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传佛教监护问题概述
藏传佛教在我国西北部地区极为盛行,尤其在西藏、青海两省更被当地人民广为尊崇。藏传佛教的发展对于维系当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有着巨大的纽带作用。但是,同时也应注意到,由于藏传佛教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律与宗教传统的冲突问题也日趋突出,如:宗教寺庙财产归属问题、民间习惯与法律冲突问题等。而根据藏传佛教之传统,藏族儿童在三、四岁后就会被家长送入寺庙,且父母认为愈优秀之儿童,愈会被父母优先送入寺庙成为阿卡[2],开始修行。而在未成年人进入寺庙修行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必然会产生未成年阿卡的监护问题,遗憾的是,我国民法学界对这一边缘问题并未予以重视,由此产生另外一问题:由于并非所有进入寺庙之阿卡均会一直在寺庙修行成为喇嘛乃至活佛,相当多数人会在修行若干年后还俗进入到世俗社会中生活,而从未接受过世俗教育的他们未经过任何世俗中学校教育,缺少必要的“现代技能”,难于在社会中立足。而造成这一问题之根本原因即在于我国监护制度对于宗教寺庙人员监护问题的关注缺失。故,厘清此问题,有必要对藏传佛教未成年阿卡的实际“修行”状况做出准确调研。
二、藏传佛教监护问题调研情况综述
1.未成年阿卡进入寺庙的平均年龄?
在藏传佛教各种教义、佛经及戒律中,均没有明确的年龄界限规定藏族儿童进入寺庙修行的最低年龄界限及最高年龄界限。调查中发现,通常阿卡进入寺庙的年纪在7、8岁左右,但是,据寺庙活佛介绍,存在3、4岁就进入寺庙修行的藏族儿童。在边远寺庙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当地藏民介绍,愈早进入寺庙修行,孩子的“业”就会愈高,取得的成就就会愈大,来世就会活得愈幸福。
2.满足何种条件,藏族孩子可以进入寺庙修行?
活佛介绍,进入寺庙修行的孩子均应为藏族家庭中最好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但是,据观察和访问小阿卡,目前在寺庙修行的阿卡中,以家庭不富裕的孩子居多。无明确条件要求。但是,强调要有“佛缘”。如何界定有“佛缘”,不得而知。由于在广大藏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家长大多会选择将孩子送入寺庙而非学校,一方面出于宗教信仰,一方面亦出于学校中的各种费用对于家庭来说显得极为高昂,远不如寺庙这种“免费学校”实惠。
3.孩子父母是否需要给寺庙费用,费用通常为多少?
活佛及阿卡等僧侣均否认孩子家长要给寺庙费用,这也是家长愿意把孩子送到寺庙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孩子家长通常每年或相隔一段时间的确要给寺庙费用,此费用非给与寺庙用来教导其孩子,而是基于对寺庙和佛的信仰而自愿捐助的“香火钱”。由于藏族人民普遍对寺院和佛怀有极大的崇敬,因此这种“香火钱”也完全出自自愿,数额不限,频率不限。不存在因家穷,无法为寺院捐赠较多“香火钱”而导致孩子被寺院歧视乃至赶出寺庙的情况。而这种香火钱也仅能算作捐助人个人之“业绩”,与阿卡们的修行成绩无关,甚至相当多数阿卡并不清楚家里何时会到寺庙以及会给寺庙捐多少。
4.阿卡有几位师傅指导其修行,具体指导哪些内容的修行?
阿卡的师傅数量不定,一个师傅辅导几个阿卡的现象很多,大一些的阿卡辅导小阿卡的现象也较普遍,类似于汉族的师兄辅导师弟。主要指导阿卡在佛学上的修行。包括对各种佛经的理解、对戒律的理解等。阿卡通过对佛经、戒律的理解,进而指导其自身的行为。而阿卡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年龄较小的阿卡日常生活之照顾也多依赖于自己,同时寺庙也存在一些非修行僧侣,帮助其生活。整体而言,以背诵、理解藏传佛教经文为主要甚至于唯一任务,不会涉及到其它任何知识。
5.阿卡是否存在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由谁保管,其师傅可否处置其个人财产?
阿卡拥有个人财产。一方面家里会在看他时给他财物,另一方面寺庙也会发给他。调查期间曾亲眼见晚5点左右,大昭寺僧侣做晚读(主要为背诵佛经),有两年纪较大僧侣向众僧侣发钱。每次分发面额相等,每人数项相等,从10元分发,5元,1元。阿卡(无论其是否成年)的财产,均由自己保管。师傅绝对不可以处置其个人财产。也从未发生过这种现象(据活佛介绍,未经考察),藏传佛教极其看重来世,敬奉来世佛,深信今世作恶来世会遭“报应”。无论戒律还是佛经中都禁“贪财”,因此也就不存在这种现象。但是,这种“禁止”几乎完全靠自律,戒律院据说有监督,其作用有限,不存在其它机构和机制监管此现象。
6.阿卡不服从师傅管教如何处置,师傅是否会采取体罚等惩罚手段?
据活佛讲,不存在阿卡不服从管教现象。更不存在师傅体罚阿卡。进入寺庙修行,即表示相信佛,而不听师傅教导既是不信奉佛经,进而就是不信奉佛祖。这是绝对不肯能发生的。师傅也不会体罚阿卡,一旦阿卡违反戒律,会由戒律院按照戒律处罚阿卡,那是戒律院代表佛来惩罚阿卡,而不是师傅惩罚阿卡。
7.阿卡如损坏寺庙财产由谁赔偿,阿卡如损坏世俗人财产又由谁处罚?
阿卡如损坏寺庙财产,不会要求阿卡尤其是阿卡家人对寺庙进行赔偿。“佛会惩罚他的”——活佛语。宗教财产是属于寺庙的,而寺庙是属于佛的。(关于宗教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在活佛眼中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全部属于佛。法学人所思考的所有权问题在活佛眼中是毫无意义的。千年以降,寺庙活佛走了一位位,寺庙财产也从未被私人占有过。)阿卡破坏了寺庙财产,佛会在来世惩罚他。当然,阿卡及其家人当然会捐资修补,但此行为完全出于阿卡及其家人对佛的尊崇,且是自愿行为。也从未发生过阿卡损坏财产后,其自身和家人无动于衷的现象。但是,这种捐资的性质完全是自愿的,完全是出于对佛祖的信仰,而不是寺院对阿卡自身的惩罚。
至于损坏世俗财产的问题,通常藏人对僧侣对极为尊重,不会发生追偿的行为。当然阿卡以及其它僧侣也绝对不会蓄意破坏世俗财产,这是破坏戒律的。活佛讲,据他所知,从未发生过这种现象。追问后,活佛说,如果真的有,这是严重违反戒律,会被佛抛弃。即,驱逐出寺院。而后由世俗法律处置他。
8.阿卡如生病或有其它意外,所需花销由谁负责?
通常寺庙中均有懂得医术的僧侣,即藏医。佛经中存在大量医学论述。一旦需交由世俗照料(指去医院),包括访问的小阿卡在内均没有明确说明其花销由谁负责。“佛会照料我”,这是大多数给出的答案。据和当地人谈,通常这种花费先由阿卡自己负责,数额较大时寺院也会负责。但是,最终都会由阿卡的家人以“捐香火”的名义还给寺院。
9.阿卡中的适龄儿童不进入正轨小学初中学习,违反《义务教育法》,寺庙如何看待此问题?
众活佛、僧侣以及阿卡本人对此问题都较为激动(少数愤慨)。在他们眼中,世俗学校远远不如寺庙对人的教育来得彻底、严格。有活佛举例:世俗学校能教会孩子不撒谎吗?寺庙却能,佛却能!阿卡进入寺院修行就是学习,而且是直接跟佛学习,学习的是拯救苍生,是更高境界的学习!
三、调研启示
活佛讲,如不信奉佛,是难于理解寺院中的现象,也难于相信寺院的种种想象:世俗的法律在佛的世界内是荒谬可笑的,世俗人所设想的情况在佛的世界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戒律和佛经对人的要求要远远高于世俗法律对人的要求。对佛谈这种现象几乎是一种亵渎。而众信徒尤其是僧侣对于因果报应的惧怕程度是远远高于对世俗法律的畏惧的。
在整个调查活动中,最深刻的感触也即为此点。单纯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各类宗教问题都极无实际意义,很空。僧侣尤其是各个活佛对法律几乎是不屑的。认为法律远远不如戒律和佛经对人的要求高,惩罚手段也远没有因果报应来得严重。法律人所担心的各种现象在佛的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每个信徒都坚信因果报应。对僧人最大的惩罚,对人最大的惩罚就是因果报应。外界,尤其是法律人单纯的以法律思考宗教事务很容易陷入误区,走向极端。活佛讲,如想彻底的理解这些,不能只凭调研或是看基本书,必须要深入到寺院中,和僧人生活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理解他们。进一步讲,宗教教义及自然习惯,对相当多数藏区人来讲,远比法律更受尊崇,更令人敬畏。
客观而言,藏传佛教对于僧人之教导方式千年传承,几乎未经大的变革,藏传经文中也不仅仅涉及宗教内容,甚至包含了医学、建筑学等所谓“世俗科学”,其对藏区的发展与稳定起着不可替代之作用。而广大藏区人民对于藏传佛教之崇拜也更使得藏传佛教得到了绝大之发展。但是,藏传佛教在现今社会所面临之困境也理应得到重视。仅就监护问题而言,寺院与阿卡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监护问题,寺院监护责任问题等,宗教传统与法律均发生了冲突。而随之我国《物权法》之施行,宗教财产问题也进入了新层次之探讨。由藏区之实际调研情况易得出一对相互矛盾之结论:一方面,藏族宗教传统在藏区有着不可替代之作用,简单的用法律规范少数民族地区秩序是不可取的,甚至会起到相反之作用;另一方面,传统的宗教习俗、民族习俗已很难适应当今之经济社会,法律必须对宗教习俗、民族习俗加以规制、改良,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仅就我国目前法律而言,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民法通则》还是现今之《物权法》,均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有之习惯缺乏必要条文,我国民商事法律对于调整少数民族民、商事关系仍呈现出放任化趋势,仅依赖民族学学者、宪政学者很难对复杂的少数民族民、商事法律关系做出系统化规制。而此种规制会如何反映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也更值得学者们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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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研地点:青海塔尔寺、拉萨大昭寺、哲蚌寺及布达拉宫;调研时间: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5月27日;调研对象:寺庙活佛、成年僧侣及未成年阿卡。
[2] 藏传佛教寺庙中僧侣的最低级别。
作者: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
转自雪熊窝的正义网法律博客,2009-12-24 。
http://benjren.fyfz.cn/b/1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