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导言:主要的宗教和法律问题
二、人口,历史和文化的因素
(一)人口因素
(二)历史和文化因素
三、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
(一)政治体制概况
(二)法律渊源和法律效力等级
(三)规范宗教的法律
1. 英国不成文宪法和《1998年人权法案》
2. 国际公约
3. 不存在总的宗教法
4. 其他英格兰法律
5. 地方法律
(四)对宗教事务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构
四、与宗教相关的基本规范
(一) “宗教”一词的法律定义
(二)有关宗教的主要法理学说
(三) 对宗教和宗教活动的限制
(四) 国家对宗教的财政支持
(五) “宗派,邪教与新宗教运动”
(六) 对宗教歧视的补偿和反对宗教歧视的法律
五、宗教组织
(一)组织的法律形式
1 .未注册的宗教组织
(1)托管会
(2)非法人协会
2 .注册的宗教组织
(1)英国国教会
(2)担保有限公司
(3)根据议会法案建立的社团
(4)王室颁发特许状建立的社团
(5)非法人协会的受托人
(二)慈善组织,《慈善法》和税收资格
(三)其他注册形式,法令法规和优惠措施
六、宗教、刑法和国家安全条例
七、宗教敬拜自由,宗教言论自由和改变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敬拜和示威
(二)公开的宗教演说,传教活动,旅行和签证
(三)改变宗教信仰
(四)诽谤和亵渎神灵
八、宗教与教育
九、宗教与军事
一、导言:主要的宗教和法律问题
本章只是讨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而不涉及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列颠或联合王国的法律问题。
在本书所研究的国家中,只有英格兰和沙特阿拉伯两国一直存在官方宗教。 英国国教会至少在十六世纪30年代就已成为国教。 作为国家教会,它的法律也是国家的法律,被法院认可。 而且在此次研究中,只有英格兰有专门法律禁止亵渎神明(专指亵渎基督教神明)。尽管亵渎基督教神灵法对其他宗教有歧视之嫌,但这比过去的虽不破坏整个法律体系但导致道德败坏的氛围要好一些。
尽管一直存在国教,但英格兰法律使得宗教团体在注册或享受属于法人的基本利益上较为容易。不象其他的几个国家,英格兰基本上不会对宗教团体申请注册成社团或免税的慈善组织身份进行歧视性审查。
在英格兰,有关宗教与法律的长期争论的问题是: 第一, 新近制订的《人权法案》对宗教自由产生的影响; 第二, 英国国教会的角色和它是否会解除国教身份,享受越来越多的自治权; 第三, 英格兰社会和法律能否有长远的能力完全融合少数派宗教,重要的比如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等。
二、人口,历史和文化的因素
(一)人口因素
截至19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总人口约为49,000,000人。 1991年的人口普查发现:人口中1.6%为黑人, 2.6%是印度、巴基斯坦或孟加拉裔,华裔和亚裔不足1%。 根据《英国基督教手册》: 1990年,11%在英格兰的人,17%在威尔士的人和30%在苏格兰的人是“积极的教会成员”,65%的英国人不同程度地认同基督教或基督教的某个教会。
2000年联合王国宗教信徒
(世界基督教百科全书)
宗教 总人数 所占比例
基督教 48,580,660 82.6
圣公会 26,278,000 44.7
不隶属于任何教派 9,527,509 16.2
罗马天主教 5,620,000 9.6
新教 5,050,000 8.6
独立派 2,140,000 3.6
福音派 11,820,000 19.7
五旬节派 5,820,000 9.9
非宗教信仰者 6,920,719 11.8
穆斯林 1,197,316 2.0
无神论者 794,203 1.4
(二)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
基督教在公元二世纪时首次出现在英格兰,而在此之前,即从公元前四世纪直到公元一世纪罗马人到来之前,英格兰一直风靡督伊德教的异教信仰。基督教开始只存在于边区村落和神学院,后来随着“康斯坦丁革命”和四世纪颁布《宽容法》之后,才在罗马统治下的不列颠传播开来。《圣经》在公元2世纪传入不列颠,但在3世纪中叶以前似乎并没有成为重要经典教文。 大约从275年起,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从德国北部和丹麦向英格兰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活动,尤以450年到600年之间为盛。出于对侵略的恐惧,许多基督徒迁往安全地带,来到英格兰和西爱尔兰沿岸的陡峭岛屿上定居。早在六世纪,爱尔兰、苏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基督教传教士纷纷来到英格兰,开始了用基督教对其进行信仰转变和联合的进程......(阅读全文请点击附件)英格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