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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 2016/1/6日    【字体:
作者:刘澎
关键词:  基督徒 企业家 社会责任  
 
有学者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万左右基督徒,而这数字到2030年有可能达到2亿。这样庞大的基督徒群体如果能影响到自己的企业、周边社区以及社会主体的话,那该是多大的正能量?但残酷的现实是基督徒在当今社会中的声音非常微弱,影响力还非常有限。究竟是什么妨碍基督徒以基督教的名义办文化教育、办医疗养老等慈善机构,拦阻基督徒把爱传递出去呢?
 
曾经担任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信仰委员会副主席的刘澎先生从法律和体制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这些现状的来龙去脉。刘澎先生指出:基督教进入中国是社会的需求,“爱”是基督徒的通行证,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上帝在天,百姓在地。尽管体制在束缚,但我们仍要有信心,有爱心,对人民要负责,尽一切力量让中国社会向上发展,向光明发展,基督徒企业家尤其要多做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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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论坛
 
我今天非常高兴又能和弟兄姊妹见面来进行分享,这已经是第四次在1212论坛上来坐分享了,看见大家,看见新老朋友坐在这里,我很激动,同时也很惶恐;不过我是来向大家学习的。我把我的一点感受分享给大家,以便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供一个参考。
 
今天我想要讲的是基督徒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为什么要讲这个题目?因为在坐的大部分弟兄姊妹朋友们是做企业的。我很希望大家的企业能够做好;能够对国家对民族有所贡献,把爱传递出去。
 
怎么把企业做好?这是微观层面的问题,怎么把爱传递出去,这是宏观层面的问题。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或者生活在教会里,而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这就有一个非常严肃而实际的问题——我们如何在这个社会与国家、民族相处?我们如何在这个社会与周围的人、与一切与我们发生关系的人相处?这种关系我们平时不思考,或者认为它不迫切,不重要;但它却是实际存在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就是研究信仰与经济的关系,信仰与企业家的关系。我担任经济论坛的信仰委员会副主席两年,每年我们都要聚在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研究信仰与经济、信仰与企业家的关系问题。信仰对世界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讲的我们从我们自身的身份认定开始讲,就是在坐的大部分人是基督徒,或者是对基督教比较友好的人士,那么这些人就有一个问题,大家很关心,我们作为一个基督徒,同时又是企业家,我们怎么来尽我们的社会责任?无非就是做好事,做慈善,不做假,不偷税漏税,对社会有一些帮助……说来容易但做起来非常难。从宏观上讲,能不能尽到社会责任是很重要的。
 
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从明清以来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高潮阶段。我们现在还处在末世时代,还没有到未来,就今天中国基督教人数的发展而言,官方有很多的统计中国教会的人数大约2300万,这样一个大的群体,应该说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很有作为,很有作用。
 
就是从49年的76万到今天的2300万,这个发展速度相当快。2300万是一个群体,有明确的信仰,有非常坚定的追求,他们是非常有能量的。现在有学者说中国的基督徒人数有4000万,5000万,或者更多。美国普度大学有一位教授的研究说如果以现在的基础4000万——5000万,到2030年中国的基督徒人数会达到2亿。当然,这都在神的掌握之中。我说这样一个数字就是说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么庞大的群体里面有许多敬虔的人,也有许多人掌握着巨大的资本,我们把做企业的基督教徒称为“基督徒企业家”。
 
 
“基督徒企业家”做企业会影响企业,影响社区,影响社会。“基督徒企业家”首先是基督徒,再是企业家,“基督徒企业家”必须听神的命令,必须“行公义”,“好怜悯”,而“行公义”,“好怜悯”则不是每个企业家都能做到的。要让世界上那些没有得救的人得救,让那没有看见的人能够看见,这个很重要,这个需要的就是基督的身量、基督的精神!“基督徒企业家”是不是做到这两点?企业家的影响力非常大,“基督徒企业家”的影响力是不是跟企业家的影响力成正比?目前在中国“基督徒企业家”的人数与实际的影响力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正比关系,我们在基督的身量、基督的精神上的影响力度还不够,为什么不够?
 
我不从微观的、个人、企业的角度去分析,我仅从宏观上说,不够的原因很明显,从外部来说:“基督徒企业家”还不能够在这个社会里正常地发挥他的正能量,因为在国家整个政策管理层面上,没有这样一个顶层的设计,没有一个这样的制度、法律来作保证,社会上也没有这样的一个文化氛围能使“基督徒企业家”的爱心传承下去。“汶川地震”后,赵晓教授提到要捐款100万,影响力很大,因为地震,天灾发生了,全国上下都要来伸出手,地方政府那时候非常需要帮助,此时暂时搭建起了一个爱心平台为很多的基督徒来献爱心,为灾区提供援助。然而基督徒企业家社会公益,社会慈善和社会公共领域里头献爱心的机制平台能建在哪里呢?没有!现在是“非震时期“,大家的作用看不见了,不是说大家不愿意献爱心,是说你到什么地方去,用什么方式,向谁献这个爱心。
 
 
这个问题很严肃,为什么呢?我的一位朋友想成立一个基金会来帮助“石门坎”的弟兄姊妹,“石门坎”的教会是原来的传教士留下的一个点,非常困难,经历了很多很多曲折后最终于成立了基金会。但其他的想要帮助“石门坎”的人也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有一位“基督徒企业家”原来是在湖北做企业和金融的,他不是为了传教,只是为了献爱心,却遇到很大的阻力。
 
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或者说宗教领域都是如此。基督徒个人、企业家个人搞一些文化教育,开办一些学校照样很困难,49年以前我们有十几所基督教会办的大学,现在这些大学都没有了,这么多大学中没有一所基督教的大学,那些中、小学、幼儿园,所有的基督徒办的文化教育事业都没有了,这在社会中就缺失了很大一部分,现在唯一有一个教会办的学校在成都,他们从小学一直往上,全系统的,但是他们没有“许可证”,他们缺老师,办得很困难。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就是你要在社会上做事情必定是有很大的困难的。
 
不做教育,不做慈善,不做经济,我们搞一些医疗养老该可以吧?也难,很多基督徒办的养老中心养老院被取缔,在北京我知道的就有好几例。这些养老中心深得当地老百姓的爱护,但是没有允许办的地方。基督徒可以献血,但是不能制度化,从体制上不能说基督徒这样做是完全合法。某个部门觉得这样做很好,但是另外一些部门觉得很不好,导致组织这些活动的基督徒就要费出多得多的努力,完全取决于各个地方的官员的政策把握水平。
 
基督徒没有合法身份搞慈善活动的另外一个问题跟钱有关系。基督徒企业家要捐款,捐完款以后能不能抵税?能不能搞募捐呢?这些现在都是问题。宗教团体或者说和基督教有关的慈善团体跟非宗教团体在社会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这个不一样很明显。某些地方官员就说,“你们基督徒搞慈善挺好的,但不要搞宗教。”。但是这不符合逻辑,这些基督徒搞慈善,献爱心,把钱捐赠出来,不是因为他们傻,有钱没地方花,恰恰是因为他们的信仰。而这些地方官员的要求是你不要有信仰,只要有爱心。汶川地震的时候很多基督徒捐款,当地宗教局就说,“你们捐款就好了,但什么都不要说,回去就行了,我们来交,没有你们什么事了。”这种做法让人感觉不是很理性,我们的社会需要理智地对待宗教的存在,对待基督徒的献爱心。一个人没有思想的认识怎么会有行动?现在社会中的一些人只是看你有没有捐钱,至于为什么捐钱则不能说,甚至不能提。使得基督徒企业家作为一个群体没有办法和非宗教群体有同样的待遇。非宗教团体捐钱还可以留一个名字,宗教群体只能隐姓埋名。这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不是大家不捐款,或者不做慈善的原因,当前的政策和制度不鼓励基督徒这样做,结果就使得社会其他人,包括受益者也有的不认同基督徒,即使做了以后也不被认同,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继续观察。
 
前面这些问题就引出了今天要说的要点——所有这些问题后面有没有深层次的原因?政治和宗教是分不开的。政治是什么?先来看看世界上有国教的国家,也就是政教合一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穆斯林国家,包括沙特、原来的伊朗等,他们的宗教和政权是一回事。在有国教的国家里,国教的权利是超过其他宗教的。在身份证上写上信仰,国家的政策就会向这些人倾斜。但是我们认为政教分离是比较合适的,比较合理的。也就是政府是政府,宗教组织是宗教组织。这种分离对国家有好处。如果这些政治相关的问题还没有搞清楚,我们就很难搞清楚什么是不讲政治,不搞政治。那问题实际就变成了不能说话,不能做事情。政教分离的误区是什么?很多人以为宗教应该远离政治,那要不要远离社会呢?基督徒不参与社会的话,是不是就不要出门了。首先我们要看的是国家和宗教组织要分离,国家不干预宗教,这个应该是现代法制国家,文明国家的标志。宗教也不干涉国家的司法,国家的教育,更不干涉国家的行政。因为这个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话,所有宗教一律平等,政教有了矛盾,诉诸法律。上帝是上帝,法律是法律,本来事情是比较好办的。但是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就会出现前面提到的问题。就是没有法人地位,部分筹款,不能抵税,不能进入社会。
 
政教分离,要求社会、政治和基督徒是什么关系呢?如果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这是一个关系,在国教的国家里,因为国民都是信仰国教的人,跟政教合一的国家差不多。在政教分离的国家里,是既有关系,又没有关系。这是什么意思呢?政治和宗教是分不开的,但宗教组织和政府是能分开的。政教分离是指国家不要支持宗教组织,不要给宗教组织任何政治上的特权,经济上的支持,宗教组织不可以使用纳税人的钱,不可以有比其他团体高的待遇。宗教组织有一套自己的规则,政府运转是政府的一套规则。这样的话政教分离了,但是作为个人来说永远分不开。这就解释为什么美国是严格的政教分离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基督徒最多的国家。美国的宗教组织是不搞政府活动的,美国的政府也不给任何宗教组织一分钱,这样的话就理清了宗教信仰者和信仰群体是不介入政府事务的,但是每一个基督徒都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关心社会,关心社会的发展,关心你周围发生的一切事。这个和搞政治完全不是一回事,这是我们的责任。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就是中国对宗教的看法过去是**的,现在虽然没有说宗教是鸦片了,但也没有回答是什么?就好像昨天,过去说你这个人是坏人,今天不说你是坏人,但你是什么人呢?你是好人吗?没有这个结论。这样的一个观念就制约着所有的人对宗教的看法,一提到宗教就立刻感到害怕。国民说我们不搞宗教,好象宗教是那么的讨厌。现在我们管宗教还是计划经济时期苏联模式下的国家控制宗教的一套办法,由于国家要控制宗教,所以跟宗教相关的一切,包括信仰宗教的人要做好事的人也要管。这个矛盾就来了,怎么办呢?本来应该一切问题用法律解决,有问题找法院,可是法院不受理,因为相关法律缺失。中国怎么就会出现这样的一些怪事,一个人有信仰,想做好事却不能做,或者说做了好事以后不被承认。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你跟宗教有关系,宗教又跟观念有关系,跟体制有关系,说到底跟社会转型有关系。意思就是整个中国过去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根本不可能出现这些问题,根本不可能允许有这个想法。现在可以了,从计划经济变成市场经济了。这个变化是历史性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宗教的这一块,管理、体制、政策没有变,所以宗教管理就不适应时代的变化了,严重的不适应。
 
现在国家管理宗教的机构是国家宗教局,还在运用过去的一套办法来控制和管理宗教,政教不分。在计划经济时期可能没有太大问题,但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问题就大了,造成政府控制一切的状态。何谓政教关系?政教关系不是政治和宗教的关系而是政府和宗教组织的关系。在体制内的宗教团体被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体制外的宗教没有很好的办法管理他们,就用不承认他们是宗教的“办法”进行“管理”,把体制外的看成是**因素,转由其他机关来管。这样势必出现冲突。我们在宗教上有一个法律文件,已经颁布15年了,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不能解决问题。如果能解决问题,就不会出现刚才那些问题了。这个条例的问题出在哪里呢?因为条例是以义务为出发点的法律文件,规定你应该做到那些义务,这是管理性的一个文件。条例本身又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院也不受理。出了事情不受理,出了事情行政机关拿这个条例来管理。特点就是你要经过他的许可,这样的一个东西就不能解决当前宗教领域里头的问题。
 
说到这,我就想说,基督徒企业家要想走出企业,走出教会,走到社会公众领域,不在阴影下生活,而要在阳光下,在社会广场的中心大声的来传达爱就必须解决体制性和法律性的问题。要有一个能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参与社会服务的前提和保障,而这个的保障必须要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有基督教信仰人是可以享有与其他没有宗教信仰人同等的权利。只有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在面前这样的体制下就等于给基督徒一个公开的许可,否则,几千万基督徒所释放的能量依然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基督教在社会上要发生所要发挥的正力量依然发挥不了。
 
宗教一定要立法!所有事情在法制国家都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都要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生一个“宗教法”来明确保护宗教的“信仰自由”,真正维护宪法的原则,继而就能有法可依,明确法律责任;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实现政教分离、政教自由、各宗教团体真正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就有宪法,宪法明确提到“宗教信仰自由”,可是到2015年法制仍然缺失“宗教法”。另外,宪法在中国也没有司法化,打官司不是源于宪法而是源于法律。涉及宗教的法律有18部,却没有一部是能够保护宗教信仰者的权益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所有围绕宗教及宗教相关的事情都不可能提到法律层面。
 
怎样立“宗教法”?可以按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原则,补充宗教立法的缺失。习近平在今年5月18号的一个统战工作会议上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是过去历任总书记都没有讲过的---“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宗教工作不是对敌斗争,不是意识形态,是群众工作,是民生工作,要像对待群众工作那样对于宗教群众;另外还说“必须提高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辩证的看待社会宗教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中央委员会这样的形式,专门讨论“依法治国”,这样的认识是前所未有的;未来的国家会向依法治国这个方向前进,宗教领域不能够例外。要促进立法,完善宗教法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这个决议里头明确说了一句话,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脱处置涉及宗教的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而不是更紧张。我起草了一个“宗教法草案”,用以促进立法,完善宗教法制,以促进未来的宗教领域向依法治国这个方向前进。
 
“基督徒企业家”要走出当前的一些阴影,发挥自己的积极因素和正能量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教会不可能永远都是一个沉默者,不可能永远在这个社会里是缺失的,要相信上帝的大能,相信上帝在中国的事工!
 
虽然现在这个过渡很难,很痛,但是必须要走这一步,建立基督徒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提供慈善服务的机制,这是每个人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基督徒企业家的贡献。
 
最后,我想说基督徒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倾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督徒在社会上所起的“光”和“盐”的作用,“基督徒企业家”对社会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我们怎么看待自己、别人、社会和政府;关系到别人怎么看待我们、社会和政府怎么看待我们以及我们的信仰,也关系到基督教在这个国家的作用,更重要的关系到上帝的名在这个国家是否被羞辱!我们要有信心,我们要有爱心,对人民要负责,对上帝要负责。这两方面做好了,问题就解决了,社会上有一个大责任,我们要向上发展,如果堕落下去,整个社会都是受害者,在座每一位我们如何用制度,用法律用我们的一切让这个社会向上发展,向着光明发展,这是大家要思考的,谢谢大家!
 
转自香柏领导力微信群,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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