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2013年1月15日谴责英国当局未能保护英国航空公司一名女职员的权利,这名女职员由于在工作期间佩戴十字架而受到纪律处分。欧洲人权法院表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不执行对宗教象征物的保护。例如在医院,佩戴宗教象征物可能会危害病人和医疗人员的安全。
这起案件发生于2006年,英国航空公司的一名检票员纳迪亚·艾维达因为坚持在制服外佩戴一条带有十字架的项链而被航空公司开除。几年后,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护士雪莉·卓别林身上,她也因同样的理由,被迫离开曾工作的医院。事件曾引起激烈的争论,英国圣公会向英国政府提出了抗议。
英国政府坚称,禁止佩戴十字架没有违反英国《人权法案》第9条的规定。英国政府在呈交给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件材料中坚持说,宗教自由权在有着装要求的工作岗位上有所限度。此外,伦敦方面还表示,宗教自由权并未受到侵犯,因为雇主们向公开展示十字架的两位女性提供了其它可能性,而她们也曾经以不可见的方式佩戴宗教象征物多年。
持反对意见的起诉人律师则极力强调两位女性受到的歧视,因为那些信奉其它宗教信仰的同事们则被允许佩戴头饰、手镯或其它宗教象征物。
英国《每日电讯报》指出,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使卡梅伦政府十分难堪。就在英政府的律师与两位起诉人进行法律战时,卡梅伦政府承诺将通过一条确保工人有权佩戴十字架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