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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联姻
发布时间: 2013/11/2日    【字体:
作者:伊尔·舍里格
内容提示:两者之间当有一墙相隔,但它并不以西方价值观为样板。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本文作者支持宗教与私人领域的分离。
 
   “犹太教与民主”是由以色列民主研究所人权与犹太教课题研究员所主持的双周专栏,旨在为犹太人和民主传统提供对话平台。
 
    当与美国犹太人交谈时,我经常会听到他们期待将美国宗教与国家关系的模式——政教完全分离——应用在以色列。许多美国犹太人——包括正统派的信徒——认为以色列的模式是对人权以及以色列作为西方国家这一观念的公然违背。

    在美国的环境下我们很容易理解这种态度。政教分离可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并且明确地根植于宪法中(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这大概是允许像犹太人这样的宗教少数群体获得现今地位与财富的主要因素,使他们不至于遭受在基督教的欧洲和伊斯兰国家中都曾经历的逼迫和歧视。

    然而,以色列看待此事的立场却有着极大的不同。

    首先,美国可能是“属于所有公民的国家”之最杰出范例,至少名义上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的定义并没有差别。与美国不同,以色列则视自身为唯独犹太民族的国家。大多数美国犹太人应该也会更愿意保持以色列这独特的身份。

    这个事实本身不能阻止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因为像法国这样的单民族国家也实施政教分离。然而,对于犹太人而言,犹太人的身份世世代代都是在国家与宗教不分离的混合状态中存在的。犹太人并非必须遵守犹太教的律例才能被视为犹太人。然而,若改信基督教或伊斯兰教,他们便从民族的角度不再被视为犹太人,这甚至如以色列最高法院已作出判决般确定。

    在实践的层面也是如此。犹太民族最主要的起源是犹太教这一宗教世界。宗教与国家彻底的分离可能会迫使犹太国放弃它文化与国家标志的核心部分。例如,最高法院很可能会受理这样一起上诉——因大卫星是源于犹太教的标志而要求将它从国旗上撤去。在政教分离的政体下,最高法院甚至有可能接受这样的诉求。

    对其政教分离的呼吁始于以色列加入西方国家集团,而在西方国家中这种分离是普遍的。(虽然这些国家对政教分离并没有与美国同等的热情,但它们中间也不曾有谁像以色列这样宗教与国家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从实践的角度,不光宗教党派,就是大部分传统而虔诚的公众——他们的支持对党派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大多数世俗化的公众,也都会强烈反对以色列政教分离。甚至那些在言辞上要求“宗教与国家分离”的非宗教政客也不会实际地将其贯彻执行。

    此外,作为仅有犹太民族的单民族国家,犹太人不仅连接于当代西方国家,也连接于国家与信仰融合的古代国家。查阅圣经可知,对于所有的古代民族——摩押人,亚扪人,埃及人等等,不同的国家身份显然意味着不同的宗教身份。路得加入犹太人的宣称同时涉及这两种身份并不是偶然的,“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简言之,以色列在西方国家中的独特性源自于犹太人如今仍依靠古时的传统来维持其根本身份。这在西方人中是唯一的,在全世界也是少见的。难道我们要否定犹太国独特的本质和存在的缘由吗?

    那么,在宗教环境下,我们如何表达作为西方国家的身份?不是通过宗教和国家的分离,而是通过宗教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犹太国家自身带有宗教标记,或是基于宗教价值在公共领域设立界限(如限制安息日的商业活动和提供公共交通)都是合理的。然而,不恰当的是国家将来自宗教界的规则强加在个人生活中,这首先涉及到以色列正统派对结婚和离婚的控制。即使这存在于“保护国家团结的崇高犹太原则”里,这种垄断对人权还是会带来很大问题。在犹太教与自由权利的合理平衡中,正统派继续垄断像结婚离婚这样的私人领域并将其强加在以色列国民身上是不恰当的。
 
 
   (翻译:马冰珂)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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