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活动
 
关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 2012/7/17日    【字体:
作者:徐玉成
关键词:  无神论 宗教  
 

                                        徐玉成
 

    由于十年以前邪教“法轮功”的出现,有人认为是由于无神论教育没有到位有关。为了反对邪教,必须进行无神论的思想教育。2000年开始出版的《科学与无神论》杂志便应运而生。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当前开展的新一轮所谓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要以科学世界观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为主。避免发生过去曾经发生过的反宗教的错误宣传。对此。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

     无神论是一种哲学思想,中国从春秋时期甚至更早以前就有了。它与有神论是对立的,两者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二者始终处在相互矛盾、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没有有神论,也就无所谓无神论。中国历史上,有神论与无神论的斗争与发展始终没有停止过,它们之间的存在、斗争与发展,推动了中国哲学思想的发展,直到目前为止,谁也没有战胜谁。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可能一方取代另一方。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无神论思想随之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的口号,无神论思想有了很大传播;西方近代科学文化的传入,例如《天演论》、《进化论》、物理学、化学、数学、细胞与解剖学、宇宙天体学等的传入,特别是许多新的科学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运用,使许多人从鬼神迷信中解放出来,在精神上获得极大的解放。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接受新时代的科学知识和技术,都有不可低估的重大作用。

                                         二

    由于前苏联斯大林时代开始进行的针对本国宗教所谓无神论的宣传,在以宗教“鸦片论”、“基石论”和“斗争论”思想指导下,曾经一度作为从政治上反对和消灭宗教的主要手段,在严重打击东正教的和各种宗教的同时,也破坏了苏联共产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因为,“前苏联至少有一百二十多个民族。这些民族几乎全部信教。主要宗教有东正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新教、旧礼仪教、犹太教、佛教、萨满教等。至于各种不同教派就更多了。十月革命前,旧俄国居民信教率高达99·97%,可以说是全民信教。因此,苏联是个多民族和宗教影响很深的国家。不仅如此,苏联的宗教问题又往往是和民族问题连在一起的,而这些民族又是按区域聚居的。苏联宗教这种特有的群众性、民族性、区域性,使宗教问题显得格外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国家的统一。”(《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及其教训》,国防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第291页)因此,在苏联,无神论宣传运动中曾经大肆“对教牧人员的镇压和惩治,大批关闭教堂、宗教院校,强行合并东仪天主教,迁徙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等等,以至人为地削弱乃至‘消灭’宗教。这些作法不仅伤害了教牧人员,也脱离了广大教徒群众,就是在不信教的人中,也难以得到内心的赞同。”(《同上书第293页》),因此,前苏联无神论宣传的名声一度极为不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我国,也受前苏联文化体制、教育体制和思想理论宣传的影响,在无神论宣传中,缺少对我国国情和教情与前苏联国情与教情有重大区别的科学分析,以教条主义的态度,盲目把反对和批判宗教作为我国无神论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对象,曾经开展过对宗教的批判、打击和斗争,严重伤害了宗教人士的宗教感情。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自一九五七年以后,我们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他们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为宗教迷信,强行禁止,个别地方甚至镇压信教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结果却使宗教活动在秘密和分散的状态下得到某些发展,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则利用这种条件,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这就是党中央对过去无神认论宣传的全面总结。时间虽然已经过去四十年了,但是,宗教界人士对“文革”十年浩劫的惨痛教训记忆忧新,对于以批判宗教为主导的无神论宣传心有余悸。当前在重提加强无神论宣传时,应当与过去在政治上“左”的指导思想和“左”的作法划清界限,不要把正常的科学无神论宣传再搞成用战斗的无神论对宗教进行全面批判的运动,必须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展这个工作。不能与过去“左”的指导思想混为一谈。以巩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宗教问题上拨乱反正的伟大成果,维护来之不易的宗教工作和谐向上的大好局面。

                                         

    这里有必要分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无神论思想的区别。

    关于无神论思想,自古就有,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无神论思想、派别和人物。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无神论思想,符合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历史文化特点,虽然有其真理性的部分,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由于受阶级局限性影响,总体来说,是为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服务的,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就出现了一批无神论的思想家,有荀子、范缜、王充、张载、王夫之等等。

    在资本主义社会,无神论思想又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以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为基础而形成的,有其追求真理、提高人们智慧的作用。但是,受其阶级局限性,虽然比较封建社会的无神论者具有新的特点,但是,从总体上说,他们仍然没有跳出其唯心主义范畴,他们没有揭示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性。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批无神论的思想家,黑格尔、费尔巴哈就是集大成者,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以批判宗教、向宗教宣战为根本特色,代表了新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利益,并为其政治统治服务的。

    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地继承了前人无神论研究的成果之后,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之后,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揭示了宗教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和基础,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一)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产生根源的论述:

    1、“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2、“要知道,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41页)

   3、“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0页)

  4、“在目前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就像受某种异己力量的支配一样,受自己所创造的经济关系、受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支配。因此,宗教的反映过程的事实基础就继续存在,而且宗教反映本身也同它一起继续存在。(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356页)   

  (二)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本质的论述:

    1、“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卷,第1页)

    2、“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41页)

    3、“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三)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长期性和自然消亡的论述:

    1、“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产生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356页) 

    2、“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活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6—97页)

    3、……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他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

    (四)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论述:

    1、“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2、“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宗教,而只是使人有宗教信仰自由。”(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5页)

    3、“当基督思想在十八世纪被启蒙思想击败的时候,封建社会正在同当时革命的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斗争。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五) 请看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教分离的论述:
 
    1、“教会和国家完全分离,国家无例外地把一切宗教团体视为私人团体。停止用国家资金对宗教团体提供任何补助,排除宗教团体对公立学校的一切影响。(但是不能禁止它们用自己的资金创办自己的学校并在那里传授他们的胡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7页)

    2、”当国家摆脱了国教并且让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同样,当单个的人已经不再把宗教当做公事而当做自己的私事来对待时,他在政治上也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3页)

     3、”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各教派牧师的薪金一律由各个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4页)

    (六)请看恩格斯关于“向宗教宣战”是愚蠢的论述:

    1、只是由于自发的宗教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源,所以这些宗教在某一点上还有某些理由受到人的尊重;只有意识到,即使最荒唐的迷信,其根基也是反映了人类的永恒的本质,……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使宗教的历史,特别是中世纪的历史,不致被全盘否定,永远忘记。(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1页)

    2、“对宗教宣战是一种愚蠢的举动。”恩格斯还辛辣地嘲笑了杜林先生所谓“消灭宗教”的做法,指出:“杜林先生不能静待宗教这样自然地死掉。他干得更加彻底。他比俾斯麦本人有过之无不及;他颁布了严厉的五月法令,不仅反对天主教,而且也反对一切宗教;他唆使他的未来的宪兵进攻宗教,以此帮助它殉教和延长生命期。无论我们向什么地方看,总是看到特殊普鲁士的社会主义。”(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6页)

    以上摘录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的论述,站在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以宽广博大的胸怀,彻底揭示和全面论述了宗教产生的根源性、宗教自身的非理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的群众性、信仰宗教的合理性、宗教消亡的自然性、向宗教宣战的愚蠢性、信仰自由的正确性,政教分离的必然性等等。这些论述构成了一个完整博大的理论体系,远远超越了历史上任何无神论的思想境界,彻底冲破了一切旧无神论的思想范畴,是任何时代的无神论思想所不能比拟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唯一指南。她以思想的超越性和理论的彻底性,不但揭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而且揭示了只有铲除现实社会中一切不合理的制度,才能消除宗教产生的根源,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只能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让宗教在社会一切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自然消亡,而不能向宗教宣战。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一切无神论思想的根本区别,与一切形形色色的无神论思想划清了界限,进行彻底决裂。可以说,历代的无神论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间,虽然有批判继承的渊源关系,但是二者是污泥与荷花的关系,不是一个理论层次,更不是一个思想体系,两者不能同日而语。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形形色色的无神论思想轻率比喻为“初等数学同高等数学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贬低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历史地位,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确切的。那种认为凡是无神论思想就是进步的、革命的、正确的,凡是向宗教宣战、批判或者否定宗教的无神论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就应当进行推崇和尊重,这是一种误解。这种鱼目混珠的思维方式,虽然已经打破了非理性的宗教崇拜,但是实际上又走向另外一个非理性的极端——“无神论崇拜”,这一片面作法是十分有害的。

                                        

    历史上各种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无神论思想既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那么,有人提出“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的政党”的命题就不能成立了。

    到现在为止,世界上的政党多如牛毛,除了少数宗教人士组成的政党外,号称自己是有神论的政党几乎寥寥无几:中国目前各民主党派的党章中,都没有宣称自己是有神论的政党;孙中山先生创立国民党,也没有宣称是有神论的政党;美国的民主党与共和党也都没有宣称是有神论的政党;日本的自民党和民主党,也都没有宣布是有神论政党。所以,是否宣称自己是不是无神论还是有神论的政党,不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的。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指导,实际上就是唯物史观的指导,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思想、观点和方法来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无神论的思想来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那种“无神论思想是我们建党,立国的思想基础”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这一提法仍然没有跳出列宁曾经批判过的前苏联“战斗无神论”的狭隘文化主义的观点,没有脱离政治上“左”的旧窠。把无神论简单地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划等号,甚至将二者等同起来,是极为不妥的。

    共产党的立党宗旨是什么?《共产党宣言》号召“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为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彻底解放,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并没有说“世界无神论,联合起来”,为建立无神论的世界而斗争。

    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是什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
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由此我们可以确定: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不是中国无神论者的先锋队;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的政党,而不是以无神论思想作为行动指南的政党;

    第三、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仅仅代表中国无神论者少数人的利益;

    第四、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而不是建设一个无神论的国家和无神论的社会,《党章》中更没有把消灭有神论、反对宗教作为中国共产党立党建国的根本宗旨。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为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翻身解放,为建设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政党,是全心全意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的政党。不是只为少数无神论者谋利益的政党。所以,那种“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的政党”的提法是不全面的。目前在无神论宣传中,离开了党的根本宗旨,离开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思想指导,离开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开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1982]19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提出什么标新立异的口号,将所谓“战斗的无神论”作为无神论宣传的思想武器,进行批判和打击宗教界,是不妥当的。
 
                                           五

    最近几年又有人提出:因为“我国是一个无神论占主导的国家”,所以必须大力开展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这就令人不懂了。

    “无神论占主导”可以有两种解读:

    第一种解读是我国的无神论人数占主导。这是事实,据有关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数字,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口约有一亿人,如果是可信的,那么,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仅占全国总人口13亿中的7·6%,与世界信仰宗教的人数约占总人口80%相比,无神论者的确占主导地位。既然如此,92·4%的人口面对7·6%的人口,再口口声声加大无神论的宣传教育,难道真的很必要吗?我认为是劳民伤财,大可不必。因为毕竟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宗教自然消亡的社会条件,仍然有占总人口只有7·6%的有神论者。特别上各少数兄弟民族,有的是全民信仰宗教,有的是绝大部分信仰宗教。同时,遵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宗教产生、发展和存在的根源和基础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条件的决定的,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宗教信仰者的存在是必然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总不能通过所谓的无神论宣传,要把这仅仅7·6%的宗教信仰者(包括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者)都转化成无神论者从而向全世界宣布我国是无宗教国吧?既然不是为了急于宣布我国是个无宗教国,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已经是全世界信仰宗教的人数比例的十分之一,是不值得如此大惊小怪、大动干戈的。

    第二种可能我国是个无神论思想占主导,这个提法值得商榷。《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规定我国无神论思想占主导了吗?

    1、《宪法》总纲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在《宪法》的通篇文字中,根本找不到中国是一个“无神论思想占主导地位”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无神论思想占主导”的国家,没有任何《宪法》、法律和政策依据,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种绞尽脑汁、乱提口号,企图通过无神论思想的宣传教育转化只占全国人口7·6%的宗教信仰者为无神论者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也是不对的,是不符合宪法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如果强行实施,将会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所以,为了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我们认为,当前条件下,在群众中大肆进行“战斗的无神论”宣传(即强行转化宗教信仰者为无神论者)的作法应该缓行。
                                          六

    近十年来,有人对大学生和青少年的信仰宗教的现象缺乏科学分析,认为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神论有人宣,无神论无人传”造成的。我认为,此论也是值得商榷。

    首先,目前我国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各级党校,各种职业学校,都开设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课程,开设文学、艺术、法律、哲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代数、几何、生物学、医学等等学科,都属于无神论和唯物论教育范畴,没有任何宗教教育的内容;即使有的大学开设宗教课,也是从用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的角度进行教学,从知识方面和学术方面进行研究,没有任何传教的成分;目前我国所有的大众媒体,包括复盖面极广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等,都在进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宣传全体人民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行忘我的劳动,在这些宣传中,都没有任何宗教教育的内容。所以,断定当前我国出现了“有神论有人宣,无神论无人传”的现象,只是主观臆断,并没有事实根据。

    其次,据1997年我国权威部门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披露的数据,“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佛道教合计,共有寺观14500座,僧人22?5万人。根据这个统计,可知:全国平均每662平方公里只有一座寺观,每平方公里寺院数是台湾地区的318分之1,是日本的331之1;平均每97万人拥有一座寺观(在汉族地区拥有率更低),寺观占有人数是台湾地区的680倍,是日本的1310倍 ;我国佛道教信徒大约一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77%,是台湾地区的66分之1,日本的224分之1 。以北京为例,解放初期,北京有300百万人口,有佛道教寺观900多所,比较大的寺观有300余所。平均3330人拥有一座寺观,平均10000人拥有一座比较大的寺观。改革开放后,城区只开放了广济寺、广化寺、法源寺、通教寺、雍和宫、白云观、东岳庙等七所寺观,城郊开放了灵光寺、龙泉寺二所,另外檀柘寺和戒台寺佛教界没有自主管理权,只能算半个寺院。共计开放了9座佛道教寺观。加上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全市开放了不超过25座寺观教堂。目前北京有近2000万人口,又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城市,平均每220万人才拥有一座佛道寺观,平均每80万人拥有一座寺观教堂。分别是解放初期的660分之1和220分之1。

    第三,国家政策规定,马克思主义者不去宗教场所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宗教界人士也不只能在公共场所进行传教,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传教和宗教活动。因此,在全国,在北京,如此少的宗教活动场所,影响所及,微乎其微,各种宗教的影响只能对7·7%的人起作用,对92%以上的人来说,几乎是没有任何影响。特别在海淀区高等院校集中的地方,除了远在几十里外凤凰岭有一个小小的龙泉寺外,众多的佛道教寺观都没有僧人居住,全部被文物和园林部门占据作为他用,没有任何宗教活动。

    综上所述,全国和北京市的宗教场所如此之少,宗教的力量如此之弱,其影响程度如此之微,一般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感觉不到宗教的存在。有什么理由来说现在是“有神论有人宣,无神论无人传”呢?是不是要象“文革”那样:全国、全北京市寺观教堂全部关闭,宗教界人士全部转业还俗,全国没有任何宗教活动,就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吗?一句话,他们以“文革”期间全面取缔宗教的错误做法作为正确的参照系,一旦落实宗教政策后有宗教人士活动了,有人出家当和尚了,他们心里就开始别扭起来,因此发出如此骇人听闻又毫无根据的错误呼声,以达到混淆视听,干扰党的正确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客观上起到破坏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用心不良,可见一斑。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我们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目的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光辉照耀下,任何人想通过无神论宣传达到“文革”期间禁止宗教活动那样的效果与目标,是绝对不可能的。

       (本文转载自:作者新浪博客(2010-0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44f8440100komb.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特殊权利冲突视角下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以西双版纳的佛寺教育与宪法受教育权的冲突为例
       下一篇文章:民族主义与中国教会教育的危机——北洋时期收回教育权运动之背景分析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