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去年2月开始拆除“违建”,发展为专门拆除教堂十字架,迄今已经动用警察和其他强力手段,拆除约1200座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堂上的十字架。因其历时一年有半且未见终止(甚至拆除基督教慈善医院上的十字架),在全省已从城镇通衢推到穷乡僻壤,称之为运动,似不为过。其间还使用威胁和暴力,强压信众的和平抵制而造成人身伤害和流血,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鉴于以下理由,建议立即纠正浙江省的这一做法或“运动”:
从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方面来看,这一做法或运动属于大规模的行政违法:侵犯群众的集体财物,违反《物权法》;侵犯民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违反《刑法》;侵犯信众的宗教权利(遵奉传统、表达信仰、各教平等),违反《宪法》。事后制定行政规范来制造根据,也违反行政条例不可违法、不可追溯、不可违宪等法律原则。
从社会稳定、群众心理的方面来看,这一做法或运动在原先安定无事的状态下对大量群众无端造成刺激:该省基督教和天主教历史悠久,信众达数百万,伤害其宗教感情是毫无必要的。成立几十年以来都拥护党和国家政策的省天主教“一会一团”和基督教“两会”,第一次公开提出抗议,作为这种刺激和伤害的可见反映,实在值得重视和反思!
从国际影响、国家形象的方面来看,这一做法或运动有百害而无一利:浙江基督教在全国和全世界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全球华侨基督教会中,温州人办的教会最多、影响最大),故该省宗教工作不论是正面还是**的影响,都会传遍世界。对“两会”的抗议,省领导的反应居然是没收其公章,这等于向世界宣布我国宗教不自由,教会属“官办”!
从世界宗教、历史文化的方面来看,这一做法或运动表现了浙江领导的狭隘无知:世界各大宗教的基本标志,都关系到其信仰历史和感情核心;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十字架,同佛教的佛像和伊斯兰教的新月一样,不是可有可无的外在符号。在许多国家的国旗和各宗教并列的场合必有十字架的当代世界上,浙江省的做法只能成为文明世界的笑柄。
从政策基础和马列理论的方面来看,这一做法或运动背离了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坚决主张“政教分离”、让宗教成为“公民的私事”、公民“不能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权利不同”,反复告诫要“慎之又慎”,不要刺激群众的宗教感情,指出“向宗教宣战是愚蠢的举动”!这些理论实际上继承了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在现代政治中已经成为常识。
总而言之,为了实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消除“长官意志”的千年弊病,建议通过纠正浙江省这一做法或运动,消除上述各方面的恶果,把一件大规模行政违法的坏事,变成一件向世界宣示法治决心的好事。
最温和的具体做法,可以是大幅度修改并公布浙江省正在征求意见的有关条例,把保护宗教场所标志和宗教表达权利等规定列入其中,实际上允许教堂恢复十字架标志。较彻底的做法,则应该包括赔偿有关财产和人身伤害的损失。当然,中央领导也可以考虑或采用其他更好的方式,例如允许通过诉讼程序,来达到纠正的目的。
谨致
敬礼!
2015年7月18-20日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学原理研究室主任)
转自天主教哈尔滨传教区,2015-08-09。
http://www.bchjh.org/1970/0101/18683.html201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