度势给予宗教团体应有的信仰空间,反而会博得宗教团体更大的兴趣。据笔者观察,目前中国体制外的基督教团体(比如家庭教会),基本上都是基于其宗教信仰目的而非政治目的,追寻其生存的宗教空间,因此政府应该要明白这一层面的宗教因素。换句话说,基督徒群体的立场都是一样的,即寻求宪法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不是在有意对抗政权,而是在坚持自己的法律权利与活动空间。如果明白这一点,那就应该要调整现有的宗教政策,给予宗教团体更自由的信仰空间。政府如果不及时调整宗教政策,仍然采取严厉监控和管辖,很有可能会使问题发生本质的变化,即从宗教层面演化为政治层面。
三、放弃动用不良手段,以真诚的态度寻求对话。
就当下中国频频所出现的政教冲突事件,笔者认为政府应该要从根源上寻求解决的办法,即应该要有一个战略性的眼光,以寻求政教关系的大突破,而不应该目光短浅,只寻求战术上的暂时得势。笔者能理解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所采取的一系列战术性的措施,但是应该要慎重所采取的手段,不应该只是考虑“维稳”的需要而盲目地进行压制,尤其是不应该采取一些不良的手段对宗教群体内部进行分化和离间,因为这样做会让宗教群体从情感上对你产生抵制甚至是反叛。有时一种战术手段的不当会比战略手段的不当更能造成不良的后果,因为中国基督教群体的来源早已不是属于某一单一的社会人群(比如乡村的,或体弱多病的),而是包括所有社会区域和所有社会领域的群体,因此有时一种战术手段的不当会极大地伤害了已有广大社会基础的信众群体。
如果政府有意要解决当下的一系列政教冲突事件,笔者认为最好的方式应该要寻求对话,要真诚地聆听广大信众群体的真诚呼声和心声。笔者认为中国当下一系列政教冲突的突破口就在于政府与宗教群体有否魄力进行坦诚的沟通和对话,当然或许对话难以迅速取得进展,但是至少双方应当看到存在解决问题争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就当下所发生的守望教会事件来讲,表面上看这是一起令人惋惜、令政府感到头痛的政教冲突事件,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何尝不是一次难得的对话机会呢,何尝不是中国政教关系取得重大突破的良机呢。笔者坦言,从整个中国非体制内的基督徒群体来讲,以守望教会及其基督徒群体为代表的家庭教会,在当下的中国教会非常具有代表性,换句话说,她们是中国信众群体里非常适合对话的一波群体。原因在于她们所处地域、所产生的影响、所属的群体在当下中国非体制内基督教群体里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政府能在发生守望教会事件这个关口上与中国非体制内教会进行对话和沟通,我深信有关整个中国基督教的局面将会发生变化。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基督教群体这一边也早已做好对话的准备了。
结论
就当下中国社会的整体局面而言,无疑宗教方面是一个最不确定的因素之一。毫不夸张地说,宗教领域里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引发重大的社会事件,乃至国际大事。因此如何来处理这些事件,将关系到社会和谐乃至政权统治的稳定。就中国的基督教局面来讲,笔者认为政府管理部门有更智慧的认识和决策,对于遍布全国各地、有数千万之众的中国基督徒群体,政府部门应该要谨慎对待。与此同时,随着信众群体受教育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宗教信仰者在相关的政府机构及社会基层担任职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要明白,基督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处境化一直是宗教史上的趋势,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要审时度势,变被动的限制政策为主动的相容政策。早日动员包括政、教、学在内的各界人士一起来起草制定宗教法,并能经由全国人大来审议通过,最终能促成一部为广大信仰者所接收的宗教法,以达致中国更和谐健康的政教关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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