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神话以多种不同的形式加以表现的实在,这种构成宗教经验的各种自称一类的感觉的绝对而永恒的客观原因,其实就是社会。我们业已表明,在信仰者进行膜拜的时候,这个实在是怎样产生道德力,怎样使他觉得自己找到了避难所,受到了庇护者和保护人得支持的。是社会把人提升起来,使他超越了自身;甚言之,是社会造就了人。因为造就了人的乃是由智力财产的总体所构成的文明,而文明则是社会的产品。这就解释了膜拜在所有宗教中都占有着显要地位的原因,而不论它可能是什么宗教。因为社会只有在发挥作用时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它的影响,但是,构成社会的个体如果没有聚集起来,没有采取共同的行动,社会也就无法发挥作用。只有通过共同行动,社会才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赢得自身的地位,因而至关重要的是一种积极的合作。我们已经确认,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外部活动,集体观念和集体情感才有可能产生,集体行动正是这种意识和情感的象征。行动在宗教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只因为社会是宗教的起源。”
―――涂尔干
“夫人者受天地之中以生也;受中以生,则其初本与天为一耳。自一而分之以至于无算,始与天不相似耳。凡求物之似者,必自异而反之,至于始分之初,则其相去必近,故曰赤子之心与圣人之心一也。谓其上接乎继善之初,而溯观赋予之本然,其去弥近故也。……天至虚故能灵而神,天至静故能动而化,赤子者近于天而畸于人,故能圣而不可知。……欲学圣人者如之何?必自去欲始,去欲必自主敬始;敬则自然专一,专一则自然虚静,虚静之极,自然变动不居,周游六虚,是谓作圣,是谓保赤子之心。”
―――徐光启
从一个非宗教信徒转化为一个宗教信徒,不仅要有仪式上的标志,而且更需要“灵”上的彻底转变(神学家们更重视这一点,宗教社会学家则只关注这种转变的现象,二者对“皈依”所作的界定也截然不同 ,宗教心理学认为,“皈依可以被定义为加入一个宗教团体,并且认同自己作为其成员。皈依总是涉及到身份的转换,尽管有时没有非常积极地参加和加入宗教团体,这种情况也能发生。” ),思想意识以及行为等各个方面也会发生一系列转变,宗教社会学家称这种转变过程为“宗教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religion) ,即宗教的“内在化”。(internalization of religion,按约翰斯通,宗教的内在化是宗教社会化的对应面,也就是宗教社会化的结果。前者从过程来讲的,后者是从结果来讲的。 )
每个信徒的皈依过程是不一样的,其皈依动机、原因、目的可能迥然不同(当然,神学家或信徒自身可能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更倾向于把所有的皈依都归于上帝或安拉等的“召唤”)。但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信徒的皈依都有其“世俗”的原因,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抛弃原先的意义系统而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时,他无疑开始迈进了信仰的殿堂,但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现实的动机使他完成这一过程。就皈依发生的动机来说,最直接也最笼统的说法就是人有对宗教信仰的需要 ,奥尔波特(G.Allport)将信仰动机细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前者表明皈依者毫不保留的抛弃原先的意义系统,而只存有信仰的全部教条,决心为宗教服务,而不是让宗教为自己服务,更不是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而皈依宗教,并且完全按照宗教教条去行为。外在动机的皈依者则是把皈依宗教当成改变现实生活状态的一种手段,具有比较强烈的功利主义和自我保护主义倾向,认为宗教的价值是工具式的,他们不是完全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而只是采纳任何有利于他自身的意义系统。伦斯基(G.Lenski)则将皈依动机的类型分为“社交型”和“契合型”。社交型是因为世俗社会或现实生活的原因而加入一个宗教团体,契合型则纯粹为了“神圣”的信仰并且因此改变了整个生活。 艾伦(R.O.Allen)则区分了“效忠型”与“附和型”的皈依动机,效忠型与个体真心真意效忠于某个宗教的意义系统有关,在这个意义系统中,全部教条都在日常生活中被遵守。附和型则相反。 显而易见,无论有什么样的皈依动机,它都不会只是如神学家所言的“因为上帝的召唤”,它都必然与现实社会有关,即使是内在动机或契合型或效忠型的皈依动机,也是有其外在的社会的原因,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原因才会形成个体的信仰。
本文所要研究的正是这种“社会-心理” (Social-Psychological) 的宗教皈依动机及其过程,尝试运用宗教社会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一个典型的案例,即明季天主教内“三大柱石”之一的徐光启的皈依。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徐光启为什么会皈依天主教,他最初的动机是什么?[有比较多的学者已经对此做了研究。如莫尼卡(Monika Übelhör)、孙尚扬、郭熹微、彼特森(Willard J. Peterson)、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谢和耐(Jacques Gerbet)等等 ]他所接受的意义系统与天主教的意义系统是否一致?他是如何调和传统儒家的意义系统与天主教的意义系统的?我们并不是为了断定徐光启是不是纯粹的天主教徒,我们是要发现,当一种异质文化进入另一个传播空间时,该空间内的个体时如何在该异质文化与本土文化进行之间进行调和的。我们在分析这一过程时,始终离不开对社会的关注。社会对于个体的影响,个体自身环境的独特性,以及社会转型对于意义系统转换的迫切需要,等等,都是我们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所在。正如涂尔干所说的:
“现实就是社会。……社会是构成宗教经验的特殊感觉的客观的普遍和永恒的原因。即使宗教似乎完全保持在个人最内在的深处,但他生命的源泉仍然是社会。”
第一部分,总论:皈依的宗教社会学研究
为什么会有宗教的信仰与为什么会信仰某宗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人们在回答这两个不同的问题时却往往混淆而不加区分。前者的问题即宗教信仰为什么存在,它关涉到宗教的起源、存在与发展等问题。宗教是一种群体现象,它首先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它的起源、存在与发展的根源都与社会本身有关。宗教社会学就认为,宗教首先集中于一定的群体对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而这些信仰从本质上说都产生于该群体所依存的物质世界以及对这个物质世界和人们生活经验的解释的需要。从根本上说,人类社会需要寻找到一种协调人与还未控制的自然界之间张力的手段。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宗教必须在一定群体中产生作用,而这个群体又会进一步深化宗教本身的建构。宗教是基于社会与自然界的张力而产生,也基于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宗教确实也是一种个人的东西:
“无论就宗教涉及的只是个人的情感和思想而言,还是就个人的宗教只是一种个人信仰的问题而言,还是就个人有自由选择信仰自己最喜欢的宗教而言,宗教都仅仅是个人的信仰问题。”
这并不是说,研究个体的信仰就可以代替对整个社会的宗教的研究,因为个体还是社会中的个体,每个人的生存都离不开他所处的社会,因此,从宏观角度去研究个体的信仰问题对于理解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宗教现象都是帮助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研究宗教皈依就会有非常的意义,因为宗教皈依体现了个体与社会的某种关联,它不仅仅是个体的行为,也与个体所处的社会有密切的关系。
对于宗教皈依的研究,神学历来就非常重视,教义、教理中也包含对皈依的大量论述(许多基督徒的论著中也充斥了对皈依的记述,如奥古斯丁(Acorelius Augustine)的《忏悔录》等等),宗教心理学 对此研究也甚多,如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宗教社会学也不例外,如约翰斯通(Ronald L. Johnstone) ,汉弥尔顿(Malcolm B. Hamilton) ,奥戴(J. O’Dea Aviad) ,凯普斯(Walter H. Capps) ,麦奎利(Meredith B. McGuire) 等等。本文只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来对宗教皈依进行初步考察。
一、 意义系统与意义机制
每个人类社会,都是一种建造世界的活动,宗教在这项活动中占有一个特殊的位置, 人类社会一经建立,就具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机制,它为社会成员规定了得到社会全体成员都承认的意义系统。每个人都得接受社会对于他的指导、控制以至保护,如果与社会背离,个体就会丧失其社会身份和意义系统,陷入“失范”(Anomie) 的状态之中,而就人类有追求意义与秩序的本能 而言,无意义与失范对于个体来说乃是一种巨大的恐怖。人类建造世界的活动就是建造维系社会存在与发展、协调社会张力的秩序与法则,对于个体而言就是建造意义系统。宗教就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 ,宗教就是为个体提供意义系统的一个强大来源。
秩序与法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而社会的意义系统的获得则是个体正常参与社会的基础。所谓意义(meaning )就是指“依据某种更为宏大的参照系对一些境遇与事件所作的解释(理解)” ,意义系统就是由所有的意义组成的系统,它是由一定的机制产生并发生作用。具体地说,意义系统首先为个体提供一种关于“世界为什么会这样”的解释,即所谓的“世界观”(World View)。佛教就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结果,离开这些因缘,事物就不存在,事物本身“无自性”,任何事物都只是从现象上看才似乎存在,即所谓“妙有”,而本质上,事物是“无自性”的,即“空”。信仰佛教的人就会用佛教赋予信徒的这套世界观(意义)来解释世界以及世间的各种现象,“空”、“无”也就成为佛教的核心。而基督教则认为世界万物是由上帝在六天之内创造出来的,在这个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着天堂与地狱。对于有些基督徒来说,进化论可能是不可接受的谬论,因为在他们看来,进化论从根本上与基督教的意义系统相冲突。意义系统首先为意义系统获得者提供关于自然界各种现象的解释,而这种解释是与整个意义系统相关联的。如徐光启皈依后就把一件自然灾害解释为是上帝对于人类堕落的惩罚。 其次,意义系统为个体提供“社会现象为什么会如此发生”的解释。对于个体而言,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之中,保持社会的稳定运转对于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个体必须完全有能力控制自身参与社会的全过程,也必须有能力保持整个社会有秩序的运转,也就是说,个体必须“有意义”地活着,但是当社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些变故,而使个体处于崩溃的边缘,如种种社会灾难。当这些变故严重影响个体与社会原先的和谐关系时,个体的意义系统就会为个体提供一种协调机制,它会让个体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社会现象,从而让个体心安理得地去接受,并继续正常地生活,从而维系了整个社会地正常运转。佛教就把人的生老病死以及种种社会现象都成“空”的一种表象,同时还宣扬因果报应、六道轮回,把现实的生老病死与不可预见的过去和未来联系在一起,为现实的现象提供了一个短期内不可实现或不可触见的原因。基督教则把个体的变故与个体是否信仰上帝以及虔诚与否结合起来,这是比佛教更容易深化信仰的意义机制,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它都会进一步深化信仰,而不是削弱。从正面来说,上帝的拯救是个体信仰生活的核心,个体在世俗社会中受益自然是上帝的眷顾,因而必须进一步信仰上帝,从反面来说,个体在社会中受损,则是上帝的惩罚,因而还必须进一步信仰上帝。徐光启在批评佛教时就说,佛教不能很好的解决“盗跖颜渊”的问题,而天主教则能很好解决,这表明,徐光启能够自觉的使用天主教的意义系统了。 第三,意义系统为个体提供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法则或者道德规范。宗教的意义系统内化成个体的意义系统的同时,它也内化了一种意义机制,它会自动地为个体提供意义。这个内化的过程也即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的:即个体并不是生而具有已经完备的宗教意义系统:
“他们必须学习这类东西,就像他们学习语言,学习餐桌上的规矩,学习排球比赛的规则与技巧,学习如何开车一样。所有这些,包括学习某种宗教体系的内容在内,都包括在一种叫做社会化的基本过程中。” (然而对于已经具备宗教意义系统的个体而言,其宗教的内化是瞬间完成的。)
当完成了内在化过程的个体参与社会活动时,他就会按照所提供的规范去行为,如“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马太福音,5:39),也即一种明确的规范,再如基督教中的“十戒”,佛教中的戒条更多。除了这些明确规定的戒条之外,宗教的意义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规范,它规定了信徒的日常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的意义系统实际上就是为信徒进行“合理化”论证(legitimation) ,合理化论证的特点就是它既是认识性的,又是规范性的。它们并非只是告诫人们应该是什么,但通常它们仅仅提出实际是什么。“实际上,宗教一直是历史上流传最广、最为有效的合理化工具”,一切合理化都在维持在社会中得到解释的实在。宗教是如此有效的证明了实在的合理,因为它把经验社会之不稳定的实在结构与终极实在联系起来了。社会世界的脆弱的实在性之根基,是神圣的实在,后者在定义上就超越了人类意义和人类活动的偶然性。 宗教通过赋予个体行为规范,从而维系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又赋予社会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从而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宗教的意义机制就是将人类现象置于一个神学框架下来进行的,它的目的在于说明信仰的必要性,而在客观上却维持了实在的合理性。它为社会——人造的法则——赋予了某种“宇宙”的地位 ,它为个体确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角色,提供了有价值的生活方向,赋予个体的世俗行为以重大意义,赋予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这些角色实际上都是客观化了的意义的较大复合体的再现 ,也即体现了某种神学上的意义。
人类与生俱来就有追求意义和秩序的本能,个体的皈依也就是个体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与意义机制的过程。个体的皈依也从神学上标志着个体抛弃原先的知识体系而接受所信仰宗教的知识体系,也就是抛弃原先的意义系统而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但接受并非表明他能完全按意义系统去行为,皈依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仪式。
二、 信徒与非信徒:宗教性(或宗教虔诚)(Religiosity) 的测定
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界限仅从现象上看似乎是十分显明的,因为作为一个宗教群体的一分子的信徒具有明显区别于非信徒的标志,如服饰、饮居习惯、是否参加宗教节日或活动等等,但是仅从现象上进行区分是十分肤浅的,从宗教社会学角度而言,应该对其进行宗教性(Religiosity,或作宗教虔诚) ,的测定,才能进行明确的区分。
所谓“宗教性”即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信徒及其虔诚度的标准。对宗教性的测定,宗教社会学家一开始采用一种“一维测定法”(unidimensional approach) ,即只用一个单一的标准,如以参加宗教仪式的频率为标准。具体的操作可分两种,一是统计人们上教堂或参与礼拜的次数;二是通过问卷调查来统计人们参加某种宗教活动的情况。这中方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方法首先就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参加宗教仪式的频率与虔诚度之间有着一种必然的联系,而实际上,当宗教活动日益成为公众活动的契机时,人们参与宗教活动与其是否信仰该宗教并无直接的关联。宗教社会学家开始使用“多维测定法”(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查尔斯•格洛克(Charles Glock)提出了从八个方面,即体验、仪式、虔诚、信念、知识、伦理、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得救信念等,来评价一个人的宗教性,但这种方法带有强烈的基督教传统背景,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宗教。因此,美国宗教社会学家(James Davidson & Dean Knudsen) 又提出了一种新的测定法。他们认为,由于各个宗教群体的信仰是不同的,所以不能只用一种或几种标准,应该首先在“宗教取向”(religious orientation)和“宗教信奉”(religious commitment)上做出区别。宗教取向包括以下几个因素:特殊的信念(special beliefs),特殊神宠论的倾向(tendencies to particularism),信仰在日常生活种的伦理作用,社群参与(communal involvement)宗教意识与宗教参与。宗教意识是指信徒对宗教在其生活中重要性的评价,宗教参与则是指清晰可见的宗教行为,如参加宗教仪式、宗教节日等等。以上的测定法实际上是从客观与主观上加以测定的,客观的角度即从宗教信仰对于个体在社会中的各种作用及其表现形式,它是凌驾于个体之上的,从主观角度而言,可以从价值观取向以及实际行为来测定,价值取向即对宗教信仰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判断,实际行为即现实的宗教行为。
对宗教性的测定是与对宗教的定义密切相关 ,具体一点说,判定一个人是否是佛教徒、基督教徒等,其方法也各自有别,但从共性上说,无论是佛教徒,还是基督教徒具有自己独特的意义系统,其意义机制也大相迥异。很显然,从根本上说,信徒应该完全接受他所信仰宗教的意义系统,并且在这个宏大背景下,完全按照宗教的意义系统参与社会活动,进行个人行为等等,进一步来说,“接受”即“彻底认同”、“毫不怀疑”并能自觉地遵守,自觉地排斥相异的意义系统。从认识论上说,信徒应使用所信仰宗教的意义系统去描述整个世界,表述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其全部知识被赋予神圣的宗教特征,从价值观上说,信徒自觉地将所信仰的宗教处于至尊的地位,将使信仰的重要性处于个人所有事务的首位,从外部表现来说,个体接受宗教意义系统应该从言语、行为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从以上可以看出,判定信徒与非信徒的标准在于他是否完全接受该某种宗教的意义系统及其意义机制,并按照这些意义去规范个人的行为,参与社会活动。很显然,信徒与非信徒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其外部现象的不同,而且在于其背后的宏大的意义系统的不同。一个人参加了皈依的宗教仪式,但他只是在形式上或程序上成为信徒,并不表明宗教内化的过程已经完成。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一个人没有参加皈依仪式,虽然他不是形式上或程序上皈依了,但他完全有可能是一个纯粹的信徒,皈依仪式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宗教社会学的这些讨论是将一定的群体作为调查对象的,其预设的前提是在不知道调查对象的基础上采取客观的方法来测定调查对象的宗教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因为,社会在不停的发生变化,即使是保持相对稳定的群体也会发生变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英格尔(J. Milton Yinge)提出了他自己的方法,他提出几个命题,要求调查对象说明自己肯定或否定的程度,同时又设计了一些问题用来发现个人所参与的和支持的并强调终极关切的宗教团体是怎样的团体。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它是一种诱导的方法,很容易将对象的回答诱导到预期的答案上来,而且他对宗教性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利于范围的确定和发现其中的因果关系。更重要的是,它不能测定一个已经成为历史的人物或群体的宗教性。
后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包括教会内部的评价(如梵蒂冈的“封圣”等)是否准确反映历史人物宗教性,我们又通过怎样的手段、方式和工具来测定他们的宗教性?在这里,我们尝试提出以下的标准:
A、 是否参加该宗教的团体活动和自我认同于该宗教组织(这个可通过观察等方式得到,对历史人物可通过史料记载);
B、 是否完全接受了该宗教的意义系统(这一点主要通过测定接受该宗教意义系统的各种表现形式来得到结论,如思想方面,可通过著作等方面体现出来);
C、 是否让该宗教的意义系统处于首要地位,和是否具备了该宗教的意义机制;
D、 是否完全按照该宗教的意义系统来规范个人的行为;
E、 皈依或入教的动机和目的是否主要为了对该宗教的信仰;
其中A、B、C、D基本上可以通过著作和史料记载来测定出来,但E却很难量化,甚至不能量化,因为一个人皈依的动机与目的是很难被别人把握的,有时连皈依者本身也不能确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皈依者如何表述他是纯粹因为信仰而皈依的,但只要观察和分析皈依者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时,无疑会发现其中隐藏的一些秘密。虽然以上的做法会受到神学家和信徒的双重反驳(他们反驳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按照以上的方法,那么没有一个是真正纯粹意义上信徒),但对于理解一个人的皈依行为是有帮助的。
皈依动机与目的的测定肯定是一个会引起巨大争议的地方,很显然,皈依的动机和目的是隐藏在皈依者内心深处,不可能轻易就被别人知晓,口头表述出来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内心最真实的表白,我们的分析也只能使用一种综合比较的社会学方法。我们分析个体的社会状况时就会发现这种状况与个体的社会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如在分析徐光启皈依前后的社会状况时,就会得出,徐光启的皈依显然与其科第失意有着显明的关系,详见下文的讨论),这也是社会学的基本预设之一。
三、 皈依的类型与动机
皈依在本质上带有强烈的心理学意义 (宗教社会学家对此进行分析,认为皈依有一个认知发生的过程,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如“认知结构主义”(Cognitive Structuralism)及“认知再创造”方法(Cognitive Re-Creation Approach)等等之别 ),皈依过程的大部分是非经验的,神学家所宣讲的皈依常常带有神秘的色彩,但宗教社会学就是要提出剔除这种神秘的色彩:
“然而,我们能够以某种社会学的洞察力来观察皈依发生的环境,指出皈依并非完全是一种心理学的现象,并且指出它不会发生在一个与某个社会环境完全不同的宗教环境中。”
我们首先对皈依进行类型学研究(需要提及的是,对皈依所做的一个经典研究的是路易斯•兰博(Lewis Rambo)。他提出了以下几种皈依类型:背教(apostasy & defection),强化(intensification),强征(affiliation),体制型转换(institutional transition),传统转换(tradition transition) ,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类,虽然对皈依的类型学研究没有像对宗教组织类型学 研究那么深入:首先,按照时间跨度来说,有渐进式与跨越式两种,前一种即逐渐抛弃自己原先的意义系统,而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它需要一个过程,这类人大部分带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一方面不想放弃现实世俗社会中的既得利益),又觊觎宗教(或宗教团体)中的种种益处,后一种是在某种“契机”之下突然“醒悟”,即突然完成内化的过程,与佛教的“顿悟”类似;其次,按照皈依的外部机缘来说,有情感型皈依与理智型皈依两种,前一种如李之藻,后一种如徐光启 ;第三,按照皈依的世俗动因来说,有为了因为生活状况而皈依的(如所谓的“吃教者”),有因病而皈依的,有因家庭的背景而皈依的(如徐光启的后代基本上都是天主教徒)等等;第四,按照皈依的地点来说,有在宗教场所的皈依与在非宗教场所的皈依等等;第五,按照皈依的性质来说,有纯粹为了信仰的皈依与为了世俗原因的皈依之分别;第六,按照皈依发生的方式来说,有自我觉悟式的皈依,也有外部诱导式的皈依,如此等等。
在以上的讨论种涉及到了皈依的环境因素,实际上,社会环境是促成皈依的一个重大因素(虽然有的信徒自己否认或贬低这一点)。首先可以明确指出,作为一种形式的行为或过程的皈依,是受到他在其中发生的群体影响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期待去经历什么样的皈依,甚至一个人是否会期待某种皈依经历,这些完全是由人们所属的宗教群体决定的或至少是受其影响的,实际上,在宗教社会学的田野调查种就发现了这一因果关系,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年龄因素,这也可通过统计数据得到。
在讨论皈依的原因时,人们往往忽视微观与宏观的区别,也忽视功能性描述与因果性描述的区别。其实,皈依的“契机”是多种多样的,从微观上看,其中大部分带有心理发生学的意味,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则与个体的周遭环境密切相关。具体地说,个体的皈依有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与个人等诸方面的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宗教心理学以及宗教社会学对皈依动机研究颇为深入,经典的研究如John Lofland和N. Skonovd提出了四种皈依动机:理智皈依、社会型皈依、神秘型皈依、试验型皈依。 )
自然条件的恶劣以及超出人所控制的范围很容易让人陷入对某种神秘力量的崇拜之中,由各种天灾而皈依宗教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在不发达国家以及历史上的不发达阶段。另外,社会因素也是个体皈依的最重要的因素,具体的来说,首先是家庭、婚姻的影响最大,有宗教信仰传统的家庭很容易让生活其中的个体皈依该宗教,而由于婚姻而皈依某个宗教的现象也大有存在。其次是团体组织的影响,个体参加某个宗教团体或组织的活动,融洽的人际关系也是促成个体皈依的一个重要因素。再次是区域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一定区域的传统信仰,风俗习惯,以及当地经济状况等也对个体的皈依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中存在着种种矛盾,有些矛盾是个体无法解决的,而这些矛盾所导致的心理痛苦比由于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心理痛苦还要大,处于这样张力(Tension)之中的个体很容易皈依宗教。另外,社会环境容易对交往中的个体产生影响,这个往往由于“示范”的巨大作用(如利玛窦等传教士就高度评价徐光启的皈依对于其他士大夫的皈依是一种巨大“示范”作用,其实,利玛窦等传教士所采取的传教策略就是基于这一点的)。文化因素则是通过文化习俗的传承,教育的普及以及各种文化活动而影响个体的皈依,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宗教节日,它不仅仅是宗教徒的节日,也是吸引人们入教的一个窗口。个人方面的因素就包括个体的认知水平,个体的生存状况,个体的精神状况,个体的心理需求等等。个体的认知因素是影响个体皈依的一个重要原因,个体对意义的需求也是个体皈依宗教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宗教建造世界的力量在于建造意义的世界 ,宗教的意义系统能够维持某种实在性。我们可以从宗教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 所导致的后果中看出,宗教的世俗化实际上就是由于以上诸因素的变异所导致宗教自身的变异,宗教世俗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宗教适应这些因素变异的过程。很明显,多元化的环境是世俗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元化环境首先改变的是使个体有更多的意义系统可以选择。世俗化也即所谓的世界“去魅”或理性化的过程。分析世俗化的根源,我们不难发现,世俗化是宗教自身基于社会变迁而导致宗教功能的萎缩,实际上,是基于社会变迁而导致个体皈依因素的减少而导致宗教从个人以及社会领域的全面撤退,世俗化的结果是让那种宗教控制整个社会的可能性减少,但在某种程度上增大了个体皈依宗教的可能性,因为理性化以及多元化增加了更多的选择性,而理性化并不能减少个体对意义的需求,实际上是增加了。
如引言所述,社会对于个体的影响以及个体自身环境的独特性成为理解个体皈依宗教的关键。宗教是社会的宗教,个体是社会中的个体,个体皈依动机与他所处的社会以及个体自身环境密切相关。
个体的皈依是一个微观的过程,社会环境也只是一种宏大的背景,个体实际皈依过程似乎离社会较远,但具体地分析个体皈依过程,我们将会从中发现更多具有价值的东西。
四、 契机以及信仰的表现
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个体皈依的原因首先是个体的个人生活出现了危机(Crisis),也就是说,原先的意义系统已经不能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这样个体就会出于“失范”的处境当中,这也就意味着个体已经为接受另一套意义系统准备了可能性,这也就是宗教社会学家所说的“转折点”。出现了“转折点”是可能皈依宗教的第一个因素,所谓“转折点”(Turning Point),
“那就是,当那些尚未皈依的人第一次碰到神训这一膜拜教团时,他们的生活已经或将要发生危机,他们以前所做的事不是完全瓦解了就是完全失败了。换句话说,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严重的变化。”
第二个因素就是:
“在潜在的新成员与某个或某些群体成员之间已培养出或已存在着一种‘感情上的联系’,这即是说,潜在的新成员(皈依者)中间已形成了一种具有某种意义且相当重要的社会关系。在这里,这种社会关系是与某个成员及某一特定群体相关联的。”
第三个因素是:
“处于膜拜教团之外的尚未皈依者的感情关系或者相当微弱或者尚无结果,此外,某种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一同潜在的皈依者先前的社会关系相遭遇。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并不会达到很高的数量,它们也不会通过竞争的方式构成很多东西。”
最后一点就是:
“整个皈依过程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强烈的相互影响,这经常是通过在群体的公社式的居住区中生活而实现的。”
这四个因素是对皈依发生过程 的微观描述(对于皈依的过程,有人持不同的意见,如Dale Cannon )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不是像神学家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跨越式”(sudden and all-encompassing)的转变。 这个过程是从一个意义系统到另一个意义系统逐渐过渡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在一个大背景下进行的,“这种背景是建立在个人过去的社会化经历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个体在皈依前后意义系统所发生的变化。意义是由社会化(内化)而形成的,一定的意义系统对应着一定的社会化过程,而这个社会化过程与一定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意义构造着世界,而当社会大背景发生变化时,原先的意义系统就有可能失去作用,而人不能片刻处于“无意义”之中,“无意义”意味着个体所依存的实在世界消失了,个体存在的基础也会消失,因为个体生存所依赖的价值观、行动规范、道德伦理、世界观等等都已经土崩瓦解了,个体就需要另一套意义系统,而接受另一套意义系统的动力不仅仅在于对意义需要的迫切性,在实际生活中,还包括传教士或宗教组织的人为因素等等。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说,大背景的变化首先就表现在社会已经或快要出现转型,传统或现有的意义系统不能适应现存社会的需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个体会发生积极追求新的意义系统的倾向,信仰会发生巨大的转向,这与前面所说的是属于同样的原因,只不过这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分析徐光启皈依的时代与社会发展趋势就会发现,徐光启皈依天主教与当时的社会转型无疑有着内在的关联,虽然这种关联不能随意加以夸大。
皈依过程的完成,换言之,意义系统转换的成功,还在于意义系统本身的素质,所谓的“素质”也就是说,它比原先的意义系统更容易让个体脱离“无意义”的状态,它能完美解决个体目前所出现的种种问题,而且,对于个体而言,这种新的意义系统还意味着一种更新的知识体系,一种更高的价值观,一种更为彻底的对于人生问题的解决方案。如徐光启皈依后的意义系统无疑符合他“施行实学”、“富国强兵”的愿望,也是他实现“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更为有效方式的保障。虽然,他将天学的作用归于“易佛补儒”,但对于他来说,天学无疑比儒学更有实际的价值,他一生勤勤恳恳的翻译西学正是对这种实际价值的利用,而他无疑也赋予了这种翻译活动一种神圣的含义。
在现实世界中,皈依不可能如上面所言的那样是意义系统的彻底转换,除了那些从小就在宗教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人(他们的社会化与宗教内在化是同时进行的,没有发生偏移),因为,皈依只不过是“宗教内化的一种十分明显的形式” ,而现实的宗教内化就是:
“使个体成为信徒的过程,它是由一个具有一套规范的群体进行的社会化,将提供一系列意义与解释,而个人则将这些意义与解释内在化并使之同她们掌握的具有别的意义的更大一套规范联系起来。”
一个人的社会化的途径时是多种多样的,他所获得的意义系统也不一样,甚至有几个不同的意义系统能够被一个人有所选择的接受,意义系统的转换实际上只是意义的转换,没有必要将整个系统都予以抛弃(那种纯粹的信徒少之又少),原先的意义系统可能在某些问题上失去了“效力”,但不排斥它对于个体生活的某些方面来说仍然是有“效用”的,皈依者接受他所信仰宗教的意义系统,但他完全有可能保留与宗教意义系统不冲突的原有的意义(也有人皈依后仍然保留旧有的意义系统,甚至是与宗教意义系统相冲突的意义系统),因为,人需要在实在的意义世界中才能生存,而他不管这个意义是否来自宗教,还是科学等其他东西。徐光启的皈依在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接受“天学”(天主教)的意义,但并不完全放弃儒家的意义系统,他只不过把儒家自宋元以来的“玄学”的意义放弃了,而传统儒家“平治天下”等意义仍然被他所保留。
宗教社会化的方法有很多种 ,正规的方法,主要是指用教育手段使信徒接受宗教的意义系统,而非正规的方法,则“是通过宗教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 宗教社会化的方法还包括通过群体交往在无形中传输宗教意义系统等方式,所谓的“哑巴式”的传教策略就是这种方法的运用,宗教团契(communication)也历来被传教士们所重视。因为社会交往对于意义的传递有一种积极的作用,在一个宗教团契里,共同的意义被所有的成员分享,有利于意义的内化。
传教士所采取的传教策略与他们所主张的宗教社会化(内化)相关,并且他们自身作为“灵的使者”不仅要有纯粹的信仰和奉献精神,更要知道如何进行宗教社会化的方法,利玛窦所采用“适应”(accommodation)的传教策略就是一个很好的宗教社会化方法,虽然它也有自身的问题。
转自维真论坛,200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