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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诉讼案与地方教会真相
发布时间: 2015/2/13日    【字体:
作者:吴有
关键词:  《神人》诉讼案 地方教会  
 

1980年代在美国发生了一件特殊的基督教诉讼案,此诉讼案与一个中国山东的传道人李常受有关,也与其背后所属并发源于中国福州的地方教会有关,李常受承继并发展倪柝声所开创并领导的地方教会运动,并于1960年代将其传布到西方的头号基督教国家,并迅速发展。到70年代就取得了相当数量的发展,并在美国各大城市的基督徒中,成了知名的一群⑴。但同时他们独特的敬拜方式和神学教义却也引起了各护教团体广泛的质疑和敌视,视之为东方来的神秘主义,甚至出版书籍给他们贴上邪教的标签。导致地方教会蒙受无数精神、物质上的迫害和名誉上的损失,迫使地方教会诉诸法律,历经长达五年的审讯与评估,李常受及地方教会最终胜诉,毁谤者则被罚以重金,并在各大报纸上刊登声明。与历史上各种的教案相比,这场发生在20世纪的基督教冲突,在性质,方式,后果等方面都极其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1,冲突地点发生在今天有着丰厚神学历史传统背景并以基督新教立国的美国,2,冲突是发生在一个中国的传道人及其所属的团体与同是基督信徒及其所属的专业 护教机构之间,3,这一次诉讼案直接引发了1983年及以后在中国大陆一系列的教案,导致了针对地方教会一波又一波的教难。

冲突的过程

此冲突缘起于两本书:《弯曲心思者》(The Mind- benders)与《神人》(The God-Men),出自两位不同作者(杰克﹒史巴斯和尼尔﹒达迪),分别由托马斯﹒尼尔森出版社(Thomas Nelson Inc.)与伪灵剖析会(Spiritual Counterfeit Project)所出版。这两本书都在一九七七年正式发行,表面上出自两个不同的来源,但实际上出自于同一份原稿。这两本书内容雷同,观点与结论也如出一辙,甚至一成不变地作出与原稿相同的排版错误。在该二书出版之前,地方教会成员们曾为此提出强烈抗议。然而,这两本书均在不顾这些反对的声浪下相继出版。自从此二书出版后,地方教会的成员受到无数精神、物质上的迫害,程度之严重,外人几乎难以置信。有被人歧视者,有受解雇者,有被排斥者,更有引发家庭纠纷者。不少受害青年信徒的父母,因误信该书诋毁的话,为求将其子女“拯救”出去,不惜以巨资雇用专家,将子女强持至隐密地点,用数周时间,强制“反洗脑”工作。此类事件单于俄亥俄州就有四起,芝加哥一起,洛杉矶一起,得克萨斯州一起;全美各处还有更多⑵。这两本书对地方教会的成员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起初,地方教会的人天真的认为,该二书全篇一派胡言,将无法取信于人;然而,却因为抗议的声明,并没有公诸社会大众,这些诬蔑的指控,竟被人们信以为真。媒体界也误以为真地屡次加以报导。不到一年,人人都把地方教会归入“邪教”之列。而一旦被贴上了邪教的标签,公众的反应遂自动产生;人们抱以怀疑、恐惧、藐视、避而远之的态度,而其严重性已远超过一般论理所能辩明。既无一公开的论坛,以资澄清这些误解,亦无一家书店愿为一个被诬蔑为邪教的团体经销其抗辩书。地方教会的成员们,因此经历并忍受了许多在生活上的困境,有些甚至失去了工作。而因着饱受惊吓的家长和亲友们纷纷试图“抢救”他们所爱的亲人,导致家庭关系的困难,更使得成员们的情绪雪上加霜。地方教会所有的活动都遭受到强烈的回绝。一九七八年,人民庙堂的集体自杀案件,又为「邪教」一词增添了新的恐怖。趁着这个机会,《神人》和《弯曲心思者》这两本书的出版商宣布他们即将发行再版。众地方教会向该书作者及出版商再次恳切呼吁,但他们依然充耳不闻。为图力挽狂澜,地方教会考虑诉讼一途;似乎除此之外,已无其他反映的管道。他们视该诉讼为现代的「上诉于该撒」(见使徒行传二十五章九至十节)。这是使徒保罗在面临犹太宗教家,威胁其生命之际所采取的作法。此诉讼之目的在于将真相公诸于世,以终止残酷的迫害。一九八零年,地方教会在经过了三年试图澄清污名的努力未果,及承受莫大的痛苦之后,终于将《神人》和《弯曲心思者》这两本作品的诽谤案呈进了法院,《弯曲心思者》一案于1983年4月控辨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神人》诉讼案则于1985年6月26日在加州阿拉米达郡(Alameda)高等法院判决(案号54058519,原告:李常受等人;被告:尼尔达迪等人),而照法律程序追查的过程,以及专家的证词皆由法庭书记录下,并存于法院档案中可公开查阅。

《弯曲心思者》撤回

《弯曲心思者》的作者为杰克﹒史巴斯(Jack Sparks),是福音正统教会(Evangelical Orthodox Church)的主要领导人。福音正统教会(简称 EOC)以东方希腊正教为宗,领导者初期自立为「使徒」,后更彼此互封为「主教」,标奇立异,高举遗传,出入身披灰黑长袍,胸挂大金十字架,颈带主教衣领,倡言十架符号可以驱魔,耶稣画像可以辟邪。其手下信徒,皆受其绝对支配,未经许可,甚至不得改换职业,或买卖汽车。福音正统教会起源于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Christian World Liberation Front,以下简称CWLF)⑶,六零年代末期,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被视为是美国校园激进主义的诞生地。1969年杰克史巴斯开始在那里作工,接触一些激进的学生,这个工作就是后来的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的办公室曾一度与柏克莱教会的会所对街相望,当时有一些成员脱离他们的组织,到柏克莱教会聚会,于是史巴斯向以前在学园传道会(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的同事(名为Jon Braun)寻求帮助。这人曾经被一位滥用倪柝声书报的人(名为Gene Edwards)得罪,因而扬言要向整个「倪柝声系统宣战」。杰克﹒史巴斯因着基督教世界解放阵线和地方教会在柏克莱的冲突,和此人一拍即合,扬言要「将每一个地方教会的人拉走,盼望地方教会关门倒闭」。于是史巴斯嘱咐门生华勒斯登(Alan Wallerstedt)根据此人(即Jon Braun)所提供录音带的资料,另加上其他邪教分析,写成一份专文。《弯曲心思者》中关于地方教会的一章,即是根据这篇专文所写。于此同时,史巴斯的友人彼德﹒奥古斯特(Peter Gillquist)打进了基督教托马斯﹒尼尔森出版社的编辑委员会,以其「新亮光」左右该社新书的出版,企图以该社势力,将其主张传与基督教界(该社主事人日后承认,若早知此编辑用心如此,则不会出版该书。只因当时轻信该人,以致受其蒙骗)。《弯曲心思者》一书未出版前,地方教会成员见到要出书的广告,七次打电话到尼尔森出版社要求与他们见面洽商,但他们一概不理。南加州安那翰教会负责弟兄们,要求亲自登门澄清,他们亦不予答复。最后地方教会成员当面造访作者杰克﹒史巴斯所属的团体 EOC 时,他们仍报之以闭门羹。而尼尔森出版社主编更拒之不见,傲称「该书无可再谈」(The Mind-benders is a closed subject)。非但如此,当人民庙堂(Peoples’Temple)八百多人在圭亚那集体自杀,震惊全世界之后,他们更变本加厉,将该书增订再出第二版,恶意的将地方教会与邪恶吓人的人民庙堂并列,以示读者,意指他们就要步上人民庙堂的后尘。地方教会经过三年之久一拖再拖,到无法再容忍之地步,遂效法使徒保罗上诉于该撒以求保障之榜样(行传二十五章),决定寻求法律庇护。于一九八零年五月,于美国乔治亚(Georgia)、得克萨斯(Texas)、俄亥俄(Ohio),并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四州,同时上诉法院,以求依法停止该书之继续发行,并制裁不法者之行为。该书作者及其所属机构本认为地方教会不会诉诸法律而肆意横行,既见地方教会采取法律行动,就立刻改换口气,一面从杀气腾腾的讨伐异端口气,转称地方教会成员为「弟兄」,试图和息;一面又到处散播谣言,以受害者自居说地方教会「控告弟兄」。其实于诉讼过程中,地方教会成员数次题出和解方案,皆遭拒绝。该书出版后,各地地方教会成员超过三百人,纷纷致函出版社主编奥古斯特(Oillguist)、该书作者杰克﹒史巴斯、出版社社长,并出版社董事会,指出他们的错误,请求他们更正,但他们也一概不理。至一地步,连该社内部至少三位负责人,警告出版此书之危险与错谬,然委员会仍一意孤行⑷。后经法庭三十个月的实情调查与宣誓证言程序之后,发觉此书之写作及发行,为一有计谋之行动,目的为全盘毁灭地方教会。该书所指控之恶行,也被证实全属作者的凭空虚构。真相大白之后,为求避免泥足深陷不能自拔,出版社与作者于宣判之前,寻求和解,同意公开道歉并正式签署和解,于一九八三年四月十日在全美十八大报纸,并两家基督教著名杂志,公开声明,承认错误,收回该书,永不再版,该书书名亦永不再用:“兹声明《弯曲心思者》一书,无论哪一版,都不应该把地方教会列入其中。托马斯﹒尼尔森公司也不想再继续出版该书,免得使李常受和众地方教会以及其中的信徒受到任何的破坏和损害。为这缘故,托马斯﹒尼尔森公司声明收回《弯曲心思者》一书中对他们的论断,并向众地方召会中善良的基督信徒道歉。托马斯﹒尼尔森公司停止出版和销售该书,也促使各书店将未售出之该书退回,书款归还”⑸。至此,三年劳苦,六载风波,方得平息,告一段落。

《神人》诉讼案

《神人》(The God-Men)一书的作者为尼尔﹒达迪(Neil T.Duddy)和其所属的伪灵剖析会(Spiritual Counterfeit Project,简称SCP),由校园团契出版社出版。伪灵剖析会起源于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CWLF),该团体在七零年代中期分裂成好几个派系,其中之一是福音正统教会,另外一派成了柏克莱基督徒联合会(Berkeley Christian Coalition)。伪灵剖析会原为柏克莱基督徒联合会的一部份,在柏克莱基督徒联合会逐渐没落中,伪灵剖析会慢慢崭露头角,至终成其代表。他们主要是承继基督徒世界解放阵线所作的,自许为基督信仰的辩证者,一方面驳斥非基督教的教导,另一方面,以福音派正统和易为知识分子接受的观点,在校园中传扬基督教义。还有一些基督教团体,也参与基督教义的辩证工作;这些基督教团体和一些七零年代中期兴起的非宗教性社团,都被一般人统称为反邪教组织。伪灵剖析会的人数不超过十人,人员的异动也很大。他们没有其他研究著作,真正出版过的两本专著,就是《神人》第一版和第二版,以及其他的学报和单张 ⑹。而其内部人士多来自美国六十年代反叛颓废之嬉痞运动的背景。负责《神人》一书序言与附篇的亚历山大(Brooks Alexander)就吸服大麻迷幻药,婚姻也曾三度离异。他从未亲自作过任何研究调查,仅以手中华勒斯登(Alan Wallerstedt)的文稿和一些谈话录音带作为蓝本任意发挥⑺。 伪灵剖析会自从一九七零年代初期失去一些会员以来,就对地方教会有憎恨。梅尔敦博士作证也指出,他们在德州达拉斯也与地方教会发生了一些冲突,伪灵剖析会在这些冲突中屈居第二。此外,书面证据与宣誓证词揭露,校园团契知道自己与地方教会在大学校园传福音的事上形成竞争的关系,又因为有人加入地方教会以致本身会员减少,乃请求达迪和伪灵剖析会帮助,将伪灵剖析会所出版的《神人》初版增加篇幅,增加了所谓社会学一章,该章节包含大量毁谤性的陈述。尼尔达迪应他们之请,提供校园团契一个「销售宣传」,说这本书「可以促使地方教会垮台」⑻。 该书对地方教会的成员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几乎地方教会所有的活动都遭受强烈的回绝。在此情形之下,地方教会多方戮力寻求和息,等到最后一条和解之路皆被断绝时,被迫走「上诉于该撒」之路,寻求法律保障的措施。因美国乃一清明法治国家,若被诬蔑,理须申明,以助社会安宁;如讳而不言,即为默认,其结果非仅一人受害,更叫社会受扰。《神人》一案的法庭追查与审理,经过长达三年以上的反复交叉侦讯和诘问,由六位在各界领域的资深专家作证,每一项细节,都经过详细的调查与验证:相关证人的供词都经宣誓留下记录,数量多达两百余册。由各方提供数以千计的文件交付分析。每一毁谤性的指控,并所有涉及的人士,都需详细查验,该书作者与出版商在同样情形之下,亦获充分机会确认其指控的真实性,并可随时诘问这些为地方教会作证的专家们。在这些追查与审理的过程中,作者和出版商的动机、恶意、及对事实的蓄意扭曲,均暴露无遗⑼。 法院最终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裁定:尼尔﹒达迪所著,先由伪灵剖析会,复由校园团契出版社出版之《神人–李常受及地方教会之探讨》一书,其主要部分均属虚假,毁誉及僭越法定的合理权利,乃是诽谤(加州民法第四十五条)。并罚以重金,金额达一千一百九十万美元,反映出法官对《神人》一书所造成之损失的评估、以及他对著作该书之恶劣动机之回应。然而,所裁判之赔偿金,原告分文未得。法官于判决文中指出,该书作者所作陈述,若非明知其虚假,即为极度不顾事实真相,企图向读者传达他一切虚假的陈述。尼尔达迪在查证庭上也承认,该书这一切指控,他们并未查核对证过书中任何实际涉及的主要当事人,也未向可查询的数据源查证所得资料是否正确。值得一提的是,《神人》诉讼案于一九八五年四月预备进入审理阶段,但就在开庭的几小时前,伪灵剖析会为求自保突然声称无力负担此项诉讼,并宣告破产以免资产损失。此举使他们逃避了这场法庭审判及可能金额庞大的判决损失。宣判失败后,伪灵剖析会在破产法院的监督之下重整后回复运作。作者尼尔﹒达迪复逃遁至欧洲丹麦,也不幸猝死于尼泊尔山区。至此,这桩特殊的教案才算落下帷幕。

专家证词

这次的冲突并非教义上的歧异之争,而纯系一宗诽谤案。在将近五年的追查审理及反复侦讯过程中,该法律诉讼案成了一台公开的论坛,藉由六位专家精彩的论述和证词,犹如福尔摩斯的侦探小说引人入胜,步步剖析并还原所指控毁谤每一事项的真貌。这六位专家乃各界具备资格的专家们,受委托研究地方教会,并对《神人》一书中的指控进行评估。他们分别从神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角度进行核实查证,以检测此二书所言之真伪。六位专家们被赋予完全的研究自由,得以随意藉任何方式对地方教会及其多项关键性著作进行调查,并持续地实地参加地方教会的聚集,以大量观察并采访其成员的生活,也亲自接触并访谈李常受本人。他们阅读了大量与《神人》一书之著作有关人士的宣誓证词;在支持这些作者的一些专家及其他证人的宣誓证言过程中,这六位专家中有几位亲自到场聆听。对于那些曾经是地方教会成员、而现已离开、且持敌对立场的关键性证人,专家中的几位亦对其供词详加检视。这六位专家豫备在毫不留情的交叉讯问中,应答所有的议题、并提呈其结论。六位专家分别提出的结论,内容详细而公正,最后压倒性地谴责《神人》一书乃刻意对李常受及地方教会所持之真实信仰与实行作误导不实之陈述。专家们发现,「邪教」之罪状乃是作者所虚构捏造的。他们发现,该书中所引据的文句,一再出现与李常受原意完全相背的情形。他们还发现,该书中的所谓「案例研究」,多建构自动机可疑人士所提供之不实陈述。此外,该书假以「社会科学」的框架,以虚形其学术之风;并且李常受之教导被该书自基督教义之中断章取义、加以扭曲,然后扣上了「邪教」的罪名。而伪灵剖析会为要捏造地方教会之「邪教」形象,批判内容有多项涉及该教会的信仰与实行;除了一些被证实为捏造的虚构事实之外,他们主要对地方教会的教导,实行和社会行为进行了指控,针对这些指控,六位专家分别从神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角度进行了解释,核实与查证:

第一,该出版物中明言并暗示,原告从事或提倡以欺骗手段吸收人到地方教会中,并使会员与社会隔离,禁止或劝阻会员看电视、看报纸、看电影或参加体育活动,运用恐惧之策略,或报复之威胁,使会员忠于教会,防止他们离开。对此,罗尼﹒史达克博士(Rodney Stark, Ph.D.) 作证指出,达迪在使用洛夫兰-史达克的信仰归依模式,来解释地方教会吸收新会员之作法时,并未正确陈明该模式。史达克博士为华盛顿大学社会学及比较宗教学教授,在宗教社会学领域中,因为专精宗教运动之研究颇具盛名,尤以创建「洛夫兰-史达克」信仰归依模式为最。本案中的《神人》一书曾企图援引此模式来攻击批判地方教会。史达克说:作者达迪略过该模式的每一重点,而作出与该模式完全相反,几乎是穷凶恶极的断言⑽。牛顿﹒马若黎博士(H. Newton Malony, Ph.D.)也做了专业的调查取证,他是富勒神学院心理学研究所资深心理学教授,执业心理医师。他也是美国心理学学会会士,通过美国专业心理学学会临床心理学认证为院士,并于一九八七年获得基督教心理学研究协会杰出会员奖。并为联合卫理公会按立牧师,是卫理公会美国西南及太平洋区年度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一位研究入教过程的专家,他以严谨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方法,针对该书的指控逐项设计调查问卷,分别对地方教会的现会员及离开之前会员,并比对卫理公会的会员进行采访分析比较,最终得出结论:这乃全属不实与毁谤! ⑾ 梅尔敦博士也证实地方教会中没有恐惧策略或威胁。其证词指出,会员并未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他们在教会里均为自愿。他们参加地方教会,不是被迫,而是因为在其中有享受⑿。

第二,该书明言并暗示,李常受以「铁杖」或「强硬手段」管辖地方教会,并指控原告和地方教会的领袖控制教会会员生活的细节,包括劝阻友谊,禁止男女交往,安排婚姻,控制财物的运用,指定信徒居住及工作地点等。地方教会的长老缔造出不可抗拒之权力的架构,使教会的会员无法成熟地运用自己的信心,肩负自己生活的责任。对此,约翰﹒高登﹒梅尔敦博士(John Gordon Melton, Ph.D.)做了详细认证,他是美国宗教研究所所长,并为加州大学圣塔巴巴拉分校客座教授。美国宗教研究所是北美各宗教团体学术研究极具规模的机构。梅尔敦博士有许多关于宗教团体方面的写作,其中最具代表的为《美国宗教百科全书》(全套三册),此书已成为研究美国宗教团体之标准参考书。其余的著作还有《美国宗教团体通鉴》《邪教的经验》《传统天主教手册》《教会失败与邪教兴盛之源由》等等,梅尔敦博士是联合卫理公会的按立牧师,也是卫理公会北伊利诺伊州联合会的委员;一九七五年获得西北大学历史与宗教文学博士,一九六八年获得盖瑞特神学院教会历史神学硕士;他精通卫理公会历史,为《卫理公会百科全书》编审委员。梅尔敦博士作证,根据他本人的调查,李氏在地方教会中的地位乃是传道人与教师,而不是像那些出版物所断言的,运用「行政权力,如同君王一般,」这样的教权制度并不存在。反之,会员有自由对长老和李常受表示不同意,会员也被鼓励为自身寻求神的旨意,肩负自身的生活责任。李氏在教会中有很大的权柄,但这权柄主要是从人们长年阅读他的书、聆听并领受他的教训而来;他现今的地位,是他多年的劳苦所得,他的被尊敬和权威性,也仅止于此。他的权力范围仅于教会中的教师和施训者的地位。他的权力严格受到限制,因为他不可能到一个地方教会,执行地方教会的事务;并且他很守本分,避免成为一个地方教会的领导者,因此他对人并没有直接的领导权。就如在芝加哥的教会只有四、五位长老,却有三、四百的会众。这么少的领导人,根本没有办法每天与会员接触,并控制他们的生活。我应该再进一步加以说明,在地方教会中,他们培养大量信徒来共同担负责任;他们的执掌和功能始终在移转,一直有人在参与或退出教会行政事务的领导职任;因着一直在变动,所以无法形成任何阶级制度⒀。 证人布克里(Jack Buckley)(《神人》初版作者,伪灵剖析会会员,达迪和伪灵剖析会将其作品转载于被起诉的刊物中)也承认,引自李常受作品中的话,乃是断章取义,加以误用,而使李常受在那一方面的教训造成不实的叙述。该书的手稿原文叙述:「可靠的来源告诉我们,李本人并未以铁杖管辖」,而《神人》一书中所刊印的竟与原稿的原意完全相反。布克里承认,《神人》引用李常受讲论圣灵执事之陈述,系断章取义,将其误用以传达「长老有权控制会员」之印象⒁。
第三,该书明言并暗示,原告从事心理操纵,李常受也被描述为东方独裁的宗教大师,书中特别说到祷读及呼求主名的作法,乃是心理操纵的技俩,使人心智迟钝等等,作者尼尔达迪声称那是一种东方咒语梵唱式的祈祷。对此,约翰﹒艾伯特﹒沙礼巴博士(John Albert Saliba, Ph.D.)(沙礼巴神父为天主教司铎,也是耶稣会会士;为底特律大学宗教研究系的教授,专精宗教人类学。出版过四本专业著述,目前为华盛顿天主教大学宗教研究所博士)作证指出:重复性的祷告在基督教里颇为常见。诵读耶稣的祈祷文,这项古老的传统可能已有一千五百年的历史。在天主教中,我们读的玫瑰经,也是重复性的。该书试图将祷读与梵唱相提并论,这证明达迪从未研究过东方宗教。东方宗教的咒语梵唱,乃是借着反复诵念一个字而不必了解其意义,从而改变自觉,并进入一个冥思的状态。而地方教会所实行的祷读完全是相反的,他们所祷读的乃是英文的新约圣经福音书中的段落,目的是为了消化神的话,整个祷读的过程和气氛都充满活力,与梵唱是完全不同的;祷读进行的时候,你绝不可能静思冥想。同时沙礼巴博士也着重地指出:该书作者没有正规的研究方法!他表示:我感到似乎伪灵剖析会总是攻击来自东方的团体,任何事物只要有那么一丁点儿微弱的东方意味,他们立刻进入备战状态。事实上,我已经发现他们如何将一切的东方事物都与魔鬼联在一起。他们研究某团体的信仰,似乎唯一的方法就是去找那些已经离开且满心不悦的旧成员(如地方教会的前成员Max Rapoport和Doug Krieger等),从他们的身上得到信息。一般来说,人类学如果要研究一个群体大都使用「参与观察」(participation observation)的研究方法,意即你尽可能地与该群体一同行动。我发现虽然我是天主教徒,与地方教会所持的神学观点亦不相同,但我的确可以真心的来参与他们的聚会。而伪灵剖析会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却是非常的负面,作者只是根据已经预设好的结论在书里任意浏览,将他们认为合用的句子剪贴引用。并且刻意忽视地方教会的历史根源以及与英国弟兄会的关联,在未作了解之前先行揭短,把李常受从他的基督教背景中孤立出来,这是一项重大的缺失。这简直就是我们学术圈里所鄙夷的「剪贴研究法」。在神学上,基督教教会有上千种,大家都有彼此意见不合之处。但是我可以在神学上不赞同你,而不恶意中伤;而这里却有大量恶意中伤的情形出现。在我看来,这本书纯粹是站在一个试图贬抑地方教会的立足点上写的⒂。

第四,该出版物中明言及暗示「李常受及其他原告的教导及主张贬低圣经,贬低宗教,视圣经为利用的工具,系允许、鼓励教会会员从事不道德之行为」,并形容原告及地方教会成员为「道德侏儒」,意指他们的行为低于法律标准,指控李常受的教训助长不道德。对此,梅尔敦博士作证指出,达迪向读者所传达之内容与李常受论及道德之教训恰好相反,李常受系一再尊崇圣经及其有关道德之诫命。他是个以圣经为尊的人,甚至说我们愿意为圣经而死⒃。 李氏认为我们不仅应当认识圣经的字句,我们更要经历它,使它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份。这就是他所要表达的。活出圣经才是真正相信圣经的迹象。老实说,这一系列对于李氏的控诉实在令我感到惊讶,因为这里有一个人,花了毕生的光阴站在人前,教导圣经。他若是不相信圣经是神写成的话,那他就是历史上最奇特的人。我从来没有听过,有人不确信圣经的重要地位,却花上一生的时间致力于解经。这种控诉真是让我觉得希奇⒄。 尤琴﹒凡尼斯﹒葛逑思博士(Eugene Van Ness Goetchius, Ph.D., Th.D.)(葛逑思是圣公会牧师,一九六三至一九八九年间,曾任圣公会神学院圣经语言学教授;同时也是圣公会神学院及费城神学院的院长,教授希腊文与希伯来文;并与哈佛大学神学院及韦斯顿神学院的同事,共同参与教授新约圣经释义之初阶课程。一九六三年获得纽约联合神学院新约圣经研究神学博士学位,一九四九年获得维吉尼亚大学德文及语言学博士)也做证指出:就着我对该教会成员的认识,《神人》一书所给我的最初印象是,这是一件非常草率的学术作品。后来,当我读了李常受的著作、并进行相关段落的比对之后。我才确信,相当遗憾,这本书是一部对李常受的教导所做之蓄意、精心设计的伪述。李常受说,教会成员不该光是遵守律法,而应具备更高的道德,意思是你必须超越律法的要求。葛逑思博士一九八三年因着教授希腊文而接触一些地方教会成员有四个学期之久,他形容这些成员为人正直,并以拥有他们做为朋友而感到骄傲。他们是一群在智能及行为举止上都高于正常水平的人,连当时纽顿市的犹太裔市长也为他们的成就致贺,且以「优良市民」称之以表欢迎之意。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们的孩子们,虽然大多数的年龄都相当小,但都奇迹似地守规矩。但我不是说他们受到严峻的管制,他们充满活力,却又相当有礼;每位皆可获「礼仪儿童」的表扬⒅。

判决及其影响

最后加州阿拉米达郡高院的主审法官赛瑞尼恩(Leon Seyranian)做出结论:本人赞同史达克的陈述:如果被告所作的只是写一本书,攻击李常受的神学,他们即使说了卑鄙的话,我们今天也不会在这里,因为那在美国社会中是光明正大的。你可以那样作。但是,你一旦指名道姓,题出事件,加以诋毁,说到性诈欺、钱财诈欺,甚至到一个地步,引用某人的神学陈述,来表达与那人所说完全相反的意义;那么,我们就不是谈论宗教,我们是在谈论事情的真相,谈诽谤,谈公正,谈一整套的事物。本书中并无任何研究的报导,纯粹是最低劣的造谣事件,而且是一桩明显有目的有系统的造谣事件⒆。

这次的诉讼案虽然已经落幕,然而其影响却持续在发酵。这本书所制造出来的谎言,正被很多人盲目地引用并四处流传。它不单使李常受遭受了忌恨、蔑视、讥嘲、辱骂,也使他的名誉遭受了严重而无法补救的破坏;并使他五十多年来作为圣经执事的事业,遭受了严重而无法补救的伤害。而当一个团体像地方教会这样被列为邪教之后,就非常难以洗脱污名。这就好比将一个羽毛枕头向风打开,然后去收集飞散出去的羽毛,这是非常困难的。⒇许多对于谣言的研究都证实,要对谣言予以驳正,是相当相当困难的,因为大多数的人都会说:「无风不起浪」。这样的污名会使李氏和他的跟从者,从基督教主流中被孤立隔绝。而更历害的是,这样的污名直接导致了世界上许多地区特别是远在中国大陆的众地方教会遭受严重的逼迫(21)。正如赛瑞尼恩法官在判决书的最后所说的:原告等所受的损害是无法由此诉讼除去的,但下面所裁决之惩罚性赔款,可以为原告等表白,并且防止其他类似的人,对原告等再蓄意发出不实的言论(22)。

注释:    
(1)《We Were Wrong》(Christian ResearchJournal/CRJ)2009VOLUME 32/NUMBER 06 Page 11 。    

(2)《关于李常受与地方教会的专家证词》(以下简称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3页。    
     
(3)梅尔敦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26页。    
     
(4)《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7页 。    

(5)此更正声明于一九八三年四月十日被刊登于洛杉矶时报、达拉斯晨报、亚特兰大宪法报、克里夫兰平原商人报、芝加哥论坛报、纽约时报、旧金山记事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艾克朗时报、哥伦布日报、迈阿密先驱报、罗里时报、波斯顿地球报、橙县记事报、休斯顿记事报、俄克拉荷马人报、西雅图时报等,附录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208页。    

(6) 沙礼巴博士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87页。    

(7)《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6页 。    

(8)《神人诉讼案判决书》(Statement of Decision -Lee v.Duddyre:The God-Men by Neil Duddy and the SCP),加州阿拉米达郡(Alameda)高等法院,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瑟瑞尼(Leon Seyranian)法官,www.Contendingforthefaith.com/libel-litigations/god-men/decision/completeText.html。《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205页。    
     
(9)《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14页。     

(10)史达克博士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127页 。    

(11)马若黎博士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139,152页。    

(12)梅尔敦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75页。    
     
(13)梅尔敦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44-47页。    
     
(14)《神人诉讼案判决书》(Statement of Decision -Lee v.Duddyre:The God-Men by Neil Duddy and the SCP),加州阿拉米达郡(Alameda)高等法院,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瑟瑞尼(Leon Seyranian)法官,www.Contendingforthefaith.com/libel-litigations/god-men/decision/completeText.html。《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192,193页。    
     
(15)沙礼巴博士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88,89,99页 。    

(16)《基督与宗教相对》李常受 水流职事站 第182页。    

(17)梅尔敦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66页。    
     
(18)葛逑思博士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106,111,113页。    
     
(19)《神人诉讼案判决书》(Statement of Decision -Lee v.Duddyre:The God-Men by Neil Duddy and the SCP),加州阿拉米达郡(Alameda)高等法院,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瑟瑞尼(Leon Seyranian)法官28,31,www.Contendingforthefaith.com/libel-litigations/god-men/decision/completeText.html。《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206页。    

(20)梅尔敦的证词载于《专家证词》海外版,水流职事站,2002,第34页。    
     
(21)《We Were Wrong》(Christian ResearchJournal/CRJ)2009VOLUME 32/NUMBER 06 Page 51 。       

 (22) Secord V. Schlachter, 58Fed.Supp. 56-58 [1983],《专家证词》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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