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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与罗马教廷的外交历程
发布时间: 2013/12/20日    【字体:
作者:杨大春
内容提示:1881-1892年,以李鸿章为主的清政府官员,一致主张联络罗马教廷,废除法国保教权,稳定中国基督教局势。总理衙门采纳这种主张,并努力将其付诸实践,却由于法国政府的干扰而未能成功。1892年后,清政府官员对联络罗马教廷的主张发生分化。陈其璋等人建议继续实践,而薛福成等人则认为不能将解决中国教案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罗马教廷,主张另辟蹊径。总理衙门的意见与薛福成等人相似,自1896年后放弃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计划。1902-1906年,吕海寰等官员发起建议联络罗马教廷的新高潮,但清政府未予采纳。
关键词:  晚清政府 罗马教廷 建交通使 保教权  
 

 

    中国与欧洲的正式通使,始于中梵(梵蒂冈,即罗马教廷)之间。学界对罗马教廷和明清(前清)两朝的外交史研究已相当深入,而对晚清政府与罗马教廷的外交史却关注不够。台湾罗光先生所著的《教廷与中国使节史》是这方面唯一的中文专著。由于此书论述从古到今,其晚清部分只注重了1885-1886年李鸿章派敦约翰出使罗马之事,对在1886年之后晚清政府与罗马教廷的关系未曾涉及。本文以晚清官员关于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言论和实践为主线,尽力陈述晚清政府与罗马教廷的外交历程,希望能抛砖引玉,深化对中梵关系史的研究。

    一、1881年,李鸿章首次提议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

    1.中国政府与罗马教廷外交史回顾

    从元朝时罗马教廷就和中国政府有了直接外交联系。清朝前期,教廷先后十次派专使来华。由于清政府禁教,嘉庆以后,双方断绝了往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天主教会乘机恢复了在中国的活动,罗马教廷又重新开始谋求与中国的外交。1859年,教皇庇护九世曾训令天主教湖北代牧进京,与清政府接洽通使事宜。后因此牧病故而作罢。1881年,河南主教上书罗马教廷传信部,建议与中国通使。[1](p182)这两件事都发生在天主教会内部,没有与清政府发生关系。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三十多年间,清政府与罗马教廷仍处于互相隔绝的状态。

    2.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激烈的教案与法国保教权的关系

    清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连遭失败后,被迫废除禁止基督教的政策,同意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内地活动。1860年以后,随着基督教会的步步推进,各地方的民教纠纷也日渐增多,并在南昌、长沙、贵阳等地连续酿成教案。1870年发生的天津教案影响最巨,震动中外。面对严峻形势,清政府不得不探寻治理教案的策略,方法之一就是废除法国政府对中国天主教的保教权。

    保教权是罗马天主教廷将一个地区的天主教事务委托给一个保护国代管的权力。所有到本地区传教的传教士都须领有保护国的护照。如果传教士在本地区受到伤害,将由保护国出面交涉。天主教会在中国的保教权起源于地理大发现时代的葡西之争。1493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在亚速尔群岛违西一百海里处划一分界线,以西归西班牙,以东属葡萄牙。[2](p12)“一五二二年九月二十日,教皇雷翁第十首次在教廷公文内提及多个与葡国势力有关系的地方,内中列有‘中国各区域’。”[3](P84)从此,葡萄牙就获取了对天主教在中国的保教权。随着葡萄牙国力衰退,其在华保教权日渐萎缩。1720年康熙禁教前,罗马教廷和清政府保持着直接联系,遇事由罗马教廷和清政府直接磋商。到19世纪30年代葡萄牙的在华保教权已经不能发挥作用。鸦片战争后,法国和清政府重点交涉开放教禁事务,谋取葡萄牙的在华保教权。1844年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中规定了天主教会在中国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力。1858年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和1860年签订的中法《北京条约》中,都有关于天主教会在中国活动的专款。根据这些条款,法国政府声明它正式取得了天主教会的在华保教权。事后清政府也予以默认。但从法律上看,不管是《天津条约》还是《北京条约》,都没有明文规定法国的在华保教权。法国获得和行使天主教在华保教权,完全是巧取豪夺,侵略中国主权。取得在华保教权后,法国政府就不断插手中国天主教案件,猎取政治经济利益。不少天主教传教士因为有法国政府的撑腰而有恃无恐,动辄滋事生非。法国的干涉使得清政府在处理天主教案件时障碍重重,不能自主。因此,欲平息中国教案,就不得不首先废除法国的在华保教权。但软弱的清朝政府怎能直接废除法国的侵略权力?无奈之中,李鸿章等人想出了与罗马教廷建交,让教廷直接派专使来中国处理教务,使得法国保教权名存实亡的策略。

    3.1881年,李鸿章首倡联络罗马教廷

    1881年,李鸿章会晤了英国原任香港总督亨乃西,双方谈及中国严峻的教案。李鸿章觉得之所以各地平民与教会间纠纷不断,关键是因为“天主教归法国保护,流弊尤多”。而法国之所以要保护天主教,无非是“藉保护为名,阴以济其凯觑要挟之诡计也”。因此,中国要平息教案,恢复顺康时期民教相案的局面,就必须重新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请罗马教廷直接往中国派遣使臣,与清政府协商教会事务。李鸿章认为,教廷不象法国,它没有太多的兵戎商贾之事掺杂其间,遇事可以理折,可以情商,免得法国的干涉和要挟。因为“英国君臣皆崇耶稣教,亨乃西独崇天主教”[4](P919),所以李鸿章请亨乃西出面,与罗马教廷沟通。亨乃西即给罗马教廷外务部神父札克毕呢写封密信,转达了李鸿章欲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意向。其中称:清政府将“按照接待各国驻京公使之礼,一律接待教王之使。”[5](P153)罗马教廷没有对李鸿章的邀请作出积极反应。事后,李鸿章也未立即采取其他行动。晚清政府第一次主动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努力很快就结束了,没有取得成果。不过这次努力说明李鸿章等晚清官员形成联络教廷、共理教务设想的时间要早于中法战争。

    二、1884-1892年,李鸿章等人的实践及失败

    1.1884年,许景澄率先考察教廷

    许景澄,字竹贾,溢号文肃公,在1884-1887年任清政府出使德国大臣,兼使法、意、奥三国。许景澄与许多只想从西方吸取科学技术的同时代人不同,他认为“欧洲的力量不在于它的军械,也不在于科学,而在于宗教。”[6](P299)“他是赞成中国和教廷通使的人”,[1](P204),并且促使自己的弟子陆征祥亲身加入了天主教会。[7](P103)

    1884年圣诞节,许景澄亲自去罗马教廷考察。12月25日(农历十一月初九),许景澄抵达罗马。次日,他观赏了两座大教堂,感叹其“规制宏丽,极天下之巨”。接着,专程拜访梵蒂冈教廷,参观教皇宫殿。结束在罗马的考察后,许景澄转赴奥地利,出席世界卫生大会,并会晤罗马教廷使节。[8](P920-922),许景澄成为第一个到达罗马教廷的中国高级官员。事后,他将观察到的情况写信寄回国内,促进了国内人士对教廷的了解,促进了清政府进一步展开与教廷建交通使的工作。[8](P586)

    2.1885-1886年,李鸿章派遣敦约翰出使罗马

    1884-1885年发生了中法战争。为使中国的天主教事业免遭兵赞,香港天主教主教在1885年向教廷呈送了一份详细报告,要求教廷与中国通使。[1](P182)教皇良十三世在当年2月1日致函光绪皇帝,请求他在中法战争中继续保护中国教会。信中不提法国在华保教权,反而声明:“在繁荣昌盛的中华帝国居住并传播福音的教士都是受罗马教皇委派的,教皇付于他们使命、重托和一切权力。”[9](P721)这种声明显然对法国在华保教权不利,因而信函由意大利传教士久里亚耐里带抵北京后,法国驻北京的主教拒绝受理。久里亚耐里只得请英国驻华使节将函件转呈总理衙门。4月10日,总理衙门给罗马教皇复函,表示尊重教会之意。[10](P770)这次通信是自1720年康熙禁教后,中国政府和罗马教廷间的第一次直接联络,在双方外交史中具有重要意义。中法战争成为清政府和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一次契机。

    1885年4月,接教皇来信后,李鸿章就决定派员奔赴罗马,与教廷联系建交通使,废除法国保教权。计划分作两步:第一,请英国将中国希望联络教廷的意思传达罗马;第二,派天津税务司的爱尔兰人、天主教徒敦约翰为使节,直接前往罗马商谈。

    1885年11月7日,敦约翰带着李鸿章致教廷外务大臣和教皇的两封希望建交的信出发。次年1月,敦约翰抵达罗马。2月7日,教皇良十三世接见了敦约翰,“面谕敦云深愿与中国邦交永固,中堂信内所拟各件皆系重大要务,已伤军机妥议。”[11](P3392)不久,敦约翰的出使意图被法国侦悉,他们立即和教廷交涉,严加阻拦。面对法国的刁难,教廷态度强硬。它通知法国:教廷有权与中国通使,但无意侵犯法国在华之条约权利。8月13日,敦约翰致电国内:“全权大臣与驻华公使偕约翰于西九月二十八日即中九月初一日在拿坡里上船。”[11](P3402)中梵建交通使似已指日可待。但是法国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晚清基督教事务的干涉。在中梵即将建交之时,法国政府于1886年9月12日向教廷发出最后通煤,强烈声明如教廷派使赴华,法国政府就撤回驻教廷大使,将法国与教廷所订的条约作废,停止法国政府给予法国教会每年的五十万法郎津贴。在此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压力下,教廷的意志开始动摇。9月16日,敦约翰电告中国方面:自从接到法国最后通碟后,“各教士恐绝生路,因而环求教皇切勿遣使赴华。教皇闻之,心甚踌躇,拟设法解免此难,虽未改初心,暂且不派公使。”11月27日,李鸿章奏报“教皇暂停遣使,是罗马派使一层只可暂置不论。”[11](p3405),至此,清政府这次和罗马教廷联络通使之事遂不了了之。这次交涉活动是晚清政府和罗马教廷之间为建立外交关系而进行的时间最长、最接近成功的一次。

    3.1892年,李鸿章再次联络教廷及失败

    1891年,秘密会党在长江中下游和热河等地反击基督教会,全国教案骤然剧烈。9月19日,清政府出使英国、兼使法、意、比国大臣薛福成转告李鸿章:法国外务部已经声明:“教案如无切实办法,难再顾睦谊。”[10](p846),中外关系转趋紧张。是年冬天,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向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提出,应和罗马教廷建立联系,由罗马教廷派代表驻留中国,专理教务,以缓解民教冲突。李鸿章接受了这个建议,决定再次与罗马教廷商议,请教皇派总主教来华,专理教务,其“职分与总领事相等”。为了避免法国的干涉,李鸿章同时决定“仍保留法国保护天主教之名”。[10](p650),薛福成受命办理此事。1892年春,薛福成指派清政府驻巴黎使馆参赞庆常和罗马教廷驻法国的公使接触,在交谈中“微示此意”,试探罗马教廷的意向。教廷公使听后“深以为然,允报明教王定夺”。

    此时,土耳其已经和罗马教廷建交通使,土国民教关系已趋安定。因此,薛福成“又嘱庆常向土国驻法公使询问章程,译寄北洋,以备采择”。[12](pl6)不意,教廷受上一次遣使驻华问题功败垂成的打击,对再次商议此事反应冷淡,长期没有给薛福成以确凿回音。9月23日,薛福成致函总理衙门,主张将联络教廷之事“暂缓为是”a[12](p16)10月1日,李鸿章直接致函罗马教廷外务大臣,建议“此后传教悉由教皇与中国径行商办,并先派总主教一人驻直隶地方督办教事。”[10](p852)对李鸿章的热心,罗马教廷仍漠然以待,不作回答,遂使这次联络又归失败。

    三、1892-1896年,清政府官员观念分化及总理衙门的决策

    1.1892年后,薛福成等人的新观念

    薛福成一向关注中国教会事务,一生有多篇关于中国教会问题的文章。继许景澄之后,薛福成在1891年初也去罗马游历考察,加深了对天主教会和罗马教廷的认识,并且对与教廷建交通使以平息中国教案的做法产生了怀疑。他在1892年指出罗马教廷在欧洲也曾经充当过霸主,“当教王势焰最盛之时,几操废立各国君主之权。”因此,“翼以(教廷)隐分法人之权”的做法,决不是上策,而只能是“万不得已之补救”。持之不当,则“恐一弊去而一弊复生”,对中国的危害依然如故。[13](p6),这种认识是清政府中自李鸿章1881年首次倡议联络罗马教廷以来从未有过的,显然比李鸿章的认识更加深人和全面。

    1893年前后,洋务名士杨毓辉写就“整顿中国教务策”。杨毓辉在这篇时论中提出了整顿全国基督教会事务,杜绝教案的十条办法,其中第一条就是“派使臣”。所谓派使臣,就是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就近与各国外部会商,请罗马教王简派名望使臣来华,专理教务。各国教堂青归统制,并将教士严行管束,有越分妄为者,照例治罪”。这条建议和李鸿章在1881-1892年的主张一致,反映出当时确实有不少人持这类认识。早期维新派的代表王韬不同意杨毓辉的建议,给其批注:“此条大谬,断不可行。”[14](p15)王韬在此对联络罗马教廷以平息中国教案的策略提出了反对意见,这种新观念与薛福成的主张很相似,对晚清人士认识罗马教廷和中国教案都将有所裨益。

    2.1896年,陈其璋的旧主张及总理衙门的决策

    1896年3月24日,御史陈其璋为平息教案,解决中国民教矛盾拟就了一份“奏定教案章程”,也提出了十条措施,其中之一仍是由罗马教廷遣使管理中国教务。总理衙门详细审核了这份章程,指出,近来“屡有教士贡议,请中国与教王立约。臣等权衡其事,利害参半。教王派使可免法、德各国藉保护为词,遇事要挟。而教民概隶教籍,中国地方官不得过问,亦非保民之道。故数年来教王之约,迄未与商”。[15](p17),总理衙门的这段陈述证明了当时中国虽然仍有人主张和罗马教廷建交通使,解决中国教案,但薛福成、王韬等人的反对意见也有影响,清政府对罗马教廷的政策已经发生转向,不再将解决中国教案的希望寄托于它,从而放弃了积极争取与其建交通使的计划。

    四、1902-1906年,吕海寰等再次呼吁与清政府继续放弃联络的政策

    1.国内、国际形势的有利变化

    《辛丑和约》签订后的几年中,全国教案仍然十分频仍,有代表性的如:1903年9月至1904年,王锡彤在浙江宁海率众反教;1904年10月,义和团和红灯教在云南永善联合反教;1905年,张正金在安徽霍山反教;1906年2月,江西南昌教案。当时中国刚经历了八国联军的浩劫,清政府对激烈的教案心有余悸,更加感到应尽快采取措施平息教案,确保民教相安,维持社会稳定。于是,由清政府和罗马教廷建交通使,借机削夺法国对中国天主教保教权的策略又被重提。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国际形势的变化也为重新实施这种策略创造了有利条件。历史上,土耳其的天主教也曾受法国的保护,使得土国民教争端不息。19世纪末,土耳其开始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经过努力,土耳其政府和罗马教廷建立了外交关系,订立《传教章程》,双方互派使节,剥夺了法国的保教权。从此,土国政府加强了对本国教会事务的管理,平息了民教纠纷。清政府的驻外使节对土耳其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经验颇为重视,认为中国可以效法。1892年,使法大臣薛福成就将土耳其的经验传回国内,“译寄北洋,以备采择。”日本和中国一样,在近代开埠之前也严厉禁止基督教,开埠后也被法国侵夺了天主教保教权。明治维新以后,随着国力日盛,日本也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逐渐废除了法国的保教权,缓解了国内的民教矛盾。如土耳其的经验一样,日本处理教会事务的经验也给清政府提供了参照。

    1901年7月2日,法国议会通过《反教权法案》,政教关系逐渐恶化。1902年6月3日,法国的激进民主主义者上台执政,组成了孔勃内阁。新政府很快就宣布禁止天主教会擅自在法国国内设立学校,陆续关闭大批教会学校。接着又通过法令,关闭一切未获政府准许而擅自办学的修道会。在新政策的冲击下,天主教会在法国的利益损失巨大,罗马教廷和法国政府的关系日益恶化。1904年7月30日,法国政府终于和罗马教廷断绝外交关系。1905年12月,法国正式宣布实行政教分离。1906年1月,法国驻华公使通知清政府,此后法国只保护本国教徒,放弃对其他国家在华天主教会的保教权。1907年,法国政府又连续颁布法案,没收教会财产,废除教会参加公共集会的权力。在法国政府一连串的政治改革中,罗马教廷和国际天主教势力都受到了重创。[16](P262-289)中国新闻舆论密切注视着法国的政教风潮,并且作了及时报道评论。如《外交报》发表的“论法国宗教之乱象”(1902年),“法国议院辩论中国教务”、“记法国禁约教会事”、“书本报所记法国禁约教会事后”(1903年),“法国禁闭教会学堂新例”、“记法相演说政见”、“记法总统与教皇绝交事”(1905年)。《东方杂志》在1905年发表“法国禁闭教会学堂新例”、“论中国议派专使与教皇订约事”,1907年第2期发表“法国政教分立新律”、“法国政教分立之原因”、“法国政教分立新律现今之结果”三篇;第7期又发表“论消释教案之机会”和“宗室熙钧请收回教权上那中堂血书”两篇。这些舆论基本上都认为法国政教关系的恶化是中国解决教会问题的绝好时机,清政府应抓住机遇,革旧图新。“论消释教案之机会”写道:“然则今日切近之道,适值此可乘之机,而求合乎本中之本者,莫如对付法国政教分立之问题⋯⋯今新定政教分立之律,彼已实行。而我政府宜乘此时机特遣专使,别与教皇订立教约,稗宗教政治划分为二,此所谓本中之本也。”[17](P15-16)

    这些新闻舆论为清政府部分官员再次提出继续争取和罗马教廷建交通使,以解决中国教案的策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吕海寰等官员再次呼吁

    1901年后,清政府官员中首先提议联络罗马教廷,共理中国教会事务的是江南道监察御史蒋式理。为确保中国民教相安,他在1902年4月11日提出联络教皇、刊行圣经、自立教堂等三条措施。“以上三者,以联络教皇监督探其本,通晓彼书应其变,自立教堂,派员主教夺其权。”[18](P267)

    1901年后,清政府官员中最积极提议联络罗马教廷,共理中国教会事务的是吕海寰。吕海寰,字镜宇,1897年任驻荷、德公使。归国后任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津浦铁路督办等职。他“历年出使德邦,奉差上海,于教会一事随时留心体察”,对处理教案颇有主见。[19](P750)1905-1906年,吕海寰两次向清廷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解决中国教案的见解,其核心就是联络罗马教廷。此时距李鸿章在1892年联络罗马教廷又有十三、四年,国内外形势也与前迥异。在这个新时期,吕海寰给“联络罗马”这个旧话题注入了新的内容。

    1905年4月12日,吕海寰上奏:“因近年来各省教案棘手,动辄酿成交涉。请特派专使前赴罗马,面渴教皇,议订新约。”[18](P747)

    1906年3月28日,吕海寰再次上奏,提议清政府应以处理1906年南昌教案为契机,坚决摒弃法国干涉中国教务的权力。他奏请“由外务部乘议办南昌一案,洁问法国使臣:现在法廷既不保护教权,是案应否径与罗马教皇直接商办?若照约保护,即与声明:将来必须派员另行商订详细教约,以便彼此遵守,而饵教衅。吕海寰还将这种处理原则推广至其他国家的在华教务,建议“案结以后,应否另派专使与各国会订保教约章?抑照会各国,径与教皇直接商订?届时由部(外务部)酌议,请旨办理。”不过,和罗马教廷建交,请其遣使来华管理教务也只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否则就真会陷人薛福成所警告的“一弊去而一弊复生”境地。如何方能避免教廷在华权势膨胀?吕海寰建议仿效日本政府的方法。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就与罗马教廷建交,由罗马教廷派专使管理日本天主教,取代法国的保教权。自明治三十一年收回治外法权后,日本又辞退教廷官员,由日本政府自己管理教务。吕海寰认为“其办理亦有成效,不妨采取仿行”。或者仿行土耳其与教皇订立专条的办法,解决国内教案。[19](P12)

    1901年后,清政府中第三位奏请联络罗马教廷,共理中国教会事务的是山西道监察御史张瑞荫。1906年3月13日,即吕海寰第二次上书的15天前,张瑞荫奏陈“教案滋多,请仿各国公例与教皇办理折”。他认为欲救中国教案之弊,“莫若遣使常驻罗马,与教皇面议教务条规,不得兼他国使差,以专责成。”[18](P824)张瑞荫提出的联络罗马的建议,以及他陈述的理由和蒋式理、吕海寰等人的大致相同。1900年后,蒋式理、吕海寰、张瑞荫等人都向清政府提出了联络罗马,共理中国教务的奏请,而且吕、张二人的奏请几乎集中在同时。这种现象说明1900年后,清政府内部也象社会上的新闻舆论一样,确实很关心法国等国家政教关系的变化,也确实很关心中国的教会事务。

    3.清政府继续放弃联络罗马教廷的政策

    清末,尽管舆论界和吕海寰等尽力呼吁联络罗马教廷,共理中国教案,形成了倡导这种策略的一次新高潮。但这些奏议并没有产生效果。1902年5月28日,清廷外务部对御史蒋式理在4月11日所呈的“妥筹民教相安办法折”,批复为“事多窒碍,应毋庸议”。[18](P324)吕海寰1905年4月12日的奏折,当天经殊批交“外务部查核办理”,以后再无下文。他在1906年所上的第二道奏折也是同样结果。为什么这些奏议或被否决,或遭搁置,都没有能转化为具体策略付诸实施?其原因是:1901年后,尽管在国内国际有利形势下,社会上和清政府官员中对这种策略的呼吁形成了一次新高潮,但也有人继续坚持着当年薛福成、王韬等人提出的反对意见。1903年,对晚清政府与罗马教廷关系有重大影响的教皇良十三世去逝。上海的《外交报》随即发表评论文章—“教皇病逝感言”。文章陈述了基督教自古代来华传教的历史,探讨了19世纪下半叶教案层见叠出的原因,列举了20世纪初国内关于解决中国教会事务的主要意见,并一一作了简明扼要的分析评价。文章犀利地指出国内有一种由清政府“派专使于罗马京城,与教皇直接交涉”中国教案的理论,其实“此策非也”。文章敏锐地看到由不平等条约所产生的外国在华治外法权才是造成中国教案的关键原因,欲杜绝教案,首先“必待他年收回治外法权”。否则,所谓“遣使罗马,专理其事”,根本就无济于事。[20](P2-3),将治外法权视作诱发中国近代教案的主因,这是对薛福成、王韬等人主张的深化,要比仅仅将法国的在华保教权作为主因准确得多。1896年前后,清政府已经决定放弃联络罗马教廷的政策。1901年后,清政府继续贯彻执行着这种放弃政策,吕海寰等的奏议自然不能被采纳,无法产生效果。

    综上所述,晚清官员关于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言论和实践发端于1881年,终结于1906年,其中以1892年为界分为前后两阶段。在1881-1892年的第一阶段里,清政府官员以李鸿章为主,一致主张联络罗马教廷,废除法国保教权,稳定中国基督教局势。总理衙门也采纳了这种主张,并努力将其付诸实践,只是由于法国政府的干扰才未能成功。在1892-1906年的第二阶段里,对联络罗马教廷的意见发生分化。陈其璋、吕海寰等人继续建议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而薛福成等人则成为反对派的代表,主张不能将解决中国教案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罗马教廷,清政府必须另辟蹊径。总理衙门的意见与薛福成等人相似,自1896年后就放弃了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的计划。1902-1906年,吕海寰等人再次呼吁清政府与罗马教廷建交通使,但没有被清政府接受,清政府与罗马教廷之间仍然没有直接联系。


                (本文转载自:《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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