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亚(伊斯兰法)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它一直照顾到人们常常面临的一些困难或特殊环境,并给与高度重视,制定出应对这些特殊情况的一系列律法,让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很容易的实践沙里亚。减轻了在以往的天启法律中人们所承担的重负。正如在《黄牛章》末尾所提到的那节祈祷的经文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们荷负重但,犹如你使古人荷负它一样”。
真主在前人的经典中已经把有关穆圣的立法情况告诉了有经人,真主说:“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止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卸脱他们的重担,解除他们的桎梏。”(7:157)真主在斋戒的经文后接着说“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2:185)真主在婚姻的经文后又说“真主欲减轻你们的负担,人是被造成懦弱的。”(4:28)在清洁的经文后还说:“真主不欲使你们烦难”。(5:6)
•化难为易
有一项伊斯兰法学家们都一致认可的基本立法原则就是“化难为易”。根据这项原则,伊斯兰的许多主命对病人和旅行者或有各种困难的人都给与了不同程度的减免。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所说:“真主喜欢便利犹如他憎恶罪恶一样”。真主的宽容分别体现在清洁、拜功、斋戒、朝觐等功修中,这里就不再赘言。
•必需前面无禁令
有关伊斯兰的禁令,沙里亚面对人们的需要所特许的一些例外还体现在了一项著名的立法原则中,那就是“必需前面无禁令”,并且这一原则还得到了其他几项附属原则的补充说明,例如“允许根据需求”,“无论个体或集体,需要犹如必需”。《古兰经》中这一原则的根本是在受禁止的食物之后提到的,真主在《古兰经》中四个地方将必需食用和饥饿作了例外,两处是在麦加章中,即《牲畜章》和《蜜蜂章》。另外两处是在麦地那章中,即《黄牛章》和《宴席章》。因为麦地那章的经文是在麦加章之后降示,所以这里仅提麦地那章的那两节经文就够了。
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尊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至慈的。”(2:172——173)这节经文指出,所有佳美的食物都是合法的,并命令人们要感谢真主的给养,然后把禁物限制为四种,即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尊名而宰杀的动物。紧接着又排除了被迫的情况,允许被迫者食用禁止其他人食用的禁物,但条件是非出自愿,且不过分。在《宴席章》中真主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今天,不信道的人,对于消灭你们的宗教已经绝望了,所以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当畏惧我。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了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惠,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至慈的”。(5;3)此节经文充分肯定了以上《黄牛章》中的经文,并把自死物详细的划分为勒死的、捶死的等等。这节经文中真主说“无意犯罪”就类似于上一节经文中真主说的“非出自愿,且不过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被迫无奈下所为,而并非藐视法度、满足私欲,同时又不过分的话,那么是毫无罪过的。据此,法学家们规定“允许的程度是根据需求”,而不能超出需求。
•被迫之下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通常人们受禁之事在那时得到了允许,那就是被迫,也就是说被迫犯罪在真主看来是无妨的,即使是否认真主。虽然这在伊斯兰看来是罪大恶极,但是真主在《古兰经》中却对被迫者做了例外,真主说:“即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刑法”。(16:106)在圣训中也提到“真主不会因为错误、遗忘和被迫而惩罚我的民众”。因此,法学家们非常重视被迫的情况,并阐明其程度、条件和影响,在法学著作中通常会有特定的一门,甚至还有学者专门为此著书立说。
•软弱无能的情况下
从伊斯兰立法的总体原则来看,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穆斯林群体或个人时常会遭到的软弱和无能,真主在《忏悔章》中说:“衰弱者、患病者、无旅费者,【他们不出征】都无罪过,如果他们忠于真主及其使者。行善的人们是无可非难的;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9:91)在这节经文中,真主从出征者的行列中排除了衰弱者、患病者和无旅费者并声明他们无罪,那是鉴于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对真主及其使者的忠贞。据此,伊斯兰的天课和朝觐也对软弱无能者做了例外,法学家们还为患病或残疾者的拜功形式作了详细规定,以便他们能很容易的履行这一功修。
•集体的需求与保护其合法权益
沙里亚在关注个人的需求并根据程度为它开放了许多禁令的同时,也在关注穆斯林群体的需求以及为了维护其正统性而必需的诸多方面。比如说由于战争的需要,为了保护穆斯林集体利益而允许他们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和他的弟子们在封锁了白尼乃责冷犹太部落时所做的那样,当时砍了他们的椰枣树,并焚烧了它,以最小的损失迫使他们投降,当犹太人认为先知的这一行为过分,把它视为是先知当时一直禁止的一种罪行,并对此加以谴责时,伟大的《古兰经》降示说明了这一行为的合法性,真主号召先知和众信士们而说道:“无论你砍伐椰枣树或让它依然存在,都是真主所允许的,他准许砍伐树只是为了凌辱桀骜不驯者”。(59:5)甚至有的法学家认为,在战争中,如果敌人把穆斯林俘虏放在军队的前面当作人体盾牌来进攻穆斯林,从而使穆斯林军队为了顾及自己的同胞减弱了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穆斯林集体的存亡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那么穆斯林就可以回击敌人,即使误杀了本来不可以杀害的穆斯林弟兄也毫无罪过。保护集体必然要导致这一部分人做出牺牲。因为害怕伊斯兰全军覆没,否认真主的现象再卷土重来。而这些牺牲者将在真主那里获得回赐。
因此,伊玛目安萨里反驳了认为这种情况是滥杀无辜者的抗议,他之所以反驳这一说法是因为他认为停止反抗会导致滥杀更多的无辜,我们都知道,沙里亚从来都是重集体而轻个体,就沙里亚的宗旨而言,如果说,保护穆斯林集体免遭不信道者的压迫比保护个别穆斯林生命更为重要的话,那么,这种抗议就违背了沙里亚的基本宗旨。
同样,在战争的情况下,可以向有能力的人和生活富裕的人征收战争专款,用来准备军队、修建城堡等战争需要,即使他们中很多人在通常情况下除了天课之外不承担任何法定税务,但是沙里亚还是支持这种做法,并把它视为是他们的义务,正如法学家们所做的那样。安萨里同样也论证了采取这种措施的合法性。他说:“沙里亚的宗旨是两害相遇取其轻,所以,一旦没有足够的战斗力保护他们,消除不利因素而导致国家沦陷的话,那么,他们所支付的款项比起他们的生命和所有财产的话是微不足道的”。类似的情况就是集资释放穆斯林俘虏,让他们摆脱不信道者的凌辱。伊玛目马立克说:“所有的穆斯林都有义务群策群力,慷慨解囊解救自己的同胞”。那是因为这些俘虏的尊严就是伊斯兰民族的尊严,整个民族的尊严是远远高过于一己之私的。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载于《阿敏》,马建增 译 ,转自
伊斯兰之光,2011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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