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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与宗教教育之关系初探
发布时间: 2015/1/30日    【字体:
作者:张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宗教教育  
 

感谢刘老师让我在这里做一个汇报,关于义务教育和宗教教育关系的问题。我准备谈六个大的问题。我主要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存的义务教育制度,和我们所说的宗教自由之间,它们之间是不是产生张力,以及如果有冲突的话,如何来处理。我提出我自己的初步解决方案。大概讲六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义务教育它的起源实际上是宗教教育,第二个问题,我想谈的是中国现有的义务教育制度的框架。第三个问题我想谈的是现有的义务教育制度的框架,和我国宪法所提出的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之间的张力,它的冲突问题。第四个问题,义务教育本身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我说的合法性,是它的正当性(legitimacy).义务教育是有一定正当性的。第五个问题,既然宗教自由也有它的正当性,义务教育也有它的正当性,那这两者显然产生了冲突,冲突解决的方案是什么?最后第六个问题,在咱们中国现行的体制之内,在义务教育里,一个比较合理的,能够尊重宗教自由的一种义务教育,它的内容应该是什么,这是我要讲的六个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义务教育起源于宗教教育,义务教育这个制度,它实际上最早是在古希腊斯巴达。斯巴达是一个大军营,整个是军事化管理,也没有像样的家庭制度,孩子生下来之后就是军训,交给国家培养,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给公民留的自由空间是零,没有。这是在古希腊。在古希腊之后,到了罗马帝国中世纪,整个国家这个概念,还没有真正的彰显出来,我们知道中世纪是社会、教会,各种各样的行会,各种各样的大学,这些组织可能会比较多;但是现代国家产生,大家公认的是在新教改革之后。真正的义务教育产生,是马丁路德改教他本人提出来的,他本人提出来他的目的有两个,至少有两个,第一个,马丁.路德的基本理念是“人人都是祭司”,人人都要读圣经,你了解内容,才能和神沟通,你必须有基本阅读文化技能。当时大众不具备这个能力,一定要由国家介入进来,推行这个东西。第二个目的,大家知道马丁.路德、加尔文这些改教者,他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是很宽容的,他们要传播一种他们真正认为正确的信仰。他们认为天主教是错的;他们要传播自己的观点,马丁路德要传播他的观点,加尔文要传播加尔文宗的观点。因此,最初的义务教育有两个目的。现有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还是跳不出这个框架。现有的义务教育制度,基本上第一是文化教育,ABC加减乘除;第二是价值观教育,你要做一个好公民,做一个遵纪守法和宽容的现代公民。这两块在马丁路德时期已经框定了。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我们现在看到的义务教育,它的起源是改教时期的宗教教育。

第二个问题我想谈的是中国义务教育制度。刚才雷律师也提到了,我们的义务教育制度是九年义务教育,这个义务教育和宗教教育关系是什么?我们的宗教教育,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我们宗教局那几个文,宗教教育只有高等宗教教育和中等宗教教育。高等宗教教育是大学的概念,中等宗教教育是中专的概念,错开了6岁到14岁即小学到初中毕业的时间。现有宗教教育体制下,宗教学校等同于高中,职校或者是大学。所以是中级和高级教育。九年的那块非常明确,我们法律说的很清楚,这是一个义务,孩子的义务,父母的义务。对谁的义务?对国家的义务。父母没有选择的权利,必须把孩子送到公办学校;也不一定是公办,也有可能是民办的,但是民办教育的义务教育内容是国家非常明确的,给它框定下来就是这些内容。教育内容大体分解也是两块,价值观加上基本技能。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6岁到14岁九年期间,家长没有选择权的,必须这么做。所以造成宗教教育可以搞,但在这九年期间,只能在家里教育自己的孩子;九年之后,你送到宗教学校也可以。学前教育的状况不清楚,我没有发现对学前的宗教教育有什么规定,我没有看到。所以现在义务教育大概的制度就是这样。

而且义务教育规定的非常清楚,大家看义务教育法,明确说德智体,德育为主,36条说的非常清楚。德育是什么?大家知道,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它的指导方针;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这是德育的主要的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公民教育,包含在“社会主义”里面了。这是我说的第二个问题。中国的义务教育制度的问题。

第三个是义务教育制度和宗教自由的关系。我同意雷律师和尚律师的观点,义务教育和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之间,还是存在张力的,有很多冲突的地方。具体的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发言人谈这个问题。因为宗教自由,必然蕴含着教育自由。因为教育牵扯到宗教传承的问题,宗教不是我个人信了就完了,它还要传承,是一个传统。 


 如果在儿童6到16岁之间,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剥夺了他的宗教教育的权利,这样的话,严重影响到宗教的传承。我把它比作精神领域的计划生育。我们计划生育制度,那是在肉体领域的控制,开始慢慢放开了;但是精神领域这块,实质是一样的。当然我们说,你可以在家里搞宗教教育,在家里九年义务教育时期,在学校学习之外,回家父母教育孩子,也是一种方式。这个当然我们知道,它和宗教基本的直觉和基本原则有一定冲突。宗教最终培养的是一个完整的人,认可某些价值观,把它付诸整个实践,统辖自己整个生活,整个生命,是一整套的东西。但是你如果说,让孩子在学校接受这一套德育教育,在家里接受另一套德育教育,我不是说学校的一定不好,但这个会造成他的人格分裂。我们看到社会上腐败现象严重,我们反腐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腐败的根源和这个有关系:人的人格是分裂的。我这个不想多谈。

我谈第四个问题,义务教育合理性的问题。刚才说义务教育会损害宗教教育自由,但是义务教育该不该取消呢?显然不行,义务教育有它的功能,有他的合理性合法性。义务教育可以培养现代公民。如果宗教教育培养出来的都是恐怖分子,或者是反社会分子,或者是一些拒绝合作的人,这也有很大问题。我们的义务教育至少要培养人们的尊重、平等、宽容,这些基本的现代公民基本的价值;而公民教育是国家应该介入进来的。因为国家在这里有利益。包括爱国主义、集体荣誉感,这都是好的,塑造好的公民,以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都是好东西。所以有它的合法性。所以冲突是很明显的,就是国家在儿童的教育方面是有利益的,父母在儿童教育方面也有利益,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孩子是我的,是我父母的,所以孩子所有一切都是我父母作主。这一说法的的前提是家庭制度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家庭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有讨论的空间。刚才说了斯巴达,现代国家没有斯巴达这么极端的;但是有其他国家介入家庭的例子。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不断地介入家庭;对这个问题本身有很多争论。但是国家在公民教育上有利益这一点是站得住脚的。国家在未来公民培养方面,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灌输,这是站得住脚的。

第五个问题,这个冲突怎么来解决。目前的方案,我认为是不行的,是需要来修补的。有两个办法,目前公立学校不能提宗教,因为我们宗教与教育分离,你一提宗教,你就是不分离了,你就违反了宗教分离原则,而且公立教育,刚才雷律师提到的,九年义务教育里面有很多价值灌输的内容,有些对宗教敌视的。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为了保障公民义务教育自由,你把九年义务教育里面,加入一些宗教内容,这是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很多人都在做,欧洲很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把宗教教育加进公立教育,给父母选择权,比如说某些宗教他们觉得不好;公立学校进行天主教教育,但我不信天主教,请你给我加一个路德宗课程进来;路德宗我也不信,加一个一般伦理课进来。总之父母有选择权。这个方案,我觉得适合欧洲国家,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传统上基本上是世俗国家,而且我们政教分离制度是占得住脚的。政教分离了,你公立学校还讲宗教,那就明显不分离了。

第二个方案,放开对初等宗教学校的控制。现在有中等和高等宗教学校;但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私立宗教学校不能搞,民间不能搞。我建议私立放开,允许设立,你在私立教育里面,强制加入义务教育课程,这是和第一条路相反的,但殊途同归。我认为这条路比较好。因为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这是基本价值观;也给父母了选择权;而且和现有制度基本上合拍,现有我们教育制度,就是鼓励促进民间办学,我们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是说“鼓励民间办学”。既然中学可以办,大学也可以办那么小学也可以办起来。在现有制度下,这是可以比较容易涵盖进来的,唯一要注意的是国家的利益一定要保证。公民教育怎么放进来?那就是设计一套公民教育的一些课程,把它放到初等宗教学校里面,作为初等宗教学校的必修课。

第六个问题,这个课程具体该怎么设置。文化技能方面就不谈了;义务教育课程里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内容。价值内容方面,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它的现状,不同的理念等等。在我国,我有初步不成型的想法:在一个极端,那些反社会的恐怖主义的宗教教育不应允许存在,要合法地进行打击。在另外一个极端,在公民教育里,我们是不是还要放进来那些教条主义的反宗教的内容,如精神鸦片论等等?,这些理论我看也应该从义务教育中拿出去;如果这个也要拿进来,就违反了宪法宗教自由原则了。至于两个极端中间,还有广阔的空间。我们的价值教育应落实到哪一个点上,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既符合我们的理念,又和我们基本制度相容,和马克思主义相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容,我们可以来探讨。马列主义未必和宗教是针锋相对的立场。大家知道解放神学,很大一块是把马克思主义装进来的。在理论上我们要足够的开放,这有助于我们在义务教育的价值内容上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编者注:本文根据作者在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2015年“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的发言整理稿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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