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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在学校
发布时间: 2014/12/5日    【字体:
作者:洛朗斯穆尔 等
内容提示:美国的公立学校体现了“政教分离” 原则理念,即政府及其机构不得支持一种宗教,而压制另一种宗教,不得偏袒宗教,而把无宗教信仰打入另册,亦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但是,这一原则在美国学校日常管理中究竟意味什么仍是一个在家长、教育委员会、市议会、州立法机构和国会中热烈争论的议题:允许学生祈祷吗?毕业典礼可以以祈祷开始吗?国家应该帮助家庭支付教会学校的学费吗?这类争议经常会诉诸法院裁决。 本文中,学者们介绍了把美国人分成两派的一些争议和主要论点:应当加强,还是削弱宗教在美国学校中的作用?
关键词:  教育 政教分离  
 

  讲授价值观,而不讲授宗教
Isaac Kramnick & R. Laurence Moore 


据我们所知,没有任何人认为公立学校里不应有宗教和信仰的位置。具有强烈宗教信仰的学生将在生活的所有方面保持他们的信仰,而信仰将影响他们在教室内的言行。具有强烈政治观点的学生也如此。
 
我们强烈赞同把宗教作为公立学校课程的一部分的见解。讲授历史、文学或伦理学而不提及宗教制度是一种有严重缺陷的作法。这场争论并不是宗教是否应在公立学校占有一席之地,而是什么样的宗教教育才是适当的,以及事实上是符合宪法的。
 
争论中的我方忠于世俗国家的立场或看法,即政府是一个有缺陷的机构,并没有受委托为上帝工作。这种观点认为,公立学校的教师不能把自己置于赞同一种宗教优于另一种宗教的说法是真理的地位,或持宗教具有超越性的立场;他们也不能直接或间接鼓励任何宗教实践或允许促进宗教信仰规范地位的宗教活动。因此,1962年恩格尔诉维塔莱(Engel v. Vitale)和1963年阿宾顿镇诉申普(Abington Township v. Schempp)两案的裁决是正确的。
 
事实上,当时大多数宗教团体,包括南方浸礼会(Southern Baptists),都认为最高法院把国家从限定宗教仪式和祈祷中脱身实属明智之举。现在,同样是那些教派中的一些教会以及一大群渴望公职的两党政治家要我们相信,那些判决标志美国社会灾难性道德伦落、人心不古的开始。
 
恢复虚假历史
 
宗教哲学家迈克尔. 诺瓦克(Michael Novak) 是那些谋求在公立学校“恢复”祈祷和读《圣经》的大声疾呼者中的一个。他声称,这种宗教仪式 "深深扎根于这个国家的建国原则”。他和其他人以一个彻头彻尾的错误说法将一幅近乎灾难的景象呈现在我们眼前。他们认为,我们曾在公立学校推广过信仰,现在我们没有这样做,所以我们年轻人的道德水准就低于在众所称道的美国人天真无邪的黄金时代的年轻人,那时候未婚者从来没有婚前性行为,也从来没有私生子。
 
人们很难知道这种谬论和这种有时与政治机会主义相伴,并从中汲取营养的愤世嫉俗起源于何处。首先,虽然已有关于麦加菲牧师(Reverend McGuffey)著名课本的大量报道,但美国公立学校从来就不是有很多宗教活动的地方。
 
在19世纪,任何地方的公立学校都禁止讲授规范的宗教。这并不是因为州法院的行动,也不是因为无神论者对敬畏上帝的美国人的挑战,而是因为大多数宗教团体怀疑,任何宗教课程是否能够把所有各种宗教所宣称的真谛平等对待。由于他们想要保护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真谛,通常坚持不要在公立学校,而是放到家庭和教堂里来讲授。
 
可以肯定,许多学区鼓励学校,而在新英格兰 (New England)的几个州则是一项要求,每日上课前不加评论地朗读《圣经》中的一个段落,而为数不多的学区既读经又祈祷。在19世纪大部分时期,即使是这种简短的宗教仪式,大多数美国学区也没有遵照执行。
 
当人们离开新英格兰,向西方和南方推进,这些做法越来越不普遍,许多学区甚至禁止这样做。此外,朗读《圣经》规范化的学校从来没有把目标定在鼓励学生分析性思考宗教及其在所有人类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化读经将虔诚仪式化,是希望使儿童,特别是那些有“群伙”行为的移民孩子循规蹈矩。毫不奇怪,很多宗教界和非宗教界观察家都对这种作法的结果不敢恭维。管束住学生的公立学校 这个任务从非易事 都并未求助宗教。
 
进入20世纪的许多公立学校保留的课外宗教活动所起作用微不足道的情况下,那么在甚至大多数人同意继续保持该活动的学区严格禁止这种宗教活动为什么会合乎情理呢?如果有任何做法因侵犯宗教特权而违宪,那也是鼓励在公立学校进行祈祷的政府行为。即使有人认为杰斐逊(Jefferson)的政教“分离墙”是可以渗透的,政府行为也是违宪的。
 
招惹不快的自愿祈祷
 
拟议中的允许自愿祈祷宪法修正案在两个方面引起反对。首先,它们明显违背宪法原定的世俗基础。更严重的是,它们鼓励从政治上利用宗教,从而使民选官员逃避实际责任,并且不用作出多少努力即可声称自己具有极高的道德修养。
 
我们为什么应该对两党许多政治家热衷于谈论学校祈祷,就像他们喜欢谈论亵渎国旗那样感到奇怪呢?学校祈祷是象征性政治的一个极好例证:这个话题被完美地剪裁得适合媒体15秒声节播放要求。提出这个话题就能引起大声喝彩。但是,学校祈祷既解决不了贫民窟的社会问题,也解决不了校园枪支问题。
 
信徒在学校做空洞无物的祷告,此举像似贴近脸膛、怒目谛视、恶言辱骂,做为与被他们视为邪恶群体的世俗人道主义者抗衡的一种方式。如果我们做为一个社会,不使政府采取顺从立场以支持在学校祈祷者,就无法向我们的孩子讲授美德,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一种政府或任何机构都无法救助的磆困境。
 
另一方面,我们急需重申,我们认为美国很多学区采取的禁止在课程中讨论甚至提及宗教这一政策是荒谬的。这种政策构成了对最高法院裁决的严重误解,并且不仅可使宗教原教旨主义者,甚至关心历史和文学课程内容的任何人士有正当理由产生怨言。宪法禁令是禁止学校安排的宗教仪式和教义灌输,而不是反对从学术角度讲清宗教在形成美国文化乃至全世界文化中曾经发挥了何等重要作用的教学。
 
宗教也不应只限于课程中。只要不打搅他人、不影响听课注意力,学生尽可默祷。课后,即使还留在学校建筑里,学生仍然可以与同学争论宗教问题,好像他们争论其他任何问题一样。宗教俱乐部有权利存在。简而言之,在适宜的课外环境和适当的时候,学生们的宗教行为和观点与任何其他观点和行为一样,具有同样的传播和讨论的权利。
 
1995年7月,克林顿总统宣布,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没有把我们的学校变成宗教禁区。”他的话很对。但是我们需要慎重。他任阿肯色州 (Arkansas) 州长时批准一项在学校里规定静默时刻的立法是个错误,因为这一静默时刻明显是用来代替祈祷的。这一作法只不过是再次诉诸毫无建树的策略,到头来几乎不会使任何人高兴。在激烈地指责学校反对宗教之前,发出这种声音的人们应当考虑一下宪法允许但几乎从未被尝试过的作法:那就是把宗教做为一门课列入课程设置。
 
?年?月,克林顿总统宣布,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没有把我们的学校变成宗教禁区。”他的话很对。但是我们需要慎重。他任阿肯色州州长时批准一项在学校里规定静默时刻的立法是个错误,因为这一静默时刻明显是用来代替祈祷的。这一作法只不过是再次诉诸毫无建树的策略,到头来几乎不会使任何人高兴。在激烈地指责学校反对宗教之前,发出这种声音的人们应当考虑一下宪法允许但几乎从未被尝试过的作法:那就是把宗教做为一门课列入课程设置。
 
如果我们有勇气摒弃排斥和轻视宗教的做法,并舍弃事实上有助于实现宗教赞同者都感到痛心的世俗化的做法,那么我们就最终有可能认真考虑学术问题,给美国学童提供一套有用的宗教课程。把宗教作为像某些对人类历史和文化绝对重要的事物一样来严肃对待,而以跟学生们在家里或在进行崇拜活动的场所学习宗教信仰不同的方式来讨论宗教,这是完全可能的。
 
课程学习是要教会学生提出问题,思考疑问以及将自己所信与他人所信进行权衡。宗教是一个能够让即使年幼学童也唤发兴趣的科目,但是学校中的很多宗教信徒想要的是一种没有内容的机械式学习方式。那是教孩子们懂得宗教无关紧要再恰当不过的方式。我们应当向学生传授一些更深刻的东西,而不是仅仅告诉他们,中学橄榄球比赛前进行祈祷是奉献上帝的一种重要方式。

  宗教在学校-悠久的传统   Joseph P. Viteritti

1999年12月最高法院再次拒绝就向上教会学校的学童提供资助是否符合宪法做出裁决。法院驳回弗蒙特州(Vermont)教会学校学生家长的上诉。他们辩称该州给于就读私立、非教会学校学生家长资助,然而却剥夺子女上教会学校的家庭应享有的同等资助,从而侵犯了他们的信仰自由。1998年,法院就曾经拒绝为威斯康星州 (Wisconsin) 的上诉举行听证。该州最高法院判定密尔沃基市 (Milwaukee)向6千名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在私立与教会学校就读的择校补助金券计划为合法。
 
?年?月最高法院再次拒绝就向上教会学校的学童提供资助是否符合宪法做出裁决。法院驳回弗蒙特州教会学校学生家长的上诉。他们辩称该州给于就读私立、非教会学校学生家长资助,然而却剥夺子女上教会学校的家庭应享有的同等资助,从而侵犯了他们的信仰自由。年,法院就曾经拒绝为威斯康星州的上诉举行听证。该州最高法院判定密尔沃基市向千名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在私立与教会学校就读的择校补助金券计划为合法。
 
1999年8月,就在开学的前一天,克利夫兰市(Cleveland)一名联邦法官发布指令,中止一项已经快要进入第四年的类似计划,从而使4千个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陷入一团糟。两天后,面对公众和舆论的强烈反对,这位法官暂时撤消了他的裁决,并允许对该案举行充分听证,然而他同时又坚持说,他不倾向作出对该计划有利的判决。如果由于某种无法逆料的变化,克利夫兰案未能提交最高法院,那么在弗蒙特州或佛罗里达州(Florida)突现的类似案件则有可能。
 
?年?月,就在开学的前一天,克利夫兰市一名联邦法官发布指令,中止一项已经快要进入第四年的类似计划,从而使千个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陷入一团糟。两天后,面对公众和舆论的强烈反对,这位法官暂时撤消了他的裁决,并允许对该案举行充分听证,然而他同时又坚持说,他不倾向作出对该计划有利的判决。如果由于某种无法逆料的变化,克利夫兰案未能提交最高法院,那么在弗蒙特州或佛罗里达州突现的类似案件则有可能。
 
当一些陪审团考虑政府与教会学校恰当关系时,另有其他大批案子却正在试图确定宗教在公立学校中的适当地位。得克萨斯州(Texas)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通知该州的一个学区,不允许学生在橄榄球比赛场上进行祈祷。
 
然而,亚拉巴马州(Alabama)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却认为,禁止学生在橄榄球比赛、毕业典礼或其他场合进行祈祷会侵犯希望这样做的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宗教信仰权利。亚拉巴马州还发生过这样的事,一地方教育委员会要求犹太学童在学校祈祷期间脱掉圆顶帽低头,从而导致一场诉讼。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曾向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一所学校兴师问罪,称这家学校在犹太赎罪日(Yom Kippur)时停学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不得确定国教的条款。
 
新旧方式
 
19世纪大部分时期,朗读《圣经》和祈祷是公立学校的普遍作法,是像霍勒斯.事(Horace Mann) 这类教育家为公立学塾创立的一门必修课,以便同化移民,使之溶入美国生活方式。同样是这些把爱国主义和新教教义融为一体的教育家,要对通过禁止政府资助教会学校的州法律负主要责任。
 
世纪大部分时期,朗读《圣经》和祈祷是公立学校的普遍作法,是像霍勒斯事这类教育家为公立学塾创立的一门必修课,以便同化移民,使之溶入美国生活方式。同样是这些把爱国主义和新教教义融为一体的教育家,要对通过禁止政府资助教会学校的州法律负主要责任。
择校补助代金券的反对者指出,这些所谓的布雷恩修正案(Blaine Amendments)是一个保护那些不想要宗教教育的人们的宗教权利的法律机制。然而,稍微了解一下这些修正案的立法沿革就可以发现,它们源于新教当权者对天主教教徒,尤其是对持不同政见的爱尔兰人的仇视。虽然当时爱尔兰天主教徒在人数上不占优势,但仍不失为唯一足以抗拒新教对公立学校的绝对统治、并要求拨款建立他们自己的教育机构的力量。
 
20世纪之交,教育的钟摆远远摆向了相反的方向。进步时代的教育家们接受约翰.杜威(John Dewey) 教育理论的训练。他们开始把宗教视为充分推理和现代科学发现的对立面,一种带有超世俗、反知识、绝对愚蠢的迷信方式。
 
世纪之交,教育的钟摆远远摆向了相反的方向。进步时代的教育家们接受约翰杜威教育理论的训练。他们开始把宗教视为充分推理和现代科学发现的对立面,一种带有超世俗、反知识、绝对愚蠢的迷信方式。
 
当普利策奖金获得者、历史学家弗朗西丝.菲茨杰拉德(Frances Fitzgerald)完成她对美国历史教科书里程碑式的研究的时候,她发现到世纪之交,宗教已经不再是一个重要主题。不仅象霍勒斯.曼那样改变宗教信仰的做法已经不复存在,宗教本身已成了一个被教育新规则排斥的禁忌话题,警觉的司法机构决心建起一堵不容忍所有有关宗教事物的高墙。
 
以最近新泽西州(New Jersey)的学童扎凯里.胡德(Zachery Hood)为例,当允许这个孩子自己选择后,他决定在课堂上向同学朗读《圣经》简易读本里《创世记》(Genesis)书卷中的故事时,老师告诉他,因为这个故事含有宗教内容,不允许他在公立学校朗读。在此之前,丹佛市(Denver)教育委员会告诉一名女老师,学生默读时她自己不得默读《圣经》。 田纳西州(Tennessee)一名学生写了一篇关于耶稣基督的文章,却得了一个“劣” , 因为这违反了不得在课堂上谈论宗教问题的规定。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 一所中学一名在毕业典礼上致告别辞的学生代表拒绝在发言中删除关于她宗教成长历程的内容而不准参加毕业典礼。这四个决定都获得联邦法院的支持。
 
禁止宗教
 
有许多理由说明为什么在公立学校及其课程设置中禁止宗教是错误的。首先,这是一种糟糕的教育方法。宗教是人类历史和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不难想象,它作为文化研究的一个方面来进行讲授,是不会堕入提倡一种传统,压制另一种传统的陷阱。
 
学校祈祷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当学校管理者利用学校权威来促进伤害某些学生感情的宗教活动时,他们就超过了宪法不设立国教条款规定的法律界线;但是,当他们利用同一权威阻止学生自愿进行个人祈祷时,他们就在冒损害宗教自由条款所保护的权利的风险。
 
有关祈祷的争论是弥漫于美国教育中一个层次更深的问题的征兆:它未能正确理解虔诚宗教人士的价值─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去公立学校上学。正是在这一点上,政教关系争论双方对垒着。我们越是努力在公立学校实施严格的分离准则,就越是迫切需要向那些其价值观未能在同样的公立学校中被接纳的家长们提供其他的教育选择。最好的方式就是向那些希望送自己的孩子们去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上学的家庭提供政府资助的择校补助金券。
 
尽管20世纪70年代作出的一系列裁决宣布直接或间接向教会学校提供资助为非法,但自1983年以来,最高法院确认了向机构提供资助为违宪,而向学童或家庭提供资助则是允许的这两者之间的重大法律区别。这一推理的法律原则称作儿童权益理论,它可追溯至1940年科克伦(Cochran)裁决;这一裁决以1925年皮耶米(Pierce) 裁决为基础,它认可家长享有控制其子女的养育和教育的绝对权利。
 
这些裁决体现了宪法坚定不移的原则和宪法制定者的智慧。他们在麦迪逊(Madison)领导下,谋求促进一种多元化的政府制度,从而使任何一个群体都难以控制主导权力,同时保护少数群体的利益。他们决心防止建立那种在欧洲存在的国教,他们同样也意识到宗教团体在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还致力于保护存在于主流之外、最不寻常的宗教团体根据自己意志信奉某种宗教的权利。
 
在21世纪之交,美国在文化和宗教方面比它的开国元勋们所能想象得到的更加多元化。19世纪统治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保守派新教已让位于一种宗教多元化局面,其中包括天主教、犹太教、福音派、伊斯兰教、印度教、以及佛教。宗教多样性格局还在继续增强。现今,在美国土地上出现国教的威胁,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要小,虽然有些偏执者仍然坚持认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参阅以美国宗教为主题的2000年第1期《交流》)。
 
静悄悄的宗教信仰
 
美国人的宗教虔诚很难描述。作为一个群体,美国人属于可说是世界上最坚持去教堂的人们中的一部分。尽管前往教堂的人数比率很高,但美国人却倾向于社会学家、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教授艾伦.沃尔夫(Alan Wolfe) 所说的“静悄悄的信仰”,他们把宗教看成是一种不使它侵入公众生活或他人私生活的一项个人事务。
 
事实上,许多美国人 - 我认为大多数美国人- 不喜欢所信仰的宗教干预自己的私生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不管争论涉及神造说、堕胎、性教育或是色情作品,能很容易将宗教从构成公共对话的政治和道德问题排除出去的原因。大多数美国人满足于公共教育的世俗模式。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这种模式行之有效,正如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法律学教授斯蒂芬.卡特(Stephen Carter)所说, 我们这些人“把宗教作为一种业余爱好对待。”不幸的是,对于那些按照他们信仰生活的十分虔诚的宗教信徒而言,这种模式并不奏效—他们的生活方式通常包括每日祈祷、强化的教义学习、特别的饮食戒律、甚至具体的着装方式。
 
虔诚的宗教信徒认为,不可能把教育的学业和精神方面从儿童成长过程中分离开来。我们的学校制度给这些人施加了一项额外负担:迫使他们要么把对子女的照管和培养交给那些确定以世俗方式办学的政府经营的教育机构,要么自行承受把子女送往教会学校的经济负担,而同时还须继续交纳支持公立学校的税款。
 
若干年前,纽约市教育委员会曾采取一项政策,要求某些年级的全部学生上性教育课,学习怎样进行计划生育。多数家长乐意接受了这一新的要求,但一小部分正统犹太教徒、天主教徒和穆斯林不愿接受,他们声称计划生育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念。
 
最后,教育委员会在面临政治抗议和法律诉讼威胁的情况下,改变了做法并推出了一项新政策,允许家长自行选择。但是整个事件揭示了一个深层现象,显示了一个鲁莽的公共机构能忽视人数不占优势的宗教团体,也表明了人数上占优势的大群体的迟钝,以及信仰宗教者在世俗文化中的脆弱。
 
在最高法院就择校补助代金券作出明确裁决之前,只有那些付得起私立学校教育费用的家长才能确保有机会使其子女在一个支持他们宗教价值观的环境中成长。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所理解的那样,我们的多元政治和社会文化是抵御国教威胁的最佳屏障;但是,在一个世俗主义占上风的社会,我们成功地设计出如此的宗教信仰自由,使之为除了那些最严肃对待宗教的人以外所有其他人萮的利益服务。
 
本文原载于The Washington Times Corporation刊物The World & I  1999年12月那期上。经同意重新刊登。版权所有 (c)1999。
 
本文转载自:美国驻中国大使馆。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jl0400_religioninschoo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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