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宗教法治化
2007年1月,西安假和尚见民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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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和尚兄弟”到“假尼征婚”,网络媒体今年对佛教的大肆“宣传”一波连一波。近日网络上又风传深圳网络推手马某制作的创意亵渎佛教“和尚携美女超度300万平坟亡灵”的一段视频和相关照片。据查:“假和尚”是路边找的俗汉,不知袈裟为何物,凭空想象光着上身乱穿袈裟,而美女则为演员,他们戏剧性的表演仅为增加网络点击率。这出闹剧的制作者企图以“假和尚乱披佛袈裟,性感美女胡打木鱼”的方式来吸引大众眼球,到达增加网络点击率的目的,却完全蔑视佛教作为宗教的合法权利,而肆意侵蔑佛教,为此,引发大众对佛门宗教性是否应该维权问题的议论。
这些诽谤佛教的恶意事件,均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公开肆无忌惮地拿佛教开涮,以非常恶劣的炒作方式不断侵损佛教净化社会,净化人心的宗教性。面对这些侵权行为,中国佛教协会在全国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记者见面会上就“北京假和尚兄弟事件”做出积极响应,打响佛教维权第一枪。但仍然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里尊重宗教严肃性、合法性的规定,却认为:恶意诽谤佛教者“未触犯相关非律,宗教执法遭遇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说到:“宗教执法有这个慨念吗?”
对啊,宗教怎么可以执法呢?笔者对此进行了思考,宗教机构不是执法机构,佛教维权需要上诉到中国执法机构,由执法机构来处理。中国很多民众认为恶意诽谤佛教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中国法律中并没有立法规定冒充僧尼行骗会犯法获刑。
那么,中国执法机构对层出不断的社会上“假冒事件”是否违法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呢?请看网络上报道的案例一:《人民网》上一则“模特假冒警花获刑”的新闻。报道说:“今年七月,一位名叫“馨儿徽安”的新浪博主为赚取点击率,炒作自己,自称是警花,甚至发布热辣性感照片。据悉,该女模特因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中国执法机构严肃处理了“冒充警花”判刑一年,纠正社会民众视听,让大众知道,尽管现代社会是大众娱乐时代,你可以通过种种方法炒作自己火红一下,但绝不能蔑视社会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亵渎其它职业。案例二:对于散播“世界末日论”的恐怖言论,造成民众恐慌者,网上说:“福建多人闹市宣传‘世界末日’称买符能避灾”最终都被警方抓获……。”以上二个案例都说明了,扰乱社会秩序,混淆视听的宣传一样会触犯法律。由此可知,“冒充和尚搭配美女污蔑佛教”的广告宣传同样属于这类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会被治安机构拘留处罚。当然,佛教人士对这则“和尚携美女超度300万平坟亡灵”的**新闻看后都有意见,但宗教本身只能回应,至于对其进行处理需由中国执法机构去认真严肃地查处。佛教面对现代网络媒体层出不断的**新闻报道,应该如何应对呢?
笔者站在一个佛教宗教师的立场曾在一篇评论《佛门打假势在必行,呼吁立法利国利民》中表达过呼吁宗教立法的建言,这里摘抄几点表述如下:
1、呼吁政府出台宗教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大弱势宗教信仰中佛教的合理保护力度,维护宗教人士生命安全。
2、健全中国社会法制,严厉打击惩处假冒行骗人员,不论其目的为何,只要假冒佛教僧尼一律严打。
3、加大普及民众对于佛教正法的认识力度,在国民教育系统中适量加入宗教常识内容,提高广大民众对一切宗教包括佛门如法持戒僧尼的鉴别常识,以区分真假僧尼,避免民众被假僧尼欺骗。
4、佛门四众弟子要提高自身公民权利的意识,对于一切公然诽谤、侮辱佛教信仰的侵权行为,要坚决以法律形式来回应,绝不能以“自己是修行者”为名,放任流氓佛棍四处行骗祸国害民。
5、中国持戒正义的菩萨僧尼,应以菩萨度众无畏的勇气与智慧,积极爱国护教利国利民。千万勿以修行者的名义闭着眼睛,让假僧尼泛滥危害大众。面对大众被假僧尼伤害而保持沉默就等于做佛棍流氓的帮凶,祸国殃民。因此,具足正见的佛门弟子以菩萨风范,严打流氓佛棍,严惩借佛敛财的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6、防患未然,健全宗教法律法规,保障五大宗教尊严。
7、全民打假不分内外,除了国内假僧尼要严打严罚外,还要对海外窜入中国,以佛教大学招生、搞社会慈善、灵修养生等为名而开展的骗财骗色活动,一概严打,绝不允许他们到中国来随意欺骗民众,敛财收刮民脂民膏,在中国土地上骗人撒野。维护中国社会民众的安全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严厉惩罚打击假宗教、假慈善进入中国领土,进行非法害人活动。总之,佛门打假势在必行,宗教立法势在必行,只有政府出台相关的宗教立法规定,才能遏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既利国又利民。
载于民族时报 ,转自凤凰佛教,2012年12月27日。
http://fo.ifeng.com/guanchajia/detail_2012_12/26/20556396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