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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的职能与管理管理
发布时间: 2014/5/24日    【字体:
作者:济群法师
关键词:  寺院 管理  
 

 
  不久前,我在“江苏省执事培训班”上作了一个讲座,其中谈到四个问题:一是寺院的职能,二是寺院的建筑,三是寺院的管理,四是寺院的僧人。

  寺院,是出家人修行的道场,也是面向民众弘法的平台,这是寺院所应具备的内外两大职能。作为出家众,我们要做的同样是内修外弘,也就是在精进道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弘法。

  但我们看看今天的寺院,因为历史等种种原因,一些寺院只有烧香拜佛的作用,在功能上几乎和神庙相差无几。而另一些寺院则成了旅游观光之地,供人游览参观,娱乐休闲。在这样的寺院,出家人或是像庙祝一样,终日应付香客朝拜;或是像店员一样,终日为游客提供各项服务。这么说虽然有些极端,但事实就是如此。

  寺院的确要满足民众的信仰需求,但我们不是庙祝,我们的责任是让他们认识三宝,具备正信。寺院也应该为大众提供服务,但我们不是店员,我们的使命是让他们听闻正法,以学导修。所以,我最近一直在提倡,需要建设修学型和服务型的寺院。

  所谓修学型的寺院,即寺院应该以修学为核心,把做事当做学习和修行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切围绕做事——以做事为目的,以做事结果为考量标准。如果不重视修学,做事时间长了,最后就会陷入事务中,对学法越来越淡漠,越来越提不起好要之心。我给居士们讲座时,他们往往对法都很有热情,很受触动。相比之下,出家人真爱学法的反而不是很多。包括佛学院的学生,也多半是一种被动的学习,而不是主动地、兴趣盎然地在学。其中有的是因为文化程度不够,学习能力不足,但更多的,是因为深陷于各种事务中,只习惯做事而不习惯学习了。可以说,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当然这不完全是学生的原因,也和我们的教学方式有关。所以,我还准备将三级修学模式形成一个僧众版,在各地大力推广,使更多的道场能够真正形成修学氛围。我觉得,建设修学型的寺院,使出家人把精力转向学法,把时间用于修法,把身心投入证法,才是中国佛教未来的希望所在。

  此外,我们还要建设服务型的寺院,以此实践大乘的真精神。每个出家人都应该认识到:佛教在这个社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民众信仰需求的增长,佛教界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这些钱真正用于弘法的有多少?用于佛教教育的有多少?用于僧团建设的有多少?我们用了大量资金在盖庙塑像,在做基础建设工作,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寺院越来越堂皇,出家人却越来越没有法,越来越没有修证了。所以说,出家人自身修学的提高,才是佛教界的当务之急。只要有法,即使硬件设施差一点,我们一样可以荷担如来家业。但如果没有法,即使有再好的设施,再大的平台,我们又能给大家什么呢?又能让佛教走向哪里呢?

  在长期弘法过程中,我接触了各色民众,也看到了人生百态。可以说,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不论富人还是穷人,也不论领导还是百姓,都活得很辛苦,都有很多的迷茫、困惑、烦恼、疲惫,都需要寻找安心之道,寻找解脱之道。而且这种需要正变得越来越普遍,越来越迫切。可以说,这个时代最大的问题不是其他,正是心理问题。佛法自古有心学之称,是佛陀引导弟子认识并改善心行的方法,也是解决种种心理问题的良药。作为出家人,我们有责任将这种智慧加以传播,使大众从中获益。但前提是,我们自己有健康的身心,有佛法的正见和弘法的善巧,这样才有能力服务社会,引导大众走入佛门,走向解脱。这才是出家人的本份,这种服务才是对大众有真实利益的。

  那么,怎样才能建设修学型和服务型寺院?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否则,再好的想法也难以落实。在佛教传统的三纲制度中,寺主负责行政管理,上座负责道德教育,维那负责制度建设。这是一套极为合理的体制,我觉得,比西方的三权分立更加健全。因为它所建立的是一套双向监督——行政必须在道德和法律的双向监督下做事,这就保障了寺院的健康发展。

  早期的寺院,方丈的任务主要是领众修行。在行政方面来说,则有东序和西序。西序是班首,协助方丈进行道德教化;东序是执事,负责寺院的日常行政管理。而现在的方丈往往将教育和行政集权于一身,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丈自身素质的要求就特别高。否则的话,就会因缺乏监督而带来各种隐患,造成各种问题。事实上,相关问题在今天的教界比比皆是。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已经对佛教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和破坏。更可怕的是,这种误导和破坏还在继续,还在变本加厉。如果我们不为此做些什么,即使能保持某种程度的洁身自好,也将沦为佛教走向衰落的推手。因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逆流而上,就是随波逐流;不中流砥柱,就是顺势而下。

  此外,佛陀所制定的六和精神,也是建设如法僧团的指南。六和,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包括了身口意三业的和合。如果能将三纲的管理制度和六和的管理精神结合起来,就能真正实践佛陀“以法摄僧、以律摄僧”的理想,建设清净、如法、和合的僧团,实乃佛法之幸,众生之幸!

              (本文节选自《当代佛教问题的思考》第三部分,《法音》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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