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6年,游牧在今天新疆伊犁、塔城等地的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固始汗,1582—1654),受西藏佛教格鲁派之邀请率军南下,经过六年的努力,征服了整个青海、西藏。之后,顾实汗分封诸子,长子达延一系继续驻扎拉萨,成为**喇嘛的保护者,其他诸子则驻牧青海,以“青海厄鲁特”或“青海和硕特”(下文简称青海蒙古)著称。早在崇德八年(1643),青海蒙古与清朝之间开始建立联系。顺治二年(1645),清朝新任的陕西总督孟乔芳在攻灭甘州的农民军政权后,派土官李天俞、祁廷谏等到西宁、河西等地安抚各地土司,开始建立清朝在西北的统治。至此,清朝与青海蒙古成为“邻居”。顺治九年(1652),五世**喇嘛成功赴京朝觐,清朝借此机会与顾实汗及青海蒙古结为相互依赖之势力,遂赐封顾实汗,颁与金册、金印,在政治上正式承认他在青海、西藏的政治地位,并让他“作朕屏辅,辑乃封圻”,发挥他在青海、西藏之政治与军事力量,稳定青藏高原的社会秩序。然而,顾实汗死后,青海蒙古各部互争雄长,频频掠边,或掠夺牲畜、属民,或争夺牧地,与清朝之间的边境纠纷不断,而继顾实汗之后的汗王又无能力驾驭青海诸部,如何处理青海蒙古事务成为清朝在积极探索的问题。对此,学术界以往研究虽有提及,因受史料的限制,尚未深入系统论述。基于此,本文依据满、蒙文档案中的相关资料,结合清代汉文官私记载,以清朝对边境纠纷事件的处理为中心,试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叙述双方对此事件的交涉过程,讨论清朝处理此事件的立场与政策,以及厘清政策背后的因素。
边境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
接连不断的边境纠纷,或掠夺牲畜、属民,或争夺牧地,其作为清朝对青海蒙古政策的一环,其实际情况如何?以下将有必要对其概述分析。
顺治十三年(1656)八月,就青海边境纠纷事件,清朝致书巴图鲁台吉、土谢图巴图鲁戴青等:“乃数年来,尔等频犯内地,劫夺马牛,拒敌官兵,率领番彝,威胁抢掠。该地方督抚巡按,奏报二十余次。经部臣屡行遣官晓谕,尔终不悛。”①巴图鲁台吉,即**巴图尔,名多尔济,顾实汗第六子,和硕特汗廷在青海的代表,他也是青海蒙古右翼长②。土谢图巴图鲁戴青,即顾实汗第二子鄂木布,号车臣,因配合清朝打败占据西宁城的回人之功,被赐予土谢图巴图鲁戴青号。顺治十五年,就此事件的调查结果,清朝再次致书土谢图巴图鲁③,这说明此次边境纠纷与鄂木布一系有关。在致书指责鄂木布等的同时,清朝又派遣兵部右侍郎石图、理藩院启心郎鼐格,前往甘州、西宁等处勘查实情。清朝官员的调查结果表明,“尔等入边,因向番人取贡,并无他故,然擅行内地,辄肆攘夺,尔等之咎在所难辞”④,鄂木布等因入边收取贡赋时,擅入内地掠夺从而引起边境纠纷。需要指出的是:这次纠纷发生前,青海蒙古与清朝之间保持着和平的关系,而鄂木布一系更是与清朝在军事上曾有过密切合作⑤,那么,为什么会在此时出现这一系列的边境纠纷呢?
边境纠纷发生后,清朝在给**巴图尔、鄂木布的致书中明确提出:“倘番夷在故明时原属蒙古纳贡者,即归蒙古管辖;如为故明所属,理应隶入中国为民,与蒙古又何与焉”⑥。清朝在表明立场的同时,也透露出,鄂木布等在继承或兼并原土默特部、绰克图台吉等的原有辖地和属民,在此过程中,鄂木布一系的势力东向拓展时触犯了清朝的利益。受史料的限制,我们不能具体了解顾实汗及其后裔兼并绰克图台吉等的原有牧地、属民之情况,但《秦边纪略》的记载显示,鄂木布之子墨尔根台吉正逐步向东拓展势力,“麦力干初住西宁之北川口,比至己亥年(清顺治十六年,1659),渐次据大通河一带,蔓延至于黄城儿各处”⑦。麦力干,即墨尔根台吉⑧。墨尔根台吉最初住牧于西宁之北川口,即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所在的北川河流域。之后,墨尔根台吉的势力扩展到大通河流域,伸至祁连山的黄城儿。闫天灵的研究表明,墨尔根的游牧范围已越出今门源县东境而占有今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的东北部,最东端到达金强河一线,而其威力所及,更远达今甘肃天祝及青海互助、乐都一带的整个藏族地区⑨。
值得注意的是,青海蒙古人畜的增多,也促使青海蒙古必须向外拓展生存空间,“庄浪四境,昔之重地独在北,今之重地在西南,何也?青海渐繁,倍蓰于往日,祁连切近,百什于两川”⑩。人畜的增多,一是外来人口的迁入,顾实汗歼灭盘踞在青海的喀尔喀蒙古绰克图台吉部后,将留在准噶尔的部众有组织地陆续迁移到青海游牧,与其同来的还有部分附属他的土尔扈特、辉特等部众[11];一是经近二十年(1637—1656)的发展,人畜逐渐繁衍所致。除此之外,对原住牧于青海的其他部落的兼并,使青海蒙古的人畜逐渐增多,从而造成牧地的相对紧张,他们不得不向邻近领主争夺牧地、属民及牲畜,以致出现:一方面青海蒙古内部之间因牧地问题而内讧,另一方面则与清朝之间的边境纠纷不断。如顺治十三年的边境纠纷刚处理完,康熙元年,多尔济台吉、墨尔根台吉等又发动了掠夺属民之事,“彼等不遵谕旨,以与彼等切断联系之币仓、韩家、马家等唐古特人事先未议定为由,妄加掠夺,实乃侵犯法度也”[12],墨尔根台吉等以事先未议定为由,与清朝争夺属民。
康熙五年(1667),边境纠纷再次发生,青海蒙古墨尔根台吉等,为争夺大草滩,与清朝发生军事冲突[13]。《秦边纪略》记载道:“怀阿尔赖,达兰太子也。世牧青海上。初卜儿孩称汗,既死,部落分,稍弱,达兰太始盛。已而卜儿孩子孙盛,达兰太且死,怀阿尔赖与其弟滚卜、弟刀尔吉无分地,视卜儿孩之子孙为最贫,及洪水开市,兄弟独色喜,驱马数千,移穹庐于甘州白石崖口外之野马川。引弓之民,已满三千,乃分为三部”[14]。此卜儿孩,指的是顾实汗,怀阿尔赖、滚卜、刀尔吉,系顾实汗第三子达兰泰之子孙[15]。上文的记载提到,怀阿尔赖兄弟三人最初“世牧青海上”,后迁至野马川,再与清朝争夺大草滩,这都是因为“怀阿尔赖与其弟滚卜、弟刀尔吉无分地,视卜儿孩之子孙为最贫”,也就是说大草滩之争与青海蒙古分封牧地有关。《秦边纪略》的记载,取材多出自作者梁份的实地考察和广询博访[16],其记载虽未必全部可靠,但与顾实汗死后青海蒙古内部纷争牧地一事相符合。关于顾实汗诸子游牧封地的方位与范围,至今尚未明确,日本学者佐藤长进行过专门的研究[17],然而其使用的是雍正、乾隆年间青海蒙古诸旗的资料,研究结论不可靠。据《安多政教史》载,当顾实汗去世后,青海蒙古内部发生领地之争,后由**喇嘛出面调停,“当青海蒙古部起内讧时,**喇嘛委派哲邦寺郭莽扎仓的长老程勒隆主布到青海湖畔,在浩门河上游秀夏委冬地方水流汇合之处,即临近达合那寺之地,集合各部首领,划分牧地。并区别左右两翼,使地方得以安宁”[18]。然而,现有史料只记述了左右翼的划分,并没有说明牧地划分的具体情况,但从史料的记载来看,牧地划分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青海蒙古内部有关牧地、属民的争斗不断[19]。由此可知,分封牧地时不如意的青海蒙古部落,自然要向外寻找牧地。至顺治八年(1651),乘“洪水开市”之机,怀阿尔赖兄弟三人向东移牧,而后,迁居大草滩。洪水堡开市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大草滩的吸引力,因大草滩“延长三百余里,横八十余里。其草之茂,为塞外绝无内地仅有者”,且“今大草滩之草,饲马不加豆而马肥,戍兵土著赖土资牧”[20]。水草丰美的大草滩,自然成为青海蒙古垂青之所。
清朝的立场和对事件的处理过程
边境纠纷事件发生后,清朝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分疆别界,各有定制”[21],在故明时原属蒙古纳贡者,即归蒙古管辖;如为故明所属者,理应隶清朝管辖,此时的清朝已经习惯于把自己当成明朝的合法继承者,同时承认自明代蒙古土默特部以来在青海实际控制的区域。与此同时,清朝立即派遣官员前往交涉,“经部臣屡行遣官晓谕,尔终不悛”[22],但史料中并没有记载前往之官员与谁交涉。顺治十三年(1656)八月,清朝就边境纠纷之事致书**巴图尔,希望让他参与交涉,解决边境纠纷。
关于此次的交涉情况,现有史料尚无说明,而处理的最终结果,“康熙以边境属民市口之事遣使致厄鲁特部多尔济台吉、墨尔根济农、**巴图尔之敕谕”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汉译):
“为此,先前曾遣希图、鼐格等,与尔会面,将西宁地方之西番头目希纳襄素、申中襄素、密纳襄素、喇布尔襄素、多巴襄素、白萨尔襄素、塔萨尔台襄素、开府寺襄素、扎西环珠尔格隆等之部落,及河州地方之黄华寺、嘉靖寺,居住凉州所辖地方之七部落西番头目沙玛宛冲等七人,居住庄浪所辖地方之十二部落西番头目珠尔康塔尔济等十二人,居住甘州所辖地方之二十六部落西番头目陶济松等二十六人,居住肃州所辖地方之四部落西番头目沙占温布等四人等,归尔所属。除此之外,全为自明朝以来收取钱粮之民,因此与尔无关。[23]”
从上述内容可知,此次交涉中,清朝将西番头目希纳襄素等部落划分给了墨尔根台吉、多尔济台吉等,同时商定,“今后边内番人,原系纳贡于尔者仍听尔属。尔等向属番取贡,当至定人数,路由正口,禀明守口各官,方行入取贡。毋得不委头目、不由正口,零星阑入”,路由正口即指“著从西宁地方镇海堡、北川二口、洪水一口出入”[24]。然而,此商定并没有彻底解决彼此之间的边境纠纷。顺治十三年(1656)边境纠纷事件刚处理完,康熙元年(1662),青海蒙古又以币仓等尚未划分清楚为由,行掠夺之事,此内容在康熙二年(1663)秋八月二十二日“康熙帝以青海厄鲁特部台吉抗命抢边之事给**喇嘛之敕谕”中有所反映(汉译):
“皇帝谕旨:致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喇嘛。朕心怀仁慈远方,愿天地间永世太平。近几年来,地方总督、巡抚等常奏言:住居青海附近之台吉等,滥入内地,抢夺牛马等语。为此遣侍郎希图,曾与台吉等商议,将所辖番子人等全部分给伊等,并议定贸易边门。然彼等今又犯定例,以无所归之币仓、韩家、马家等唐古特人前未议定为由,加以抢夺。故又遣郎中索尼,致谕旨曰:若不按先前所定边门出入,另通别门,滥闯已划给尔等之西番外之西番,则有国法也。时墨尔根济农派其属下达布信传言:尔若为朝政而来,请与鄂齐尔汗商议;若为教法而来,请与**喇嘛商议。**巴图尔已赴**喇嘛、鄂齐尔汗处。是否等待**巴图尔,请尊便。**巴图尔即使回来,谕旨若与前同,想必能接受,而绝不会跪接矣。尔不是言我等务必跪接谕旨乎,此难道不是强迫乎等语。以此未接待所遣官员,未收谕旨。朕混一内外,整治纷乱,已世代颁旨示教,然墨尔根济农等,仍未好改。其滥入所定边界之行为,是欲寻乱乎。是想鄂齐尔汗未必知其所属青海台吉等之妄行,故而具出缘由,记入谕旨,颁降鄂齐尔汗也。**喇嘛尔历来上助国朝,下抚众生。特此,为晓谕事,颁旨。”[25]
事件发生后,清朝再次派官员索尼前往青海,欲与**巴图尔等交涉,但是,此时**巴图尔因去**喇嘛处没有回来,而墨尔根台吉又蛮横不理睬,让清朝使臣“尔若为朝政而来,请与鄂齐尔汗商议;若为教法而来,请与**喇嘛商议”,清朝此次遣使前往交涉失败。为解决此事,清朝即刻再遣使臣前往五世**喇嘛处。清朝在给五世**喇嘛的致书中明确表示,违约之台吉将事情推给你**喇嘛了,“居于青海附近之台吉违约,逾越定界,侵扰边界,深入内地,寻衅作乱。朕屡颁敕谕,终未其悔改。彼等竟借口为教事同**喇嘛洽谈而来,为政事同瓦赤喇汗洽谈而来,诿过于尔”,[26]因此,清朝有必要请五世**喇嘛出面参与此事件的处理。
康熙二年(1663)秋八月二十二日,就青海附近之台吉抗命抢边之事,康熙帝给五世**喇嘛下了一份敕谕(内容见上文),谕书中,清朝将近几年青海蒙古犯边抢边,以及清朝对其的处理过程给**喇嘛详细述说,最后说,这次下旨,是因“**喇嘛尔历来上助国朝,下抚众生”,因此,有必要了解此事,“为晓谕事,颁旨”。五世**喇嘛接到谕书后,立即给清朝上书,其文如下:
“治青海附近台吉作乱,钦命索尼大臣赍敕问达颜罕知否?善哉,昔于皇祖两次遣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察干喇嘛与小僧及诺们罕通好,颁敕谕,大施舍,遣使不断。并遵照先皇之命,小僧于辰年进京晋见,巳年政教统一,承颁明诏授印。从此,存问、请安、礼物往来不绝。诺们罕逝,以其子达颜罕袭父位,照旧通使往来,勉于公务。青海台吉内乱,卑等事前不知。今问此事,不能不说清楚。上遣索尼大臣赍敕来时,墨尔根济农未接受敕谕,亦未回奏。此乃因济农年岁虽大,但并非诺们罕之子,以前未见过敕谕。并且,罕和洪台吉皆不在,故未能回奏。凡官员岂敢有违旨之恶心。上统一内外,为治正谬误,常遣使训教宽宥甚善。在此之前,是因不知国家详细法律所致。卑等对于违犯圣旨之诸官,皆谴责教育,惩前毖后。愿照旧维护内外统一,政教安康。望敕谕赐教。[27]”
奏书中,**喇嘛历述往事,表达自己“愿照旧维护内外统一,政教安康”的立场,就青海边境纠纷之事,他为自己与达延汗申辩事前并不知情,同时向康熙帝辩解墨尔根台吉拒接圣旨行为的原由,“是因不知国家详细法律所致”。对于墨尔根台吉等违犯圣意的青海蒙古,**喇嘛说“皆谴责教育,惩前毖后”。似乎**喇嘛的“谴责教育”,并没有达到清朝的要求,“对敕谕拒而不纳,对使者拒而不见,侵越定界,岂非企图作乱乎?朕对其错误行径,曾令尔遣使奏报,尔理应回奏,并派专使惩治作乱之人,但尔只言对其教训教训而已”[28],清朝寄予了五世**喇嘛更高的要求。
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清朝非常清楚,五世**喇嘛只是一名宗教领袖,真正掌握地方实权的政治领袖是顾实汗及其继承者达延汗,而且顺治帝在位时未曾想让**喇嘛插手干涉世俗政事[29],只是将**喇嘛当作一名宗教领袖而加以尊重,上述墨尔根台吉的话也说得非常清楚。那么,就青海边境纠纷事件,清朝为何选择让五世**喇嘛参与处理?此事耐人寻味,这应与以下因素有关。
顾实汗死后,青海蒙古内部互争雄长,汗位的继承人迟迟不能选出,尔后,继汗位不久的达延汗,在顺治十六年(1659),因西藏第巴索南饶丹继承人选问题,又与兄弟兵戎相见。[30]可见顾实汗之后的汗王远不能驾驭青海蒙古诸部。康熙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就青海边境纠纷之事,康熙帝首次致书**喇嘛的同日,也降旨达延鄂齐尔汗。[31]然而,达延汗的表现令清朝非常失望,清朝严厉指责达延汗,“朕以宽宏为怀,冀居青海湖附近诸台吉改过从善。然瓦赤喇汗(即达延汗——笔者)使其作恶,实属非是。瓦赤喇汗不遵朕旨,明知故犯,故朕对其来使未予敕谕。另,瓦赤喇汗既未呈奏书,又未遣使,仅托尔使臣带来裘皮四张,此非尊重朕之举,故令退回”。[32]**巴图尔,并非很受青海蒙古认可,为了提高其在青海蒙古诸部中的社会地位,**喇嘛曾多次册封于他,[33]此外,他常居住西藏,“故居土伯特”,[34]也不便参与青海蒙古事务。五世**喇嘛,作为西藏佛教格鲁派的宗教领袖,在蒙古社会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结好蒙古,崇德二年(1637)始,清朝曾多次遣使邀其入京,顺治九年,**喇嘛成功入京朝觐,密切了彼此的关系,之后,贡使往来不绝。青海蒙古诸台吉为争夺牧地和属民发生内讧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权威领袖以协调青海蒙古的内部纷争,五世**喇嘛每次都充当最高的仲裁者。[36]对此情况,清朝常遣使往来于青藏高原,自然倍加关注。康熙五年(1666),大草滩之争发生,康熙帝继续邀请五世**喇嘛参与交涉,此问题下文中论述。自此之后,清朝邀请五世**喇嘛参与蒙古事务处理的记载渐多。
大草滩之争与**喇嘛的边界划分
康熙五年,墨尔根台吉等与清朝发生大草滩之争。关于此事,《秦边纪略》的记载最为详实:
“三部(怀阿尔赖、滚卜、刀尔吉)入据之,边吏争之甚力,诸夏诸夷,咸质成于**喇嘛,乃命大宝法王往视分界。当是时,枢部、理番文武咸集,皆谓之内地,怀阿尔赖拔佩刀砍地曰:大明汗江山,独我不可得一片土,天何用生我为?卒不肯离大草滩……世所传定羌庙之捷云。”[36]
大草滩是天然的优良牧场,对于尚未分得牧地的怀阿尔赖兄弟三人来说来,自然是渴望在此驻牧,而墨尔根台吉此前已渐次据大通河一带及黄城儿各处,[37]势力已伸至大草滩。事件发生后,清朝和怀阿尔赖等都请五世**喇嘛参与交涉,“诸夏诸夷,咸质成于**喇嘛,乃命大宝法王往视分界”,[38]可是,**喇嘛使者的调解并没有解决争端。
大草滩之争的焦点是边界问题。康熙五年大草滩之争发生后,清朝立遣官员辨认大草滩的归属,“枢部、理番文武咸集,皆谓之内地”,大草滩属于清朝的结论,激怒了怀阿尔赖等部:“‘大明汗江山,独我不可得一片土,天何用生我为?’卒不肯离大草滩”,酿成定羌庙之战。[39]战争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张勇上奏称:“乃迩来蜂屯祁连山,纵牧内地大草滩,曾遣谕徙,复抗据定羌庙,官军败之,犹不悛,声言纠众分入河州、临洮、巩昌、西宁、凉州诸地”。[40]此时的清朝,内有鳌拜专政,外有中国南部的统治不稳,处处受牵制,如何更好地解决游牧之争的问题,以免刺激青海蒙古。清朝采取如下准备:一是备兵防卫,“诏严防御,仍善抚以柔其心。勇等乃自扁都口、西水关至嘉峪关固筑边墙,以资守御”;[41]一是继续派遣使臣邀请五世**喇嘛出面参与交涉,“又有上年差往西藏之喇嘛,回称**喇嘛遵旨传各台吉,申饬不许生事”。五世**喇嘛的参与起了很大的作用,最后,诸首领贡马、牛等向清朝谢罪。[42]
**喇嘛除规劝青海蒙古外,就大草滩问题,向清朝提出划分边界确定领属范围的建议。清朝接受**喇嘛的提议,但针对此次划分大草滩边界的商议,清朝首先申明自己的立场,其内容见康熙八年冬十二月十五日“康熙帝以大草滩拨给青海台吉及归附红帽派之事颁**喇嘛之敕谕”(汉译):
“今为西拉塔拉地方之事,已应倡明释教、善导众生之尔**喇嘛之请,为划定西拉塔拉地方之边界特遣使臣,会合该地方总督、巡抚、提督等,与尔使者唐肆格绰尔济及青海诸台吉立誓约定:不逾越所划定边界,不作乱,若作乱,则对各种作乱之事如何定罪。青海众台吉、唐肆格绰尔济若立誓约,则允许住牧西拉塔拉。若行乱,则与此处遣往之大臣、尔使者唐肆格绰尔济共同商议如何治罪。尔其以青海诸台吉若不立誓遵守约定,则不准住牧西拉塔拉之旨告知使者唐肆格绰尔济,令其前来。”[43]
西拉塔拉,是蒙文史料对大草滩的称谓,也是《秦边纪略》所说的“黄城儿”、“皇城儿”、“大草滩”。[44]从上述记载可知,清朝明确申明,青海诸台吉、**喇嘛使者必须立誓约,遵守“不逾越所划定边界,不作乱,若作乱,则对各种作乱之事如何定罪”,如果守约则允许住牧大草滩,否则不准住牧于此地。关于划定大草滩边界的商议情况,康熙十年(1671)六月五日“康熙帝为青海游牧之争等事给**喇嘛敕谕”中有记载:
“使臣去后,遣人召集青海台吉,彼等未来,唯墨尔根台吉一人来,将西拉塔拉范围确定,即从江凌河以下往西,直达便吐(扁都)河谷附近驻军地方马硬(马营)屯以上,沿界线指给。并言明对于违犯者问罪事项时,墨尔根台吉谓,法律要遵守,吾等自古出边北狩猎、取盐,在江凌河至洪水间游牧,请求将地全部给他。为此使臣答云,便吐(扁都)河谷附近马硬(马营)屯有驻军,至洪水间还有集市。又**喇嘛奏书中言及,蒙汉杂居不适宜,故仍按指定地方游牧为宜。但是墨尔根台吉未接受。现今**喇嘛虽然请求将西拉塔拉地方给其下属游牧,并于前曾作出青海台吉不再侵扰之保证,按指定地方游牧。朕亦遣使视地方指定范围给他们。但是,青海诸台吉谓,**喇嘛未言叫我们接受,故不移牧而未来。只有墨尔根台吉来了,彼又不接受赐给三台吉的地方,并无理请求说,离军民所驻集市较远等,完全不思虑出乱子,殊不合理也。因此,不给西拉塔拉地方矣。”[45]
上述记载表明,怀阿尔赖等婉拒划分大草滩边界,“青海诸台吉谓,**喇嘛未言叫我们接受,故不移牧而未来”,只有墨尔根台吉前来,这也许是“大明汗江山,独我不可得一片土”,认为自己也有资格占有吧。虽然墨尔根台吉前来,但他也并非诚意,“初,争大草滩,麦力干独不屑,曰:‘败杭’”。[46]虽唯独墨尔根台吉到达,清朝使臣还是与其商议,曾提出从“江凌河以下往西,直达便吐(扁都)河谷附近驻军地方马硬(马营)屯以上”,沿此线划定边界,墨尔根台吉则认为,他们一直出边北狩猎、取盐,在江凌河至洪水间游牧,因此请求将此地全部给他。清朝使者以“扁都河谷附近马营屯有驻军,至洪水间还有集市。又**喇嘛奏书中言及,蒙汉杂居不适宜”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仍按原计划指定地方游牧。墨尔根台吉没有接受清朝的方案,划界商议失败,这也就意味着大草滩之争还将继续。
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吴三桂举旗反清,陕西提督王辅臣在西北响应,墨尔根台吉知此消息后,于康熙十三年(1674),“挈其众,以草滩饶水草来徙牧,为守汛者所御,复乞屯牧黄草滩,上不允。遣尚书科尔廓代往定界,寻引去。”[47]墨尔根台吉等乘三藩之乱,欲进驻大草滩,清廷再次遣使前往,以求划定边界来解决大草滩问题,但史籍中并无此次勘定边界的记载。然而,《清圣祖实录》的记载告诉我们,墨尔根台吉等已强行进驻大草滩,“靖逆将军”张勇疏称:“彝情叵测,久蓄侵犯内地之心。今闻大草滩帷幕满野,麾逐不去,实因奉命东征,乘虚窥伺”。[48]面对青海蒙古的强行入边,清朝两手备战,“上命甘肃总兵官孙思克加意防边,如蒙古仍行肄害,即率兵剿乱御”,在采取军事行动的同时,“仍遣使谕**台吉,约束部落,毋为边患。会**喇嘛使至,并予敕,使转谕**台吉”,**喇嘛“宜恪守前言,令其统辖部属,毋得生事扰民”。[49]此后,墨尔根台吉曾向清朝恳请住牧大草滩,被清朝拒绝。[50]
清朝利用五世**喇嘛在青海蒙古中的地位和威信,邀请其参与清朝对青海蒙古事务的处理,可以说取得了成功,尤其是在大草滩的争夺中,**喇嘛划分边界的提请虽然失败,但清朝始终控制着大草滩,“青海居住台吉等,曾以为此地乃伊等地方恳请给还。朕视政时,谕辅政诸臣,此系大草滩地方,与我朝最为要地,断不可给,故至今隶我版图”。[51]
综上所述,本文所论边境纠纷事件虽只是清朝处理过的众多边疆事件之一,但此事件的处理可谓颇费周折,它是清朝入关后探索如何处理青海蒙古事务中重要一环,更为重要的是,其开始选择请五世**喇嘛参与蒙古事务管理的政策,对清朝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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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用八月壬辰中华书局影印本,下同;顺治十三年八月十七日《顺治帝以边界属民事颁厄鲁特部落巴图鲁台吉、土谢图巴图鲁戴青之敕谕》,齐木德道尔吉、吴元丰、萨·那日松主编:《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四辑,
第235—237页。
②有关研究请参阅:乌云毕力格:《论和硕特汗廷在青海的统治体制》,《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日]佐藤长:《青海卫拉特诸部落的起源》,孟秋丽译,《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③《清世祖实录》卷122,顺治十五年十二月乙丑条。
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384页。
⑤《清世祖实录》卷46,顺治六年九月壬辰条。
⑥《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八月壬辰条。
⑦梁份著,赵盛世、王子贞、陈希夷校注:《秦边纪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2页。
⑧瑏瑥李文君:《明代西海蒙古史研究》,中央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65页;第68页。
⑨闫天灵:《清初青海蒙古麦力干部牧地及所辖三角城地望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60页。
⑩《秦边纪略》,第91页。
[11]崔永红、张德祖、杜常顺主编:《青海通史》,青海
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6页。
[12]康熙元年十一月七日《康熙以边境属民市口之事遣使致厄鲁特部多尔济台吉墨尔根济农**巴图鲁之敕谕》,齐木德道尔吉、吴元丰、萨·那日松主编:《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六辑,第157—161页。
[13]《清圣祖实录》卷24,康熙六年冬十月丙申条;
祁韵士著,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黑龙
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31页。
[14]《秦边纪略》,第401—402页。
[16]《秦边纪略·前言》,第9页。
[17][日]佐藤长:《青海卫拉特诸部落的起源》,孟秋丽译,《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1、2、3、4期。
[18](清)智贡巴·贡却乎丹巴绕杰著,吴均等译:《安多政教史》,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48页。
[19]五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著,陈庆英、马连龙、马林译:《五世**喇嘛传》(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296、313、364页。
[20]《秦边纪略》,第121、122页。
[21]《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闰八月壬辰;顺治十三年八月十七日《顺治帝以边界属民事颁厄鲁特部落巴图鲁台吉、土谢图巴图鲁戴青之敕谕》,齐木德道尔吉、吴元丰、萨·那日松主编:《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四辑,第235—237页。
[22]《清世祖实录》卷103,顺治十三年用八月壬辰。
[23]康熙元年十一月七日《康熙以边境属民市口之事遣使致厄鲁特部多尔济台吉墨尔根济农**巴图鲁之敕谕》,《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六辑,第157—161页。
[24]《清世祖实录》卷122,顺治十五年十二月乙丑条。
[25]康熙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康熙帝以青海厄鲁特部台吉抗命抢边之事颁**喇嘛之敕谕》,《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六辑,第203—206页。
[26][28][32]康熙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理藩院奉旨为青海诸台吉作乱事致**喇嘛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清初五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63—64页,原件见:《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七辑,第79—84页。
[27]康熙三年十月十六日《**喇嘛陈明青海台吉作乱事奏书》,《清初五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第61—62页;蒙文原件见:《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六辑,第297—300页。
[29]五世**喇嘛朝觐顺治帝时,以水土不服提请告归,就是否“询其情事”的会议上,“一议:不宜询问喇嘛。若询之而不用其言,喇嘛当益含愠而去,我朝荷天之佑,征服各处,以成大业,当年并无喇嘛也。喇嘛既系特召,当赐以金银缎币,酌封名号,给之册印,不加询问为便。奏入,上曰:不必询问事情,止令部臣往谕喇嘛……”(《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年春正月戊子),此“情事”应是国家政治问题,顺治帝“不必询问事情”就说明清朝不让五世**喇嘛干涉蒙古的世俗事务,详细的研究请参阅柳升祺和邓锐龄的研究(《清初第五世辈**喇嘛进京及受封经过》,原载《藏族历史宗教论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后收入《邓锐龄藏族史论文译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第203—206页)。
[30]丹珠昂奔主编:《历辈**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年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第128页。
[31]康熙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康熙帝以青海厄鲁特台吉抗命抢边之事颁厄齐尔济农之敕谕》,《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六辑,第207—210页。
[33]五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著,陈庆英、马连龙、马林译:《五世**喇嘛传》(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316、318、383页。
[34]《清圣祖实录》卷54,康熙十四年四月乙卯条。
[35]五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著,陈庆英、马连龙、马林译:《五世**喇嘛传》(上),第296、313、364、450页。
[36][38][39]《秦边纪略》,第402页。
[37]《秦边纪略》,第122页。
[40][41][47](清)祁韵士著,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31页。
[42]《清圣祖实录》卷24,康熙六年冬十月丙申条。
[43]康熙八年冬十二月十五日《康熙帝以大草滩拔给青海台吉及归附红帽派之事颁**喇嘛之敕谕》,《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七辑,第238—241页。
[44]韩官却加:《“青海大草滩”考》,《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第39页。
[45]康熙十年六月五日《康熙帝为青海游牧之争等事给**喇嘛敕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清初五世**喇嘛档案史料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67—68页。
[46]《秦边纪略》,第403页。
[48]《清圣祖实录》卷56,康熙十四年七月癸丑条。
[49]《清圣祖实录》卷54,康熙十四年四月乙卯条。
[50]《清圣祖实录》卷113,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条。
[51]《清圣祖实录》卷162,康熙三十三年春正月乙丑条。
(本文转载自:《清史研究》2013年2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