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活动
 
基督化教育漫漫探索路(四):基督徒社会办学的艰难尝试与瓶颈挑战
发布时间: 2015/10/10日    【字体:
作者:王璐德
关键词:  基督徒 社会办学 国家本位主义 社会自治  
 
 
 近10多年来,在家庭教育、教会办学逐渐发展的同时,亦有一些个体基督徒因现实需要或使命感等原因而开办的幼儿园、小学等基础教育性质的私立学校,成为近年来社会办学中的一支新兴力量。
 
改革开放后,国家恢复社会办学鼓励其成为义务教育的补充
 
事实上,基督徒社会办学与改革开放后整个中国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大背景息息相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私立学校采取“扶植,改造”政策,分期分批予以接管和改办,之后基本全部是政府办学。除上个世纪50年代“大跃进”时为适应国民经济“大跃进”的需要各地区先后办起一些民办中学等零星浪花外,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民间办学寥寥无几。
 
20世纪80年代后,为适应九年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缓解学生读中学难的矛盾,以退休教师和回乡知青为骨干,我国又陆续创办了一批民办中学。
 
19932月,中国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画出一副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成为中国教育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办学体制,改变过去由国家包揽办学的局面,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并表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199710月,中国开始实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随后,不同社会力量的办学陆续涌现,现在“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由于经历数十年紧缩的宗教环境与自身教义强调“圣俗二分”的原因,中国基督教和基督徒处于一种较为保守的氛围之下,往往教会行动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步伐,所以在最初放开社会力量办学后,并未出现有中国本土基督徒投身于此。但随着基督教进一步的发展、基督徒灵命的提升,2004年开始出现第一批基督徒社会办学的先例。
 
“第一批吃螃蟹的”:徐剑一和他的“晨星”
 
北京的徐剑一就是这“第一批吃螃蟹的人”,2004年筹备的“晨星”学校就是他的最初的大胆尝试。“这是1952年之后第一批兴起的中国本土的基督教学校,之前虽然也有一些外国人做的在家教育和学校,但‘晨星’是第一批兴起的中国本土基督徒主导的基础教育学校。”徐剑一如此介绍说。
 
事实上,徐剑一所学的专业和教育并不沾边,十年前他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硕士毕业,之后投身金融投资和互联网行业。但北大毕业生卢刚杀人、马加爵事件等让他对当下教育存在的问题有了严肃反思,“不仅只是一般的学校,即使是北大清华这种我们教育体制中最好的大学仍旧给我的同学和校友们留下了很多**的烙印,包括人际关系、功利化的价值观、畸形的发展等。”同时,17岁时做过一年中学老师的经历也结下了他的教育情结,“我发现自己非常喜欢教育,甚至还曾想过退休之后做教育。”
 
2004年信主受洗之后,他开始思考如何把信仰和工作结合起来,同一年妻子教育学博士毕业,“我们感受到呼召,开始转到基督化教育。”
 
“我开始看很多中国近代史的教育资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看了才发现近代基督教对中国教育有很大的影响,包括创办了几千所的基督教中小学,还有很多所教会大学。”于是,2004年徐剑一和同工一起,开始筹备一所全日制私立双语学校,名字后来被定为“晨星”。
 
2005510日,徐剑一还清楚记着这一天他拿到了办学许可证,学校实行走读制,可以开设从小学到高中共12个年级。
 
之后就是一段艰难而难忘的开拓期,到20059月开学时竟神奇般地有了70个学生,小学1年级到5年级,到20099月时学生达到220多个,发展到了初中三年级。
 
“晨星”学校三个主要特点是品格教育、双语特色和家校协作。学校非常重视品格教育,通过班会、校会、故事时间、集体活动等多种渠道,通过短剧、游戏、故事等形式把品格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的活动中。同时,学校十分注意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长信、开放日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校和孩子的在校情况,学校对家长无条件开放,他们只要提前告知,就可以随时来班级听课。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也十分活跃,有不少家长自愿做义工。学校专门为家长委员会设立了一间办公室。
 
徐剑一很强调“晨星”的办学理念:以仁爱、服务的精神培养具有高尚品格,知识,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来服务社会。他希望在尊重孩子特点的基础上创办一个和传统教育“不一样”的模式,这个不一样体现在许多细节上,比如学校没有教师办公室,老师们坐在教室里办公,如此推动老师整天与孩子在一起促进师生间良好的关系;班级不设班干部,学生们轮流担当清洁员、图书管理员等职责,淡化学生中的等级观念,培养学生平等的服务意识;每学年开始,班主任、孩子的父母和孩子要坐在一起,以孩子为主讨论孩子的个人发展计划(IPP,Individual Performance Plan,从小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和独立精神;学校倡导项目学习法(PBL,Project-Based Learning)等新式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还加入其他许多灵活的创意。
 
徐剑一向基督时报同工分享说,根本而言,他希望证明的是,教育的本质应该是尊重每个孩子的特点,不要把所有孩子都用统一的、标准化的应试模式格式化一遍,“我们希望晨星能够证明,按照我们这样一种全人发展——不仅仅是侧重于考试,还重视体育、心灵、与人沟通、责任感等各方面——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孩子更健康,更有活力。”他解释说,“不一定说有多少比例要上北大、清华,我们非常希望我们的孩子出来之后,可以影响他周围的人,成为可以影响他人、影响社会的人”。
 
而在家长心中,“晨星”也迅速赢得口碑,不少非基督徒也把孩子送来,很多学生还是从其他有名的小学专门转来,比如人大附小,北大附小等,北京几个著名的民办幼儿园,如“小橡树”,“巴学院”等成为晨星学生的主要来源。一位家长回忆说:“有许多相熟或知道的网友的孩子在晨星学校,或以晨星学校为第一选择,他们也并不是基督徒,只是希望孩子在一个得到尊重、快乐的环境中成长”。有位妈妈说这所学校之所以有名,是“因为它‘爱’的理念,因为它有好校长和好老师,以及它在外有好的口碑。我的儿子就曾经在这所学校上学…在那度过了美好的小学初级阶段。我们对学校一百个放心。”
 
让徐剑一感到欣慰的是,绝大部分的晨星学生都非常喜欢自己的学校,享受和留恋在晨星的学习生活。尽管不强调应试和培养考试能力,晨星最早的一批学生都进入了大学,其中包括世界著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西点军校、威廉玛丽学院等。“没有摧残孩子,没有耽误孩子,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还算对得起这批孩子和家长”,他说。
 
然而,20106月,“晨星”被关闭,许多家长不知所措,现在网络社区上仍然残留着当年一些家长的讨论,对“晨星”依依不舍说再见,并询问是否还有类似的学校可供选择。
 
官方给出的说法是因为校舍不合格,教委要求停止办学。“的确当时因为我们发展比较快,场地不够,资金缺乏,硬件没有很快跟上,比如几年间都没有操场。”徐剑一回忆说,不过他并不认为这是主要和根本原因,政府和社会对基督化教育这种新兴事物的理解度和包容度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他回忆自己2004年到2010年六年“晨星”办学的经历,一方面的确基督化教育刚刚起步,资金和老师的缺乏是很大的难题,但比起这些,相关部门对这一新兴教育形式的过于谨慎和警惕也是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瓶颈,“我们曾经遇到过教委突然来查我们,说我们让学生读经背经,那其实是误传,只是因为我们墙上贴着很多品格教育的内容,其中有中英文圣经经文。”
 
虽然是因为信仰的激励开始的“晨星”,但徐剑一本人也从不认为这种社会化的学校要以教会学校的思路去做,反而很强调其教育的本质。“基督化教育本身就应该具有教育的特征,要符合教育的规律,好的基督徒不一定是好的老师,教育是需要专业度的,我们做教育是一直强调教育和老师的专业度要和价值观平衡发展。”徐老师对基督时报说。
 
“晨星”之后到现在,北京还未再出现类似这种小学、初中都涵盖、规模较大的基督化基础教育的学校。
不过,“晨星”之后,不少类似晨星的基督化学校涌现出来,有的是幼儿园、有的是小学、中学、有的是课后补习班。
 
北京一幼儿园院长:非基督徒的家长也从孩子的品格教育中受益
 
潘老师就是这样位于北京郊区一家民办幼儿园的创办人。因为自己两个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她发现很难找到合适的幼儿园,于是3年前就创办了这样一个侧重于学前教育的学校。
 
选择侧重学前教育,潘老师有自己的考虑,因为她觉得毕竟学前阶段还不像小学之后的应试教育阶段对学业要求那么明确,学业压力也不那么大,孩子和家长都比较轻松,可以有空间来关注品格等基础性教育,“我主要突出做品格,因为我觉得品格会影响一个人一辈子的发展。”
 
发展到现在,基督徒父母的孩子的比例在该幼儿园只有十分之一,潘老师介绍说,她在办学中并不特别突出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区别,毕竟无论对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品格对他的一生都同样重要。
 
“基督徒父母觉得把孩子送到主内做的幼儿园比较放心,父母们跟你交流觉得你信仰很纯正,而且做事情的出发点真是为了孩子好,你也很有诚信,所以就会很放心。非基督徒父母不会关注你的信仰,你跟他们交流信仰的时候他们也会有排斥,但他们很看重你对孩子品格的培养,他们很认同这一点。所以从我的角度来说,怎么把最重要的东西给到孩子,给他们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最关注的。”
 
对于品格教育的方式,潘老师喜欢用很多国际资深基督徒教育专家的教材,比如麦道卫博士全世界风靡的亲子教材“六A的力量”,它指的是六大积极子女教育原则帮助你成为孩子眼中的英雄,因这六个原则在英文单词中都是以“A”开头,故称六A,即Acceptance接纳、Appreciation赞赏、Affection关爱、Availability时间、Accountability责任、Authority权威。
 
潘老师说,六A是一个平衡的教育原则,最根本是关于“爱和管教”,前四A是关于“爱”,后两A是关于“管教”。六A的力量像一个天秤,前4A是天秤的一端“爱”,后2A天秤的另一端是“管教”;天秤的每一端都必不可少,这六个原则可帮助父母学到如何在同情心、品格建造以及持久性上做你孩子的好榜样,它能帮助父母和孩子建立起亲密的关系,使孩子能在这个危机四伏、充满诱惑的世界上生活得充实而丰盛。
“我们把六A的理念给到家长时,他们都非常认可,而且很多家长在自己家里面实践这些很受益。他们本身就处于很多的矛盾之中,当发现这样的理念时,觉得很有帮助。”潘牧师介绍说。
 
与此同时,许多孩子的改变也可以直接看得见,“有的孩子以前不喜欢上学,现在喜欢上学了;还有的孩子在以前的幼儿园不被尊重、不被接纳,甚至造成了一些心理阴影,比如有个孩子刚来时到了中午吃饭他就很紧张,跟老师说‘我快点吃,你不要把饭收走’,为什么呢?因为在以前的幼儿园老师跟他讲‘你要是不吃饭的话,我就收了不让你吃。’孩子对老师的情绪很敏感的,他会有心理负担,他会惧怕。但是来到我们这里,慢慢就好了。”
 
“家长有的以前不是很了解我们,但他们送过来后发现孩子有很大的变化。另外,我们的价格和其他社会学的幼儿园相比,也是同等价位。所以,家长更喜欢送到这里来。”
 
在潘老师看来,品格教育不是仅仅靠一个课程形式就能做好的。“我们更看重内在的品格,而不只是表面孩子这样做或者那样做了,它是里面的理念。这个能够做好,最根本需要对孩子无条件的爱和接纳,还有朴实的责任感。
 
而这就需要园长和老师无私的爱和奉献。在潘老师的幼儿园里面,不仅仅绝大部分孩子不是基督徒父母的孩子,很多老师也不是基督徒,但潘老师希望帮助他们更多理解爱活出爱,“比如当老师有困惑如何去爱素不相识的人时,我就给她讲了特蕾莎修女的故事,我也坦率地引用了圣经中爱的真谛的经文,请她思考到底什么是爱,这个过程中她也更深理解了爱与奉献。”
 
“我们用的都是基督徒教育专家写得很资深的书,有时我也会直接把圣经的经文带出来给老师。这些东西里面是有真理在的,我觉得我们既不需要刻意地回避它,但也不需要刻意总是拿出经文来标榜自己,关键是我们要行出来。”潘老师对基督时报同工分享说,她认为我们基督徒在做社会教育时需要抱有一种平和的心态,不需要回避自己的信仰,也不要那信仰来标榜自己。
 
柳州一幼儿园的案例:被取缔称涉非法传教该幼儿园称无宗教内容
 
不过,并非所有类似这种模式的幼儿园都能一帆风顺。今年717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通报,该市一家由基督徒开办的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被取缔,原因是经调查发现该幼儿园长期利用带有宗教内容的书刊进行教学,涉非法传教。与此同时,该幼儿园声明说,其教材中无宗教内容,也并无非法传教。
 
该区教育局在通报中还提到,发现该幼儿园的网页宣传中称幼儿园一直“致力于基督化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认识神,用生命影响孩子,塑造生命”,其招聘老师也要求必须是“基督徒”,幼儿园在教学活动中,存在宣传宗教、强迫学前儿童信仰基督教的故意违法行为。
 
这一消息在社会网络媒体上也引起了关注,《柳州日报》、中新网等对消息进行了报道,被广泛转载。荆楚网发表了《幼儿园岂能变教堂?》,长江网发表了《幼儿园非法传教,是何居心?》都针对此事发表了评论。
 
荆楚网写到:“在幼儿园传播宗教思想,也违背了我国教育宗旨,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学校须向学生传授马克思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学生在学校从事的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是与他们的特定身份和他们所处的特定环境是不相容的,也与他们将来要承担的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光荣任务不相适应。向幼儿传播宗教思想,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从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来看,幼儿不谙世事,世界观没有形成,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是一张白纸,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龄前儿童,包括中小学生,正处于在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影响分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
 
长江网写到:“应该说,柳州市鱼峰区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是一所办学成绩显赫的学前教育机构,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幼儿园竟然在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中,长期利用非法宗教书刊、读物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学和非法传教,强迫公民信仰宗教,以至于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诚然,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前提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学校是从事教育教学的场所,除非正规宗教院校,否则任何人在校内传教都是非法的,妨碍了国家的教育制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宗教活动范围,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氛围,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
 
但该幼儿园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去年10月,有律师在博客上贴出该幼儿园先后给柳州市教育局的紧急函,表示因鱼峰区教育局个别领导意志故意导致他们面临受压和关闭,请求复查。无果后,再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对于说该幼儿园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幼儿园内进行、对幼儿进行基督化教育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利用教育场所进行非法传教表示都是“无中生有”。行政复议申请亦无果后幼儿园向当地法院提交对当地教育局的行政诉讼状,指当地教育局的处罚程序违法、并且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都是完全错误的,公权滥用,带有恶意。给原告招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原告受到了损害。”
 
华林幼儿园今年34日在网络上发布公开声明对过去一年多事态的发展做了陈述,提到鱼峰区教育局在没有举行听证就直接下了正式的处罚通知书,在这一年中鱼峰区教育局多次违法地发各种通知书、吿知书,“一会教育局局长送来通知说我们可以继续招生正常开展教学,过几天又说要立即停止教学。”
 
今年4月,华林幼儿园辩护律师在关于柳州市华林外国语实验幼儿园不服行政处罚一案的律师代理词中针对鱼峰区教育局的"教材传教"指控提出辩护:幼儿园不存在传教行为,更无强迫一说。“柳州市华林外国语幼儿园使用的品格教材内容是诚实、守信、守时、节制、知足、忍耐、宽容、感恩等,这些内容不是宗教专有的,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符合教育法第一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第七条规定的‘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之规定。柳州市华林外国语幼儿园对入园的幼儿围绕诚实、守信、守时、节制、知足、忍耐、可靠、尽责、勤奋、谦卑、宽容、感恩等进行教育,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
 
律师还指出,在华林幼儿园的指控上,当地教育局并没有拿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证据。
 
717日,该幼儿园被通报强制取缔后,有基督徒律师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该幼儿园的品格教育的儿童书,其中没有出现宗教化的字眼。
 
华林幼儿园的案件中,该幼儿园和当地教育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该案例一定意义上也显示了时下基督徒社会办学时所遭遇的教育与宗教、法律及政府之间的张力。
 
宗教与法律学者:如何透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张力,值得探讨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在宗教与教育的关系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对于“宗教教育”与宗教法治的话题,已经有法律学者和律师们开始关注和讨论。今年1月于北京举行的以“宗教教育”为主题之一的2015年“宗教与法治”研讨会上,湖南一位律师张圣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中的“宗教与教育相分离”进行了探究,他认为这应该是指两个含义:一是为了防止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二是宗教学校教育因其教育目的不同而具有不同于国民教育性质的特点。他的结论是:如果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开设宗教课程、进行宗教活动等宗教信仰自由与教育相结合的、并不妨碍教育制度甚至有利于教育制度的合法行为则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不应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规定。
 
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彭教授认为,宗教教育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这个因为各个宗教团体都有自己的传承和规范,比较好处理,二是有宗教信仰的个人或群体举办的通识教育,这个涉及到的层面比较多,比较复杂,值得关注和讨论。刘澎教授表示他的观点是认为宗教教育同样应坚持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法治原则。
 
来自上海百泉律师事务所的尚建平律师把宗教教育根据其实施者、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分成传教性宗教教育、专业性宗教教育、学术性宗教教育、通识性宗教教育四种。他认为,宗教教育是宗教信仰的组成部分,“公民不但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接受宗教教育的自由”,需要赋予宗教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
 
一位基督徒学者分析说:“从今天来看,(基督化教育)此类学校之所以出现得以成长,一是公立教育有很多问题,家长对公立教育失去信心,二是一些城市中逐渐出现一些中等阶层的基督徒,他们有能力办教育。”而目前基督教学校法律地位的缺失,造成地方政府处于两难之中,“之所以两难,是因为全面公立教育的失败,使得基督教学校的出现具有社会的合法性,因为大家支持;因为子女教育领域属于家庭父母的天赋权利,是天然权利,这是国家本位体制无法消灭,只能限制的;但是法律上没有合法性,这两种冲突造成地方政府处在夹缝当中。”这位学者更深一步说到,“从现在立法体制和冲突来讲,体现了国家本位主义和社会自治的根本性冲突。”
 
如何透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宗教教育与义务教育、社会环境与执法者之间的各种张力,是十分值得探讨的话题。
 
 
转自基督时报,20150828日。
http://www.christiantimes.cn/news/19081/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当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规制研究 \温涛
【摘要】:虽然宗教信仰自由的提出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但在中国,对于宗教信仰自由…
 
辽圣宗、兴宗时期宗教信仰研究 \杜兴
【摘要】:由契丹人建立的辽王朝,其疆域覆盖了中国北方的广大区域,统辖着众多民族。…
 
信仰的政治化:16—17世纪宗教改革对英国王位继承原则的冲击与影响 \刘吉涛
摘要:自古至今,英国的王位继承原则一直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并非一成不变。作为…
 
再访僧侣遗产的法律问题 \吴才毓
摘要:继承制度是社会契约即共同体契约在人类家庭中的体现,实际上也是共同体共同共有…
 
智利天主教国教地位的立废 ——1833年宪法第五条演变研究(1831-1925) \罗铮
摘要:从智利颁布第一部宪法开始,罗马天主教就是国家宗教,这一法律地位具有稳定性。…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基督化教育漫漫探索路(三):城市教会参与基督化教育的尝试及角色初探
       下一篇文章:基督化教育的挑战与难题(上)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