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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以国家主权与宗教信仰自由权作为理解的框架
发布时间: 2015/4/3日    【字体:
作者:王艾明
关键词:  中国基督教 国家主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1.  信众人数、发展趋势及其诠释  

    社会学的观察表明,目前中国大陆基督教组织和团体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趋势。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信仰者在过去的30年间迅猛地增长,都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宗教社会学界比较具有洞察力的解释是杨凤岗的观点:“基督教大大陆迅速发展有三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共产党领导的清除“封建迷信”和反传统运动,在事实上削弱了中国传统文化这个挑战。如今,人们并不坚持一定要从中国传统中选择自己的信仰与人生哲学。有影响的学者们一谈到人类思想史,也总是古今中外一块儿谈,甚至更多地引用西方思想史。几十年的现代教育,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束缚。二是在西方传教士离开后,人们逐渐地不再把基督教和西方帝国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也向其他中国人表明,作为基督徒仍然可以爱国。这样,民族主义这个挑战得到一定的化解。三是一些学者,尤其青年知识分子们,看到,在非常发达和现代化了的欧美国家,基督教不仅没有消亡,而且仍然对于社会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这至少间接表明基督教不一定同现代化相违背。另外,中国人整人、人斗人、人害人的社会政治灾难,充分展示了人性的阴暗面,对于这种阴暗面的解释,似乎只有基督教的原罪说才最有说服力。而马克斯﹒韦伯的论著的介绍,也使不少学者看到,基督教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有积极贡献。总之,在多种因素的合力下,基督教得以在中国大陆有迅速发展。”[35] 

    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表现在,一方面国家不再以公检法的强制力去控制公民个人的精神生活,特别是宗教信仰权利,也许有人会说,目前的中国政治精英们基本上无暇去过问公民私人的精神生活了,或者说是,早就意识到无需再像上个世纪50-70年代,视无神论为中国社会唯一高尚与科学的信仰标准,另一方面,以国家政治、法律和财政所维系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无神论系统,实质上已经被证明为待废弃状态,因为政治精英们已经确认普通民众可能终生都搞不懂源自欧洲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人高深艰涩的理论体系和哲学命题,但是,宗教信仰中的终极目的、伦理道德和善良、纯正与忍让等美德却能够有效地帮助民众,促进社会风尚的改善和重整被“文革”彻底摧毁的中国社会秩序。这是我们应该承认和明确的中国政府有效治理下的值得尊重的进步和成就。

    就宗教自由和人权而言,目前中国的现状相对于50-80年代的确是天壤之别。任何否认这一点的主张和立场,都是不客观的偏见或实用主义的借口。但是,若我们用人类共同良善和普世正义的标准来看,中国人民有权争取基本的权利保障,这样,中国的宗教自由和人权领域依然存在极多的问题。此外,涉及到究竟有多少中国民众信奉制度化的宗教,亦是一个有趣的话题。给外界的印象是,似乎中国主管宗教事务的当局不愿意正视这一社会学问题,似乎宁可缩小信徒人数,以维持其管制权之合法性。当在其他领域出现浮夸、虚假数字时,宗教信徒统计和定性方面一再回避真实的数字,其实并非显示其实事求是的真诚性,而是显示其虚弱性和有待正视性。

    就基督教而言,中国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统计数字,国家宗教事务局定调的统计数字是两千三百零五万。这也是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谨守的数字。至于海内外社会科学界提到的7千万到1亿2千万之间,或者三自组织涉及到的是国宗局确立的数字,三自组织之外的家庭教会的信徒则为中国总基督徒的三分之二左右。

    我比较愿意引用国际著名的社会统计机构皮尤调查中心对中国宗教状况的最新统计报告。

    在国际社会具有极大公信度的皮尤调查中心(the Pew Research Center)最近所公布的社会学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2月10日,在中国约有6亿4千万人口与诸种宗教有关联(As Chinese New Year begins on Feb. 10, 2013, some 640 million people of all ages are affiliated with religion in China.)。其中约有六千八百万基督徒,就世界各国基督徒人数排名,中国居第七位。[36] 这一社会调查中心之客观性基本上是国际公认的,因此,不妨可以作为我们借鉴的参照。至于这些数字说明什么,则是不同价值观持有者可以见仁见智的事情。

    于建嵘教授在涉及到社会学领域中的诸多问题研究方面具有极大的公信度。他关于家庭教会的三个观点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其中既有信徒数字的概算,也有目前矛盾局面化解的见识。值得参考和重视:“1、中国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家庭教会、开放式家庭教会和城市新兴教会,其规模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 2、为了将家庭教会的发展纳入体制的框架内,应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体制之外登记;批准登记后的家庭教会或单位联合兴办神学院。3、在中国没有敏感不敏感的问题,只有重要不重要的问题,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我们要敢于把事实说破,要把它变成公共话题。就基督教家庭教会而言,政府不应该把宗教当敌人,精英不要把教会当工具,民众不要把教徒当异类。”[37]

    在思考中国的基督教信仰和教会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时,必要的历史背景的考察将有助于我们的分析和诠释。从1949年到1980年代,中国公民个人信奉耶稣基督,曾经作为一件具有极大勇气和见证的事情。在当时的国家教育和精神系统中,宗教总是与无知、愚昧、迷信和落后,甚至非科学和反科学等定义或公共印象联系在一起。因此,国家精英阶层或者回避宗教信仰及其连带的价值观、伦理观和生活观,或者将其纳入政策管理领域,即使,对宗教有比较正确认识的知识界人士,也仅能从国家意识形态马克思列宁主义出发去研究宗教,并作出服务于国家和执政党要求的解释。

    邓小平“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基本国策实施以来至今,中国的精英们开始正面地从文化的层面去研究宗教,特别是基督宗教的内在价值和历史意义。中国的国家社会科学院,大学和研究机构,能够承认基督教作为一个人类文化现象,已经是一件非常历史性的事件。目前,大量的基督信仰的文献和著作通过大学学者的翻译被中国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前苏联国家意识形态控制下的宗教偏执和管制。

    随着大量的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中国青年学生返回中国,并在各行各业成为国家现代化的精英,基督教信仰,也通过他们开始在最低社会阶层之外的国家各个阶层出现或传播。许多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法治国家的价值、理念和理想,也通过社会、经济、管理和科技等领域的先进性而成为年轻一代中国民族精英的判断标注和参照。而作为诸如自然法、天赋人权、公民权利、宪政、言论自由等等美国理想的原则,一旦与基督教信仰联系在一起,则将成为教会迅速成为中国大学校园内成长最快,最引人注目的宗教信仰类别。这种现象以一种无可否认的现实迅速出现在2000年以来的中国大陆。

    据观察,越来越多的城市新兴教会都是由在美国留学归来的基督徒精英人士组成。他们受到过国内国外正规的高等教育,却因长期以来无法获得政府主管宗教事物部门的承认和接纳而完全放弃和拒绝与宗教管理部门法定的“两会”建立任何类型的依附性关系。目前的宗教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的行政管理法规《宗教事物管理条例》将国家宗教事务的鉴定权和特许权严格限定在五大“爱国宗教组织”,基督教方面就是“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TSPM/CCC)。从维护执政党的威望和国家的最高利益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的不足、滞后和无效性,已经被现实和事实所一再证明。

    刘同苏断言:“经由‘十字架’与‘道成肉身’的生命实践,传统家庭教会形成了敬虔主义与本土化的传统;正是因为继承了这个传统,城市家庭教会才可以在都市化的挑战之下,把握主流人群(进入文化)并提升主流人群(召出来)。从本质上讲,城市家庭教会使基督教在诸信仰的角逐中脱颖而出,凭借的不是理念与技术的优势,而是能够改变大众生命的内在功力。……凭借着城市先行开放的便利地位,城市家庭教会率先与普世的大公教会接轨,由此而在教会架构与神学思想方面获得了某种借鉴。城市家庭教会能够较成功地回应都市化的挑战,其原因除了对传统家庭教会传统的继承以外,也是由于从普世大公教会传统中汲取了力量。城市家庭教会可以说是中国家庭教会传统与普世大公教会传统的汇接点;藉由这个汇接点,中国家庭教会在外形上重新对接到(在生命本质上从未离开过)普世大公教会的大家庭,并且由于这一融合而在都市化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38] 

    越来越多的以基督教信仰为人生真理的人在政府管理的“两会”(TSPM/CCC)之外组成各种形态的社团、团契、查经或祈祷小组,与此同时,在大学校园、民营类学术文化企业里,也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和行业性的教会组织。这些组织,目前的势头越来越朝着公理制和长老制两种教会传统进行自然而有序地重构和组合。中国国家媒体上因着中美关系始终占据中国国际关系上的最重要位置而使得中国知识界认识和民族精英特别关注中美关于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的分歧、争执与对话背后的存在及其道理。

    亨利﹒基辛格说:“人权问题将在整个互动范围找到其特定的位置。若要美国不提及关涉其基本信念的人的尊严和民众参与政府事务等基本原则,那将是一种不真实的想法。考虑到现代科技的既有本质特征,这些原则不会再以民族疆域来划分边界了。但是,经验表明,用对抗的反思去强加于人的做法将是自欺欺人,尤其是针对一个有其特定的历史观的国家,像中国那样。”[39] 

    这些事实存在,都成了我们研究和探讨中国的政教关系的基本背景,特别是一代又一代中国的留学生在美国完成学习、深造并融入美国社会,再返回祖国创业和参与国家发展这一特别历史景观。在中国苦难深重的近现代史上,从未有其他国家像美国那样,在中国人民的救亡图存的危难时刻,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除了大量的传教士在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乡村建设和赈灾扶贫等传统的教会事工领域外,最令中国留美学生和学者感动的是,在二次大战期间,那么多美国青年军人,捐躯于中国,帮助中国人民抗日。

    据历史文献记载,仅仅在在著名的“驼峰航线”,截止于1945年抗战胜利,在3年时间里,为了保障中国抗战的基本物资等战场需要,美军就持续地组织空运,牺牲了多达3000多名年轻的优秀飞行员!值得瞩目的史实是,他们都是来自美国各地教会的敬虔的基督徒。可以说,在华美国传教士和抗日援军中,崇高的基督信仰的力量,是其主导的精神驱力,尽管世界范围的冷战使得中美两国基督徒之间的弟兄姊妹关系被迫中断和暂停,但是,圣徒相通 (Communio sanctorum) 意义上的永恒记忆和纯真祈祷或迟或早地会重新联系起中美两国人民之间的深厚情谊的。几乎所有在美国留学过的中国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其美国老师、同学和邻舍善良和忠厚的德行所包含的基督信仰成分,尽管大部分中国留学生回国之后可能绝不会进各地“基督教两会”管理的教堂去做礼拜。[40] 

    因此,任何研究中国基督教信仰通过一定的可见的组织形式,无论是执政党接受,还是无法接受,都必须正视与中国的现代化方方面面密不可分的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关涉美国民族精神的一系列源自基督教信仰的价值理念,同时,还应该从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等领域关注这些理念是怎样成为美国国家安全的基本结构。[41]

    2.  团契、教会组织与合法性问题

    关于中国基督教组织体制的任何分析,无论是社会学的分类和解释,还是历史教会的神学分析和理解,都会立即明确地面对一个基本事实,即,在中国现阶段,国家政权从政治和法律上仅仅确立一个组织为中国基督教唯一合法组织,这就是中国基督教两会(TSPM/CCC)。

    若按照基督教会史研究的一般分类规则,我们其实可以将第一类型作为最基本的分类,即,体制教会与非体制教会以便帮助我们对目前中国基督教现状的初步分类。但是,问题在于,在西方漫长的教会史上,体制教会即便与政府之间保持再强的关联,在教理、教义和教制等方面,依然保持高度的自治状态。也就是说,ecclesia 始终是其内在的本质特性。目前的中国基督教呈现出越来越令人瞩目的趋向,即,政府管理和扶持的教会组织,越来越行政化和衙门化,越来越变成第二政府宗教事务局,其内部的各类神学院校也相应地产生去教育和去学术化倾向。政府机关出现的各种潜规则也越来越显性地出现在各级“两会”机构内。而非体制教会中越来越多的独立教会(或曰家庭教会)却出现了比体制教会更加重视历史教会古老的传统之继承。或者说,原本应该作为界定体制与非的标准,却颠倒地出现在中国基督教景观中。

    中国基督教的自由教会(或非体制教会;家庭教会;独立教会)实际上有极大的可能和希望成为历史教会和信仰道统层面的纯正传统之继承者,进而终将成为未来中国基督教的主流,即,基督教伟大传统的继承者。这就是目前中国基督教合法教会,即,“两会”(TSPM/CCC)所面临的困境和无法回避的事实。[42] 如何使得“两会”不要继续变成政府第二宗教局,主要还是在于政府主管部门,因为这个被赋予唯一合法的中国基督教组织或团体之所有的职位都是由国宗局指定和任命的,因此,考察整个指定和任命的每一个个案,就可以完全清楚个人意志是如何僭越执政党意志和政府权威的,而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国家利益。

    更进一步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爱国宗教团体(PROs)所有层面的负责人的素质、人格取向、德性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联系着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主管干部个人,而庞大的官僚机构所形成的机制,很少使得开明的最高决策层通过法定的程序明察秋毫,即便最高层决策者是如何地有责任和使命。在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农业文明时代,或民智愚钝,或望天兴叹,而目前则绝对不可再重演愚民政制了。法治、宪政、民主、监督、制衡等早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基本要素,而其背后的理念与基督信仰、圣经启示和教会传统之间的亲缘性也不断地被显现出来。这就是我们思考体制教会和非体制教会在中国的一大背景。

    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决定了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模式将伴随着中国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进程。尽管中国古代一直也存在着类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理念,即,以“天道”为特定范畴的表述和制度性设计,但是,自董仲舒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汉武帝时期的国家治理策略,从而使得儒学最后上升为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以降,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其实本质上属于人治范畴内的法制。或者说,中国的法治设计中的法,就是最高统治者之意志,而围绕其绝对权威所形成的统治阶层就构成了一个稳固的特殊利益集团,进而构造其全民族和全社会的法统。而基督信仰传统中的法,实质上以自然法之神圣性来将教会信仰中的原罪教义变成对一切世俗权力走向绝对和独裁的防范和制约之预设和制衡。

    尽管现代世界,法学家们在思考和研究法治国家的种种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时,不会太在意教会信仰层面的自然法之神圣性问题,但是,这并不说明基督信仰在现代法治、民主和宪政等政治体制中的存在论意义的基础作用和意义。对于中国政治民主化和宪政时期的法治和人权保障而言,无论如何必须将宗教信仰自由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衡定标准,因为这并非仅仅具有伦理道德层面的意义,而且从深层次来看,却是关系到在未来的中国法律之神圣性问题。唯有如此,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名言)才能够在中国由人治文化传统向法治转型过程中获得普遍性和现实性,否则,特权阶层意志之体现的法律,因其根本漠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才能成为民众的信仰呢?[43]

    关于自然法之神圣性应该成为中国法学界的国家专项课题。“自然法仅仅是一种实质性正当程序吗(substantive due process)?首先,存在着一种争论,这种争论甚至(或者特别意义上)在保守的哲学家和法学学者中,即,什么是自然法?它是否可以或怎样应用于现实的司法审议?已获得的意见所包含的巨大差异主要存在于对自然法内容和它本身如何加以界定及如何适用于法庭。其次,圣托马斯﹒阿奎那,这位关于自然法超群绝伦的权威,就此提出一种验证表明,远非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类偏见或宗教神学遗论,关于自然法的论述完全能够成为理性的一种自在性用法,并且扩展到几乎超越了人类卓越的理智界限。现在,让我们来比较一下圣托马斯所写的两段文本,他以此来描述何为自然法。第一,这是源自其百科全书般的巨著《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中:既然所有隶属于神圣眷顾的事物都由我们上面所示的永恒法所制约和衡定 …… 显而易见的是,所有的事物都分享着永恒法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从其铭刻于其中的存在出发,这些事物将其各自的内在倾向性从本源上派生于于其具体的行为和目的。现在,在所有的诸多存在中,理性的被造物以最卓越的方式隶属于神圣眷顾,只要他参与神圣眷顾之恩的分享,并且通过既恩泽自身,又惠及他人的方式进行着。因此,理性被造物已经有份于永恒理性(Eternal Reason),据此,理性被造物就拥有一种自然的本质倾向于去特有的行为和目的。在理性被造物中永恒法的这种参与被称之为自然法(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I-II, q. 91, a. 2. )…第二,存在着一个就自然法而言的共同维面。圣托马斯在前面的教义论证 (I-II, 90.4) 中将法律界定为‘一种理性的律令,由看护整个共同体的那位颁布,并为了获益于共同善 (the common good)。’任何对理性冒犯的规定都绝对无法具有法律的本质界定,同样,任何触犯人类共同善的规定就必须绝对地被作为非理性物而加以摒弃。”[44]

    因此,大量的非体制教会的存在、发展、不断造成的冲击,一定具有特定的历史性,将至少促使公众、政府内非宗教主管部门和国家精英界去思考目前的国家宗教管理体制之有待改善性,以化解痼疾和顽症。若政府继续安逸于对宗教组织的管理模式之现状,将失去时机,最终将无法收场。刘澎确认:“政教关系的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表述。没有明确的法律表述,政教关系就会成为各界人士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政府应该做什么,宗教组织应该做什么,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该是公开的、明确的、有法律保障的。否则,一方就会成为另一方的工具,从而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祸根。…… 国家应该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一宗教的利益,政府一旦介入对宗教的支持或压制之中,就丧失了其公共代表的超然地位,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在政教关系这一对矛盾中,一般来说,政府掌握着行政权力,处于强势,宗教组织则相对缺少权力。但政府深知宗教掌握着群众,具有巨大的能量,有可能构成对现存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挑战。对宗教组织而言,能否取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关系到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政教双方,一个追求的是世俗权威,一个掌握着精神权威。双方如果合作,是一种互补关系,如果对立,则是两败俱伤。把政府作为实现宗教目标的工具推行宗教,或把宗教组织作为实现政府政治目标的工具使其为政治服务,都是基于对政教双方作用与目标的误解。”[45]

    大量的非体制教会将在信仰、教义、教制、公民权益和责任等方面最终获得合法性,尤其是信徒人数和质量都绝对高于政府部门化了的“两会”组织,那时,政府宗教局的角色转换应该将是非常的被动。基督教新教教会之内在性本身就是以信仰自由和权利本体为特性,因此,任何外在的强迫性管控、支配和打压举措一旦与其基本信念和教义相抵触,那就必定增强抗争的内蕴力,于是,逐日累计和增强,终究有一刻,会以突变的方式体现出来,那时,若各种外在的复杂因素混杂在一起,各种现实的冲突和变化都有可能出现。如John Witte, Jr.所言,从历史和法理层面看,“基督教新教改革就是本质而言其实是一场为自由的战争。从教会法典的僵直约束和教士专权控制中获得个人良心的自由;从教会权威和特权中争夺国家政权的自由;地方的教会圣职人员从罗马大一统的教廷和世俗君王专制中赢回自主和自治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就是宗教改革初期最有力的呐喊!”[46]

    3. 现行宗教管理体制所存在的担忧及其存在理由

    在我们思考如何解决日益构成政府外交困境和内政麻烦的“家庭教会”难题时,我们除了从历史和教理的层面去探究各种合理性的道理和模式外,也应该从解释学的思维中获得启迪。这就是说,关于将“自治”作为唯一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提出时,应该去思考为什么这样显而易见为有效之路径很难为政府最高决策层所采纳,无论是执政党涉及宗教事物的部门,还是政府行政系列中具体执行宗教政策和法规的部门?进一步的问题由此就浮现出来了,即,为什么政府担忧各种各样的“三自体制”之外的“家庭教会”有朝一日会成为社会危机、民间动荡或国家安全的隐患和火种?难道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形真的会出现吗?为什么政府明明知道,源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的“三自体制”早就成为国家的政治上、财务上、民意上和外交上等等包袱和麻烦,却还无底洞地不断对之加大投入和保障却白白地在做无用功?

    我们至少可以从目前国家宗教局和全国“两会组织”应对“家庭教会”的各种控制、防范、打压和怀疑等做法中梳理出背后的理念、原则和缘由,以下面五种类型呈现出来。

    1)列宁主义式 
   
    众所周知,一个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执政党官员,依照共产党宣言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理应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行卓著,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信念的人,同时,作为无神论的意识形态信奉者,对其他精神和信仰系统采取的是真诚尊重和平等互助的立场。在政府的宗教政策实施过程中,理想模式中的共产党官员应该是如同各种政策文本所宣示的那样,绝对尊重各大宗教团体的自主权,仅仅在法律事物方面,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宗教政策的基本解释。但是,事实上,除了在赵朴初、丁光训这样获得过执政党最高层敬重的宗教领袖健在的时期,因其政治身份和行政级别远远低于他们的国家宗教局官员们处处体现出基本的尊重外,我们现在所看到和实际经历着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做法。国家宗教局业务司实权负责人在宗教团体所有的事务上,都完全实施绝对的介入、支配和随意性地宣布所有正式的决定,从宗教团体的人事任命、权力分配、薪资调配和政治定性,到以执政党和政府的名义加以解释、说明和褒贬等,无一不处处可现其绝对权柄和潜规则高于国家利益和执政党理念之形迹和本质。

    可以不容置疑的是,这样的绝对解释权,一旦落到个别极左或腐败或平庸或心胸狭隘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司权贵型官员手中被毫无制约地随意运作时,信教群众、圣职人员和整个教会,都必须将之视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最高意志,而与之制度化配合的,就是国家强力机构,即公检法各级部门,甚至外交和国家媒体。那么,整个宗教界人士,无论所谓的上层人士,还是真正爱国爱教的圣职人员,就会呈现在中国和世界关注宗教自由和人权问题的研究者面前如此的景观,即,或者唯唯诺诺以保全既得政治待遇和特权,或噤若寒蝉以规避飞来横祸,或完全极端地视其为整个国家的意志而激烈抗争之。稍有视国家利益高于宗教局业务司司长个人及其团伙之私利而理想主义地呐喊或喃喃私语之时,则完全被唯一合法的“基督教组织”排斥出局沦为非法的结果也就基本形成。

    显而易见,目前这一种类型的担忧中某种基督教教会是否合法,是否爱国,可以概括为一个简单的陈述:

    “爱国宗才算爱国守法,爱三自才是荣神益人。”

    那么,为什么宗教局对基督教组织和团体那么不放心?我们在此尚且不去谈论按照潜规则办事而漠视国家利益和执政党原则的那些腐败官员,先从严格的绝对管控教会团体的层面来看, 显然,从执政党意识形态来看,列宁主义可以作为一种执政理念来描述这一类的强硬做法。这样的宗教管理者对一切类型宗教团体和信徒的警觉和担忧,其背后潜藏着的就是非黑即白的革命党思维。这种思维在暴力革命时代,表现为大义凛然和抛头洒血的革命者气势和作为,因此,对于一切非无神论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和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一切视为革命对象而严加防范,必要时即可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从物质世界上加以消灭。

    不少宗教界人士,本着真诚的拥护共产党领导之心愿,参加新中国的建设。但是,在漫长的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残酷斗争和你死我活的思路和惯性,使得一旦宗教局的局长是以狭隘的暴力革命思维和理念去管理和平建设时期的宗教事务时,他就会千方百计地用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权力在宗教组织领导层扶持不同的派系,并不断制造内部的冲突和竞争,以达到分化瓦解和各个击破的效果。一句话,来自列宁主义式的担忧,其实就是战争时期革命党的思维而非法治时期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度,唯恐宗教界成长为独立的按照其教义教规等传统进行自治的信徒团体。

    2)民族主义式

    对鸦片战争的屈辱和悲惨之民族集体记忆催生了整整一个多世纪的爱国主义,使得救亡图存的近现代史充满着悲壮的抗战气概和血仇意志。在闭关锁国的时期,这种极端排外的爱国主义其实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留学欧洲的无神论留学生们以现代科学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现代抗日战争和统一中国的解放革命中超越了这一极端民族主义。因此,历史事实早就证明,以周恩来为主要类型特征的中国现代史上的伟人,其实早就深深地意识到一切形式的极端民族主义都是一把双刃剑!他的时代赵朴初、吴耀宗、丁光训等享誉西方宗教界的人士获得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厚待,于是,高僧大德型的人士成为具有世界眼光的政治家属下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领袖。

    然而,时过境迁,目前中国唯一合法的基督教界的所谓代表人士基本上毫无什么国际影响,也无法以其德行和知识去与同时代的本国知识界精英对话和互动,他们仅仅是宗教局部门利益的绝对维护者和服从者。一切在国际上享有威望的有学识的宗教界人士,即使是受教于执政党绝对领导的各名牌大学,也一律被极端民族主义心胸的宗教干部以防止海外渗透的名义定性为政治上不可靠不爱国而加以排斥。这一类型影响之剧,使得我们完全清楚地看到,界定基督徒海归学者是否能够在唯一合法的基督教组织里事奉和同工,标准完全是政治的和个人的,而不是国家利益和教会信仰原则。

    民族主义的极端形态,也表现在一批宗教干部及其按私己利益任命的所谓宗教界代表人士处处以基督教神学中国化名义排斥历史教会的一切优良传统和早已成为普世价值组成部分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在中国教会,一批又一批海归基督徒专业人士,在这一类型的担忧中,他们皆有媚外嫌疑,因此,在爱国这一政治标准上,就是不合格,不能予以重用,且最好是阻止他们获得任何合法性的渠道。现实是这一类型的担忧其实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教会在中国既不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机密,也不拥有金融、科技和商业利益。而大部分基督教海归在中国也是以其专业特长服务于政府领导下的各行各业。

    因此,在民族主义心态中的基督教,是外来宗教,是西方传教士以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战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必须加以警惕和限制。这样的思路或多或少地始终存在于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既影响着判断国家现实实力和处境,也影响着宗教管理部门自身在国家各方面精英人士心目的形象、素质和胸怀。当然,这一类型的担忧唯一合理的地方,就是希望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元素何时能够成为中国基督教神学的基本表述形态。从学术上来看,这样的期望具有极大的期待性,使得教会学者必须尽早意识到其中所包含的道成肉身的真理。

    3)儒家传统式

    从1905年国家废除科举,大规模的西式教育开始出现在中国各地。经过“文革”,两千多年的儒家道统在来自西方工业革命并与自然科学的物质规律和数学模式挂钩的无神论世界观冲击和涤荡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传统基本上彻底粉碎和抛弃。但是,随着综合国力的持续增长,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也空前增强。于是,在宗教管理部门的实权干部心目中,防止基督教以外来宗教的方式对华渗透或削弱中国基督徒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忠诚或情感,一种显然基于儒家传统的担忧开始出现在这一类型的思维结构中。

    根据黄蕉风的研究,目前,最具影响力的此类担忧是著名儒家学者蒋庆所持有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蒋庆一直对基督教在中国农村的爆炸性扩张怀抱警惕的态度。他认为未来儒家重建的最大对手不是中共,而是基督教。儒家需要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争夺精英阶层,需要和基督教争夺底层民众。按蒋庆的观点来看,基督教属于‘马教’崩盘之后,准备来‘接盘’的后备军。未来中国的文化发展趋势,是一场关乎‘华夏衣冠’的文化大争战,即究竟是‘中华归主’还是‘主归中华’。2005年,蒋庆在广东从化‘第一届全国儒教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了《关于重建中国儒教的构想》的论文,文中称:

    “当今中国,基督教凭借着西方强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媒体、教会的力量向中国人传教,据有关人士统计,现在中国的基督徒已近一亿人!如果对这一趋势不加阻止,任其发展,致使今后中国的基督徒超过中国人口的一半,中国就可能变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基督教文明就会取代中华文明入主中国,此时再谈复兴儒教重建中华文明已经来不及。现在非洲已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成为基督徒,非洲原生态的许多文明已经被基督教文明取代,非洲要回到自己的传统文明已经不可能,故中国不能步非洲的后尘。此外,现在西方超级霸权国家看到不能通过军事威胁、经济制裁、政治演变改变中国,开始谋划通过‘宗教颜色革命’改变中国,美国布什总统在白宫公开高调接见中国大陆地下教会人士就是明证。如果中国真的成了第二个波兰,那中国文化的复兴与中华文明的重建亦将不复可能。因此,只有复兴儒教,才能抗拒基督教在中国的扩张性传播,才能保住中国的文明自性,才能使中国永远是体现中华文明的‘儒教中国’。(基督教传教的宗旨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中华归主’,即‘中国归中国人,中国人归基督’。中国人都归了基督,那中国也就归了基督,也就实现了基督教传教的理想--‘中华归主’。‘中华归主’果真实现,肯定就没有中华文明与儒教生存的空间了,更谈不上儒教的文化地位了!”[47]

    其实,只要从知识学层面去认真地研究圣经及历史教会的教义传承,我们就会使得这一类型的担忧成为多余。儒家传统更多的表现为伦理道德层面的规范和规定,对终极性的关注甚至远远低于道家思想和传统。从利玛窦以降,道成肉身的基本信念不断地鼓励基督教信仰的求索者和实践者去关注、研究和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系统。今天,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和中产阶层出现基督徒,并且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速增长着。这已充分证明了儒家式的担忧是不必要的。基督信仰体系绝不会否认以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等伦理美德为现实伦常秩序的儒家美德。

    这里我们作为一个牧师和信徒,对于以维护儒家传统而大加排斥基督教的作为所包含的一些偏见,倒是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儒家传统中的某些因素的确是与基督信仰中的自由、平等和责任等基本理念在一定的政治体制内会出现冲突。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任何违背人类良善和秩序的价值系统,纵然再以怎样神圣性的名义出现都无法抵挡中国走向依宪治国和政治民主化的大趋势。何种信仰系统能够有作为于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那未来就一定属于这一价值系统,否则,必被历史长河所淹没和淘汰。

    周舵论及制度设计或法统议题上的诸种传统与历史谬误时,有不少深刻而精辟的论断。其中关于自由与民主、专制等的关系,值得我们思考自治这一公民社会的制度设计问题。他说:“如此众多的中外人士,至今居然还不了解,专制是自由的对立面,不是民主的对立面;民主搞得不好,不立于自由的根基之上、不与自由携手合作,就会变成最可恶、最有害、最劣质化并且最难摆脱的专制——多数人的专制,变成底层多数穷人的激进革命所催生的极权主义。加上在我们的传统当中,尤其是元明清三代以降,俗儒浊流们一味谄媚皇权,鼓吹君权至上,这些流布两千余年的专制遗毒,今天又正在被一小撮迷恋清宫辫子戏的‘红色’影视编导所大力鼓吹。我们对这种‘现代极权嫁接传统专制’的双重垃圾组合更要有足够的警惕和批判;而志在以道统约束规范皇权的纯儒清流,以及‘选贤任能’的精英治统,则完全可以作为抵挡民粹民主狂潮的优良传统加以继承;把儒家甚至整个中华文明用‘专制主义’一笔抹黑,那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48]

    4)地缘政治学式 

    这一种类的担忧是着眼于基督教教会一旦在政府全力把控的“两会”组织之外发展起来的,势必与境外的基督教国家或政治组织产生超越民族感情和国家利益的关联。这一情况随着大量的来华经商、旅行和定居的韩国、台湾、香港和美澳等地的基督徒企业家、商人和学者而越来越形成奇特的忧虑。源自宗教改革的加尔文主义传统,以各种方式形成了现代世界政治、经济、法律和国际关系的基本结构和准则,因此,加尔文主义传统通过强有力的宣教热忱正在改变中国既存的政教关系体制,并越来越显示出当前的宗教管理部门思路、理念和管理模式的滞后性与局部利益化。

    环顾四周,韩国、日本、港台、新加坡等东北亚、东南亚地区,在政治体制和法律秩序上,基督教传统的绝对影响力早就超出了意识形态和宗教学范畴,即,以普世价值和人类优秀遗产的方式成为中国四周邻居的优异亮点。凡是稍有研究并愿意诚实思考的,都不得不承认中国至少在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这一点上落后于四周邻居,由此产生的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和潜在的政治动荡都是于此息息相关。若担忧基督教会有害于现存执政党权威和国家利益,最重要的不是依照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新政权创建伊始所制定的宗教管理体制,以绝对的革命党理念,动用国家暴力机器去限制、打击和消灭一切与共产主义无神论意识形态不一致的宗教信仰和价值系统,而是应该以执政党的责任去合理地分析、吸纳和联合一切有利于人民、国家和法律秩序的理念、力量和价值系统。

    从汉武帝到孙中山,中国历史虽然大起大伏,以血腥的手段去改朝换代,但是,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也积累了一个强大的精神实在,即,一旦中国最优秀的哲人和政治家发现了普天之下的真理,就会义无反顾地去求索、获得和实践。目前,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依然是一百多年前的两位德国思想家的理论,其本身就证明了中华民族精英传统中深层次地涵有开放的、理想主义的和追求终极真理的本质特征。

    这里若要消除这一类型的担忧,我们还不得不思考周恩来留下的遗产,即,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去改变目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支配一切可以役使的力量这一宗教管理部门之现存做法。从地缘政治学来看,依法治国、宪政民主,将使得所有的宗教组织以直接受制于法律而呈现出基本的道义和责任。若宗教管理部门以自己的私利和私欲为本质,将国家利益和执政党权威变成其个人的工具,再以潜规则扶持和培植宗教团体个人代理人,那势必造成这些所谓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习惯并热衷于制造宗教团体内部的矛盾、猜疑、纷争或以求取生存自保、或完成所谓的政治任务,或为了攫取更大的名利和特权,于是,帮派、伐异和诽谤等等就会成为维护党和政府权威的一切合法行为背后的真正动因。若长期以往,中国周边的邻居因着恐惧动荡和灾变之祸患也会自然地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这个巨大的民族共同体。历史和现实的无数正反之例证早就证实了这一点。

    5)文化冲突式 


    1993年夏,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外交》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文明的冲突?》的文章,一下子引起国际学术界和思想界的关注并随即出现大范围的多样视野的争论。[49] 而且在相当大的范围里,中国在冷战之后是否会因此而成为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直接对手,且似乎是有文化命运所决定的,就成为世界范围引起聚焦的问题。[50] 后来,以此观点为中心,他又推出一系列的论证型文章和著述。[51] 若我们可以用德国思想家斯宾格勒的文化-文明范式来分析这场学术争端,便可以用来解读在家庭教会和教会组织真正依法自治议题上的担忧。根据斯宾格勒,人类文明史所呈现的诸多阶段的文明以生命形态先后谢世并交替退出历史舞台,现在唯一主导人类历史的欧洲文明也度过了其青春期。[52] 他坚信每一种人类文明背后都包含着一切最基本的文化因素,而最具生命力的基本因素都会以特定方式延续下去,并汇入新生的文明。文明,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是与外在的伦理、法律、制度、秩序等密切相联系的。因此,当前世界主导秩序背后其实是基督教文化因素。[53]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为认知距离中,可以确认,亨廷顿理论在全世界非基督教学术界引起波澜巨涛的深层次缘由并非是哲学的、史学或神学的,而是现实政治学和民族主义的。[54] 若从天下为公和人类大同的远古儒家理想来看,基督教文明在年轻的美国,这个汇集全人类移民的合众国,获得新生,表明了一切优秀的人类文化在一个特定的时期,会形成欧洲文明之后的新的文明形态。[55]


    在这一前理解框架中,合理地诠释亨廷顿历史观的益处,将会使得重新崛起的中国避免重蹈朝代更替的历史覆辙,以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去参与未来世界秩序的建设。今天在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儒家传统依然顽强作用的国家和地区,文化冲突式的担忧已经被谨严的法治国家和宪政民主体制所消解和融化。因此,担忧基督教,特别是政府通过中介机构去控制、防范和支配之外实现完全自治,会影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而动摇政府合法统治权威的种种顾虑、忧愁和警觉,都会被证明为大国崛起时的躁动不安的青春期烦恼。


    只要在中国的一切组织形态的教会,无论在三自体制内的,获得政府各方面扶持和支配的,还是完全自治的,依靠信徒奉献的自主型家庭教会,都必须被纳入法律秩序中。这样,现实来看,接下来要论证的就是,现存的以宗教事务局来全权实施依法管理的模式既然早就被证明低效和远离法治,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建立起既维护国家利益、法律秩序,又能够尊重良心自由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从而赢得国际社会真诚的敬意呢?

载于《自治: 中国基督教唯一合理的教制设计》第三章;转自共识网,2013-05-23 。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52384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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