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深刻教训:苏联、东欧的宗教政策与实践
发布时间: 2016/3/10日    【字体:
作者:冯今源
关键词:  苏联 东欧 宗教政策 宗教实践  
 
1、苏联的宗教政策与实践
1917年2月,俄国爆发第二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导致俄国成为“各族人民监狱”的沙皇专制制度最终被推翻,其后出现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与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对峙并存的局面。1917年11月7日(俄历十月),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彼得堡的工人和士兵发动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府。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此诞生。
 
俄国是一个东正教传统极其深厚的国家。公元988年,东正教被当时的基辅罗斯大公弗拉吉米尔定为俄罗斯国家的国教。十月革命前后,自1917年8月15日开始,旨在维护东正教会传统权益的俄罗斯东正教地方主教会议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决定恢复牧首制以应对时局变化,并于1917年11月5日选举君主主义者吉洪为全俄东正教会的牧首。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宗教的法令和政策:
1917年11月8日全俄农工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宣布包括教会和修道院土地在内的一切土地为全民财产,以削弱东正教会在经济上的实力。
 
1917年11月15日发表《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宣布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所有公民,无论其有无宗教信仰或信仰何种宗教、何种教派,其权利完全平等,从而结束了东正教会在俄国的统治地位。
 
1917年12月2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离婚法令》,取消了东正教会承办离婚案件的权力。
 
1917年12月3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婚姻、子女和办理户籍登记法令》,宣布苏维埃公民的婚姻、子女和办理户籍登记纯系国家职能,东正教会不再有执行此职能的权力。
 
1918年1月23日,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教会同国家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的法令,明确宣布“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每个公民都有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宗教。凡因信奉或不信奉某一宗教而剥夺其权利的规定,一律废除”;“任何教会和宗教组织都无权占有财产”,“任何教会和宗教组织都不享有法人的权利”,“凡在俄罗斯属于教会和宗教组织的全部财产都宣布为人民的财产”。
这些旨在废止东正教国教地位、剥夺其财产、限制其活动的法令,引起东正教会的强烈不满与仇恨。革命胜利之初,俄罗斯东正教会上层就对苏维埃政权持敌对态度。东正教牧首吉洪于1918年11月19日发布文告,诅咒苏维埃政权是一群“不齿于人类的恶徒”、“狂人”和“本世纪愚昧无知的统治者”,号召教士和教徒们积极投入反抗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国内战争期间,东正教会参加反动势力,在白区积极为入侵部队效劳。1921年12月,侨居南斯拉夫的俄国东正教徒在卡尔洛夫齐开会,呼吁设在意大利热那亚的欧洲经济会议对苏联进行干预。他们甚至煽动俄国东正教会利用国内战争带来的困难推翻苏维埃政府。
 
1921-1922年,苏维埃共和国遇到严重的饥荒,16个省大约1400万人吃不上粮食。1922年2月22日,苏维埃政府颁布没收教会财产的命令,以利用这笔款项从国外购买粮食,满足难民的需要。这一措施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吉洪牧首号召所有神职人员抵制这一法令,转移、隐藏教会财产和存款,并大肆散布流言蜚语,说这场饥荒是上帝对革命者“罪恶”的惩罚。苏维埃政府对东正教会的这些活动采取果断行政措施,一些顽固不化的神职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有资料说,吉洪牧首也遭到逮捕。俄罗斯东正教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但是,宗教是最能适应时代的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政权的日益巩固及其敌对势力的失败,使东正教会不得不面对现实。1923年,东正教会牧首吉洪发表悔悟声明,承诺放弃反苏维埃的政治立场,并呼吁神职界“对苏维埃政权采取忠诚老实的态度”,“为共同的幸福而工作”,“谴责一切反对新国家制度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宣传活动”。与此同时,东正教会内部出现的一些教派组织,如“新生的教会”、“教会改革派”、“古代使徒教会”等,也于1923年联合起来,组成“革新教派”,举行宗教会议,选出亚历山大·维坚斯基都主教为领导人。“革新教派”旗帜鲜明地拥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支持新政府的各项措施,提出一些具体的宗教改革任务,宣传“基督教与社会主义有共同点,宗教理想和共产主义理想可以接近起来,基督福音跟布尔什维克纲领是一致的”等等,以适应变化了的政治形势。据有关统计,当时大约有15,000个教会组织紧跟“革新教派”,拥护其主张。1927年,谢尔盖都主教发表《致神职人员及教徒的信》,号召“一切人,包括虔诚的教徒、非虔诚的教徒、背弃东正教的人,都是苏维埃的公民,都应该忠诚于苏维埃政权”;“我们希冀所有的人都信教,都能认识到苏维埃国家是我们公民的祖国,都能认识到祖国的骄傲和进步就是我们的骄傲和进步,祖国的失败就是我们的失败”。
 
社会的翻天覆地变化,必然引起宗教发生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经过十几年的社会主义革命与改造,使宗教界从政治上被统治阶级利用和控制下摆脱出来,逐步走向同新社会相适应之路,宗教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列宁逝世后,东正教会随着苏维埃政权的日益巩固逐渐转变态度,走上顺应时势与国家合作的道路,苏联的政教关系也日趋正常化。尽管还有一些教士对于苏维埃政权持反对态度,但就绝大多数教会的神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来说,是拥护苏维埃政权的,支持政府的一系列内外政策,响应政府的各项号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有不少人离开了教会,过上了世俗生活。截止到1932年,脱离东正教的人数已达2,5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左右。可惜,宗教与新社会相适应的这种良好局面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维持多久。
 
由于以东正教会为首的宗教界与沙皇专职制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更由于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处理缺乏经验,斯大林违背列宁教导,违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宗教界采取过火的政策,甚至开展反宗教运动。1926年11月,苏联政府颁布《苏俄刑法典》,其中对宗教活动有着非常严厉的规定和限制。1929年4月8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俄国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宗教组织》的决议,其中对宗教组织的申请、登记、批准和使用的建筑物、财产等权利作了非常详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在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理论指导下,苏联党和政府大力开展“无神论宣传”,不顾国情,不分时间、地点和条件,盲目向宗教宣战。总的说来,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是失败的,留给我们很多值得汲取的教训:一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恰好印证了列宁的著名论断:“向宗教宣战是一种愚蠢的举动”,“是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妨碍宗教真正消亡的最好手段”。二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反映出对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认识错误,超越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三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反映出对宗教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宗教就会很快消亡;四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反映出对宗教的群众性毫无认识,没有看到信教与不信教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其政治、经济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五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反映出对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现状的评估错误,视宗教为社会主义的敌对力量,没有将宗教界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力量来对待;六是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在指导思想、斗争方向和方式方法等方面都存在错误,他们将宗教作为旧社会残余,视为社会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因素,把促进宗教消亡作为“无神论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宗教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从列宁逝世至卫国战争爆发以前,苏联的宗教政策与实践主要表现为:对宗教和教会进行限制、控制、打击甚至取缔;对宗教设施进行没收、关闭、拆除和破坏;对神职人员和教徒进行压制、打击、迫害,大批神职人员被投入监狱,或送进劳改营和集中营;信教者在政治上不能与不信教者享受平等待遇,被视为落后分子、二等公民、异己分子、反苏维埃政权分子,天生与当选苏维埃人民代表无缘;等等。这些作法大大伤害了苏联广大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并进而加剧了他们的宗教狂热和极端主义。
 
1941年6月22日,德国法西斯向苏联发动背信弃义的进攻,苏联卫国战争爆发。与全体公民积极投身于伟大的卫国战争这一时代要求相适应,俄罗斯教会代理牧首谢尔盖连续四次发布告全体教徒的公开信,号召广大神职人员和教徒积极参加反对德国法西斯侵略的斗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教徒积极为国防捐款1亿5千万卢布,组建了亚历山大·涅夫斯基飞行大队,德米特里·顿斯科伊坦克纵队,为保卫苏维埃政权,为赢得战争胜利建立了功勋。在国际方面,东正教会谴责在敌占区和德国占领军合作的神职人员;在敌后,在苏联敌占区、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地,教会散发鼓动抗德的传单;通过向国外来访的记者发表谈话、向国外人士印发各种宣传品和给各国东正教领袖打电报等途径,提出开辟第二战场等要求;与此同时,东正教会还对追随德、意法西斯的罗马天主教会进行了抨击。
 
面对这一现实,苏联政府也适时地制定了新的宗教政策:停止反宗教宣传,准许苏联东正教会选举继任牧首等,以取得广大宗教徒的支持,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1943年,成立了直属于苏联部长会议的“俄罗斯东正教会事务委员会”;同年9月4日,最高统帅斯大林和外长莫洛托夫接见并表扬了东正教领袖及其两位主要助手。三天后,延期了不止16年的俄罗斯东正教议会举行,谢尔盖出任空缺已久的“莫斯科和全俄东正教会牧首”。接着,教会开始筹办宗教学校,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的新一代神职人员;筹建出版机构,印刷宗教书刊,供广大宗教信仰者使用。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逐渐趋于正常化。1944年5月,谢尔盖牧首因病去世。1945年初,全苏东正教地方主教会议举行,大会选举列宁格勒和诺夫哥罗德地区都主教阿列克塞为牧首;同时,根据新情况,大会制定了新的《俄罗斯东正教会管理条例》。大会热情赞颂了苏联政府,俄罗斯东正教事务委员会主席卡卜夫代表国家向会议致贺;来自世界各地区以及全国各地区的东正教代表人物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著名的古代东方教会首脑安提阿教会和亚历山大里亚教会的牧首,君士坦丁堡、耶路撒冷、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总主教的代表,以及美国俄罗斯东正教的大主教。会议充分显示了苏联教会影响国外宗教界的能力,也表明了它支持政府的愿望。在此以前,西方教会对苏联迫害宗教的谴责与抗议较多;而这次大会则为社会主义的苏联赢得了谅解与同情。卫国战争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上延续至斯大林逝世。
 
赫鲁晓夫上台后,1954年7月,苏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重大缺点及其改进措施》的决议,指责斯大林在战后的宗教政策太右,“无神论宣传”有“重大缺点”,不能令人满意,试图用行政手段抑制卫国战争结束后宗教的活跃状态,粗暴地干预教会的正常活动,再一次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其后,在反宗教宣传中出现的“左”的偏向,使苏共中央很快于同年11月又作出《关于在居民中进行科学无神论宣传中的错误》的决议,其实质是为能在全球任何地区同美国抗衡争霸而重新起用宗教。这种忽“左”忽右、先“左”后右的作法,使宗教出现反弹,促使教士和教徒人数的大发展。随着赫鲁晓夫权力的巩固,苏联国内对宗教展开了全面进攻。1959-1964年,赫鲁晓夫又发起“反宗教运动”,关闭了约三分之二的教堂及许多神学院和修道院,伤害了更多的信教群众。到1964年他下台的时候,俄罗斯东正教堂已经从50年代的16,000所降到7,500所,其他宗教、教派削弱的比例相同。表面上,教徒人数有所下降,实际上不少教徒转入了“地下”。当然,赫鲁晓夫利用东正教会为其称霸世界服务的政策也并没有改变。在其大力进行“反宗教运动”的同时,东正教会的国际活动却有戏剧性的增长。东正教会的贡献,就在于它使西方摸不清苏联国内反宗教措施的规模和深度,从而避免了象二次世界大战前那样一场西方的大喊大叫。概而言之,赫鲁晓夫时期的宗教政策与实践表现出又反又用、边反边用、摇摆不定的特点。
 
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的宗教政策有所调整,“反宗教宣传”的概念停止使用。1977年新宪法增加“保障苏联所有公民享有信仰的自由和权利”的条款,信教人数有所回升。苏联当局继续采取两手并用的宗教政策:扶植、保护、控制、利用公开合法的宗教团体(在经济上扶植,在政治上保护,在选举宗教领袖时控制,在国际活动方面加以利用);限制、打击甚或取缔秘密非法的宗教组织。这种利用行政手段限制、打击和取缔的作法,使得一些教派和教徒转入“地下”活动,致使政教关系又一次紧张起来。事实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联并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俄罗斯东正教会为生存和发展,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有的转入“地下”,有的则大力协调与苏联社会的关系,如宣称“共产主义原则与基督教原则完全一致”等,进行一些改革,改善与其他基督教派的关系,改变以往对科学的态度,准许神职人员世俗化,不再拘泥于以前那种修道院式的清规戒律等;甚至在苏联当局的强迫下,在各种外交场合公开为1956年匈牙利事件、1968年苏军入侵捷克、1979年苏军入侵阿富汗的行为辩护。
 
戈尔巴乔夫时期提出“新思维”和“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宗教政策发生根本变化。1986年苏共27大,戈尔巴乔夫宣布“国家将致力于改善同教会的关系,使教会的合法地位得到保障”;与此同时,27大决议仍然强调“要坚决抵制帝国主义利用宗教进行的反社会主义的活动”。1987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新思维》公开问世,其宗教观发生质变。1988年戈尔巴乔夫接见以皮缅为首的六位俄罗斯东正教会领导人时,赞扬东正教在俄国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公开承认苏联当局过去在宗教问题上犯了错误。1988年俄罗斯东正教会成功举行东正教传入俄国1,000周年庆典。1989年10月戈尔巴乔夫访问梵蒂冈,1990年初苏梵正式建交。此后,苏联几乎不再提西方利用宗教搞垮社会主义的问题了。1990年10月,苏联颁布《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赋予教会以法人地位,取消对宗教团体的种种限制,允许宗教团体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规定教牧人员和教徒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取消对未成年人受宗教教育的限制,允许军人参加宗教活动等。此后,信教人数猛增,超过7,000万,占全苏联总人口的1/4;宗教活动场所猛增至2万余处;宗教院校猛增,从80年代前期的16所增至52所,在校学生从2,000多人增至5,000多人;传教活动日益扩大,从教堂内传教发展到教堂外传教,传教方式多种多样,大量印刷宗教读物,自由买卖圣经,电视台播放宗教节目,展览馆公开展览宗教文物及宗教艺术品,海关为进口传教书籍大开绿灯,公民可以自由收听国外宗教广播;政府官员、军队官兵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出入教堂,过宗教生活,参加宗教活动,接受主教祝福;教会人士积极参政,1988年有4位东正教领袖被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1990年3月有192名教士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7月,又有一位东正教领导人被任命为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宗教信仰自由委员会”主席;甚至出现了宗教政党,如1989年组建的“教会与改革运动”,1990年组建的“人民东正教运动”以及“俄罗斯东正教君主立宪党”。从前搞的那一系列“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不仅一风吹掉,而且已经彻底走向了它的反面。
 
1991年苏联发生“8·19”事件,不久苏共被解散,年底苏联解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土崩瓦解,死于非命。值得指出的是,在“8·19”事件前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搞垮苏联的政治图谋昭然若揭;苏联国内宗教团体公开进行反对苏共政权的活动,甚至成立“俄罗斯东正教君主立宪党”等宗教政党,苏共的执政基础早已被严重动摇;而民族分离主义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种种分离活动,更使岌岌可危的苏联版图有解体之忧。我们认为,苏共解散和苏联解体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本原因是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及其执政集团彻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早已不再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是对外大搞沙文主义、霸权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对内剥削压迫广大的人民群众,虽有共产党之名,但却早已没有共产党之实了。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发展问题始终未能得到真正解决,导致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极大阻碍与挫折,社会经济基础到了彻底崩溃的边缘。20世纪90年代初,严重脱离人民群众、背叛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苏共政权自食恶果,处在全体公民怨声载道的境地,已经是岌岌可危了。就在这种千钧一发之际,饱受打击与压制之苦长达70余年的苏联宗教界,站在反对苏共政权的一边,配合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对促进苏共解散和苏联解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辅助作用,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可以盖棺定论的是,苏联宗教政策与实践以悲剧告终,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2、东欧各国的宗教政策与实践
从国际地缘政治的角度看,东欧各国在二战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除内部因素外,主要是苏联出于战略需要扩大势力范围的产物。东欧各国对于苏联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使得其宗教政策与实践不可避免地唯苏联马首是瞻,亦步亦趋,兴衰与共,其最终结局也与苏联极为相似。
 
在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信仰的阿尔巴尼亚,1967年阿尔巴尼亚劳动党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反宗教运动,强行关闭所有的教堂、清真寺、寺院和宗教圣地,废弃宗教仪式,清除居民家中包括宗教书籍在内的一切与宗教有关的物品,批判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习俗的社会作用。阿尔巴尼亚妄图通过行政手段废除宗教,自诩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无神论国家”。但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取缔宗教是不可能成功的,人们的宗教感情和宗教需求依然存在,适应这种行政高压手段的实施,人们以秘密方式进行的宗教活动不绝如缕。东欧剧变后,1990年5月阿尔巴尼亚解除宗教禁令,出现宗教猛烈反弹与复苏景象。当今阿尔巴尼亚穆斯林人口已达2,436,852人,占全国总人口3,249,136人的75%!
 
在天主教信徒占人口总数94%的波兰,20世纪50年代波兰统一工人党照搬苏联的作法,导致政教关系紧张,甚至多次发生被称为“十字架之战”的冲突。波兰天主教会长期受到罗马天主教廷和西方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与支持,1978年波兰大主教沃伊蒂瓦当选教皇(若望·保禄二世),使波兰天主教会国际地位陡升,并逐渐拥有间接影响波兰政局的实力。1980年8月,以天主教徒为主的团结工会作为政府对立面兴起于波兰政坛,波兰天主教神父庞比乌斯高出面每月组织一次“祖国弥撒”,支持遭到政府镇压的团结工会及其领导人瓦文萨。结果该神父于1984年失踪,一星期后其尸体在一水塘被发现。其葬礼导致一万多钢铁工人示威游行。此事促成团结工会的发展和天主教会影响的扩大,加入团结工会和成为天主教神父的人明显增加。波兰天主教会与团结工会联合构成一股反对波兰统一工人党政权的势力,逐渐瓦解了统一工人党的执政基础,最终导致1989年6月全国大选中团结工会的获胜和波兰统一工人党的下台。平心而论,波兰统一工人党表面上是败于团结工会,实际上是败在多年来追随前苏联以及制定的一系列错误政策上面,也就是说,是败在了他们自己的手中。一个不再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党,其结果必然要被人民群众所推翻。
 
在以基督新教为主的东德,其执政党倒台的直接起因也与国家的错误宗教政策有关。东德基督教会“民间教派”和平运动因不满东德政府的有关政策而举行烛光静坐、示威活动,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不再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东德执政党遭到人民群众的唾弃,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东德政体的瓦解和东、西德的统一。
 
在以东正教为主的罗马尼亚,导致其政府倒台和共产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死于非命的直接导火索,是匈牙利改革宗牧师托克斯被捕事件。其信徒出于保护他的目的而将其家围护起来;政府派兵镇压,数十个基督徒及儿童被杀,进一步加剧了民众公愤并引起武装冲突,最终导致整个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
 
另外,保加利亚的东正教会和捷克斯洛伐克的天主教会在各自国家1989年的政局动荡中,也均扮演了不容忽视的角色;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东德各自国内的宗教政党在政局变乱中更是如鱼得水,兴风作浪,推波助澜。
 
综上所述,与苏联情况类似,东欧各国在宗教政策与实践方面,始终没有理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积弊太深,积重难返。一旦政局失控,饱受敌视与压制的宗教教会组织便本能地站到当局的对立面,自觉充当现存制度的掘墓人。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苏联与东欧的事件告诉人们,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不注重民族、宗教工作,不能用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理顺它们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不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贯彻执行错误的敌视与压制宗教的政策,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不仅不能淡化和消灭宗教,反而会给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带来危害。当然,上世纪80年代末,多米诺骨牌效应般的东欧剧变自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方面的主因在,宗教方面的原因充其量也只是“敲边鼓”的次因,对于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评估。但是,同样应有清醒认识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绝对不能依靠行政手段、错误政策、思想斗争方法予以抹煞的。不尊重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的政权,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在东欧剧变诸因中需要给予足够重视、切勿掉以轻心的还有一点,那就是西方敌对势力对东欧各国长期的宗教渗透,其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东欧剧变前后暴露无遗。[1]
 
3、小结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曾提出了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对待宗教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一切宗教,一切教会,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平等的”;国家应“保障公民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认一切公民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实行教会与国家分离”;“必须避免伤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待教徒群众”;“必须坚决铲除任何企图用关闭教堂、清真寺、寺庙等行政手段同宗教信仰作斗争的作法”;“要保护具有历史、艺术和考古价值的教堂、寺庙”等等。另一方面,列宁却又乐观地预言:“再过10–20年就会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从这种思想认识出发,他强调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劣质酒”,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相信无产者中的“宗教偏见”只是一种“很快就会失去任何政治意义,很快就会被经济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的次要的意见或呓语”;强调贫困和愚昧是宗教最深刻的根源,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消灭了贫困和愚昧,挖出了宗教的根源,宗教自然不复存在;强调“要同宗教作斗争”,以加速宗教的早日消亡。这些看法中不切实际之处,列宁晚年在革命实践中有所察觉,但已无法纠正。
 
其后的苏共领导人继承并发展了列宁对宗教的那些不正确认识,进一步将宗教作为旧社会残余,视为社会中消极、落后甚至反动的因素,把促进宗教消亡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在口头上肯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用行政手段遏制、削弱宗教的发展与影响。他们教条式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个别论断,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以“宣传无神论”的名义,在全社会进行大规模的反宗教宣传,企图通过人为的、行政命令和思想斗争的手段一举消灭宗教。虽然后来苏共中央文件不断提出一些放弃“反宗教宣传”的口号,但是,反宗教宣传的势头并没有减弱。例如,十月革命胜利时,全国有300所宗教学校,而到1987年戈尔巴乔夫当政时的70年间,已经关闭了297所,只保留3所,平均每年关闭4所。再例如,从1950年到1964年,平均每年关闭420座东正教堂,从1965年到1974年平均每年关闭48座,从1975年到1987年平均每年关闭22座。前后共关闭东正教堂7044余座。伊斯兰教、犹太教等其他宗教被关闭的寺院还不在其内。由此可见,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及其所谓“宗教政策”,基本上是以限制、消灭宗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宗教观。[2]
 
其次,前苏联的“无神论宣传”,超越了社会历史阶段,过分夸大了反宗教宣传的重要意义,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经济和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超越历史阶段解决所谓“宗教问题”。前苏联恰恰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在实行农业集体化后不久,苏共几代领导人都没有始终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首要任务,没有致力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反,却在意识形态领域内,无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把宗教视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主要障碍和社会主义思想革命的主要对象,大肆鼓吹社会主义“社会中没有宗教的位置”,大张旗鼓地开展限制宗教、反对宗教的“无神论宣传运动”,妄图人为地削弱、消灭宗教,用“无神论”占领一切思想领域的阵地。苏联宗教界曾力图在新社会寻到自己的位置以尽一份贡献,也确实在苏联卫国战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努力却未获党和政府足够的理解与回应。苏共几代领导人都认定宗教是政治异己力量,而不承认宗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不承认广大信教群众与党的血肉联系;他们似乎更愿意看到宗教界表现不良,为新社会所厌弃,以便于有借口对之进行打击或取缔;而不希望宗教界表现良好,为新社会的广大群众所悦纳。因此,苏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长期未能从根本上理顺,整个宗教界长期处于被排挤、打压的境地,广大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对此愤懑情绪越来越浓。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国家公民的根本人权之一;无视人民群众的这种权利,妄图用行政手段或思想斗争手段强行干涉和剥夺人民群众的这一神圣权利,就意味着对人民群众的叛离。极少数宗教界上层人物在外交事务中,极力为苏共政权的宗教政策涂脂抹粉,推行苏共领导集团的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丑态百出,影响极其恶劣。凡此种种,都严重损害了苏联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对政教关系产生了不良影响,造成了深刻、复杂的矛盾。前苏联的这些政策和作法,超越了苏联社会的历史阶段,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为制造了人民群众中信教者和不信教者之间的对立,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声誉受到极大损害,使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困境。
 
国际共运史上这一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它说明绝不能以对实现共产主义和宗教消亡的快式预期为基础制定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不能一方面主张信教自由,另一方面否认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一定的正面价值并力图促退、淡化、遏制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这样的宗教政策如不能在实事求是的思想基础上加以调整与纠正,任其恶性发展,必将走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反面;执行这种政策不仅消灭不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反而为社会主义社会埋下骚乱、动乱、不安定乃至民族分裂的危险因素。
 
面对这种形势,中国共产党人不能不对苏东剧变中宗教的作用进行反思。尽管在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声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是长期以来他们始终未能从根本上理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他们忽左忽右的宗教政策都是以促进宗教消亡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没有坚持将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而是始终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格格不入的错误观点,将宗教视为“鸦片烟”和社会的主要危险;他们没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是彻底背叛了人民群众,对外搞霸权主义、大国沙文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对内剥削、压迫人民群众,将广大信教群众视为二等公民和政治异己力量,不适当地采用行政手段、思想斗争手段、“无神论宣传”与宗教进行“斗争”。从根本上背叛了各族人民群众的前苏东领导集团及其错误政策,不仅为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之进行政治渗透提供了良机和“子弹”,而且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信教群众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终于在众叛亲离的一片反对声中轰然倒台。这些国家丢失政权的惨痛教训提醒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正确对待广大信教群众,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全体信教者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做出积极的贡献。
 
转自中穆网
http://www.2musli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51812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政教关系互动模式初论
       下一篇文章:试论宗教改革对近代西方文化转型的意义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