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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宗教工作三件大事
发布时间: 2014/6/27日    【字体:
作者:赵朴初
关键词:  宗教政策 宗教活动场所  
 
主席、各位委员:  

  请允许我代表宗教界委员们发言。 
 
  我们完全同意钱学森副主席作的六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致拥护李鹏代总理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为六届政协常委会取得的显著工作成绩,为国务院在过去五年中,在国内和外交工作的重大成就以及今后五年建设和改革的目标、方针和任务而欢欣鼓舞。全国各族宗教徒在党的领导下,将在已经做出的贡献基础上继续同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振兴,世界的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五大宗教拥有数十个民族的数千万乃至上亿信徒,有十几个民族,其中多数分布在边境地区基本上全民信教;有四个教是世界性宗教,而世界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宗教信仰者。宗教对我国历史文化有过重要贡献,留下了丰富灿烂的文化遗产。宗教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并将长期存在。实践证明,贯彻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好广大的宗教徒,调动起宗教徒爱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使我国宗教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协调,实是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之经常的和长期白勺需要,对于深化和加快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持续稳定地发展国民经济,对于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争取世界和平,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有鉴于此,根据中共十三大文件的基本精神,我们认为,从领导的角度来说,宗教工作当前应着重抓好三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是,继续落实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决策,做了大量艰巨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国政协宗教组、各宗教团体、各宗教领导人在调研、立法、制定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协助党政主管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是,同其他方面落实政策比较,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进展慢,阻力大,问题多,而且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不是做得差不多了,而是需要继续花大气力去解决那些未能解决因而难度更大的政策性问题。  

  继续落实宗教政策,一是要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问题。要做到宗教活动场所的数量及其在地区、教派上的分布与教徒宗教生活的需要以及开展宗教界海外联谊、对外友好工作的需要相适应。“文革”中被关闭、占用的,应坚决退还、恢复;“文革”前被占用、改建的,应首先着眼于宗教方面的需要,而不应庇护占用一方;需要退还、恢复的应抓紧解决,不需恢复的应明确产权并合理解决经济补偿问题。要慎重和正确地对待在有的宗教内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教徒固定聚会过宗教生活的场所。就佛教来说,寺院庵堂原本是佛教徒的宗教活动场所。现在的情况是,寺庙与宗教活动场所相分离,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和“文革”前虽也曾有过,但主要是“文革”动乱造成的。一方面,几年来经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批准开放作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数量有限,不能完全适应佛教方面对内对外的需要,另一方面,“文革”中被关闭、占用的寺庙仍有不少至今不归还佛教界,“文革”前被占用,国内外影响大、确需恢复开放的寺庙仍被别的单位占据改作他用,这是不正常的,应该予以解决。主张除列入批准开放名单的寺庙以外,其他寺庙一律不再恢复、开放甚至可以任意搞掉,是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文革”前,有许多名寺古刹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没有因此改变寺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属性和职能,也没有因此改变佛教界对寺庙的管理使用权。寺庙之为宗教活动场所在先,寺庙被占用、被安上文物保护单位在后,因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而使后来的占用者拥有对这些寺庙的管理使用权乃至所有权,反过来把佛教界收回寺庙,恢复寺庙的本来职能和面貌说成是将文物保护单位“改作他用”,还得恳求后来的占用者批准同意,这个道理讲得通吗?这难道不是欺人太甚吗?有一个101号文件,其中有一段文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班禅副委员长和我都认为问题很大,现在还有人在人大会议上为之辩护。这个问题,班禅大师和我都给李鹏代总理写了信,国务院和中央书记处很重视,正在研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还有佛道教名山,如五台、峨眉、普陀、九华固然景色优美,但它们之所以闻名遐迩,蜚声中外,千百年来吸引众多中外信徒朝拜和游客观光,主要不是它们的风景,而是众所周知的它们作为佛教四大菩萨的道场的宗教特色。损坏宗教特点,九华山的景色和奇特比不上邻近的黄山,普陀不过是舟山群岛中微不足道的小岛。比五台、峨眉更加秀丽、巍峨的大山也有的是。所以对佛教、道教名山的规划与开发,只有充分保持其宗教的特点和格局,才能做到宗教与旅游相得益彰,如果搞成一般的旅游山,只能是两败俱伤。  

  讲到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不指出河南省宗教工作问题很大。我国两座最负盛名的寺庙都在河南,一是佛教传入中国的第一座寺庙——洛阳白马寺,一是禅宗最初的祖庭——登封少林寺,恰是这两座寺庙尤其是少林寺多年来一直问题成堆,情况很糟。第一位从台湾回大陆安排在白马寺定居的僧人,不论其本人有无过失,在河南呆不下去,说明地方领导部门工作有问题。开封有两座著名的寺庙,相国寺和铁塔寺,那里的佛教徒却没有寺庙过宗教生活。开封的净严法师,九十六岁了,是河南省佛协会长,中国佛协名誉理事。多年来四处呼吁恳求收回两座寺庙中的一座,一直不予解决,这位佛教界年高德劭的长老至今还住在一间破旧的民房里。日本佛教有相国寺派,过去组团参访开封相国寺时,当地临时要净严法师以相国寺方丈的名义陪同拜佛。今年日本相国寺的朋友们又要求前来参拜,听说开封市有位市长指示电复日方,说相国寺不是宗教场所,来旅游观光欢迎,来拜佛不行,全然不顾对外政治影响,不知道中日友好来之不易,不知道中日两国佛教界对促进两国邦交正常化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现出对宗教的无知,政治上幼稚。  

    二是要解决佛教寺观房产和财产问题。寺观及其房屋,一直被定为“社会所有”,在宪法上没有规定这种所有制形式,且被解释为“国家所有”,成为任意侵占寺观房产的依据,这是应该纠正的。有些批准开放的寺观,基本上以屋檐滴水为界,所属的山林、场地没有发还,亟需重新合理划界并发给和确认相应的契证。“文革”中被抄走的寺庙的文物和财物没有完全清退的,应当彻底清退或给予补偿。  

  三是要解决宗教界知识分子的待遇问题。各宗教都有一批从事研究、教学、编辑工作的知识分子,其中有些人是深有学术文化造诣的专家、学者,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应的待遇没有得到解决。在宗教团体、院校、宗教文化单位工作甚至担任领导职务的宗教职业人员,除少数人外,他们没有工资,不计工龄,只有生活费,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不同工同酬。这个问题应予以妥善解决。 
 
  落实宗教政策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指导思想上“左”的影响清理不彻底,不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存在乃至某种发展有其客观的社会必然性,不认识我国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不懂得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应该是尊重和保护宗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奋斗,而不是人为地削弱、消灭宗教。某些新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对宗教缺乏知识,对宗教工作不熟悉,倒是知道宗教问题上的一些“左”的东西,有的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讲开放,在宗教问题上很僵化。另外,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陈旧僵硬,宗教方面法制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第二件大事是,进行体制改革。
  长期形成的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包办代替严重的弊端,与改革开放的形势极不适应,阻碍宗教工作的进展,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根据赵紫阳总书记在十三大报告中关于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关系的原则精神,实行“政教分开”。所谓“政教分开”,是指政府主管部门与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职能分开,而不是说我们国家还存在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制度。解决“政教分开”的关键,又在于理/顷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宗教团体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寺观教堂由宗教徒自己管理的关系,并使之制度化。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机关对宗教的领导,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保障和监督宪法和有关法律、条例和政策的实施,协调宗教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要改变对宗教团体实施的那套行政机关化的领导管理制度和办法,真正把宗教团体办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享有自身的人事、财务、业务自主权的宗教徒的民间性团体。只有这样,才既能加强和改善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又能发挥宗教团体的机制和活力。  

  第三件大事是,加强法制建设。
  解决宗教立法问题刻不容缓。有了宗教法,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才能具体化,并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有了宗教法,才能在宗教工作上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就不会因人事的变更和某位负责人一句话而影响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实施;有了宗教法,宗教徒与非宗教徒,群众与公职人员在涉及宗教问题上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制定好宗教法,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一些被认为不可触动的旧框框,体现宗教工作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要开拓视野,发展新观念,进入新境界。重点要摆在保障宗教徒、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正当权益方面。起草过程中,要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广泛征求宗教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见。现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业已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这项工作,各宗教团体也在尽力协助,几位宗教界领导人准备提出一个宗教法建议草案。相信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规范国家与宗教关系的宗教法在近期内可望问世。  

    讲到这里。谢谢!
 
本文为作者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转载自:龙泉之声。
http://www.longquanzs.org/articledetail.php?id=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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