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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社区宗教传统与法律意识的个案研究
发布时间: 2014/12/19日    【字体:
作者:徐少君、王启梁
内容提示:在对一个典型的深受基督教影响的苗族社区的调查基础上,分析了宗教与群众法律意识的关联。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当尊重当地的宗教传统和民族习惯,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加强传统宗教信仰和现代法治观念之间的协调与通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  宗教传统 法律意识  
 
一、问题与调查点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长期存在。然而,宗教与法律意识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而宗教对于社会秩序又有什么影响呢?为了理解这一问题,笔者选择了云南省嵩明县白邑乡三转弯行政村作为调查点,对该苗族社区村民的宗教信仰和法律观念在各生活要素中的影响和相互关联进行了调查,以期探求有益于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调查点三转弯社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北郊的嵩明县白邑乡,是该县主要的苗族聚居地。三转弯村委会下辖7个自然村:杨柳塘村、冷水沟村、三转弯村(村委会所在地)、小核桃箐村、华明村、马脖节村和凸董箐村,除冷水沟村是汉苗杂居外,其余都为苗族村寨。三转弯行政村共有农户302户,村民总人口为1056人,其中苗族和汉族的人口数分别为844人和212人。三转弯地处高寒山区,7个自然村海拔均在2300米以上,位置偏僻,大部分地域为山坡林地。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种、养植业不发达,农作物品种主要为玉米、马铃薯;畜牧业只有农户散养自用的牛羊猪,品种单一,基本没有经济作物。在正常年景下,村民人均占有粮食400多公斤,人均纯收人民币仅200多元,大多数村民尚未摆脱贫困。

  二、三转弯社区基督教传播历史及现状

  1.三转弯社区基督教传播历史

  自20世纪初始,西方基督教会在滇东北苗族地区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开始对当地群众的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在英美基督教内地会传教士推动下,1917年在华明村设立了基督教简易活动点,当地苗族群众开始信仰基督教,三转弯成为嵩明县最早的基督教传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凸董箐教会积极响应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号召,摆脱了国外教会的控制。20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因“文革大革命”的冲击,教会被迫解散,正常宗教活动被禁止。直到20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政治生活走上正轨,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三转弯苗族群众的基督教信仰受到法律保护,宗教活动逐步走向正常。

  2.三转弯社区基督教现状

  首先从结构构成上来看,现有教徒中:年龄构成上以中、青年为主;在性别构成上女性稍多于男性,大致比例为女性占60%、男性占40%;在学历构成上大都为小学以下,部分年纪大一点的虽没有受过小学国民教育,但都有一定的苗文水平,能阅读苗文的《圣经》及初级读物。

  从教徒分布上来看,三转弯苗族社区并非所有的苗族群众都信奉基督教,信徒以凸董箐、马脖节、小核桃箐村的村民居多,这几个自然村的信徒占全村人口的比例多达98%,特别是教堂所在地凸董箐,几乎所有村民都信奉基督教;三转弯、华明村的信徒比例分别仅有10%和20%左右;而冷水沟、杨柳塘基本没有信教群众。[1]

  从信仰程度上来看,信教群众对信仰十分虔诚,除了个别年轻人因出嫁或迁居外地而放弃信仰外,绝大多数人皆为一经洗礼,信奉终身。

  三、三转弯社区基督教传统与社区生活

  1.基督教传统对教徒思想及行为模式的影响在三转弯社区,基督教传统对教徒的影响首先通过其宗教生活体现。每周日三转弯村及附近其他村的教徒都会自发聚集到凸董箐教堂进行礼拜,整个过程有理有序,极为庄严。而且,每逢基督教重要的节日,[2]教徒们都十分重视,节日气氛热烈。

  对大多数苗族信徒而言,基督教教理在其精神生活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在他们的意识中,为人处事就常以教义教规自律。如基督教所倡导的信徒要宽容、谅解、自我克制、与人为善等,就是为大多信徒所坚守的处世原则。三转弯聚居的苗族,多年来安居乐业,与白邑乡其他民族相处融洽和谐,极少有冲突产生。对于苗族基督教信徒而言,更很少与别人有直接的激烈冲突,相互间产生的纠纷,多倾向于自行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基督教教义中对教徒缔结婚姻的要求十分严肃和慎重,不提倡离婚。在三转弯社区,已婚的苗族信徒之中,没有离婚的现象。在缔结婚姻的程序上,多数教徒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外,还要举行由教牧人员主持仪式,使婚姻得到教会的承认。这一点在55岁到75岁的信徒中体现较为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受访的教徒都认为自己的子女也该信教,但并不强求,其中约三分之一的信徒表示可以让孩子自行选择是否信教。还有一些年轻妇女乐意带着年幼的孩子进教堂,认为即便孩子长大不信教,经上帝认识的,将来母子也可以在天堂相见。

  2.社区群众对现行法律的认知程度

  社区群众对现行的各种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同。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国家绝大部分法律法规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如基本法律中的刑法、民法通则等等都不甚了解,至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则更是一无所知,甚至表示从未听说过。另一方面,婚姻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森林法,相对而言村民是比较熟悉的。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方面,被访群众虽只有一半左右知道我国有森林法,但都一致表示自己清楚当地的森林和水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随意砍伐取用。同时,大部分人普遍对我国婚姻法的基本要求有所了解,有58.8%的村民知道婚姻法。从16岁到60岁这一年龄跨度中,已婚村民中的94.5%、未婚村民中的92.6%都知道缔结婚姻需要到当地有关部门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关于限制生育人数,义务教育法中关于适龄儿童要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村民们都耳熟能详。

  村民普遍不愿意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苗族群众倾向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很多人表示从未有过上法院的念头。在问卷调查中,选择通过自行谅解来解决纠纷的占17.9%,另有56.4%的村民选择找村委会,28.2%村民愿意寻求教会方面调解。据村委会干部介绍,苗族群众之间很少会有激烈的冲突,即使出现了较严重的矛盾,也会尽量和解。例如,2002年杨柳塘村有两户村民由于自来水使用产生了矛盾,经过村委会的调解,两户人家依然有龃龉,最后其中一户主动搬离杨柳塘到三转弯村居住。这种“避讼”的观念不仅在信教群众身上表现的突出,也代表了其他大多数非教徒村民的想法。但其避讼的思想来源有一定差别。一般不信教村民,更多是民族习性使然,在村规民约的规范下,尽量减少纠纷,与他人和睦相处。而教徒多是遵从教义的教导,愿意忍让和减少冲突。一位教徒的话十分有代表性,他说:“再大的事都有上帝做主,何必对一点矛盾抓住不放,上帝会为我们作主的。”

  法律对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村民有不同影响。在调查中发现,20—40岁的男性村民所了解的国家法律明显多于其他年龄段和同年龄段的女性村民。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知道婚姻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有的还了解我国有刑法、宪法。而村委会的干部大多不仅参加有关行政法、各种诉讼法、民法通则的学习,而且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知道得较为清楚。通过对当地小学五、六年级学生的调查,这些12到13岁的孩子的回答则非常统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森林法、水源法、对于他们来说都非常清楚,学校教育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最有效途径。

  可以说,偏僻的地理位置、恶劣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三转弯苗族社区贫穷落后的生活条件和封闭滞后的思想观念,再加之基督教传统对部分村民的影响,更导致了村民法律意识的欠缺和淡漠,一般村民大都没有法制概念,而仅仅靠民族自身的习惯和信仰来维持生产生活秩序,分辨是非。

  3.基督教传统与法律实施、行政管理

  三转弯苗族社区民风淳朴,生活平和,近几十年没有刑事案件发生,仅有个别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的,也主要由村委会结合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批评教育,课以少量罚金。若有信徒行为不当,教会多会由长老等出面,对其进行教育劝导。若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多因土地、饮水等问题),通常是依照村规民约来解决。[3]

  婚姻法在当地的施行是较为成功的,有90.4%的已婚村民都经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少数没有登记的村民一般是在解放前结婚的。对教徒而言,婚姻只有先履行登记程序,教会才会进一步承认其效力,所以一般教徒都会先登记,再由教会依照教义举行仪式。在婚姻问题上,基督教所倡导的谨慎、忠贞的态度与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中所增加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可说是殊途同归。[4]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是当地较为普及的法规,据村干部介绍,计划生育工作正是村委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律规定少数民族可以生育2个子女,大多数村民都依照此规定。至于基督教教义中不允许堕胎、鼓励多生育的内容,教徒们大都表示要以国家法律为先,要遵守法律规定。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与教会的宗教活动并不冲突。教会长老表示,村委会的决定和措施是管理的主要依据,教会一般会顺应并支持村委会的管理,而村委会也会对教会的各种重要的宗教活动而尽量给予方便。二者在管理和工作中不存在大的矛盾和冲突,更多的是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地进行工作。

  四、信徒与非信徒、苗汉法律意识之比较

  当地苗汉民族之间、信徒与非信徒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人群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上、也体现在其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上。

  1.基督教教民与普通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在三转弯这样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村民占全体人口数41.6%的较为特殊的社区,基督教徒与一般苗族村民相比,在生产生活习惯上基本相似。然而仍然可以看到二者在法律意识上存在的区别。以凸董箐村和杨柳塘村做典型如下比较说明。

  由于深受宗教传统的影响,凸董箐村民的公民意识,较为淡薄,有47.1%的村民首先认为自己是上帝的子民,其次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于国家的法律,除少部分村民知道普及程度较高的婚姻法、森林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外,有64.7%的村民对国家法律几乎一无所知。而杨柳塘大部分村民除婚姻法等上述法律有所了解外,还有少数村民表示知道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选择纠纷的方式时,信教村民多以自行和解或者寻求教会方面调解为主,而杨柳塘的村民除了在自行无法和解时寻找村委会参与解决协调,还有不少村民表示,若以上途径都不奏效时,也可能会考虑寻求法院。凸董箐村信徒多以教义教规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杨柳塘村民则多以“村规民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2.汉族村民和苗族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

  约占三转弯社区总人口数20%的汉族群众都集中在冷水沟村。冷水沟自然环境与其他村并不存在较大差距,但在法律意识等方面与信教的苗族村相比,有一定差别。冷水沟汉族村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认知情况和杨柳塘、三转弯等苗族颇为相似。对一般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森林法有所了解,知道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仅少数村民知道宪法。村民大多也不倾向在出现矛盾或问题纠纷时直接进行诉讼,但相对于苗族避讼、自行和解的观念而言,汉族村民多倾向于有矛盾直接找村委会,通过行政方面来解决。

  结语

  基督教在三转弯苗族社区有着深刻影响,信教群众处理事务所依据的规范多以宗教传统为首位考虑,宗教在其行为中已形成一个较为独立的规范体系。从作者的调研来看,在三转弯苗族地区,宗教传统习惯与当地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法律并行不悖。但相对而言,当地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较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他们的影响力要远小于宗教传统,加之国家对当地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力度和深度不够,可以说,当地社会秩序的维系并不是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而是靠长期以来形成的宗教传统和民族习惯。


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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