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共存的地区,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据1996年统计,全省有信教群众228.6万人,占总人口的47.5%。在6个世居民族中,藏族、土族、蒙古族和一部分汉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和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汉族中的一部分分别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青海流传的历史较长,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并有着浓厚的地方色彩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基于此,本文主要以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为研究对象,根据历史资料记载,结合实地调查,通过分析整理,探讨宗教文化对青海地区信教群众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宗教与政治生活
宗教既是一种世界观,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宗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同为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宗教的本质与政治的本质有着内在的联系。历史上,宗教曾为政治服务。这时,宗教的教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政治通过宗教来巩固其统治;同时,政治也成为宗教发展壮大的有力武器。宗教依靠政治来发展自己的势力,宣传自己的学说。以藏传佛教为例,历史上曾对当地政治生活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从元朝起,整个藏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治理之下,萨迦派的八思巴成为西藏地区的政教首领,开始了“政教合一”统治。同时,噶玛、直贡、蔡巴等噶举派亦备受尊崇。明、清两朝,仍袭元制,利用藏传佛教各派的宗教力量来加强对西藏的统治。随着格鲁派的兴起、强盛,清乾隆年间,针对西藏长期以来各种政治势力角逐最高权力引起的社会动荡及格鲁派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喇嘛的地位,成立噶厦地方政府,在西藏确立了格鲁派“政教合一”的统治。这种把宗教和政治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的现象,标志着藏传佛教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青海藏区曾有过局部区域性的“政教合一”统治,隆务寺等部分寺院,不仅参与政治,干预政治,而且对政治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土族、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也同样与世俗政治势力有过相当紧密的联系。
民主改革后,废除了宗教上层及其他农奴主的政治特权。但40多年来,流亡在外的十四世**集团为了自己的政治需要而利用藏传佛教进行分裂祖国的图谋。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严防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搞分裂民族、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依附于中国传统文化,仅作为一种纯粹的宗教信仰体系而存在。这样,信教群众的基本政治倾向是维护宗教信仰自主权利与民族平等地位。当他的自主权利受到保护时,往往与国家政治呈协调发展局面;当这种正当的权利受到歧视压制时,捍卫伊斯兰教便成为信教群众反压迫斗争的基本起因和目的。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初期,它既不向外族人传教,也不与儒家文化发生联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穆斯林可按伊斯兰教规处理内部事务。到了明代,取消了穆斯林的司法自治权,限制包括穆斯林在内的色目人之间相互嫁娶,强迫同化于汉族,限制并歧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在这种形势下,伊斯兰教内一些对中国与阿拉伯文化均有研究的宗教学者和传教人通过汉译著述的方式,大量接受了儒家政治思想,努力与封建专制制度保持一致,论证伊斯兰教与儒家政治文化的一致性。清代中后期,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歧视压制的政策,从而使内部宗教争斗发展为大规模的反清斗争。进入20世纪以来,伊斯兰教的主要政治主张是既保持伊期兰教义的纯洁性,又使之与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相协调。总之,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青海传播发展的历史表明,宗教文化与信教群众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观念密切相关。
二、宗教与经济生活
宗教的生存、传播、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宗教活动需要经济的扶持,宗教教职人员需要经济的辅助。因此,经济是宗教的重要物质保障,它保证了宗教制度的实施和宗教实践的运行,最大限度地帮助信教群众实现了自身精神情感的最大满足。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呈现出无形和有形两种,前者表现为它的教义和感召力、凝聚力,后者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众多的信教群众,构成其重要的社会基础;二是不同程度的宗教经济实力,构成其重要的经济基础。
以藏传佛教为例,它早期奉行“七户养僧”的规定,僧侣的费用直接摊派到劳动者户下承担,寺院本身没有库藏积蓄。随着“政教合一”统治的不断强化,寺院与上层僧侣拥有许多经济特权,如寺院拥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和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通过出租土地、牲畜,经营商业和宗教活动等方式获取可观收入。在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寺院多以经营农业为主。据调查,塔尔寺到解放前夕,寺田达103400亩,佑宁寺有田地49000多亩。玉树、果洛地区等牧业区的寺院,则主要经营畜牧业。如果洛白玉寺有羊5500多只,牛2400多头,马400余匹。海南、海北、黄南等地区的寺院,农牧兼营,如门源仙米寺解放前有耕地600余亩,牧场3处,羊3100只,牛近1000头。各地寺院都兼营商业,规模较大者,农业区首推塔尔寺,该寺常年用于经商的白银达4万两之多;牧业区首推结古寺,寺内设有管家,管理50人组成的商队,配有枪支、马匹,经常来往于西宁、拉萨、打箭炉(康定)等地,进行商业经营。
尽管历代统治者不断予以赏赐,并给予许多经济特权,使藏传佛教逐步成为拥有一定经济势力的集团。但是佛教重来世、淡现世的观念深入到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中,把一切希望寄托于来世。信教群众的生活中宗教活动最为重要,虔诚的信教群众往往“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把自己的劳动所得源源不断地送往寺院,从而在客观上阻碍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有限的物质资料,没有用于社会基础建设和经济建设上,而是投入到建造寺院上。解放前夕,青海全省有较大的藏传佛教寺院650多座,加上规模较小的活动点,不下千座,从而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再看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两世并重,经济是伊斯兰教发展的基础。唐代,把伊斯兰教带入中国的是来自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宋代和元代,大量回回人移居青海,这些回回人中相当一部分是以经商而移居者。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经商,穆斯林商业经济又促进了伊斯兰教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构成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独特发展的历史。这就使得回、撒拉族善于经商,崇尚商业,其成员在精神和性格上富有商业精神。
回、撒拉族群众聚居的地方均建有清真寺,清真寺不仅是回、撒拉族穆斯林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中心。清真寺经济的来源有卧各夫收入(宗教公产),寺院经济收入,供养收入,乜贴(施舍、捐赠)收入等。如西宁东关清真大寺解放初期有500多间房屋(包括民用住房、铺面、大寺本身建筑),574亩土地,45000多银元,其中房屋和土地多为修建大殿和南北楼时私人所捐,45000多银元为马步芳1946年捐赠。土地和房屋当时用来出租,地租一般一年能收3000多斤粮食,房租每月收1200多元。清真寺直接组织经商,带动了广大回、撒拉族穆斯林商业活动的展开,从而使经商成为穆斯林社会中一种传统习惯和崇尚风气。在城镇,回、撒拉族多从事商业饮食业,在农村,除务农外大部分兼营工商饮食业。
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及教育发展的滞后,尽管回、撒拉族有强烈的经商意识和善于经商的精神个性,但大多数是小商小贩,小规模经营的商业饮食业,缺乏具备现代经营管理的人才和企业。总之,长期以来,宗教影响着信教群众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从而使信教群众的经济生活与一定的宗教形成密切联系。
三、宗教与教育
任何一种文明的发展,任何一种宗教的传播都离不开教育。历史上,全民信教的藏、回、土、蒙古、撒拉族人民一般接受传统的寺院教育。在信教群众的心目中,寺院就是学校,喇嘛、阿訇就是有学识的师长,学习的内容就是经书经典。
9世纪上半叶,藏族翻译事业的兴旺和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后来的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天文历算及医疗卫生等诸方面的全面昌盛,绝大部分都是在藏传佛教寺院中进行的。千百年来,寺院不仅是僧尼进行诵经修持等各种宗教活动以及供信教群众顶礼膜拜的场所,而且也成了文化教育中心,是研习佛教和藏族语言文字、天文历算、医药卫生、工艺建筑、绘画雕塑、宗教舞蹈等多种学科的场所。藏传佛教寺院的教育制度,以格鲁派的比较完备且影响较大。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同时创造了一种崭新的教学方法———“五级循序渐进法”。
寺院教育学制严格,一以贯之。由于显宗重学习、理解和研究,密宗重实践、验证和修行,这就决定了必须有严格的学制,按部就班,一级一级,循序渐进,由浅入深。课程固定,教科书不变,学僧们修习经论,次第分明,学完一种,再学一种,强记熟背,融合贯通,以达到专精的目的,而且学位考试严格,程式独特,师长以辩论方法授业、传道、解惑,因而学僧学习期满后,亦以立宗论理、接受质疑、循规答辩等一套既定模式在众人面前考试。
藏传佛教寺院教育创造、汇集了数以百万计的历史文化典籍,保存、丰富并传播了民族文化,推动了民族文字的发展进步,加速了民族文学、建筑、绘画、雕塑艺术的勃兴,造就了一大批工艺、历算、医学、绘画、雕塑、舞蹈等人才,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及民族内部的相互联系和团结,推动了藏、土、蒙古族社会的进步。
伊斯兰教寺院教育,又叫经堂教育,于明朝晚期由陕西渭南人胡登洲开创。经堂教育一般分小学、中学和大学。“所谓寺的教育者有大学,造就阿衡(訇)之学府也;有中学,中年失学者受教处也;有小学,儿童之教育机关也。”其中小学和中学比较普遍,大学则主要分布在穆斯林比较集中、经堂教育较发达的城镇。西宁东关清真大寺在民国时期曾是西北有名的经堂大学。
经堂教育初级阶段(经堂小学)的教育,在回、撒拉族青少年中普及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知识,使他们从小就具有了宗教信仰和感情;通过高级阶段(经堂大学)的培养,从中造就了一代代宗教职业人员和经师、学者,使伊斯兰教在穆斯林中后继有人。
众所周知,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并推崇佛道文化的国家。明清统治者实行“儒释道三教并重”的政策,把伊斯兰教视为“旁门左道”而加以排斥和抑制。同时,在回、撒拉族地区设义学,强迫穆斯林读儒家经典,接受儒家思想,其结果出现了“经文匮乏,学人廖落”的状况,伊斯兰文化面临着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经堂教育,通过对教义学、教法学、认主学、经注学、圣训学和有关的语音学、修辞学、语法学、逻辑学、天文、地理的系统讲授,使一代又一代的穆斯林确立了自己的宇宙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伊斯兰文化得以生存和发展。经堂教育通过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把回、撒拉族穆斯林各阶层人士熔铸于一种文化之中,从而弘扬了伊斯兰文化,形成了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和主导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宗教与礼仪习俗
作为一定形态的思想信仰体系,宗教总要依附于某种文化载体,通过一定的文化礼仪习俗在信教群众的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影响信教群众的思想情趣和价值判断,成为信教群众精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一种社会的基本价值是经常通过某种传统的礼仪形式来弘扬的。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为世俗文化提供了来源和积淀。宗教通过宗教信仰、宗教制度、宗教仪式和行为方式的一致性,从总体性上成为团结信教群众的纽带,并且形成一种社会传统。因而,宗教不仅成为弘扬社会基本价值的传统文化,而且通过这种文化礼仪潜移默化地影响信教群众的信仰、价值观念、道德水平等。
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信仰构成了不同的生活习俗,而不同的习俗,则会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本地区、本民族以及具有共同信仰基础的人们所特有的文化内涵。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正是通过信教群众的生活习俗传承了其文化,并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礼仪形成独具地方色彩的文化习俗。信仰藏传佛教的藏、土、蒙古族的民族文化同宗教文化交织在一起,以民族文化为基础,以宗教文化为主干,吸收了其他民族文化,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具有特色的文化体系。对这些民族的信教群众来说,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教育的、文化的,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这种特殊的文化氛围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礼仪等诸多方面都受到藏传佛教的深刻影响。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宗教仪式在传承过程中逐渐演化成为传统节日中的重要内容,有的传统节日习俗就是直接从宗教祭祀活动演变而来的,如藏族的大祈愿会、望果节、燃灯节、观经会,土族的青苗会,蒙古族的敖包会等。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行为亦与佛教有联系。如婴儿出生后要请活佛僧人念长命经,赐名吉祥经,成人后要念净身经,结婚时算卦祝福经,死后念超度灵魂经等。家中来客人后敬献哈达等都受到了佛教的影响。
历史表明,回、撒拉族的婚姻家庭、饮食卫生、丧葬殡礼、节日庆典以及道德行为等,都来源于伊斯兰教律、教规。如禁食猪、马、驴、骡和一切凶禽猛兽之肉,忌吃一切动物的血液和自死之物,以及禁止饮酒等;在丧葬习俗中主张速葬并实行土葬,不用棺材,冲洗尸体后以白布裹之,由阿訇主持殡礼等;日常生活中婚姻局限于族内或教内,结婚请阿訇念“尼卡海”(证婚词),以及生育后为婴儿取经名,为少年割礼,宰牲时请阿訇“代刀”,人们相见时互道“色俩目”,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日常服饰男子戴白色或黑色小圆帽,女的戴“盖头”等。形成了回、撒拉族独具色彩的清真文化及生活习俗。
综上所述,宗教已渗透到信教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信教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对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载于《青海民族学院学报 》,2001年 第1期 ,转自佛教在线,2010年04月24日。
http://www.fjnet.com/fjlw/201004/t20100424_15315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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