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国,与基督教相关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加。这使得中国的宗教事务成为一个重要的外交课题,现在被西方世界提起得更频繁了。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正在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事务不能被排除在中国的一般图景之外。然而,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在于,从技术上讲,除了200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国缺乏有关基督教的立法,对宗教事务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当前的形势需要,尤其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基督教家庭教会开始了一个增长的新的春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之后,中国建立了一套的新原则:自治、自传和自养。(新政府用这一套体制来)管理中国剩余的基督教群体。这样,“三自爱国运动”(TSPM)运动的发起,(中国基督教群体)与外部的宗教团体的关系被切断,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基督教系统,即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组成的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两个组织的领导下的“教堂”(教会)才是被法律认可的。
家庭教会的兴起对这个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严格意义上说,他们是不合法的组织,但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宪法的保护。现在,一些问题已经浮出水面。
第一个问题涉及在中国基督徒的确切数字。海外专家说的数量大约是1个亿。然而,根据中国当局的说法,截至2011年底,(中国基督徒人数)只有2300万。许多人猜测,中国将在2030年成为全球最多基督教人口的国家。这些猜测,缺乏有效的数据和令人信服的论据,使得基督教在中国真实的形象难以被揭开。
第二个问题是,在中国,基督教与中国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结合在一起。这种趋势,已经影响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在中国南方,宗教信仰往往以整个家庭、整个乡镇的形势被传播。对独立的活动的社会治理将会导致跨阶层的争论。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党的建设。官方的调查已经承认,中共党员,一小部分是基督徒,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被证实参与了一些宗教群体性事件。虽然(现在社会上)仍在进行党员是否可以持有宗教信仰的辩论,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有多少这些“秘密基督徒”?如何让他们在社会问题的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个问题涉及到中国的国家安全。一些持不同政见者,致力于推翻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利用基督教的相关案例作为他们兴风作浪的机会,以吸引其他国家的干预。这是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最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各行各业的人的政治参与。“三自”系统有社会治理参与愿望。当局以适当的机制来回应他们的政治热情,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家庭教会(素来)都远离政治。他们需要政府的理性判断。
为此,多样性的(法治意义上的)社会管理规则应当被实施。中国信徒应该被适当地纳入到社会治理之中。法治是将他们融入主流社会的最有效的方法。然而,在立法机关有效地制定好的法律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之前,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在坏情形导致糟糕的法律(译者按:“恶法”,四中全会语)。在此期间,中国的监管和执法机关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检测和惩罚一些官员负责宗教事务的滥用他们对基督教的信念(译者按:偏见)和教会财产被挪用的行为,从而避免以宗教自由为名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在中国,基督教研究仍处于较低水平,因为许多宗教学者认为(基督教研究是)复杂和敏感的。然而,为了全面的宗教改革,是时候将科学和专业的探索引入这一领域了。
英文地址:环球时报2014年11月27日。
http://epaper.globaltimes.cn/2014-11-27/P1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