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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慈善——从同一个站台出发的列车或走向同一站点的不同交通工具?
发布时间: 2013/6/21日    【字体:
作者:刘培峰
关键词:  宗教 慈善  
 
 
 刘培峰

 
[内容提要]宗教是慈善重要的思想渊源,一种重要的慈善组织形式,宗教提供的慈善服务对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慈善也促进宗教教化功能的实现。随着社会分化,慈善和宗教逐渐分离,现代慈善注入了更多的内涵,但宗教慈善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社会,宗教与慈善都面临着角色定位和社会管理的挑战,如何合理自我调适,回应社会的需求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宗教 慈善  角色定位
 

    一、宗教是慈善的重要根源
 
     总体来看慈善事业大体上有三个基本的源泉:慈善传统、人道主义传统、宗教传统;在当代又汇入了环保传统和人权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是慈善事业重要的思想根源和组织形式。在传统社会,其他组织性社会机制并不发达,政府的行动能力和公共责任都很小,宗教组织是社会中很少的能够提供组织性慈善事业的社会机构。宗教团体的组织网络,较高的社会公信力使宗教组织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规模的慈善活动在政府、家族、行会之外,往往都由宗教团体提供。宗教慈善活动可能是唯一持久和经常性的慈善活动。宗教的组织性慈善也可能是传统的慈善过度到现代慈善的节点。如果把宗教的目标抽象到普济、普渡、普觉的层次,[1]我们会发觉,宗教和传统的慈善有许多的共同的东西,乐施好善、悲天悯人、扶危济困都是宗教和慈善共同的东西,不同的宗教也都把施善和回报作为达致其他层次的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与慈善是同源的,或者说灵犀相通。西方扶弱济贫的传统主要源于《圣经》的教导,伊斯兰教“敬主行善”的观念也强调施恩于人。就中国的史实来看,佛教传入中国,带来了布施的概念,转化为后来的救济观念。梁武帝时期,在建康设立“孤独园”恤养孤儿和贫穷老人,这些工作后来在宋代演变为佛寺的悲田养病坊,后被政府所接收,也被民间善男信女所仿效。宗教和慈善都有另一个共同目标:教化。台湾学者梁其姿经过梳理中国两千多种地方志统计:16-19世纪明清时期,中国有育婴组织973个、普济堂339个、清节堂216个、施棺为主的慈善堂589个、综合性善堂338个,其它慈善团体743个。[2]这些善举不是单纯地要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事实上也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是借施善去尝试重振社会秩序,重点在于社会等级的重新界定,诉求往往带着浓厚的道德性。慈善济贫纯粹是为了维护社会文化价值。重视孝道与贞节、蒙学教育、儒家正统的葬礼、惜字积德以增加科举机会。与慈善异曲同工的是,宗教的重要功能也是教化。美国早期大学历史与慈善捐助是关联的,不同教派支持成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大学学生的选择也多限于本教派的教徒,宗教性质的募捐活动支持大学的发展,后来才逐渐多元化。[3]历史上宗教提供的公共生活、公共精神是一个分散和分离的社会重要的粘合剂。宗教不单是精神的守护神,也是文化的传播者,文明的守卫者。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宗教与有组织的慈善其实是并行的。在中世纪,慈善包括任何可以取悦上帝的事:帮助穷人,装饰教堂,教育青年人,甚至包括保护基督教世界免受异教的攻击。教会也是慈善事业的主持者和中介人,捐赠者不是直接捐助给帮助对象,而是把财产交给教会,由教会发放。中世纪的英国,每一座寺院都有责任收容乞丐,救助老弱病残,并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流浪者自救,同时也有权劝说或强迫其所辖范围内的有产者捐款济贫。[4]
 
    二、宗教与慈善的分化
 
    随着社会发展,慈善和宗教都有了不同的内涵和领域。随着宗教改革,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之于凯撒。世俗化成为基本的潮流,宗教回归于精神层面。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国家逐渐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历史上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责任被国家所承接,一部分由慈善组织承担的任务也被国家所承接。这点上东西方大体上是相同的。1601年,英国议会颁布了《济贫法》,与此同时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英格兰慈善用途法规》,政府介入慈善事业,慈善活动在扶危济困之外有了更多的社会目标。慈善具有调节税收、世俗救济、政府和社会监督等新的内涵,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过渡。在中国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传统慈善也向现代慈善转变。以民国时期的上海为例,民国初年上海的慈善团体的慈善活动有了很大变化,它以济贫和职业教育为中心,试图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至于慈善原有的其他业务,则分别移交给医疗、教育、警察、消防等部门,或者被废止了,善举成为市政的起点,并开始被纳入到社会事业中。[5]随着福利国家的出现,国家提供了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的服务。慈善的领域逐渐被压缩,在这一点上慈善与宗教又同病相怜,宗教的空间不但被世俗化所压缩,也被政治和政府所压缩,现代的政治领导人不再满足于政治领导人,他们也希望成为公众的导师乃至成为教主。于是我们看到,“上帝死了”和“慈善终结”都曾经嚣喧尘上。在20世纪初期乃至50年代初,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之说。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拿但(Nathon)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所持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们所做出的努力。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其它范畴的穷人。……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最为悲哀的是,这些观念被那些不同目的的人拿来郢书夜说,乃至鲁鱼亥豕。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慈善又有了新的伙伴。现代工商业巨大的财富累积为慈善捐赠提供新的源泉。总结慈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慈善发展的第一波是由宗教推动,普通的人和有产者是慈善财产的主要捐赠者。慈善发展的第二波和第三波则由现代工商业来推动,工商业者成为大额慈善捐助的主体。19世纪末20世纪初,钢铁、能源、煤炭、制造业的发展催生了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一批慈善家。20世纪60、70年代后的新技术革命又催生了比尔盖茨等一批新的慈善家。慈善事业发展受到了工商业活动的影响,与工商发展的波幅大体一致。慈善组织发展从公司等现代工商业组织中借助了更多的内涵,如组织形式、治理方式、长远的安排。公司等商业机构在治理过程学习了慈善组织运行中许多有益和积极的东西。社会分化带来的社会多元化、专业化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也逐渐专业化。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出现,传统的以个人为主导的慈善活动逐渐被专业的慈善团体所代替。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个人行动的活动成本、个人行动的公信力,个人行动的专业化水平与专业组织的水平是有较大的差距的,有组织的、专业性的慈善组织成为慈善发展的主流,这些因素也加速慈善与宗教的分化。
 
    随着专业化的慈善的出现,宗教组织的慈善势必要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宗教组织毕竟不是慈善组织,宗教组织的慈善使命和宗教使命之间并不完全融合,一个组织在两种不同的使命之间自我调适自然会遇到困难。另外需要关注的是现代慈善已经不局限与早期的扶危济困、悲天悯人,而是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英国现行的慈善法就规定了慈善的多种类型。具体包括预防和消除贫困、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信仰、促进健康、促进社会和社群发展、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保护遗产、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争端解决和协商、促进环境保护、提升动物福利、提供社会住房、有利于社群的其他目的。后来慈善委员会又加入了促进良好的社区关系、促进商业伦理的确立、对第三世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废除持枪俱乐部等。其它国家慈善的内涵也有类似扩展。慈善包括了传统的扶危济困等内容,但也有了公民参与、政策倡导、促进社区发展、维护人权等诸多内涵。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全球社团革命,使得非政府组织及其所从事的慈善事业在社会中有了更为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成为多元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现代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多样化公共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也实现了压力关系向伙伴关系的转变。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代社会政府失灵、契约失灵等问题;提高现代社会的效率和民主参与水平,促进一个更加和谐世界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理由相信这是继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来的社会的又一次大的调整。宗教改革带来的神圣与世俗的分离,宗教从日常政治领域的退出,更加关注人们的精神层面。这一次调整则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由公民结社形成的公民社会需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总体上看这是一个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调整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个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可以说是个人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宗教与慈善的分离趋势。现代慈善所关注的公民的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倡导是逐渐远离世俗化的宗教不能进入或者无法进入的领域。当然宗教组织主导和参与的慈善依然是现代慈善的重要内涵,但宗教与现代慈善的关系应当有所调整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面对一个日益强大的政治世界和世俗世界,宗教组织如何自持也是一个问题。
 
    三、宗教与慈善面临共同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慈善和宗教依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机制,但慈善和宗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寻找自性(identity)。
 
    在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社会的良性运转依赖于不同社会角色完成自己的责任。每个组织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归根到底无非是尽心力、尽责任,竭尽心力来完成现代社会分工所给定的责任。完成了责任,社会公益也许自然就从中产生了。政府的社会责任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得用公共权力寻租;学校的社会责任是提供智识产品而不是去经营教育;公司的社会责任在于创造社会财富而不贿赂公行;宗教的责任是提供人们需要的精神产品,慈善组织的责任是实现社会公益,填补政府公共服务的空白。从这个视角看,慈善组织和宗教组织都应当有自己明确的定位,通过合理的行动实现各自目标。不缺位,不越位,是组织行动的底线。外溢的效应是自然的结果,而非组织的当然追求。人生不过百年,产业的存续也许可长可短,文化和爱心则可流布将来,宗教、慈善在惠福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在创造延续我存在的文化,放大我德性的精神。宗教有可能在一个变动社会中使我们更好地寻找到自性。在一个欲望横溢的浮华年代,爱心是一件易碎品,需要精心呵护。宗教和慈善提供的爱心都是我们社会最珍贵的东西。因此宗教和慈善依然是这个社会重要社会和谐机制。宗教带来的价值提升,慈善爱他、奉献的情节在一个消费和浮华的时代里可以维系社会德性的提高。
 
    但宗教和慈善这些美好的东西并不能否定我们理性审思的必要,也不能否定现代社会的管理。宗教和慈善都应当对自己合理定位,回应变化着的世界。对于中国来说,这个问题更为迫切。中国的宗教组织没有经历过宗教立国的阶段,也没有经历过宗教改革的去世俗化的洗礼。因此如何在转型的社会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寻找自己的定位,而不变成权力的附庸和流俗的牺牲品是一个问题。在读民间宗教史时我们在慨叹“中国还有此等人,此等事,此种历史,此等社会”。[6]感叹人类的慧命的多样性,其宽容性,其杂而多端,其有容乃大的特质。也会看到许多宗教组织借教扬名,借教敛财的一面。因此宗教又要面对市场化的考验,“人间的宗教”不转变为金钱的宗教可能是更大的调战。对于慈善组织来讲,面对组织的日益专业化、面对公共权力的挤压、面对市场竞争同样有一个合理定位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现代公司法的改革已经为公司从事慈善事业清理掉几乎所有的束缚,政府的社会责任也逐渐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其它社会组织可以从事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如何寻找自己的位置。因此宗教和慈善面对的问题是共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和慈善又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没有普济的宗教可能变为一种纯粹的说教,没有济世和救世情怀的慈善能走多远,能否比市场和政府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更能证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宗教和慈善都面临的是发展和提升的问题,没有发展就无法表明存在的意义,没有提升就无法证明合理性。因此可以说,在今天宗教和慈善都走在十字路口,至少在中国是这样。挑战可能也是机遇,但更为关键的是,路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某个流行的段子所讲的那样,“此处可转弯”。在出发的时候我们可能就需要想到归宿。
 
____________
注释:
 
[1]所谓“普济”从社俗的层面来说就是注重施舍、救济等工作,不断把金钱、财物施送给社会上需要的人,认为这样子做,可以获得宗教上修持的“功德”,达成宗教所要求的使命和传教的目的。凡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社会教育、社会医疗等工作,都包括在内。——宋光宇:《宋光宇宗教文化论文集》(上),佛光人文社会学院,2002年版,第3页。
[2]参见梁其姿:《施善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3]参见弗兰克.H.奥利弗:《象牙塔里的乞丐——美国高等教育筹款史》,许东黎、陈峰译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资中筠:《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们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页。
[5]参见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葛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6]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1085页。
 
 
                              (本文转载自:《世界宗教文化》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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