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各项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因此,我们有理由说,这个决定是我们伟大的祖国走上依法治国坦途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穆斯林和其他信仰的同胞一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因为当前中国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正如中央《决定》所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宗教法》,已经出台的涉及宗教的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可操作性不强;基层干部在宗教管理工作中存在法不依、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部分穆斯林尊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等,这都是法治建设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的一些具体表现。 祖国各地的穆斯林渴望《决定》的发布和贯彻,能给自己带来宗教信仰的更好环境,使自己的宗教情感得到尊重,宗教需求不断满足,宗教活动方便进行。这种心情非常正常,也完全可以理解,但远远不够。中央《决定》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依法治国需要包括中国2200万穆斯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如果尊法守法不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追求和自觉行动,法治国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对于穆斯林,没有什么比信仰更珍贵,因此,在诸多公民权利中,穆斯林关心和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无可厚非。然而,中国宪法在赋予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与此相联系的公民义务。穆斯林行使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不能忽视法律明确的相应义务的履行。 宪法第36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据法律解释,宗教信仰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内心的信仰,包括对超人间力量的信仰和对宗教的特殊感情;二是宗教行为,包括做礼拜、祷告以及参加宗教仪式等;三是宗教结社,主要包括设立宗教团体和进行宗教团体活动等。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我们可以自由从事所有的宗教行为和宗教结社而没有任何限制,因为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只要你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时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你的行为不仅不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法律制裁。其实,我们穆斯林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尊贵的先知早就告诉我们:“穆斯林就是人们从他的口和手上得到安宁的人。” 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另一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同一宗教里公民有信这一教派的自由,也有信那一教派的自由;有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因此,穆斯林既要依法维护自己虔诚信仰伊斯兰教并信奉某一个教派的权利,又要防止干涉他人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防止干涉他人改信其他教派乃至其他宗教的自由。
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规定,穆斯林应该依法同歧视伊斯兰教和强制改变自己信仰的行为作斗争,与此同时,又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他人(包括自己的亲人)信仰伊斯兰教,不能在言行上对非穆斯林有任何的歧视。不能强迫他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法律规定,同《古兰经》中“宗教绝无强迫”的原则,可谓殊途同归,穆斯林应该自觉执行。 宪法明确:“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根据法律解释,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在宗教职业人员的组织下按照宗教教义所进行的有组织、有秩序的活动。因此,凡是按照教义教法实施且不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宗教活动,都属于国家保护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果有人干涉和制止,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有人说这是某个部门的规定,你可以告诉他,中央《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当然,如果你的宗教活动阻塞交通,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就是非法活动,就应该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惩处。 以上几个例子都与宪法有关。之所以突出宪法,是因为中央《决定》强调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今后,我们遵守法律,首先要遵守宪法的条文,维护权益,首先要维护宪法赋予我们的权益。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法治与秩序是人类的遵循。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中国穆斯林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正确认识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关系,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实践自己的信仰,维护自己的信仰。 本文转载自:阿丹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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