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律法的总纲,爱的力量—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点赞,加快宗教法治领域的建设步伐,是以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分享交流: 首先,律法的总纲就是爱。谈到律法的总纲、爱的力量,要引经据典,这经典是圣经。 首先关于圣经:由新旧约组成,作者40多位,职业不同,成书历时1500年。圣经有上帝颁布的律法,也是对人类生命、生活的说明。内中不但有君臣之道,夫妻之道,更有救赎之道,生命和平安之道,正如使徒彼得对主耶稣基督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还归从谁呢?(约6:68) 其次,关于旧约摩西的律法:上帝藉着摩西颁布的律法,包括: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共613条律法,这发生在公元前约1500年,地点在中东的西乃山。那时,正值中国商代的奴隶社会时期。在旧约中上帝启示了祂的创造、救赎、拣选、立约、律法以及人的尊严与堕落等,包括律法在内,希伯来语统称其为妥拉(Torah),即上帝的心意。这心意就是上帝对人的爱,因此摩西律法的根本就是爱,比如,在当时奴隶、男权社会,对奴隶赎回条例(利25:39-55);产妇生男生女的假期区别(生女孩的假期双倍于生男孩,利12:1-5);对邻舍、残疾人圣洁公正的法则(利19:1-14),不无透着对生命尊严的强调、尊重和爱。 再次,关于新约耶稣基督:耶稣自称是上帝儿子,祂说自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祂来不是废掉律法,而是都要成全,祂将摩西律法613条律法概括为两条。当有人问耶稣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最大呢?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祂在十字架上牺牲舍己的大爱成全了律法,使信祂的人在爱中得到美好的成全。 第二,圣经与中国文化:儒家历来是中国的官文化,又居中国文化大传统之首,强调敬天和仁爱。 首先,关于天道:天道是儒家哲学非常重要一概念。“天”是西周宗教信仰的至高上帝,与商朝的“帝”有同样的概念。道则是指支配着大自然及人类生活的形上原则。[1]其次,相关教训:中国历史关于“天”即“上帝”的教导较多,如“至高莫如天;至尊莫如主”,[2]表明了中国人的敬畏;而“获罪于天,无所祷也”,[3]“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以及“天人合一”等,都说明天、人的关系。[4]明、清两代皇帝代表臣民去“天坛”祭天以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也为了敬天。老子在甚至认为包括法律在内,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在道之下。[5]孔子则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8) 接着,耶稣是“天”、“道”:中国文化关于“天”、“道”、“爱”等等关于上帝的启示是普遍启示,或称为间接启示,有时依稀辨明;有时模糊不清。《圣经》是上帝的特殊启示,或称直接启示,其清楚明了。在新约《约翰福音》启示人类:“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明确告知耶稣基督就是“天”和“道”,祂是上帝,道成肉身来到世界,用牺牲的大爱拯救人类,“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中华民族曾是敬畏上苍、敬天爱人的民族,而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故此,人当寻访古道,重新唤醒敬畏之心,使依法治国、宗教立法建基于敬天爱人的根本之上。 第三,点赞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则因依法治国的决定顺应历史潮流,从信仰角度看,这也是敬天有道的一种具体表达。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意识”,[6]则是“爱人”的具体体现。二则是基于圣经的教导,如下: 1)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7) 2)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罗13:1) 3)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恳求,祷告,代求,祝谢。(提前2:1-2) 第四,建议建言:对中国依法治国、宗教立法要有信心和爱心。 一是信心:“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因为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来11:1;6)只有凭着信心,人才能克服不能。如:英国人威伯福斯凭着信心废除了英国的奴隶制度,电影《奇异恩典》真实记录了这历史事实;前总理温家宝先生也说:“信心就像太阳一样,充满光明和希望”。[7] 二是爱心:经上教导: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3:14)。不出于爱的立法,不但有违我们中国文化传统,更有违真理之道。人没有爱,如同没有灵魂;社会没有爱,如同荒野丛林;立法若没有爱,就成了死的教条。天地间任何事物没有爱,都难以存立,名存实亡。而“善治良法”一定本于爱,依靠爱和归于爱。因此,宗教立法、依法治国的动机、过程和目的都本着敬天爱人的缘故。 三是保障:要让真爱得以弘扬,就要确保公民的信仰与宗教的自由,而确保这自由就要依法治国,宗教早日实现立法。不然还是人治当道,空口无凭,会闹出“无法无天”的天大笑话,并再酿出新的悲剧和惨剧。 最后,“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宗教立法者以他独有的慧心和先见,契合了这时代和社会的需求,顺应了历史的大潮。因此,更要快马加鞭、勇往直前,使呼之欲出的宗教立法呱呱坠地。 有人类就有了宗教[8]。宗教立法、依法治国是历史的选择、时代的选择,是社会的选择,也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智慧和能力的选择,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点赞,巴望着宗教立法早日出台,依法治国早日实现。 注释: [1]《尚书·洪范》言“王道”为作为王当遵行之道。 [2]《史记·八王》。 [3]《论语·八佾》。 [4]《史记·屈原列传》 [5]老子在《道德经》中认为道是万物之始、之母,且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6]摘引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7]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3/14138029.html [8]2014年第五届“宗教与法治”暑期培训班柯克莉·普瑞提维(CekliPratiwi)授课录音。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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