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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传统寺院内部管理模式及特征——以格鲁、萨迦、噶举三派为例
发布时间: 2013/12/25日    【字体:
作者:达宝次仁
内容提示:藏传佛教寺院在历史上作为藏区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为传承其教义、控制庞大的僧尼队伍以及强化寺院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司法等功能,发展出了系统而又庞杂的内部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根据宗派的区别又有不同的特征。总结历史经验,加以分析与研究,有助于全面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构建寺庙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藏传佛教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  寺院;内部管理;特征;启示  
 
 
 
    “政教合一”制度下的寺院作为藏传佛教的重要载体,既是宗教和寺院集团自身的管理者和统治者,又是藏族地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和统治者。寺院作为三大领主之一,是维护宗教特权,巩固政教合一制度的最坚定和强大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精神力量。与此相应形成的寺庙内部管理模式对藏传佛教的存续和发展影响深远。对藏传佛教寺庙内部管理制度加以考察和研究,把握其内在特征,对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构建寺庙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下西藏实际、有西藏特点的寺庙管理体系,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12世纪后,随着藏传佛教以祖寺为中心的各教派相继出现,僧尼这一以宗教为职业的社会阶层也在藏族地区不断发展壮大,致使一些主要寺院不断扩建,而祖寺创建者的弟子和再传弟子又在各地兴建寺庙,从而寺庙的数量不断增多,寺庙随后在藏族地区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实体。西藏宗教集团和世俗贵族相结合而形成“政教合一”制度以后,寺庙集团遂成为西藏社会的上层统治阶级,而寺庙逐渐成为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传承教义和进一步控制庞大的僧尼队伍,强化寺院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司法等功能,藏传佛教不同的宗派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传统,发展出不尽相同的寺庙内部管理方式。
 
     一、藏传佛教传统寺院内部管理的不同模式
 
     (一)  格鲁派
 
    根据历史资料的研究现状,格鲁派寺院内部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五世达赖在清王朝和蒙古人的扶持下取得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领导权后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的[1]。其中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最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我们就以拉萨的三大寺为例,对格鲁派寺院的传统管理模式作一归纳。拉萨三大寺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主要由措钦、扎仓、康村和弥村四个部门构成。
 
    1、措钦
 
    对拉萨三大寺而言,“措钦”是寺院机构中的一级部门,也是寺院的最高权力中心,以“拉吉会议”的组织形式来集中或行使寺院权力,其中奉行“赤巴”负责制,同时设立“措钦吉瓦”、“措钦协熬”、“措钦翁则”四个不同分管的僧官来共同管理整个寺院的内外政教事务。
 
    “赤巴”即“法台”或称“总法台”,是掌管全寺一切宗教活动和内外事务的总负责人,主要在大经堂举行的重大法会上显示自己的至上宗教权力。“赤巴”这一僧官是在全寺主要扎仓堪布中推举具有渊博佛学知识、德高望重的高僧来担任。任期没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在历史上出现由寺院大活佛长期担任“赤巴”职位的现象。比如,第二世至第五世达赖喇嘛曾出任哲蚌寺“赤巴”,历代嘉木样活佛常任拉卜楞寺的赤巴,等等。
 
    措钦吉瓦,主要负责管理全寺的财物或后勤工作,他在寺院内充当大管家的角色。因此,担任这一职位的僧官堪称寺院内部机构中的后勤部长。
 
    措钦协熬,是负责执行寺院里规定的各项清规戒律的高级执法僧官,全面负责全寺僧纪纠察工作。同时,这一僧官还有特权审理寺院所属百姓的纠纷案件等。
 
    措钦翁则,主要负责管理以寺院大经堂为中心举行的各类宗教活动。比如,从日常性僧众诵经等宗教仪式到举办大型法会等宗教活动。
 
    2、扎仓
 
    “扎仓”是三大寺机构中相对独立的二级部门,实行“堪布”负责制。“堪布”一词在宗教术语中有师傅、大师、亲教师等多种含义。各扎仓的堪布也是喇吉会议的成员。担任这一僧官职位的高僧是寺院中各个扎仓的权威主持人,相当于汉传佛教寺院中的方丈或大和尚。由于担任堪布这一僧官应具备渊博的佛学知识,因而必须是寺院或扎仓中最有学问的德高望重的高僧,所以在三大寺中担任“堪布”这一僧官的僧人大都是获得宗教格西学位的高僧大德[2]。
 
    “格贵”主要掌管各个扎仓僧众的名册和纪律。实际上,格贵是负责维持僧团清规戒律的寺院执事,历史上三大寺的格贵在巡视僧纪时,常随身携带铁杖,所以也被称为“铁棒喇嘛”。
 
    “翁则”是掌管各个扎仓经堂内的诵经藏传佛教传统寺院内部管理模式及特征功课和宗教仪轨的僧官。由于翁则常要在法会上指导僧众诵经或亲自领诵经文,一般由熟悉各类经文且声音宏亮的僧人来担任这一职位。
 
    “郭聂”是掌管各个扎仓的所有财物的僧官。
 
    3、康村
 
    这一机构设在各个扎仓之下而成为扎仓的下属单位。如哲蚌寺 4 个扎仓中,属郭莽和罗塞林两个扎仓规模最大,以下分别设有16 个和 24 个“康村”(哲蚌寺调研资料)。其管理体制则类似于扎仓,采取堪布负责制。
 
    4、弥村
 
    “弥村”是康村的下属单位,又是三大寺机构中最基层的组织单位。也可以将其界定为寺院机构体制中的四级部门。从管理体制上看,各个“弥村”作为寺院的基层组织单位,其内部实行“格甘”(意指师傅或老师)责任制。假如把寺院视作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那么每个“弥村”就是其中充当社会细胞的家庭,而“格甘”则是负责管理这个家庭的一家之长。类似于三大寺等格鲁派的大型寺院,通过以上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西藏各个地区有条不紊地运行拥有成千上万名僧众的庞大宗教机构。需要指出的是,类似三大寺这样的超大寺院,在其下面还有上百座属寺归其管理,也就是与它存在着隶属关系。对于这些中小型寺庙,则通过派遣“堪布”的机制,在下属寺院实行“堪布”负责制,从而在各个寺院之间建立隶属关系,直接服务于旧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寺属的庄园,也需要派出僧人进行管理。
 
    (二) 萨迦派
 
    萨迦派在元代发展出了较为系统的寺院管理模式,经过几百年的延续和发展,到西藏民主改革的时候,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备的政教结合的管理模式。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是在元代形成的,萨迦寺作为这一体制形成初期的政教中心,也代表了萨迦派管理寺院的主要模式。据《萨迦世系史》载,1265 年,八思巴返回西藏后,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了萨迦寺的管理制度,设置了各种官职,使萨迦寺的政教职能进一步强化。这一管理体制也为后来甘丹颇章所参考和继承。作为萨迦寺的座主或法王,以他为中心形成了以下 13 种官职和随从,便于管理所有政教事务。这些官职有:
 
    “索本”,管理饮食的官,实际可参与政教管理,职权较大。
    “森本”,管理居室、服装的官职。
    “却本”,管理佛法仪式等的官职。
    “杰本”,负责接待等的官职。
    “译本”,管理文书、档案等的官职。
    “佐本”,管理财务的官职。
    “塔本”,安排具体饮食的官职。
    “甄本”,负责向导等的官职。
    “丹本”,负责安排法会、仪式等的座次的官职。
    “迦本”,管理搬迁等的官职。
    “大本”,负责管理马、车等的官职。
    “左本”,管理寺院、豀卡牲畜的官职。
    “齐本”,负责保管藏獒的官职。[3]
 
    这些职位其实不只限于其表面称谓,因为他们是座主的贴身侍卫,在实际履职过程中权限往往大于实际官职,是协助萨迦座主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人员。萨迦寺在后来的发展中,屡经分裂、重组,使寺院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八思巴时期,萨迦寺已经分为了东院、西院和上院三个部分。各院归不同的上师管理,并且服从寺院座主的统一管理,而寺院座主,或称为萨迦法王则由三院轮流担任。到后来,萨迦寺又划分为 4 个喇让,这 4 个喇让就是细脱喇让、拉康喇让、仁钦岗喇让以及都却喇让。各喇让都有自己的座主,并以父子相承,但仍有总的萨迦寺座主。随着历史的发展,后来只剩下都却喇让这一支。在萨迦寺座主第 48 代时,都却喇让这一支又分为彭措、卓玛两个颇章,座主由两个颇章的长子轮流担任[4]。
 
    西藏民主改革时,据称萨迦座主已传至第 82 代。萨迦寺分为南、北两寺。南寺属于显宗院,下有堆瓦扎仓和参尼扎仓; 北寺为密宗院,只设盘藏一扎仓。萨迦寺座主,即萨迦法王为南、北二寺最高领袖和管理人。但具体管理宗教事务者为“堪钦”。堪钦选举时,主要看其学识,而不重其资历,任期不定,卸任后称为“堪苏”。寺院的重要行政事务,则由堪钦和萨迦佐巴商量后报请萨迦座主批示。堪钦主持南北两寺联合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5]。堪钦和佐巴是寺院措钦一级的职务,其下有南、北二寺的二级管理层[6]。
 
    南寺事务均由“协扎堪布”(经院堪布)主持,设有翁则、基索、洛本、曲陈巴、茶官、擦斯巴(相当于饮食监督人员)、门官等职务。在上述人员中,基索康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管理寺庙物资的收支工作,其次,还对寺院的寺规戒律和寺院生活进行监督和管理。洛本就是上师的意思,是南寺各扎仓的导师,一般有 6 人。曲陈巴的职责主要负责维持寺院的清规戒律,相当于格贵。擦斯巴相当于饮食监督人员。南寺因来源区域不同而把僧舍分为 16 个不同的区块,称为“十六大林”。“林”是萨迦寺的三级组织。每个林有一位负责人“林本”,是监管各自所属林的戒规戒律的僧人。林本要由能完成各项劳役、熟谙佛经、严守清规戒律的老僧担任。
 
    在以密宗院为主的萨迦北寺,僧人人数相对南寺较少。绕强巴一职负责密宗院的所有事务。其它职务有寝殿官、嘉措洛本、各修行院堪布、翁则、扎仓却本、却陈巴、茶官、擦斯巴等。寝殿官和嘉措本洛总揽寺内各项事务,嘉措本洛又是密宗院的金刚上师。北寺扎仓却本的职责与南寺基索的职责相同。其它职务与南寺基本一致。
 
    (三) 噶举派
 
    噶举派形成于12 世纪,支派繁多,有“四大八小”之称。噶举派的一些支派由于在历史上雄踞一方,或曾一度掌握西藏地方执政权而影响较大,如帕竹噶举、蔡巴噶举以及止贡噶举等。噶举派有的支派已经失传而不复存在,目前仍存续而且影响颇大的派系有噶玛噶举和止贡噶举。噶玛噶举派是藏传佛教中采取活佛转世相承的最早,也是目前为止传承最久的一派。噶玛噶举的活佛转世制度建立后,其他派别才争相模仿采取转世制度。
 
    噶举派的寺庙内部管理体制与藏传佛教其他宗派基本相似,寺内有协扎堪布、翁则、格贵、洛本、基索( 哇) 、第巴等职务。与萨迦派相似,噶举派较为显著的特征是寺庙管理分两套班子实行,一是以“协扎堪布”为主的显宗学经院; 另一个是以“主本”为主的密宗修行院,称为“主康”。显宗院和密宗院各自有一套管理班子,而寺院总的事务则由“基巧堪布”负责。寺院措钦一级的职务还有措钦翁则、措钦格贵、基索等职务,与萨迦、格鲁等派无大别。
 
    历史上,噶举派寺庙的管理在形成稳定机制前,寺庙座主的传承出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以血缘为主的父子、叔侄、兄弟等形式相传; 二是以活佛转世的形式传承法座。噶玛噶举派早在 1283 年第二世噶玛巴噶玛拔希圆寂后便开始了其转世系统。这使该派的寺庙传承机制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后来的发展中,噶玛噶举始终围绕噶玛巴这一转世系统,宗派势力久盛不衰。属于第一种形式的可见于早期的蔡巴、拔戎、帕竹、达垄、止贡等派的历史中。在后来的发展中,以家族传承形式为主的派别,绝大多数也随着家族势力的削弱和家族绝嗣等缘故,陆续衰败下去,直至绝亡。而止贡噶举派于 17 世纪开始采取活佛转世的形式,来解决因居热家族衰微而带来的寺庙传承和管理问题。这也是止贡噶举一直存续和传承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止贡寺历史上,除了曾由堪钦古热瓦和觉侬巴等在非常时期出任寺院座主作为过渡外,一直由居热家族成员担任主持[7]。到了第二十三任座主贡觉平措[又名仁增曲扎( 1595 ~1660 年)]后,居热家族血统断绝,开始采用寺院活佛转世制度,并形成两个转世系统[8]。第二十二任座主和贡觉平措为兄弟,且都没有子嗣。于是在第二十二任座主圆寂后,贡觉平措为其寻找转世灵童,并使之成为了第二十四任座主,其系统被称为“切仓”(意指大府邸; “琼仓”,意为小府邸。这个称谓在有两种转世系统的寺院时有出现,通常是按转时系统的先后时间来分大小。)。贡觉平措圆寂后,是由第二十四任座主为其寻的转世灵童,后来成为止贡寺第二十五任座主,其系统称为“琼仓”。两个转世系统的活佛互为师徒,轮流担任寺院座主。止贡寺共有六个拉章和八个活佛转世系统,但寺庙座主只能由上述两个转世系统担任。
 
    二、藏传佛教传统寺庙内部管理模式的特征分析
 
    格鲁派在历史上汲取其他宗派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出系统、庞杂的寺院内部管理体系。格鲁派寺院在具体功能方面集传承、研习佛教教义和巩固、强化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为一体,可谓是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与运作的集大成者。因格鲁派为藏传佛教创立最晚的一支宗派,在西藏历史上也处于政教合一制度的发展鼎盛时期,所以其寺院的内部管理体制也极具制度性、等级性和独立性。萨迦寺的管理模式基本沿袭了八思巴时期确立的制度。由于萨迦寺发展中经历了几次分裂与变迁,使寺庙内部的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总体上看,元代时期萨迦派兼管宗教与世俗的历史传统,也即政教合一的端倪,在萨迦派寺庙管理中留下的痕迹较为明显,一直到西藏的民主改革前夕,萨迦寺座主始终是萨迦派及其属民的最高领袖和统治者。噶举派作为一支体系庞杂的宗派,支派众多,且大部分已在历史上销声匿迹,未能掌握这方面有效的资料,今后仍有很多填补的空白。就楚布寺和止贡寺的历史和现状来分析,噶举派以活佛为主实行寺院内部管理的传统最为突出。虽说噶举派最先采取活佛转世制度,但止贡派采取这一形式传承寺院座主则在很晚才出现。如前所述,从起初的血缘为主传承寺院座主的形式到后来的活佛为主,这是止贡寺历史发展的转折点,也是止贡噶举这一宗派得以存续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总体而言,藏传佛教寺院的内部传统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首先,寺院僧人等级森严,职务分工明确,管理自主性强,体现出政教合一制度下寺庙管理的政权特性。寺院内部管理一般都由两套机构组成,即宗教事务机构和行政机构。因宗派的不同,其形式和名称也不尽相同; 在同一宗派内,又因寺庙规模大小而机构设置有差别。寺院的活佛、普通僧尼都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不同的级别享受的待遇和特权规定明确。寺院的内部管理还涉及其属下为数众多的庄园和牧场,从而寺院还具备了政治、经济、教育、司法等职能。
 
    其次,寺庙传统内部管理中活佛的威望始终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活佛转世系统最初的产生就是为解决宗派发展前途和寺庙继承人问题。藏传佛教巧妙地运用佛教的“三身”学说,创立了独特的活佛转世文化。其实,藏传佛教各大宗派的活佛转世系统产生背后,都有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合理、有效地解决传承就是这一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几百年来,活佛已成为藏传佛教传承与发展中的关键性人物,甚至可以决定一个宗派和寺庙的兴衰成败。在传统的寺庙内部管理模式中,活佛的地位更是不可替代。活佛总揽寺庙内所有的僧职的任免权,对寺庙的重大事件和发展方向有着无可争辩的决定权。随着政教合一历史的发展,活佛不仅是寺庙的宗教、政治、经济等实际事务的掌管者和当地的宗教领袖,而且很多活佛还是当地的最高行政官员。
 
   第三,作为寺院二级部门的“扎仓”拥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多时候,格鲁派寺院的扎仓相当于一座独立的寺庙,其内部具备一个寺庙正常运行的所有条件,如经院、堪布、僧人、经学组织以及经济收入等可以完全独立运行。一些扎仓内部的事务完全由扎仓堪布单独决定,不需要向寺院一级组织呈报,如扎仓的格贵、翁则、聂仓等均由扎仓堪布任命。一些扎仓还有专属自己的扎仓豀卡,如哲蚌寺郭莽扎仓、阿巴扎仓、色拉寺杰扎仓都在东噶宗(现为堆龙德庆县的一个镇,管辖区域也有所变动)有各自的豀卡领地[9]。扎仓堪布一职也享有很大自主权,色拉寺杰、麦、阿巴三个扎仓少数堪布的任期,据记载分别为 25 年、18 年、17 年、13 年,一些只有 2年。《色拉寺杰扎仓旧约》中记有: “担任职务十年,期满即自行辞去”。可以看出,扎仓堪布虽需经过寺院和原噶厦政府的推举和任命,但扎仓内部的约定和规则仍是重要决定因素。拉萨三大寺的扎仓堪布还有出席旧西藏噶厦政府重要会议的资格。一独立的扎仓其实就相当于一些中、小型寺庙。
 
    再次,寺院扎仓下一级的康村,则根据僧人各自的籍贯来组织、区分。这些康村囊括了西藏及以外的藏区、蒙古等地,甚至国外一些藏传佛教流行区域; 有的则精确到目前的县一级区域。这样,一方面顾及到不同地区僧人的生活习俗和语言特征; 另一方面则便于管理和组织。这也是寺院内部管理体制的一个极具人性化的特征,体现了对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继承与完善。
 
    三、几点启示
 
    藏传佛教寺庙传统的内部管理模式发展到近代西藏,虽然对佛教这一外来宗教的本土化、寺庙的规范化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身也从无到有,从模仿到创新,从外来文化到本土文化,逐渐发展成为一套系统、完整的寺庙内部管理体制。但由于其本身诞生于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带有严格的等级制,以及政治、经济上的压迫性和剥削性,根本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少数上层僧侣和官员手中,处于最底层的广大僧众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可言。西藏民主改革以后,开创了藏传佛教民主管理的崭新模式,彻底消灭了在政教合一制下形成的寺庙封建特权。寺庙民主管理这一新型管理模式是西藏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藏传佛教领域一直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始终面临着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加之宗教在社会变革和发展中的相对滞后性,寺庙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与社会主义社会不适应、不协调的现象。从其形成历史和特征上来看,在继承部分合理内容的同时,仍要对传统内部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的审视与反思。
 
    首先,在新时代条件下,藏传佛教寺庙应进一步正本清源、返朴归真,弘扬其传承信仰的首要功能。作为继承和弘扬宗教教义的根本场所,藏传佛教寺庙在历史上始终扮演着宗教根据地的角色。无论是各大宗派相继建立的母寺,还是在发展和扩张过程中陆续建造起来的属寺,它们首先是以弘扬各自的教义为己任。所有寺庙中都设有堪布、翁则、格贵等重要职务,这些都在经学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一座寺庙或扎仓的堪布往往是僧众的主要经师,也便成为僧人们的根本上师。堪布的经学思想和言传身教对其弟子们影响重大。而翁则承担着指导和监督学习经典的责任,在寺庙举行的各种经学和佛事活动中显得格外重要。格贵是维持寺院清规戒律的僧官,在保障寺庙信仰传承的纯洁性和统一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还有一些重要职务分布在寺庙经学体制运作中的各个环节。诚然,寺庙中的一些职务在政教合一制度下,曾经包揽过宗教事务以外的世俗政治内容,成为推动和维护这一制度的继承人。按照结构功能派的观点,社会体系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彼此制约,任何一部分的发展和变化都会影响到其它部分的变化,进而影响整个体系。宗教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机构,一种体系化了的人类行为的形式,是这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功能,而其发挥的功能与社会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10]。
 
    藏传佛教寺庙的传统功能也就与当时政教合一的社会属性有着紧密联系。但从那些职务在寺庙设置的初衷分析,也都离不开传承宗教信仰这一首要任务。剥开政教合一这一历史制度下的特殊功能,藏传佛教寺庙的内部管理模式方能体现传承信仰的首要性。
 
    其次,加强和创新寺庙内部管理始终遵循政教分离的根本原则。政教分离是现代政治学的一项基本原则。传统的藏传佛教寺庙内部管理模式机构庞杂,功能完备,且凌驾于世俗社会。而在当今社会,游离于社会管控之内,并越权干涉世俗事务的传统的寺庙内部管理模式,早已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并违背现代宗教发展的普遍规律。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和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寺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遗产单位,已纳入了国家法律体系中实施依法管理。为进一步维护西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西藏党委政府作出了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决定,强化依法管理和政府管理寺庙的力度。而寺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信仰和活动的衍生物,研习教义、传承信仰是其主要功能,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价值。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剥离寺庙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牵连,是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藏传佛教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三,总结经验,立足实际,探索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传统的寺庙内部管理模式刻上了深深的制度和时代烙印。藏传佛教寺庙传统的内部管理模式毕竟催生和成熟于政教合一制度下,内部运作中处处体现了阶级社会固有的属性。公共资源的垄断和鲜明的等级性在传统管理模式下表现得淋漓尽致,大多数普通僧人处于被压制或依附于寺庙的状态,甚至很多僧人是被迫选择削发为僧。普通僧众几乎没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对寺庙的重大决策和发展前途的影响更无从谈起。寺庙民主改革后,广大中、下层僧尼已成为寺庙的真正主人,寺庙的重大决策都由全体僧尼民主讨论决定。这与传统的以个人意志来管理和决定寺庙事务形成鲜明对比,是寺庙管理与社会发展自然接轨,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是,寺庙的内部管理仍需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寺庙进一步协调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消除不适应社会的某些功能,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因此,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中,制度是管理的基石,也是管理有序的保障。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必须要在制度层面上“规定”和协调诸方面事宜,如组织的架构、人员的行为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等。所以,某种意义上,管理无疑就是“制度”实施的全过程。
 
    同时,在注入现代管理理念、重构寺庙内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传统模式进行认真扬弃,保存部分原有的寺庙分工与称谓,将藏传佛教传统管理智慧和现代管理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体现藏传佛教厚重而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对探索建立符合当下实际与西藏特点的寺庙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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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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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森. 西藏佛教发展史略[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3.
[5]郑堆. 探索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新模式——从萨迦“模式”看寺院管理向民主化[J]. 中国藏学,2002: 3.
[6]原萨迦政府组织机构[A]. 西藏文史资料选集(第13 辑) [C]. 拉萨: 西藏人民出版社,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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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聂恒友,孙必祯,代志,王辅仁.东噶宗调查材料
[10]Talcott Parsons,Essays in Sociological Theory,The Free Press,1949; [法国]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M]. 渠东译. 北京: 三联书店,2000; [美国]帕森斯. 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M].北京: 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本文转载自:《西藏研究》 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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