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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讨论神职人员的保险问题
发布时间: 2014/2/21日    【字体:
作者:朴实
 

      2013年7月,刘澎教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3年10月、11月,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举行座谈会,邀请“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就《宗教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各地学员在座谈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关于神职人员的保险问题,学员提出几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1.  神职人员的保险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宗教团体不应该是例外。
      2.  神职人员的保险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考虑到有些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宜做强制规定。
      3. 宗教团体交不起神职人员的保险的,应当任其自生自灭,这是宗教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自然结果。
      4. 宗教团体交不起神职人员保险的,国家应该救济,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宗教需要。 

       学员交流会北京分会合影


 
中央民族大学田艳副教授在谈论西北地区的宗教现实。

上海铭奎源律师事务所左亚洛律师就神职人员保险是否应该遵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发表意见。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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