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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手谕:婚姻无效诉讼程序改革只是为加快审理程序,不是为解除婚姻
发布时间: 2015/10/10日    【字体:
作者:梵蒂冈电台
关键词:  教宗 婚姻无效诉讼程序改革  
 
 
(梵蒂冈电台讯)圣座新闻室98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并介绍了教宗方济各的两道手谕:《主耶稣温和的审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温良与慈悲的耶稣》(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这两道手谕涉及天主教拉丁教会法典及东方教会法典中关於声明婚姻无效之诉讼程序的改革。
 
教宗首先解释颁布两道手谕的目的,强调伯多禄的继承人怀着拯救人灵的心肠向主教们提供这份关於婚姻无效之诉讼的文件。婚姻是“基督徒家庭的基点和起源”,因此这份文件的目的并不是赞成解除婚姻,而是希望加快有关的审理程序。
 
对於“数目众多的信徒”,教宗也怀有同样的心肠。这些信徒尽管渴望使自己的良心得到平安,却经常因身心上的距离而打消了求助於教会司法机构的念头。因此,在上次以家庭为题的世界主教会议上,主教们要求使“有关程序更迅速可行”,以免信友们期待澄清自己状况的心情被蒙上疑惑的阴影。
 
审理婚姻无效案的工作仍然走司法途径,而非行政途径,好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神圣婚姻关系的真理”。为加速有关进程,对婚姻无效案的成立与否,如今只做一次判决,不再是以往的两次。
 
教宗指出,在婚姻无效的诉讼中也存在“缺乏信德的因素”,导致佯装同意或违背意愿的错误决定。教区主教是地方教会的法官,主教必须设立法庭。教区无论大小,主教都不可将审理婚姻诉讼的职责完全交托给公署办公室代办。
 
此外,倘若婚姻无效案被告一方有明显论据的支持,便需要增加一份较短的程序文件来补充现有生效的公文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婚姻不可拆散性的原则,主教应负起法官责任,将婚姻无效诉讼案与简式程序进行对照,因为主教是“天主教在信仰和纪律上合一的保障”。
 
教宗在手谕中恢复了向教省主教上诉的传统,以此体现“在教会内共议精神的特殊标记”。教宗也敦促各主教团必须怀着使徒的牵卦心肠来到散失的信友当中,尊重主教们在各自教会管理司法权。
 
教宗最後强调有关诉讼的程序应是免费的,因为如果教会在与救赎人灵有如此紧密关联的课题上向信友显示慷慨母亲的面容,也就显示出基督对我们众人无偿的爱。此外,婚姻无效诉讼案仍可向罗马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以尊重极古老的司法原则,加固伯多禄宗座与地方教会之间的密切联系。
 
转自天主教温州教区,2015-09-09 。
http://www.tzjwzjq.com/Look_News.aspx?MID=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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