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用犹太教笼统地指称从古到今犹太民族的宗教,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犹太教并非一成不变,“按照年代顺序进行的流水式研究表明,存在着三个性质截然不同的信仰和习俗的层次,它们互相之间差异巨大, 看起来几乎就像是三种不同的宗教”
[1]。只是因为犹太文明的连续性,造成了犹太教从诞生之日直到今天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一成不变的错觉。这种错觉在我国普遍存在,人们往往把今天所认识的犹太教等同于圣经犹太教,实际上两者之间有着诸多差异。 如犹太传统对“死后复活”有着强烈愿望,但希伯来圣经却没有这方面的描述;近现代犹太人信奉的主要经典——《塔木德》,圣经时代根本不存在;后来犹太教中的拉比,圣经时代还没有这样称呼。大体上我们现在所认识的犹太教, 更多的是拉比犹太教。“拉比犹太教是现存犹太教所有形式的基础”
[2],无论是改革派犹太教,重建派犹太教还是正统派,保守派犹太教,都是从拉比犹太教发展而来,无论哪个派别, 拉比犹太教都是他们各自信仰和实践的参照点。
拉比犹太教不是一个派别, 它只是犹太教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性宗教。 这个阶段究竟持续多长,目前学术界似乎还没有定论。 它诞生于公元1世纪,已被学术界广泛地接受。 加百列·博卡奇恩认为, 拉比犹太教源于巴比伦之囚后撒督派所统治的祭司社会。
[3];对圣贤而言,“拉比犹太教与圣经犹太教同源,拉比犹太教同摩西的启示一样古老,更确切地讲,源头就是摩西律法”
[4],摩西不仅是第一个先知和使徒,更是首位“拉比”;拉尔夫•马克斯认为,以斯拉是“第二摩西”,拉比犹太教的创建者
[5];路易斯•芬尔施泰因等学者认为,拉比文献中一些章节可能源自巴比伦流放时期甚至更早,会堂祈祷等活动可能在巴比伦流放之前就已经存在;埃利斯•立夫金和雅各•诺伊斯列认为,拉比犹太教作为改革运动,是在后圣经时代,成为主流犹太教;E.P.桑德尔认为,犹太教本质上没有历史,只有历史事件, 拉比犹太教的出现只是圣经犹太教的继续,两者本质上没有不同
[6]。
拉比犹太教统治地位结束何时, 学术界亦是争议纷呈。如犹太人权威著作《犹太百科全书》对其采取回避态度,在“犹太教”解释中,只是简单地按照历史发展把犹太教分为圣经时期、 前拉比时期、拉比时期、中世纪时期、转型时期、解放时期、当代犹太教等不同阶段
[7];现代犹太教重建派思想家摩迪凯·开普兰则把犹太教分为第一联邦时期、第二联邦时期和公元1-19 世纪时期,并把每个阶段的特征概括为:单一神教阶段、神权政治阶段和转世思想阶段
[8] ;学者塞尔策对犹太教没有明确的分期划分, 他认为,2世纪到7世纪是拉比犹太教的全盛时期,在1世纪末, 拉比已经获得普遍支持,被当成犹太民族的正式领导人
[9]。随着犹太学研究在我国的深入, 我国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中文版《犹太百科全书》把拉比犹太教的起止时间定在公元70-630年
[10];有学者认为, 公元70年到6世纪末是拉比犹太教时期
[11];《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它是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后逐步形成的规范犹太教”
[12];而《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公元70年到630年为拉比犹太教时期
[13];《犹太文化史》中提到:“从总体上说,从公元6世纪到18世纪的一千多年的时间内, 拉比犹太教一直在犹太教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完全可以说,拉比犹太教就是这一时期事实存在的犹太教。”
[14]
以上列举的就是国内外专家学者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相对而言,犹太学者的观念比较“笼统”,而国内学者比较“细化”。总体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有一定的道理。笔者以为把7世纪伊斯兰的崛起作为拉比犹太教的结束时间, 理由并不充分, 因为伊斯兰崛起与拉比犹太教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的联系;把《塔木德》编纂完成(6世纪初)作为拉比犹太教的终止时间,与事实不符,因为直到650年后, 拉比犹太教才在整个犹太人社会占据主导地位
[15]。 相对而言,认为拉比犹太教终止于18 世纪则比较科学, 因为不仅在1-6世纪拉比犹太教处于全盛时期,而且实际上,6-18世纪拉比犹太教也一直在犹太教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喀巴拉主义、救世运动、哈西德主义等诸多派别, 但这些派别只是一时地在犹太人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并没有改变和动摇拉比犹太教在犹太人信仰中的主导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它们只是拉比犹太教的潜流和支派。因此,可以把圣经犹太教(前13 世纪-公元1世纪)、拉比犹太教(公元1 世纪-18 世纪)和近现代犹太教(18 世纪到现在)看成是犹太教发展的三个大阶段。
当然, 圣经犹太教向拉比犹太教的转变是一个过程,是圣经犹太教的特征一步步消失,拉比犹太教的特征逐步显现的过程。具体地说,是从“托拉”向“双托拉”转变的过程,是以圣殿为中心的崇拜向以会堂为中心的圣书崇拜发展的过程, 是拉比取代祭司、会堂代替圣殿的过程,是“归隐的上帝”取代“积极行动的上帝”的过程。正如圣经犹太教的形成经历了亚伯拉罕、雅各、以撒、摩西,直到以斯拉才最终定型一样, 拉比犹太教发展也经历了以斯拉、法利赛派、希勒尔、撒该,直到西蒙•本•迦马列二世才基本成型, 即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2世纪中期, 才最终完成圣经犹太教向拉比犹太教的转变
[16]。同摩西奠定了犹太“一神教”信仰一样, 是流放归来的以斯拉在圣地发动了一场改革,确立了律法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发展方向,最终成为拉比犹太教的思想主流, 以斯拉是拉比犹太教的奠基者。
以斯拉改革实质上是民族危机反思的产物,是对“巴比伦之囚”痛定思痛的结果。 因此,拉比犹太教思想萌芽于巴比伦流放期间。“巴比伦之囚是以色列历史上的决定性时期”
[17],它极大地改变了犹太民族的历史,更改变了犹太教的历史。犹太教的历史是一种三位一体的历史:“一个神——西奈的神、一个民族——以色列和一个地区——圣地的融合”
[18]。圣地被占、圣殿被毁改变了三位一体的犹太教宗教史。圣殿被毁,使宗教仪式纯净的神圣源泉在圣地丧失了基础, 圣殿丧失夺走了以色列民族和宗教团结统一的基础。对于一直强调一神信仰的民族,这在宗教、政治和社会等方面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对于一直强调一神信仰的民族,他们中肯定有不少人,因此放弃自己的信仰。即使对于那些坚信者而言, 在他们心灵中也留下了刻骨疼痛,“我曾在巴比伦的河边坐下, 一追想锡安就哭了……”(诗篇137:1)这就是对现状无可奈何的真实写照。但以此认为犹太人只会顾影自怜,自甘沉沦,那就大错特错了。 对于不屈不挠的犹太民族而言,带来更多的是反思和积极奋发。更何况流放的犹太人多是犹太民族的精英, 以色列民族之所以像火凤凰一样, 从犹大王国的灰烬中惊人地升腾,犹太教之所以像一粒生命力极强的种子,在圣地烧焦的土地上重新生长, 只能从这一独特信仰的流亡群体中,以及这几个世纪里兴起的新思潮中得到解释。 他们以自己坚定的宗教信仰,来维护民族传统,并成为巴勒斯坦犹太教复兴的坚强柱石。在历史反思之后,这几个世纪成为他们极富有创造性的时代。就是在这个创造性的时代孕育了拉比犹太教。正如埃班所言:“在巴比伦流亡地,以色列,或者更确切地说,现在的犹太民族,就已经有了代表自己世界观和生活方式的‘犹太教’”
[19] 。
当然,流亡者未能在巴比伦建立自己的圣殿,传统的崇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能够继续进行下去。但为了自己族群传统信仰的传承,他们十分注重以色列传统的保护。在巴比伦,割礼系雅赫维子民身份的最高象征, 守安息日成为忠诚于约书的证明,《利未记》 中的仪式条例就是在被掳时期从形式上固定下来,正式经典《托拉》的编撰也已开始。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先知耶利米提出,人们不论在什么地方,即使远离圣殿,也可以通过专心祈祷接近上帝。这一解释对于圣殿祭祀中心的神学传统而言,是一个创造性的突破。对于被掳之民的现实处境来说,更具有实质意义。以西结作为被放逐者的领袖,坚定地认为“圣殿及其神圣的崇拜仪式即将恢复,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没有它们他则无所作为”
[20]。所以,他集中精力设想如何恢复圣殿及其仪式,并以极大的热情思考其细节。在他的指导下,巴比伦犹太人开始在安息日和其它重要节日到来时聚集在一起,渐渐地聚集场所固定下来,成为人们祈祷和表达信仰的地方,形成了早期的犹太教会堂。用会堂代替圣殿,以无形言辞的祈祷取代有形物质的献祭, 是流放时期犹太人对犹太教的重大发展(有的学者称他是拉比犹太教的奠基者)
[21]。当流放结束之后,这些创新性的发展由以斯拉等带回圣地, 成为犹太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以斯拉的出现给当时处于失落和迷惘的犹太教重新确立了方向。
以斯拉既是犹太祭司,又是“通达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通晓摩西律法,当他率众从巴比伦返回以色列地之时,他看到的是犹太民众对信仰和传统的淡漠, 祭司阶层无法称职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百姓不守律法,不献什一税,与异教徒通婚现象普遍,甚至对耶和华信仰表示怀疑。他对此忧心如焚, 决心以维护犹太民族的纯洁和恢复犹太民族的传统为己任。作为宗教改革家,他深信仅仅依靠道德自律, 是无法达到上帝的要求的,“以色列必须在自己的传统中找到维持自身生存的东西,那就是律法”
[22]。他身体力行,大力在犹太人中推行严格的宗教整肃措施,他宣讲律法,劝诫百姓遵守律法和安息日,与民众立约签名,发誓遵守律法。他的努力使犹太同胞产生了这样信念。只有坚定不移地遵守耶和华的律法,才能拯救自己。从此以后,“托拉”在犹太人生活中开始确立了主导地位,犹太教成为他们共同的信仰。 因此,以斯拉在犹太教历史上通常是与摩西相提并论的, 犹太民族认为如果没有摩西, 以斯拉也会将上帝的律法交给犹太人。 改革对律法的强调,改变了犹太教的发展方向,奠定了律法主义的基础。 国家生活的重建不仅依赖一种发自精神的内心皈依, 还依赖于律法绝对权威之下社团生活的有效组织。 从此,强调道德自律的先知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记忆和普遍民众的企盼中,而作为律法的解释者、监督者和圣殿仪式的主持者祭司, 获得了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威。 “祭司制度是惟一能够监督律法实施的权威”
[23] 。流放归来的犹太人建立了以撒督家族为首的祭司贵族阶层负责管理的自治神权政体, 这一时期的主体犹太教被称为“撒督派犹太教”。 以斯拉改革(包括先前的尼希米改革)都是在祭司阶层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内部改革, 尽管现代圣经批评学派把以斯拉看作是《摩西五经》的主要作者
[24],如犹太著名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托拉》作者是一位比摩西晚得多的人, 而担当此任就是以斯拉
[25]。不过,笔者赞同《托拉》可能是以斯拉同祭司之间相妥协的产物
[26]。实际上,直到流放前期,犹太人还没有《托拉》,只有圣律
[27]。
同时,为了消除外邦人的影响,以斯拉迫使犹太人同意与有外族血统的配偶离婚。 以现代人的眼光, 这项措施不近人情, 但在当时是非常必要的。“在一个外来的、不洁净的世界中,一个民族只有确保其种族和精神上的同一性才有可能生存下去”
[28]。 异族婚姻问题并不是纯粹的种族问题,“危险在于恢复异教的生活方式和分裂犹太社会”
[29]。再者,“以斯拉对这类问题的看法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之下并不算太不合理,许多古希腊、罗马的婚姻条例甚至不许人们与自己阶级以外的人通婚,更不用说不同民族的人”
[30]。“基督教宗教会议自6世纪到13世纪,也都三令五申地禁止族外或教外通婚”
[31]。当然,这一做法是出于宗教原因,还是出于经济或政治原因,以及最终结果如何,由于史料的缺乏,在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
[32]。 改革对种族和血统的强调,使得犹太教逐渐走上了“民族主义”道路。此后数百年里,犹太教经历了普世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日趋发展的紧张关系。当这种狭隘民族主义思想路线通过大议会成员、哈西德人、法利赛派,并最终成为拉比犹太教的主流之时,普世主义并没有消失, 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在犹太教中一直存在
[33]。 对犹太教而言,走上民族主义道路是维护犹太民族纯洁性所付出的代价。
在犹太教中, 以斯拉改革以来的律法主义等传统主要由大议会成员继承和发展。 大议会最早出现在坦拿时期的文献中,在犹太传统链条中,上承先知,下启双贤哲。 芬尔施泰因认为,大议会(又称大法庭)是非官方的宗教机构,是不相信祭司权威的以斯拉门徒建立的组织
[34]。不过,它很可能是当时主要从事对犹太教律法的收集、整理和诠释犹太教的权威性机构
[35]。据《塔木德》文献记载,“《托拉》,摩西受自西奈,传之于约书亚,约书亚传众长老,众长老传众先知,众先知则传之于大议会成员。”
[36]后来,这个链条得到了更详细的解释:“众长老传士师;士师传众先知;众先知传哈该、撒迦利亚和玛拉基,他们传大议会成员”
[37]。这些解释突出了“托拉”一脉相承的特性,祭司则被排斥在外。但祭司作为律法的解释者, 圣殿仪式的监督者和“托拉”的保护者,无疑也发展了以斯拉律法主义中的“口传托拉”,这一点在后来的拉比文献中常被“忽略”,而拉比不可能“忽略”这样的简单事实:《托拉》中只有“安息日不可劳作”这一简单规定,对于什么是劳作,没有具体解释。伤害怀孕妇女坠胎的人,“要以命偿命”,对于怎样偿命,也没有具体说明。对于一向严守《托拉》的祭司,不可能不对此做出解释,事实上《律令书》就是祭司们的“口传律法”,它对《托拉》中刑法等内容做出了比较详细解释
[38]。E.立夫金认为:“《希伯来圣经》始终把祭司看作是律法的解释者。亚伦和他的后代承担起向以色列人传授律法的义务。”
[39]《便西拉智训》也提到,主将诫命交给亚伦保存,并且赋予他司法权和向以色列人传授律法的权力”(45:17)。因此可以肯定,祭司至少是口传律法发展的参与者。
公元前331 年前后, 大议会随着亚历山大入侵而被迫终止, 犹太教公会在巴勒斯坦开始出现
[40],大议会成员最后幸存者义人西缅曾担任犹太教公会的领袖, 犹太教历史由此进入了犹太教公会时期。 据约瑟夫斯记载,犹太教公会是继大议会之后, 在大祭司领导下的犹太人最高政治和司法机构。 它一度为撒都该派所控制, 有一定的政治权威。 双贤哲即“纳西”和“法庭之父”,是犹太教公会为对抗希腊化影响和撒都该派势力增强而设立的双领袖。“双贤哲”是法利赛派的代表人物,是大议会传统的继承者。“双贤哲”共有五对,它的设立实际上是律法主义者——哈西德派、 法利赛派地位上升的重要标志。
在希腊人统治时期, 希腊文化对以宗教为中心的犹太文化产生了极大冲击,犹太教首当其冲。在前期,撒督派犹太教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形形色色的犹太教派别开始出现,如智慧犹太教派、以诺犹太教派、撒玛利亚派、哈西德派等。 马加比起义后,随着撒督派祭司地位的衰落,犹太教又形成了以撒都该派为主导的
[41],包括法利赛派、艾赛尼派、基督教派、奋锐党人等在内的诸多派别。 雅各•诺伊斯列认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没有犹太教,只有犹太教派。犹太教是一套在竞争中并行发展的思想体系。”
[42]实际上,这是不同阶层的犹太人被迫做出的无奈选择。 因为“当时希腊文明在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对犹太人逼得很紧。 不管到哪里,变不变成一个希腊人的问题,没有一个犹太人能够逃避或漠视”
[43]。当希腊文明以强势的姿态吸引着巴勒斯坦神权政治中的祭司与贵族阶层之时, 必然遭到保守的宗教人士和乡村百姓等社会阶层的反对。 不同意识形态和宗教倾向造成了犹太教的分裂, 犹太人内部产生了不可调和的政治和思想上的裂变, 形成了公元前586年圣殿被毁后犹太史上最严重的危机,最终酿成了犹太人内部的马加比起义(公元前168年)。
马加比起义对犹太教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犹太教历史上马加比起义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44]。起义的胜利一方面使安条克企图以希腊众神同化犹太一神论的宗教政策遭到失败, 另一方面安条克的拥戴者“反对《托拉》的狂热”刺激了“支持《托拉》的狂热”
[45]。亲希腊派“改革的突进所触发的反抗, 却使犹太教在对外来思想文化的恐慌与顽强的抵抗中退却到了作为犹太身份特征的律法的堡垒中”
[46],将犹太宗教意识推向另一个极端,即对律法的狂热和激进,导致托拉本体论出现。 这样,《托拉》被提高为绝对永恒的实体。 大议会最后幸存者义人西缅说道:“世界的基础有三:《托拉》,神的崇拜,人的善行”(《塔木德•智慧书》1:2);希勒尔指出:“有多少《托拉,》就有多少生命”,就是最好的明证。末世论是与希腊文化对抗的第二个结果。犹太人对末世的企盼引发了对哈斯蒙尼王朝的对外扩张和对罗马帝国的无数次反叛。 末世论是这一时期形成的犹太教最重要教义, 尽管它萌芽于先知时代,但成型和发展于这一时期。后来成为拉比犹太教重要内容之一。
对拉比犹太教而言,马加比起义之后,必须提到的派别就是哈西德派。 该派源自利未家族
[47],形成于犹太文化与希腊文化激烈对抗的时期。 关于哈西德人的记载始见于《马加比一书》,这是一批以对律法的共同虔诚而组织起来的犹太教信徒,是继承和发扬先知们的律法和末世传统的相对封闭的宗教派别。 他们的活动场所主要是犹太会堂,而不是圣殿。 他们在马加比起义中虽然是一支主要力量,是最早反对亲希腊犹太人的人。但是只重视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反对异教化,不关心政治。所以在重新获得宗教信仰自由之后,退出了战争,在马加比起义后不久就消失了。 其中,在“正义之师”的领导下,以艾赛尼派为名的哈西德人首先从中分离出去。 法利赛派是从中分离出来的第二个派别。 他们是哈西德派律法主义等思想体系的主要继承者和发展者,也是拉比犹太教重要教义的创建者。 法利赛人确定了后来拉比犹太教的基本宗教概念,如神的公正和人的自由、个人不朽、死后审判、天堂、地狱、死者复活、荣耀的统治等。他们还继承了律法主义和民族主义传统。 在一定意义上, 法利赛派在宗教上倡导改革、文化上比较保守,与占统治地位的撒都该派宗教上保守、文化上开放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哈斯蒙尼和希律王朝统治时期,法利赛派因此遭到撒都该派的打击,乃至武力镇压。但是。由于法利赛派得到广大中下阶层犹太人的拥护,公元前2 世纪后,法利赛人的地位日益上升,从犹太公会中分化出来。公元70 年,罗马占领圣地及摧毁圣殿,破坏了撒都该派赖以存在的基础
[48]。而且撒都该派的活动范围只限于巴勒斯坦,他们拒绝口头流传的经典而冒犯了埃及、叙利亚和巴比伦的犹太人, 再加上由于艾赛尼派、奋锐党人等没有群众基础和罗马当局的镇压, 已不复存在。这样,传承犹太传统的重任便落在了法利赛派肩上。 一则他们曾在希腊化和巴比伦的犹太教中起到过主导作用,二则他们是一个异常坦率、灵活和热衷于进步的教派, 由于担当大任的法利赛知识分子中希勒尔派弟子占据主导地位。 希勒尔派的思想更多地被拉比犹太教继承和发展。在希勒尔的弟子中, 约翰南•本•撒该是其中杰出代表。他因在挽救民族危亡和复兴《托拉》律法方面的贡献,直到今天依然被称为“以色列民族之父
[49]。
约翰南•本•撒该是希勒尔的学生, 他是在反对罗马起义失败,“纳西”老西缅被杀、犹太教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出任“纳西”之职的。 他以大智大勇的气魄和临危不乱的情怀。在圣城被占之时,为犹太教的留存赢得了一块之地——贾布奈小城。他认为保存犹太教比民族独立更为重要。 因此在他的领导下,贾布奈学院在小城迅速建立起来,为犹太教的发展保存了珍贵的火种。 以他及后来的迦马列二世为院长的贾布奈知识分子即“拉比”是火种的播种者。 “在贾布奈出现的变革不仅奇迹般地保存了犹太民族,保存了犹太精神,还使犹太文化的核心——犹太教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即从‘经典犹太教时期’步入了人们所说的‘拉比犹太教’时期”
[50]“在贾布奈后期,拉比犹太教的主要轮廓已经显现。
[51]”因此可以说,使犹太教能够适应大流散这一新环境的宗教变革, 是在贾布奈的拉比学院中完成的,“使犹太教和犹太民族得以保存的是贾布奈而不是马萨达!”
[52] 贾布奈学院的建立是拉比犹太教重要标志, 而贾布奈小城则成为拉比犹太教诞生的摇篮。
徐新教授把约翰兰•本•撒该及迦马列二世在贾布奈学院为犹太民族生存所做的一切称之为一场革命
[53]。能否称之为“革命”笔者未必苟同,但毫无疑问犹太教在贾布奈的确发生了重大转折。即“找出犹太教不依赖圣殿也能存活的途径”
[54]。 从此,拉比取代祭司,承担起解释犹太律法、挽救民族传统、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成为流散到世界各地犹太社团的民族领袖和精神领袖。作为教义和律法的解释者、传授者,他们是新的祭司,但又与祭司不同。拉比的地位不是世袭,而是来自知识;也和先知有别,拉比不是上帝的代言人,没有神圣性。 在拉比传统中,希勒尔一世的直接继承人摩西是“第一个拉比”,希勒尔也被称为拉比
[55]。拉比取代祭司成为犹太民族精神领袖是拉比犹太教最显著的特征。其次,他们在一劳永逸地完成了《圣经》的正典化后,又开始编撰《塔木德》,逐渐形成了“双经典”崇拜, 这是拉比犹太教的另一特征。再次,“《圣经》正典确定后,犹太教的心智活动几乎单独集中在对《圣经》的诠释和对产生于《圣经》的律法的系统学习研究上”
[56],开辟了完全以“口传律法”为主导的新时代。 在拉比时代其重要性大于“成文律法”,形成了“双律法”崇拜,这是拉比犹太教的又一特征。
此外,他们统一了犹太历法、祈祷仪式和内容,为每日祈祷文制定了更精确的形式,把与耶路撒冷有关的礼仪,与朝圣节、逾越节家宴和新年吹羊角号相关的仪式引入犹太会堂。 从此,祈祷代替献祭,会堂成为“移动圣殿”,这样他们可以无需通过任何中介,在任何地方都能与上帝交流。会堂崇拜取代圣殿崇拜, 会堂崇拜内容主要是祈祷、诵读律法书,人们常常把它称之为律法崇拜;同时,贾布奈的拉比号召犹太人“打开律法书,寻求上帝的指导”(《马加比一书》9:48),通过律法的学习和感悟的方式来感知上帝的存在和万能, 上帝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了;另外,拉比发展了《但以理书》中的启示思想,形成了包括弥赛亚在内的末世论思想体系。 神权史观完全被弥赛亚史观所取代, 这些是拉比犹太教与圣经犹太教的明显差别。
总之, 贾布奈的拉比带领犹太民族从宗教和文化层面入手,以犹太教传统为基础,以法利赛主义思想为核心对犹太教进行了重新“塑造”。形成了以“双托拉”崇拜为核心、以知识分子为领导、以会堂为活动中心、以《圣经》和《塔木德》为经典、在律法中寻找上帝为特征的比较封闭犹太教。 “托拉”是其移动的领土,《塔木德》是其行动的指南,拉比是其精神领袖,所有的犹太人都是信徒。 鉴于拉比群体在犹太教转型中所发挥的作用, 史学家习惯于把公元1世纪末以后的犹太教称为“拉比犹太教”。 犹太民族被重新塑造成一个既不再以种族为取向,也不再以地域或政治体制为根基,而是以宗教、文化生活方式的自我认同为标准的民族。以律法崇拜的自我认同为准则的“圣书之民”。
注释:
[1] 摩迪凯·开普兰:《犹太教:一种文明》,黄武福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03页。
[2] 诺曼·所罗门:《当代学术之门——犹太教》,赵晓燕翻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0页。
[8]摩迪凯·开普兰:《犹太教:一种文明》,第403-421、242-247页。
[9] 罗伯特·赛尔策·M:《犹太思想》,赵立行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第247页。
[10] 徐新、凌继尧主编:《犹太百科全书》(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6页。
[11] 王立新:《古代以色列历史文献、历史框架、历史观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0页。
[12] 《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95页。
[13] 《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487页。
[14] 徐新:《犹太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6页。
[17] 安德烈·书拉基:《犹太教史》,吴摸信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7页。
[18]安德烈·书拉基:《犹太教史》,吴摸信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0页。
[19] 阿巴·埃班:《犹太史》,闫瑞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61页。
[21] 徐新:《论巴比伦囚虏事件的历史意义》,《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23] 米尔哈·伊利亚德:《宗教思想史》,晏可佳等译,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4年,第645页。
[24] 塞西尔·罗斯:《简明犹太民族史》,黄武福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1页。
[25] 加百尔等:《圣经中的犹太行迹》,梁工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第91页。
[26] 托拉正典完成的时间有公元前538年、公元前444年、公元前400年等不同的说法,以斯拉回归的时间也有公元前458年、公元前428年、公元前398年之说。
[28]米尔哈·伊利亚德:《宗教思想史》,晏可佳等译,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4年,第645页。
[29] 罗伯逊:《基督教的起源》,宋桂煌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39页。
[30] 约翰·德雷恩:《旧约概论》,许一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6页。
[31] 大卫·鲁达夫斯基:《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傅有德等译,2004年,第88页。
[32] 孟振华:《浅论以斯拉、尼希米禁止与外邦人通婚政策》,《学海》2006年第1期。
[35] 周燮藩主编:《犹太教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165页。
[36] 《塔木德·阿伯特》(1:1),张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7页。在犹太律法传统中,祭司的作用被忽略,这是拉比们获得绝对话语权后,有意为之,以显示自身的正统性。
[40]犹太教公会出现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塔木德》 认为出现于摩西时期,还有人认为是波斯统治时期。
[41] 安提哥努斯的门徒撒都克因不满老师的教导而背离师训,另创建的派别,安提哥努斯是大议会幸存者义人西缅的门徒。
[43]汤因比:《历史研究》,曹未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80页。
[46] 黄天海:《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2页。
[48]祭司阶层并没消失,祭司依然有较强的势力,公元6世纪时,巴勒斯坦的祭司还担任当地犹太人社团的首领。
[50] 徐新著:《论贾布奈革命——犹太知识分子掌握领导权的起点》,载于《学海》,2005年第3期。
[53]徐新著:《论贾布奈革命——犹太知识分子掌握领导权的起点》,载于《学海》,2005年第3期。
[54]加百尔等:《圣经中的犹太行迹》,梁工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第80页。
[56]安德烈·书拉基:《犹太教史》,吴摸信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6页。
(本文原载:《学海》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