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政治
 
阿拔斯-加洛林神权政治形成的历史差异
发布时间: 2015/10/10日    【字体:
作者:刘精忠
内容提示:加洛林时代是罗马文明衰落后近代西方文化形成的初始时期,其神权统治伴随着新兴蛮族的基督教化历程及欧洲的封建化过程。从西方宗教文化与世俗政治间相对独 立的二元论传统看,它为近代西方宗教改革与发展埋下了伏笔。伊斯兰出现伊始即将民族、国家与宗教先天性地融为一体,但神权政治背景下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威间 的制约与分离,进一步凸显了宗教理想与现实政治间的悖论关系,并使得现代世俗化改革运动极为艰难。
关键词:  阿拔斯 伊斯兰 加洛林 神权政治  
 
 
中世纪初期是近代西方文化孕育催生、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渐趋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八、九世纪,法兰克欧洲与阿拉伯中东地区的所谓“神权政治”,由于具体社会 历史环境以及蛮族与宗教间互动关系上的差异,在实质和结构上明显不同,其所经历的不同历史轨迹,对于在宗教的政治与文化层面探析不同文化的特质具有重要的 历史理论价值。
 
 
从宗教与蛮族的关系看,不同宗教的起源及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渐序铸就并强化了各自不同的宗教传统,并对其后不同国家的神权政治历程产生了某种“先天性”的 影响。日耳曼人面对的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渊源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古老宗教。早期基督教从古代犹太教弥赛亚“入世”理想的破灭到灵魂救赎的“出世”学说,在世 俗社会政治层面最终获得了“成功”,宗教的这种历史变迁对于西方基督教文化中政治与宗教文化关系传统的形成具有某种源发性的深远意义。
 
从外部社会历史环境看,罗马帝国的衰亡标志着旧的文明秩序的崩溃,也意味着一种新的文明秩序正处于酝酿之中。新兴蛮族王国取代了它的军事政治功能,而教会则 通过其与蛮族国家间的相互利用,以自身传统在精神和文化上维系了处于崩溃边缘的罗马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宗教的文化或精神权威与新兴蛮族政权所代表的 政治权威之间的二元分裂与统一,这种关系在西方历史与宗教中一直得到充分体现。从根本上看,在西方基督教宗教文化结构内,这种相互间的对立统一或分裂依存 关系是精神与世俗、文化与政治权威之间的一种外在关系。
 
伊斯兰的兴起,标志着阿拉伯民族新兴宗教与文明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的崛起。公元六、七世纪,阿拉伯半岛正处于部落社会解体的边缘和内外政治经济危机之中, 半岛上的部落也始终没有接受某种统一的外来宗教。穆罕默德顺应时势,宣传消除部落间的仇恨,缓解阶级紧张关系,实现半岛政治上的统一和稳定,一种全新的宗 教传统与文化伴随着阿拉伯民族与国家的崛起发轫于始。新兴宗教在“入世”上的一举成功,使伊斯兰政教合一、教俗兼容的宗教理念在心理及文化传统上形成了 “先天性”的定格与放大。出于宗教起源及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伊斯兰世界内部同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宗教精神权威与世俗政治权威间的二元分裂或统一,但这种 二元论是伊斯兰这种特殊宗教传统结构内“先天合一”的精神与世俗、宗教与政治间的内在关系。
 
“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凸显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军事政治层面上的成功,至少,它所宣传的社会平等只是用一种新的不平等标准取代了旧的不平等标准。宗教虔信取代了以 往的出生、地位和财富,又一次成为新的不平等标准的起源。部落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并未消失,先知家族的血缘关系以及宗教皈依问题上的先后秩序又成为不同部落 与种族间新的不平等标准的依据。从历史上看,伊斯兰同样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理想与现实政治间难以调和的矛盾。所谓的“加洛林革命”或“阿拔斯革命”即发生 于上述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
 
 
法兰克人虽然在军事上统一了高卢地区,但蛮族王权与宗教并未完全融合。墨洛温时代,法兰克继承制间接引发的骨肉相残以及为笼络宫臣而实行的土地世袭与封赠政 策,使整个王朝在疆土及政治上又一次处于分裂状态。高卢-法兰克教会在整体上同当时的世俗社会一样,亦完全陷入一片混乱。总之,“这个时期,在近代社会所 由产生的这两个社会中(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的任何一个社会里,任何事物都没有建立起来。没有规章、没有公众权力机构的情况也许比罗马帝国刚死亡时还要严 重。” 
 
“加洛林革命”标志着蛮族入主欧洲之后这一特定社会状况的真正终结,世俗政权与宗教势力开始了高卢(罗马)与日耳曼实质意义上广泛融合的过程,由于先天制约以 及历史机遇的影响,这种融合从一开始就注定其不可能十全十美,“加洛林王朝不仅孕育了欧洲,也孕育了封建制,即形式多样、五花八门的割剧和分裂。”在罗 马,蛮族入侵使教廷失去了昔日的靠山,但同时却又拥有它过去所没有的机遇与挑战:伦巴第人的军事威胁以及拜占廷皇帝接受“异端”反对偶像崇拜,都使之急于 寻求一种新的支持。矮子丕平掌权之际,高卢-法兰克国家业已在军事和政治上完全统一于加洛林家族手中,极需宗教理论上的支持为其僭越正名。751年,加冕 典礼赋予了新生的加洛林帝国宗教上的合法性,使之从此摆脱了蛮族首领或国王过去所依赖的神秘信仰力量的束缚。
 
世俗权威与宗教权威的斗争从一开始就已存在。从教皇的角度讲,这种联盟意味着旧约《圣经》中希伯来宗教王国、乃至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在人间的重现,通过加 冕,教皇象征性地摆脱了对拜占廷皇帝的臣属,同时使蛮族王国打上了“罗马制造”的标志。而对查理曼来说,联盟只是加洛林家族一贯政策的延续,并且超越了康 士坦丁和拜占廷东方帝王们的成就,但他亲自为其子路易加冕的努力,由于时代变迁或后者的宗教虔诚,最终又宣告破产。总的说来,这一时期,在查理曼的“柔情 拥抱”下,教皇已经达到了窒息的程度。
出于各自不同需要,双方在日耳曼人基督教化问题上很快达成了共识。宗教传播与征服扩张一起成为巩固帝国政治不可或缺的法宝。782年,查理曼一怒之下处死了 4500名萨克森异教徒。高卢-法兰克教会并非直接发源于罗马教会,他不仅统治着国家,也控制着相对独立于教廷的教会,后者“成为促进西欧古罗马因素和日 耳曼因素结合、迅速封建化的催化剂。”管理教会是查理曼的主要事务之一,他几乎一直在任命主教。教皇对于法兰克教会的影响力只是名义上的,他虽在罗马由神 职人员选举,但选举与任命必须得到皇帝批准。一切监督管理都属于本国的主教或皇帝的代表,教皇对于所谓“圣像崇拜”的推崇也并没有影响794年法兰克福宗 教会议对它的公开谴责。从原先一片混乱的教会内部,政府开始着手重建整个社会秩序。
 
从 具体历史环境看,“查理曼当政时期,欧洲呈现空前统一,西方基督教世界也从没有再出现与神权政治如此紧密依附相连的局面。”表面上,很难找出世俗社会与宗 教社会间的清晰界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是王权对教权的全面控制与渗透。从长远看,这种态势对中世纪后期的王权政治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因为随着国家 被融入一个更为广泛的基督教社会,教会伴随所拥有的具有传播性的基督教观念,最终就可以要求一种指导那个社会和国家的权力。”
 
 
所谓“阿拔斯革命”,有着阿拉伯—伊 斯兰社会独特的历史政治背景。伍麦叶王朝(公元661-750)的建立意味着经过内战旧的阿拉伯部落贵族在政治上重新取代了新兴伊斯兰宗教精英阶层。伍麦叶人的阿拉伯式贵族世俗政治,虽然在体制和观念上巩固了新兴宗教国家,但却无法解决宗教理想与政治现实间的矛盾,也无法避免走向政治上的腐败。广大穆斯 林民众追求理想社会愿望的落空,同流传下来的先知与正统哈里发时代的“理想社会”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现实与心理上的强烈反差决定了伍麦叶王朝与阿拔斯统治者的命运。
 
阿拔斯王朝在理论与政治层面存在诸多先天性不足。由于宗教起源与教义设定的因素,穆罕默德身后,继承人“哈里发”作为伊斯兰神权国家的统治者,并没有继承先 知作为真主传言人的使者资格,他本人并非宗教教义和教法的一处来源。理论上,哈里发统治只是真主的代理而已,这一职位本身不具备穆斯林宗教观念与实践行为 得以产生或依据的权威性。作为“真主的启示”,《古兰经》同哈里发没有直接关系,它对每一个信徒都一样有效,哈里发个人在宗教教义和立法上,理论上不具有 权威性。从某种角度说,尽管伊斯兰两世兼重、教俗并举,但其神权政治结构中宗教理论与世俗权威之间却又存在一种内在的“先天性”二元分裂。
阿 拔斯时代,驻戍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加剧了这一分裂。阿拉伯士兵驻戍地区的城市化发展与人口集中,在促进不同种族与社会阶层间文化融合的同时,逐渐形成 一个游离于哈里发政权之外的新的宗教精英团体。在《古兰经》研究和宗教仪式实践中,没有政府职务的宗教学者逐渐成为《古兰经》在民间的捍卫者和先知的传教 士。从政府角度看,哈里发在教俗两方面领导社会,但这些虔诚的学识渊博的宗教研究者,却被穆斯林民众认可为伊斯兰信仰的真正权威。同追逐世俗名利的统治阶 层相比,他们对信仰的学识和奉献精神为自身赢得了极高声誉。穆斯林民众更多的转向他们,而不是哈里发,去寻求信仰或道义上的引导或教诲。这种对立具体表现 为神权政治结构内部政治领导与文化权力间的制约与抗衡,实质上是统治阶层与民众利益间对立与冲突的反映。
 
哈 里发麦蒙强制推广“《古兰经》被造说”是这一矛盾的必然结果。所谓“《古兰经》乃被造之作、而非具有神性本质”,本身只是宗教学者理论上对自由与意志等问 题所做的哲理性思考,但政治上却对加强哈里发个人宗教与立法上的权威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政治胁迫与暴力手段强行推广的结果适得其反,反而彰显了宗教学者的 虔诚,并加剧了穆斯林民众同政府的对立情绪,最终被迫停止。这一理论的夭折使哈里发最后失去对立法进行完全控制的可能性。从此,在宗教学者的“帮助”下, 对伊斯兰教法进行适应与创制成为统治者惟一可能变通的途径,并作为伊斯兰自身传统渐序巩固和继承下来。
 
在 世俗政治层面,阿拔斯政权从诞生之日即存在先天缺陷。历史上,阿里家族及其支持者一直是伍麦叶人的死对头,而阿拔斯家族的革命领导权就宣称从阿里家族手中 继承。虽然阿里派赞同哈里发是由真主推选并拥有信仰和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但如何调解同阿里派的权力关系最终却遭到了毁灭性失败。波斯势力在革命及其后的国 家政治中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同阿拉伯人间的种族冲突贯穿这一时期。阿拔斯人的平衡策略非但很难唤起一种民族认同感,也直接影响到对哈里发政权 本身的忠诚。激烈的争斗最终导致又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并彻底摧毁阿拔斯神权政治在世俗与宗教层面上的基础。
 
 
加 洛林帝国与阿拔斯王朝最终都走上了四分五裂的不归路。对前者而言,“在高卢既有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没落和日耳曼人原始社会的瓦解两 种历史发展趋势在封建制度上找到了接合点。”从经济观点看,加洛林时期是一个倒退的时代,但十世纪高卢地区工商业活动的巨大衰退为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适 宜的土壤。持续不断的战乱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沦落为农奴或依附农民。小生产的经营方式,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制生产方式 的重要特征。蛮族王国对土地的征服和重新分配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为巩固自身权力而封赠土地、授予豁免权等措施既强化了这一发展,又从经济基础层面 最终加速了自身政治上的崩溃。
 
比 较而言,所谓“伊斯兰革命”或“阿拔斯革命”并未打破中东地区社会与经济结构发展的连续性,阿拉伯人的征服和伊斯兰帝国并未影响到诸如家庭、村庄、部落或 其它小规模社区组织形式的变化。尽管经济活动中有某些变化,但农业生产和城市商业基本设施机构却仍旧保持未变。“回顾历史,伊斯兰是以一种更古老文明的新 款式出现的。中东的伊斯兰文化并未引入新的经济生产模式或新形式的家庭、部落或帝国,在这个意义上,它并不涉及基本组织结构的改变。更确切地说,伊斯兰似 乎是在其所继承的组织形式中灌入了一种新语汇、观念和价值参照物,以及有关个人、社会和政治同一性的新定义。” 
 
加 洛林时代的封建化过程同时亦伴随着整个国家的基督化进程,宗教力量客观上促进了整个国家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和文化的融合,帝国与教廷之间的相互利用与斗争最 终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宗教文化中政治领导与文化权力之间的外在分裂,对于后期的宗教改革及近代西方文化思想兴起有着深远意义。而阿拔斯人所谓的“伊斯兰神权 政治” 同伍麦叶人的“阿拉伯贵族政治”一样,都只是对同一问题囿于各自利益归属及历史环境的不同,分别做出的不同形式的应答而已。
 
从“加 洛林文艺复兴”与“阿拔斯翻译运动”的比较更可以从文化的角度区别二者在神权政治时代特征上的差异。作为游牧民族,法兰克人和阿拉伯人都面临着文化上求知 的过程。 “加洛林文艺复兴”一词很有点夸大其辞的味道,事实上,“加洛林时代,学术水平提高极少而退化甚多,应从无知的深渊中挽救欧洲大陆文化以免湮没的角度,来 看待这一问题。”它只是在罗马衰亡的文化废墟上抢救文化,以阻止其继续跌落的一场抢救运动,是对拉丁文化学习以及对日耳曼人进行基督教化的一个过程。阿拔 斯人的翻译运动是崛起的阿拉伯民族为自身社会、宗教与文化发展需要所进行的一场自觉的文化引入运动。在欧洲文化衰落的背景下,阿拉伯人的翻译运动客观上对 于人类文化的保存、发展与交流做出了自己的历史贡献。       
 
“查 理曼标志着古罗马和蛮族世界的解体已达于终点,并真正开始形成近代欧洲和新世界。”西方社会业已从罗马崩溃后的黑暗和瓦解状态重新走向文化上的复兴和统 一。在政治与文化层面上,加洛林时代文化权力与政治权力间的先天性外在分裂成为近代西方科学与理性精神最终得以彻底摆脱束缚并贯彻下来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从宏观上看,阿拉伯世界在近代之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内,大体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质的改观,神权政治亦无法摆脱政治领导与文化权力间相互依存与制约的内在关 系。宗教的内在结构虽然在本质上不可能解决历史现实与宗教理想间的长期紧张关系,但却固化了宗教神性思维在民族文化与思维模式中的核心地位。神权政治作为 文化传统的感号力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辐射下,使得历史上现代 “世俗化”宗教改革显得极其艰难,并对当代政治起着文化上的先天性潜层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法〕基佐著:《欧洲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商务印书馆,1998;
 
2.〔美〕威利斯顿·沃尔克著:《基督教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3.〔美〕汤普逊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4. Al-Tabari,The History of the Prophet & the Caliphs, Eng.Trans.,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7;
 
5.Donald A Bullough, Carolingian  Renewal:Sources & Heritage, Manchester Univ.Press, Manchester,1991;
 
6. Norman Daniel, The Arabs & Medieva l Europe, Longman Group Ltd.,London & New York,1979;
 
7. R.Stephen Humphreys, Islamic History: A Framework for Inquiry (Revised Edition),the Amerian University in Cairo Press,Cairo,1992;
 
8. Reuben Levy,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Islam, Cambridge, 1965;9.A.L.Udovitch,The Islamic Middle East,700-1900: Studies in Economic & Social HistoryDarwin Press Inc., Princeton,1981.
 
10. Khalil I.Semaan, Islam & the Medieva l West,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Albany,1980
 
11. J.J.Saunders, A History of Medieva l Islam, Redwood Burn,Ltd.,U.K.,1972.
 
作  者:刘精忠,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转自《犹太教研究》第四期,转自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2007-10-23
http://www.cjs.sdu.edu.cn/cn/news/bencandy.php?fid=16&id=1220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宗教工作条例
       下一篇文章:十六世纪宗教改革中所遗留下来的问题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