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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宗教法——走出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困境
发布时间: 2012/10/26日    【字体:
作者:刘澎
关键词:  中国 宗教 法治  
 
    以上几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举措,是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独特设计,表明了党从政治层面考虑宗教问题、设计宗教管理体系的思路。但今天来看这套设计,由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和中共本身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此设计赖以存在的政治、社会、经济基础早已发生了巨变,五十年前的设计已经无法应对今天宗教领域的问题,昔日发挥过巨大功效的设计正在丧失其合理性,宗教管理体制的功能正在日渐失效。

    4. 强化宗教管理体制的努力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在“文化大革命中”近乎灭绝、销声匿迹多年的宗教开始复苏;八十年代初,中国宗教全面回热,某些宗教(例如基督教)信徒人数急速增长,出现了“井喷式”发展;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宗教问题大量出现,表现出经受长期压制的宗教在政策放松后的“激烈”反弹。新时期宗教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引起了当时中央党政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在漫长的社会主义时期,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宗教、应对宗教问题,这个似乎早已解决了的问题随着宗教的全面复兴,再次摆在了党的决策者面前。为了处理好新时期的宗教问题,党的最高决策层为寻求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方式,制定对待宗教的战略,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努力。

    (1)出台19号文件。1980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没有用分管宗教政策的统战部与负责宗教管理工作的宗教局的人,而是派其秘书郑必坚另组力量[10],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1982年3月出台了长达3万多字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俗称19号文件)。19号文件是中共建党以来在宗教问题上最系统、最全面、最具理论高度的文件,它是中共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对宗教的认识与应对策略的集大成者。19号文件的贡献在于它重新解释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党的宗教工作指导思想进行了定位,总结了以往党在宗教工作上的教训,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党在宗教工作中的目标与任务,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应该说,19号文件是中共历史上在宗教问题上最符合实际、最为广大群众认可的一份文件。它的出台,表明了当时党的领导层已经充分认识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极左的方式打压、消灭宗教是错误的,党与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差异是次要的。

    尽管19号文件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没有涉及中国宗教管理体制转型的必要性,但它确认了党在宗教工作上的指导思想及党与宗教信仰者的关系,体现了三十年前党的领导层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与处置上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是党在当时为妥善应对宗教问题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也是中国宗教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一次最佳时机。在19号文件出台之后,如果中国的宗教管理能够以19号文件为基础,从理论上、政策上实事求是地总结1949年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反思宗教管理体制的有效性,从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入手,适时进行从行政管理到法律调节、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树立新观念、提出新机制,消除体制带来的弊端,努力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中国宗教方面的问题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不可收拾的地步,许多现在难以解决的矛盾就不会发生,中国的政教关系与宗教管理完全有可能会是另一种情景。

    (2)宗教行政管理机构的膨胀。不幸的是,宗教管理部门在根据19号文件恢复中国宗教的存在与活动,恢复政府宗教管理体系的同时,不是结合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管理从行政管制到法治的转变的发展趋势,从制度安排与法治建设上入手,改换旧的管理思路,及时进行宗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而是从反面总结了教训,将五十年代宗教管理机制的设计理想化、固定化,把目标集中在了如何恢复和加强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上,把原来的宗教管理体制本身的弊端归咎于对体制维护与建设的投入不足,从而为巩固和依靠旧体制、制造更多的弊端提供了依据。按照这个思路,宗教方面出现问题,不是管理体制本身有问题,而是国家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要解决宗教问题,就要强化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加大对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支持力度(增加编制和预算)。毫无疑问,这是对中国宗教问题的歪曲反映,对体制改革的反向思考,是一种最省力、最安全、无须问责、不会触及任何既得利益者的解决方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党对宗教快速发展原因的分析和当时宗教管理体制效果的评估依据,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反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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