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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讨论摘要(二)
发布时间: 2014/2/8日    【字体:
作者:刘澎 等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宗教 自由  
 
 
 
      编者按:2013年7月,刘澎教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3年10月、11月,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举行座谈会,邀请“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就《宗教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各地学员在座谈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本网将陆续摘登参加座谈会的各地学员对该草案的意见及刘澎教授的回应。 
 
 
      学员温:第5条是关于未成年人行使宗教自由权利的问题。未成年人不仅要参加宗教活动,关健是能不能接受宗教组织的教育。比如说宗教组织办的教育学校。
 
       刘澎:未成年人的问题,大家还可以再讨论,因为第2条提到信仰不受年龄限制,但是我国有一个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这两者之间是不是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或者还有一些更复杂的问题,大家可以畅所欲言。
 
      学员郭:我也认为应该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有权利决定他接受宗教教育。
 
      学员张:关于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这里说监护人应该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那么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父母要求未成年人参加,第二个是父母不让未成年人参加。因为这个层面更多是家庭和民事的问题,未成年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样救济,是不是向司法机关去起诉?我想这个是很大的问题。
 
      刘澎:第五条本来只有一句话,“未成年人是否参加宗教活动由监护人决定”。但是这个情况复杂在哪儿呢?就是监护人也可能是父母,也可能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可能是民政局。如果孩子也不小了,15、16岁的时候,监护人不让他参加一个活动,不一定是宗教活动,可能不太合适,所以又加上了“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但是很小的孩子不能表达他的意愿,咱们另说。这里面没有分的很细,学龄前的、5-7岁的、7-12岁、12-14岁、14岁以上的,我们没有这么分,因为这个问题细说的话就非常困难。刚才我们同学提到了父母信儿女不信,父母可能强迫,父母不信儿女信,父母可能要阻拦。或者监护人不是父母怎么办?写这条的时候从来没有统一过,我暂时就这样放着。希望大家来贡献。因为说实话,儿童也有权利,我前面就提到信仰不分年龄。
 
      之所以考虑还不成熟也把它放在这里,是针对现实中的问题。现行法遇到的情况是,像小时尚出家,本人愿意,父母愿意,佛教也愿意,只有国家不愿意。这个不行,所以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问题。由国家来决定多大年龄的孩子才能参加宗教活动,包括接受宗教教育是不合适的。这是这条的目的所在。
 
      学员王:我是非常赞成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教育的,举一个例子我认识一个巴哈伊信徒。他的女儿从小参加这些活动,人格各方面很健康,到了女儿15岁的时候她对妈妈说够了,我知道怎么样去判断了。所以那时候妈妈尊重她的意愿不参加了。这样就很好。
 
      学员许:我想提一下监护人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需要监护人的不只有未成年人,还有其他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所以我想只讲未成年人可能是不够的。
 
      学员田:我补充一点。未成年人特别明显的一点是受教育权,我们这个法第七章“宗教学校”仅仅涉及神学院的建设,解决的是大学阶段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阶段在《宗教法》里面没有涉及,因此第五条我们可不可以借用《民法》上的一些概念,把未成年人细化为10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到16岁或者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话本条可不可以这样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宗教教育,由其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决定,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权自主选择。
 
      因为我是这样考虑的,监护人的复杂性除了前面提到的,还有一个情况是父母一方有宗教信仰,另外一方没有。这个在实践中也会产生巨大冲突,尤其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所以我建议加上一个“共同居住”,这样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好的保护。
 
      学员王:我认为宗教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跟民事权利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监护人决定的问题,我建议把第5条删掉或者是进行修改,因为监护人毕竟是民法的概念,宗教是政治权利,这不能适用代理和监护。
 
      刘澎:那你的意思未成年人的宗教活动怎么办?
 
      学员王:我没有想好,但不能用监护这样一个概念,因为你涉及到监护肯定以后会涉及到代理。
 
      学员屈:我的观点可能跟前面都不一样。以前我搞过招生,我对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我觉得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加上这样一条,宗教院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为全日制学员,像您目前这样写的好像什么人都可以招,这是行不通的。
   
      刘澎:这个有点困难,比如说小乘佛教(傣族),他主要是针对小孩,小孩大量的进入寺庙,这就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你要是让他不进寺庙,学生家长都不平安,因为他们都有传统,小孩要在庙里面待一年,然后回来该干什么干什么。你这样规定就跟小乘佛教直接冲突。
   
      学员屈:因为我现在教教育政策与法规,据我了解,比如说现在私立的小学如果不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都要取缔的,如果把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招到宗教学校就合法的话,政府会怎么看?
   
      刘老师:私立小学现在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
   
      学员屈:私人办学校要纳入到政府的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你用的教材都是政府管。我们那边有武术学校,有的就是纯粹私人办的,没有到教育部门备案,也没有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后来被取缔了。如果是宗教院校,你招成年人我不管,但是你招未成年人的话,当地政府会以你为违反义务教育为由进行干预。
       
      学员刘:确实是这样。全部都放开的话,到时候出现政府认为宗教学校在跟中小学抢生源。很简单,现在大学里面不允许发展全日制学生加入民主党派,本科不行、硕士不行、博士也不行,但是你是在职人员那就不管,这两个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招生范围如果不加条件限制也很难。
   
      刘老师:我设想的是宗教院校不能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员屈:按照现在的法律,青少年都不能参加宗教活动。
   
      学员王:监护是民法上的概念,我首先否决了第5条,就算是监护人,也不能够干涉义务教育。
学员吴:还是家长决定。
   
      学员屈:政府会干预的。义务教育法有强制性规定。
   
      刘老师: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王律师提的这个问题是小孩能不能去参加宗教活动,刚刚屈老师提的意见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能不能接受全日制宗教教育,这两个问题跟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大家都是高校的老师,都是搞教育的,你们最有发言权,我们怎么在保护宗教自由和贯彻义务教育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学员王: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法上有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说,但是在政治领域并没有这样的说法,作为公民没有年龄限制。这个问题就回到了政治权利,尤其是自由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行使,这个问题追根溯源就到宪法上来了。宗教信仰是被列入到政治权利范畴里面的。
   
      学员屈:受教育权也是政治权利。   
    
      学员王:您就是说现行法律一定要遵守。
   
      学员屈:对,不能相抵触。
   
      学员王: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法律没问题就不改了,为什么老是推这个宗教法,就是说法律也不合适,也要改,如果说现行的法律都OK,我们就不用费劲。
   
      学员屈:你要协调义务教育法,这个很有难度。
   
      学员王:义务教育指的是国家的义务。
   
      学员张:现在宗教院校的招生,从操作层面看还没有与学校发生冲突的现象,但是如果宗教院校往中学以下去招生,就有招生生源和国民教育冲突的问题。
 
      学员屈:对,张老师讲的是现在现实是招收中专以上,如果有可能,往上走的生源越来越少,就往下走,这就会跟义务教育有冲突,这个难度很大。
 
      刘澎:那前面提到小乘佛教的问题怎么办呢?
   
      学员屈:可不可以到时候以民族自治条例的形式解决?
   
      学员王:别的宗教也有这个问题。
   
      刘澎:大家说的我都理解了,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不过我们这样从私立学校、小乘佛教还有前面说的那个巴哈伊小女孩的例子一路说过来,还是谈到很多有益的东西。对于如何完善这一条,大家的贡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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